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检查规程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检查规程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检查规程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检查规程

1. 目的:确保手持式干粉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及保养。

2. 职责:安全员完成。

3. 使用

3.1 灭火操作: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粉筒内的干粉抖松,然后扯去铅封,拨出保险销,操作者应立于灭火的有效距离处,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向火点,直至火焰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以免复燃。灭火后,灭火器压把抬起即可停止喷射。

3.2 使用注意事项

3.2.1 灭火时,切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

3.2.2 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存使用。

3.2.3 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的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4. 月检

每月进行灭火器巡查,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区,用手托起灭火器估计重量基本符合规定值,如发现重量太轻,则应立即替换。

5. 季检

5.1 取下灭火器上下翻动几次,使粉筒内干粉抖松。

5.2 检查插锁有否生锈及可能发生拨不动情况,如有立即修理。

5.3 检查每个灭火器指针位置并抽取总数的10%测定重量,以验证压力表指针显示性能的正确性。并在所有灭火器上填写季检标识。

5.4 保养中的注意事项

5.4.1 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切忌日光暴晒和强热幅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度至45度之间。

5.4.2 检查灭火剂干粉,若有结块现象,则应更换新干粉或将干粉烘干并粉碎后装入继续使用。

5.4.3 使用后,重新装干粉灭火剂及充装二氧化碳气体,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5.4.4 正常情况下,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三年。

6相关文件及记录

消防设施季度检查保养记录表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灭火器充装维修服务合同

消防器材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号:FJ-C7-2012-2 受维修单位(简称甲方):广州富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维修单位(简称乙方):广州市舰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一、维修物品 二、维修保养服务期限: 本消防设施维修服务的期限为壹年,有效期自__2012 _年_ 6_月 12 日至_ 2013 _年_ 6_月 11 日。 三、物品维修质量要求以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GA95-2007《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如在维修质保内,灭火器发生爆炸、出现压力不足、密封不严等各类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修的灭火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所充装、维修灭火器保修1年。 (3)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灭火器不在正常状态下,乙方自接报后,应及时赶到甲方公司处理,一般情况立即处理解决,如需更换材料或设备,应等材料及设备到场后在复杂情况下应在48小时解决,确因无配件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以供甲方紧急使用。 (4)以上(1)(3)项须在铅封完好情况下,若铅封摘除,视为使用过。 (5)乙方对以上各项所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不得借故拖欠各应付款项;

(2)甲方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进行检验、确认; (3)乙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规定,对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技术性能测试检查和维修保养服务; (4)乙方应严格执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5)乙方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服务,由于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伤由乙方自负。 (6)乙方要及时有效地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检查,而且要保证消防检查达标合格;确保所维修的灭火器存储安全,处于能正常使用状态。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一次(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全额货款。乙方在交货或服务时必须提供产品的销售维修发票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违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合同期限内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消防设施未能及时、有效动作,造成甲方及住户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给乙方及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款及实际拖欠款总额的利息。 (3)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以上条款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灭火器的配置与检查规范

部门:年月日 主管:检查员: 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 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明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及报废期限 2009-01-14 07:55:11 【大字中字小字】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一般规定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检查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表模版

灭火器每月定期检查表 单位: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编号:001 年度:2017 年 注意: 1.检查标准:外观不能锈蚀,压力指针须在绿(黄)色范围(含以上)、药粉有效期限三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 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 一次检查记录表。

单位: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编号:002 年度:2017 年 注意: 1.检查标准:外观不能锈蚀,压力指针须在绿(黄)色范围(含以上)、药粉有效期限三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 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 一次检查记录表。

单位: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编号:003 年度:2017 年 注意: 1.检查标准:外观不能锈蚀,压力指针须在绿(黄)色范围(含以上)、药粉有效期限三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 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 一次检查记录表。

单位: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编号:004 年度:2017 年 注意: 1.检查标准:外观不能锈蚀,压力指针须在绿(黄)色范围(含以上)、药粉有效期限三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 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 一次检查记录表。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DOC)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 废限的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 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

