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218391827.html,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作者:黄美春

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36期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产生了影响。作为新兴行业,网络游戏公司交易具有特殊性。如何合理应用收入准则确认企业收入,成为网络游戏公司执行会计处理的难点。本文针对性对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来源、收入确认进行分析。认识到网络游戏收入中,虚拟产品、道具收入入账存在特殊性,虚拟货币会产生沉淀等特点。了解到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虚拟道具收入确认舞弊、促销品公允价值衡量难。对于虚拟道具收入时点确认不统一,则造成了企业产生可比性较差的会计信息,使自身的财务舞弊風险加大,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规范虚拟产品收入确认方式、注重沉淀收入可靠性、合理分配促销产品的公允价值等,完善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的建议,希望可以为网络游戏公司合理地执行收入确认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实现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颁布了《收入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意见稿)》,2017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次收入准则的修订,对特定交易收入确认给出了标准。我国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在近年来发展中有较大涨幅。行业不断发展中,网络游戏公司创新了商业模式。成熟期网络游戏企业已成为互联网下的重要产业,其市场环境正在不断优化、规范。基于网络游戏公司业务复杂,缺少纸质交易轨迹,为新收入准则执行带来了难点,就自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网络游戏公司收入主要来源及确认特点

(一)收入的主要来源

网络游戏公司中,不同盈利模式下确认收入方式不同。分为时间收费模式和虚拟道具收入模式。时间收费模式根据游玩时长收费。道具收费模式中,游玩不需要支付资金,但要购买虚拟道具。现阶段,后者己成为主流。虚拟道具收入确认最复杂,不同道具消耗时点不同。模式准入门槛低,会吸引轻度、新玩家。

(二)网络游戏收入确认特点

互联网技术不断地发展,带动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包括:

1.收入确认点特殊性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2006年11月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80 2202 应付账款 1 1001 库存现金81 2203 预收账款 2 1002 银行存款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3 2221 应交税费 4 1011 存放同业84 2231 应付利息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85 2232 应付股利 6 1021 结算备付金86 2241 其他应付款 7 1031 存出保证金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10 1121 应收票据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11 1122 应收账款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 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新会计准则下

新会计准则下 1 .基本原理和思路。 准备金的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原则,寿险责任准备金主要基于三个基本要素, (1)对未来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2)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 (3)包括显性的边际,其中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2.核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1)对未来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2)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折现率的确定。 (3)费用假设的确定有三种实务操作方法 (4)计算风险边际。 (5)计算剩余边际。 (6)非经济假设的确定。 3.(1).对未來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2).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折现率的确定。 (3).费用假设的确定有三种实务操作方法。 (4).计算风险边际 由于未来现金流在金额和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除合理估计负债外还需要风险边际作为负债 (5)计算剩余边际

两种准则下准备金核算方法的对比分析 1.用途差异 当前,寿险公司对旧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仍然继续进行核算,但是不再用于财务报表的编制,而是主要用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以及向保险监督机构提交的其他报告。 新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主要用于寿险公司的财务报告,用于披露公司的财务结果。 2.目标差异 旧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基于准清算假设,十分谨慎保守,偏向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着眼于整个寿险行业的风险管控和金融环境的稳定。 新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基于最佳估计,力求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相关利益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助其进行相关决策。 3.核算方法差异 旧准则下,传统险和分红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主要采用修正净保费进行核算;投连险和万能险采用单位准备金加非单位准备金的方式进行核算。 新准则下,统一使用未來现金流法。传统险中用于核算合理负债的经济假设和非经济假设皆不锁定,剩余边际摊销方法未统一。新准则下的核算方法具有公允价值核算的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丝毫不能掩盖其对决策提供的帮助。 4.计量单元差异 旧准则下,传统险和分红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被要求进行逐单核算;投连险和万能险经保监会批准后,可以分组计算。 新准则下,寿险公司选择余地加大,可以选择逐单、分组。计量单元在各个会计期间需要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计量单元的增大,使得相应现金流更加稳定,相较于组内单个保单的风险边际之和,一组保单的风险边际明显减小。组内首R利得与损失可能相互抵销,剩余边际的计算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减少期末责任准备金的金额。 5.核算假设差异。 旧准则下,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的折现率不得高于 2.5%和定价利率的低者,核算时的死亡率使用保监会发布的生命表(00-03),不考虑费用率和退保率,只考虑纯保费。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保单现金价值。折现率和死亡率锁定,不随着准备金核算当期的经验变动。 新准则下,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基于当前估计,折现率釆用风险相当、期限相当的市场利率。传统险可以参照国债到期收益率,新型险种参考投资收益率。 死亡率、退保率,费用率以及费用口径的选择是基于寿险公司的最佳估计,不再由保险监督部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 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