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色、变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检查要求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检查 一、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二、灭火器定期检查的要求 1.清水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卸下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气瓶的防腐层有无脱落和锈蚀状况。轻度锈蚀的及时补好,明显锈蚀的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二是检查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0%时,应进行修复充足;三是检查灭火器筒体有无明显锈蚀,有明显锈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四是检查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五是检查灭火器内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水量不够的补足,水量超过的排出;六是检查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各项要求合格者应按规定装配好。 2.泡沫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时应拆开灭火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是否堵塞;二是检查灭火器盖的密封橡胶垫是否完好,装配有无错位现象;三是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自动弹出:四是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行驶过程中有无药液渗出现象;五是推车式灭火器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喷枪、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在转动部位加注润滑脂;六是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剂,主要检查药液的发泡沫倍数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3.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4.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喷嘴和喷射管道是否堵塞、腐蚀和损坏。二是刚性连接式喷嘴是否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停留在任何位置。三是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加注润滑脂。四是每年至少称量一次重量,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后按规定充装量重灌。 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

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制度

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内容 (一)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

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

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内容 (一)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11、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

营运客车灭火器的配备和检查标准

营运客车灭火器的配备和检查标准 一、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1.灭火器 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其它车辆不少于4公斤。车辆出厂时标准配备的灭火器不准随意减少。 采用每具不少于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常见的有ABC三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2.灭火弹 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其灭火剂喷射范围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公交车发动机舱应配备不少于4个自动灭火器。超细干粉灭火弹的有效期应在弹体上合格证标注的范围内,超期或无合格证标签视为无效。弹体应无破损。 灭火弹启用后应及时更新。

二、灭火器放置的位置 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仅有一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灭火器应尽量按车辆出厂时的安装位置进行摆放,不可随意变更。 三、灭火器的管理 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安全科指定专人承担。 2.安全科专人建立灭火器台账,记录每台车配备的灭火器型号、数量、摆放位置、有效期限和维修记录。 3.安全科专人每月对灭火器的压力、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送修,每次检查留下记录。 4.驾驶员结合三检每日对灭火器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5.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6.每次送修时应使用周转灭火器顶岗,避免车辆营运过程中缺少灭火器。 7.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四、灭火器送修判定标准

消防维保灭火器维修维保技术方案

第一章灭火器检测维修方案 灭火器检测维修方案 1 维修基本要求 1.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应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2 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并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1.3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1.3.1 灭火器维修单位在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后,每2年要进行一次维修条件检查。 1.3.2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进行。 1.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1.4.1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1.4.2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按照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进行。 2 维修条件 2.1 维修用房 2.2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200m2 (不包括露天场地和棚户建筑)。 2.3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4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灭火剂化验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2.5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应与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房间应配置干湿温度计,定期记录温湿度,且具有防止灭火剂失效的防护措施。 2.6 灭火剂化验室面积不得小于20m2,且能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含量及含水率。 2.7 维修设备 2.8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维修设备

2.8.1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9 检验设备 2.9.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检验设备

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表模版

灭火器每月定期检查表 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一次检查记录表。

灭火器每月定期检查表 单位: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编号:002 年度:2017年 注意:1.检查标准:外观不能锈蚀,压力指针须在绿(黄)色范围(含以上)、药粉有效期限三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一次检查记录表。

灭火器每月定期检查表 单位: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编号:003 年度:2017年 注意:1.检查标准:外观不能锈蚀,压力指针须在绿(黄)色范围(含以上)、药粉有效期限三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一次检查记录表。

灭火器每月定期检查表 单位: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编号:004 年度:2017年 注意:1.检查标准:外观不能锈蚀,压力指针须在绿(黄)色范围(含以上)、药粉有效期限三年、喷嘴不可堵塞、皮管不可龟裂、压板要完整、标示要清楚。 2.检查方式: 灭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并确实填写检查结果。请在格子内做记号,正常的打“√”,有问题的打“×”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报修,每个灭火器一张记录表,每年更换一次检查记录表。

灭火器维修国标

《灭火器维修》GA95-2015 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和,2007年版的和);——修改了试验方法(见第8章,2007年版第8章);——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9章)。本标准修订时参考了ISO/TS :201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SAC/TC 113/SC 5)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伟、王鹏翔、余威、赵婷、冯伟、严洪、宋醒醒、李申、曹顺学、金义重、朱青、李寅、陆聆泉、唐晓亮、汪礼苗、杨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95—1995、GA 95—2007;——GA 402—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与回收处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和GB 8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灭火器用户user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维修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维修机构servicing agency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授权authorization灭火器生产企业将其生产的灭火器的维修职责授给一个或多个维修机构的活动。维修条件

四种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检查期限

一、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由筒身、瓶胆、筒盖、提环等组成。筒身由钢板滚压焊接而成。筒身内悬挂装有硫酸铝水溶液铝水溶液的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制的瓶胆。筒身内装有碳酸氢钠与发沫剂的混合溶液。使用时将筒身颠倒过来,碳酸氢钠与硫酸铝两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泡沫,由喷嘴喷出。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发生爆炸伤人。泡沫灭火器只能立着放置。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脂类、石油类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泡沫灭火器一般有手提式、推车式二种。筒内溶液一般一年更换一次。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由筒身(钢瓶)、启闭阀、喷筒及虹吸管组成。二氧化碳成液态灌入钢瓶内,在20℃时钢瓶内的压力为6MPa。使用时液态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喷出后迅速蒸发,变成固体雪花状的二氧化碳,又称干冰,其温度为—78℃。固体的二氧化碳在燃烧物体上迅速挥发而变成气体。当二氧化碳气体在空气中含量达到 30%~35%时,物质燃烧就会停止。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大容量的也有推车式的。 使用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

消防栓、灭火器检查标准(1)

消防栓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F ” 扳手无腐蚀、无变形能正常开启消火栓阀门。 每日检查外观检查 2 开关手轮、丝杆、胶垫、无腐蚀、开关保持灵活。手轮螺丝不松动、手轮与螺杆不打滑、能正常开启。 3 消火栓、水带接口无腐蚀、无变形、保持紧固、胶圈完整。 4 水带、水枪、胶垫完好、接口紧固、无漏水现象、无腐蚀、无裂痕。 5 水带卡簧无变形、无脱落、无严重腐蚀、卡槽能正常使用。 6 喉管与消火栓接头不松动、无腐蚀漏水现象。 7 消防栓内的消防器材应配备完整齐全(水带、“F ”扳手、水枪)水带、水枪、消火栓型号应保持一致。 8 消防箱的安装与消火栓应匹配、不能影响接口和消防门的开启,无腐蚀、无损坏现象。 9 露天或半露天岗位中的消火栓应加装保温。 10 消火栓开启后是否有水。 11 消防箱上应有责任人标识。 12 周围环境无障碍物、消火栓干净整洁。 13 各消防箱应有拉手、开关保持灵活。 14 消防箱玻璃、门锁应完整无损、能正常开启消防箱。 15 水带接口里槽应加装铁丝固定水带,外槽加装水带卡子固定水带。(统一为16号铁丝固定两圈) 灭火器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消防专业维修部门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每日检查外观检查 2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检修后重新灌装。 3 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 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 检查灭火器责任人标签张贴位置及人员是否对应。 7 检查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卫生是否清洁,无尘土、污迹。 8 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每月检查 9 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 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10 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 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色、变

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结构不合理(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体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灭火器年检规定

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灭火器年检的时间和内容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灭火器检查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 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明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及报废期限 2009-01-14 07:55:11 【大字中字小字】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2.2材料、器材 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配置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

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移动式灭火器检查要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式灭火器检查要点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79-69 移动式灭火器检查要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移动式灭火器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移动式灭火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事项。 本要点适用于移动式灭火器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点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GB 4351.2-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T 4351.3-2005 《推车式灭火器》GB 8109-200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灭火器箱》GA 139-1996 《输油气站消防设施设置及灭火器材配备管理规范》Q/SY129-2011 3 检查内容 3.1 配置 3.1.1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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