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 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之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之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收入确认 (一)履约进度确认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投入法基于已发生的成本来计量其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当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通常仅以其已发生的成本为限确认收入。对于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商品(本段的商品不包括服务)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预期将能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应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包括这些成本: (1)该商品或材料不可明确区分,即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客户先取得该商品或材料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 (3)该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 (4)企业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或材料,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人。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设备或材料成本等,满足条件时需要调整投入法,其结果是企业按设备采购成本的金额确认转让设备所产生的收人(即,零毛利),并将设备的成本排除在履约进度计量之外。 (二)可变对价 工程施工合同对价金额可能因折扣、回扣、退款、抵免、价格折让、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罚款、索赔或其他类似项目而改变。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期望值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的概率加权金额的总和。如果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则期望值可能是可变对价金额的恰当估计。最可能的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如果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的结果(例如,企业能够实现或不能实现业绩奖金目标),则最可能的金额可能是可变对价金额的恰当估计。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60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邵锋杰 中交上航局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315200 摘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重新撰写,这必然会与现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产生新的税会差异。本文首先对新收入准则修订的收入确认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然后探讨了新收入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税会差异一、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变化 通过此次对收入准则的重新修订,统一了收入模型,使得传统的收入和建造合同的确认准则被新收入准则所取代,而后者重新构建了收入准则,提出了五步骤模型,扩大了收入准则的实施范围,增强了收入准则在实际业务中的可操作性。具体包含如下步骤:一是识别与客户的合同;二是识别合同的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分摊交易价格至合同的履约义务;五是在义务履约完成的时点或期间满足之后,将收入确认。其中,针对第五个步骤,又提出了3个条件,分别是:第一,在企业履约的过程中,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由客户取得并消耗;第二,企业履约过程中,商品如果是在建的,那么客户能够控制;第三,企业履约过程中,如果不可替代用途在商品中较为突出,那么在整个合同期间内,该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一旦满足了上述的任一条件,那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特征就已经具备,就需要在履约期间内确认收入,否则,就属于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分析收入确认时点可知,传统上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标准是“风险报酬转移”,而新收入准则的出台以意味着其被“控制权转移”所替代。 二、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企业在业务的收入确认的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判断履约义务是一时段内的还是某一时点的。如果发生的是一段时间内的履约义务,那么收入确认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合理确定履约进度,否则的话,收入确认需要借助已经发生的并且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来进行判定,直至合理确定履约进度。和原准则的建造合同准则相比,新旧两准则的规定是较为类似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有关于制造飞机、船舶等施工时间大于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按照一个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收入的实现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这个文件中也规定对于提供劳务交易的,应当采用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由此可知,会计和税务在一段时间的收入确认方面并不存在明显差异。 需要着重分析的是对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下,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差异,以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我们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上逐一展开。 (一)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 在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的具体时点就是客户取得控制权的时点,与此同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确定为预收款日、发货日、约定的收款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日、收款日等。由此可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和会计确认收入时点相比,两者的差异较大。在这里,我们为了更好的分析和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将“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作为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时点。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税会差异如下: 1、直接收款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论货物发出的情况怎样,具体时点应该为销售款收到或是销售款凭据取得的当天。 税会差异:假如企业先收款,但货物尚未发出或者客户未提货,则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及时计提销项税金。 2、委托银行收款和托收承付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税会差异:假如企业的货物已发出并办妥了托收手续,但客户未实际收到货物,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销项税金应该及时计提。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有书面合同约定,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点就是收款日期当天;如果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是书面合同不存在,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点就是货物发出的当天。 税会差异: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客户接收到货物为准,而此时有可能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未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就未发生。假如企业已发货,然而客户没有收到货物又未约定收款时间,则会计上不进行收入的确认,但是在这个时候,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 4、预收货款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果是生产、销售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该是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是预收款收到的当天。 税会差异:一旦预收货款已收,且企业已发出货物,但是客户并未收到实物,则在此情况下,会计上不进行收入的确认,但是这个时点上,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税会差异:一旦代销清单被企业收到,或者是代销货物发出满了180天,但是货物尚未被客户收到,则会计上不应该进行收入的确认,但是此种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 (二)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DOI:10.14097/https://www.360docs.net/doc/f218391827.html,ki.5392/2019.03.086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收入确认准则:《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中原有的指引并且引入了源自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新模型。和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包含了大量新的披露要求,因此几乎所有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欢迎阅读。 1:过渡资源小组将为新准则实施提供帮助 美国《会计月刊》撰文如下: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联手成立了一个过渡资源小组,旨在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收入确认新准则,回答相关问题,但该小组不会提供规范性的准则指引。 IASB副主席伊恩-麦金托什(IanMackintosh)表示,该小组将收集财务报表编制者的问题,引导他们在现有准则范围内寻找已有答案,而对于没有既定答案的新问题,小组将向FASB和IASB进行反馈。 2:收入确认准则趋同为FASB和IASB未来的合作敞开了大门 收入确认新准则出台,FASB和IASB都异常兴奋,但这并不是因为该准则最终实现趋同并得以发布,而在于它背后的意义,这意味着FASB和IASB可以合作以实现完全趋同。 新准则发布不久,IASB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在新加坡发表了一次演讲,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说:美国原有收入确认准则包含数千页的应用指引,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几乎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指引,收入确认新准则将取代二者。事实上,我们设法与FASB保持步调一致,这是非常重要的,将来我们打算实现更多的趋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黄美春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产生了影响。作为新兴行业,网络游戏公司交易具有特殊性。如何合理应用收入准则确认企业收入,成为网络游戏公司执行会计处理的难点。本文针对性对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来源、收入确认进行分析。认识到网络游戏收入中,虚拟产品、道具收入入账存在特殊性,虚拟货币会产生沉淀等特点。了解到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虚拟道具收入确认舞弊、促销品公允价值衡量难。对于虚拟道具收入时点确认不统一,则造成了企业产生可比性较差的会计信息,使自身的财务舞弊風险加大,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规范虚拟产品收入确认方式、注重沉淀收入可靠性、合理分配促销产品的公允价值等,完善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的建议,希望可以为网络游戏公司合理地执行收入确认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实现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颁布了《收入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意见稿)》,2017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次收入准则的修订,对特定交易收入确认给出了标准。我国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在近年来发展中有较大涨幅。行业不断发展中,网络游戏公司创新了商业模式。成熟期网络游戏企业已成为互联网下的重要产业,其市场环境正在不断优化、规范。基于网络游戏公司业务复杂,缺少纸质交易轨迹,为新收入准则执行带来了难点,就自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网络游戏公司收入主要来源及确认特点 (一)收入的主要来源 网络游戏公司中,不同盈利模式下确认收入方式不同。分为时间收费模式和虚拟道具收入模式。时间收费模式根据游玩时长收费。道具收费模式中,游玩不需要支付资金,但要购买虚拟道具。现阶段,后者己成为主流。虚拟道具收入确认最复杂,不同道具消耗时点不同。模式准入门槛低,会吸引轻度、新玩家。 (二)网络游戏收入确认特点 互联网技术不断地发展,带动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包括: 1.收入确认点特殊性 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多来自于虚拟产品的销售,因此,需要对于该类产品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网络游戏中的产品,寄存于游戏中,其主要产品是虚拟道具,其消耗的形式多样。有一次性消耗的道具,也有一段时间内使用、消耗的道具;还有永久性道具。这些道具根据其消耗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因此,其会计处理过程,对收入的确认时间点具有特殊性。 2.虚拟道具收入入账金额特殊性 由于网络游戏处于互联网中,其产生的虚拟道具不能以现金购买,需要以现金换成虚拟货币,在游戏中进行道具买卖,因此,道具价格难以现金衡量,要换算成虚拟价格。另外,各种促销活动造成道具价格低于正常价格,这样兑换比率会产生改变,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公允价值。加之不同游戏中,道具不互通,只适用本身游戏中,那么其收入入账金额需要换算,并且定期进行比例更新。 3.虚拟货币产生沉淀 网络游戏不直接购买道具。充值虚拟货币后,用其购买道具。得到虚拟货币后,部分虚拟货币长期滞留,形成沉淀,即产生了虚拟货币沉淀的特点。同时,经营单位对沉淀收入的确定,使报表反映与实际运营出现了不符的情况,产品促销致使产品公允价值变动,需对其公允价

新准则下收入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下收入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披露共五章、十九条组成,具体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分三条,包括新准则制定目标何依据、收入定义、类型、适用范围等。 1、本准则制定的目标和依据: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讲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2、收入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3、收入类型: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4、适用范围: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营业税,不是企业的经济利益,并不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而不属于本准则所指收入范围;由于收入定义强调日常活动,利得排除在本准则的范围之外;有些项目虽然符合准则收入的定义,但有相应的其他准则对其予以规范,如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再保险合同》分别对其予以规范。 二、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部分共六条,包括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计量原则、现金折扣的核算、商业折扣的核算、销售折让的核算和销售退回的核算。 1、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前两条是用来证明销售商品的交易是否真正完成的。后三条是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也叫作收入确认的核心条件,所有收入的确认都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2、计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01 新收入准则的概况 收入准则变化时间轴 — 新准则执行时间 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 (PS:本文中提到的本准则、新准则,指的都是2017年7月1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 新模型五步法 。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02 进一步认识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 一说收入,一定是以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约束了权利约束了义务,才谈收入。有权利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资产,有义务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负债。以后就不用“预收账款”、不用“递延收益”(以前老准则有奖励积分时用“递延收益”,现在不让用了)。对于合同资产的出现,还可以用“应收账款”,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是一种收款权;区别:应收账款是一种无条件的收款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今天给就是明天给;而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我给你做了某件事儿之后才有权收你的钱。 )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 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就是承诺。】 【取得商品控制权:指的是客户可以使用该商品或者是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客户可以把商品卖了换钱,这就算是可以从商品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什么时候同时满足什么时候确认为收入。 ( 1) 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合同各方都“签字画押”了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权利和义务 判断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一方可以有权单方面终止没有履行完的合同,并且条款中 也没有约定补偿或赔偿,只是约定了如果需要单方面终止,提前5天告知对方,这种就视为该合同不存在。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多少钱怎么付合同都说好了 :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什么叫具有商业实质

新收入准则如何利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如何利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单选题 ?1、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4号准则? (16.67 分)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B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D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确答案:A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4号准则?(16.67 分) A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B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确答案:D ?3、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______” 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16.67 分) A 控制权保留 控制权转移 C 自主权转移

D 自主权保留 正确答案:B ?4、某高新企业,以自主研发的软件进行集成项目,如果出售以后还提供升级维护(另一份合同),该业务是否属于两项履约义务,应分别确认收入? (16.67 分) A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并入一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 B 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并入一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 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D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不需并入各自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1、“五步法”模型是指:(16.67 分) A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B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C 确定交易价格 D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E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A B C D E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8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 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1)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2)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要素的分类 收入的特征

收入的分类 【案例1】(多选题) 下列属于工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有()。A.销售材料的收入 B.销售商品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捐赠收入 【答案】AC 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对公司会计收入确认和纳税带来较 大的影响。具体来讲,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包括了对公司收入显示影响、对公 司盈利能力考核的影响。对公司纳税的影响包括增大公司纳税额度、制约公式税 收筹划。本文就针对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纳税 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的使用权等方式 获得的经济利润,而企业进行经营的前提是订立相应的合同。因此,新准则主要 是以合同关系为依据确定企业收入的范围,将商品的控制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但由于相关税收法律尚未作出同步调整,因此企业应重点关注现阶段收入新准则 对税款缴纳的影响及下一步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1、基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模式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需围绕“合同”而展开,具体如下:(1)判断合同是否满 足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收入确认的条件,如不满足,则应持续性对其加以评估,直至条件满足为止。如满足,则可对商品控制权进行转移,并另行出具相关合同。(2)合同出具完成后,如需作为变更合同而存在。此时,原合同虽同样有效, 但需立即终止。而变更合同,则可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中仍未履行 的部分,构成新的合同,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合同出具完成后, 如需作为独立合同而存在,是应按照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如在某一时期 履约,需按照产出法及投入法执行合同。如在某一时点履约,则应将与商品所有 权及风险有关的事项,全部纳入到会计收入确认过程中,确保会计收入确认合理 有效。 2、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收筹划原则 2.1会计政策合理性原则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所采纳的方法。不同 核算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以及成本,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述核算结果为基础,所确定的税收缴纳金额,则同样不同。一般情况下,我国税务部门常将现有 税法,作为纳税金额计算的主要参考标准。但受区域与区域之间差异性的影响, 上述核算方法,难以全面适应所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企业的操作空间往往 较大,且往往会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对纳税金额进行计算。新收入准则的出现,使得会计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了变革,提高了会计政策的合理性。企业的税收筹划,同样应遵循新收入准则而进行,以达到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合理性的目的。 2.2交易方式合理性原则 确保交易方式合理,同样为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税收筹划需关注的主要原则。 企业运行过程中,为减小税款缴纳金额,往往通过控制交易发生时间的方式,实 现对当期税收的调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当期税收,能够为企业税 收成本的降低提供动力。但一旦超越界限,企业的操作极容易触碰法律的界限。 如企业规模较大,总公司下,包含的分公司数量较大。如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税率与政策一般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此时,以税收较低的公司为标准,对税 收进行核算。企业需缴纳的税收数量,必然有所减少。可见,为提高自身纳税的 合理性,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必须在确保交易合理的条件下完成。 3、税收确认模式的改革对企业增值税的实际影响 (1)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过去的收入准则将企业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

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收入不一致,计算所得税时要纳税调整。 ?【案例2】A房地产公司出售一栋办公楼,价格为800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培训资料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2018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 (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5、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概念 新准则对单项履约义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也进行了定义,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有据可循。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6、新收入准则就收入确认时间提供了具体指引 通过区分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来映射收入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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