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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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公路或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路桥建设(贵州)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或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中交路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监督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公路或铁路施工质量检测工作;

(二)对检测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和处理;

第六条公司质量主管领导责任

(一)组织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进行检测管理工作;

(二)主持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讨论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提交中交路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责任

(一)负责制定及修订检测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二)协调解决好二级单位、施工项目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间的关系;

(三)签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结果;

(四)对检测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预防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认真履行检测合同,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测工作计划和检测方案,制定检测结论及技术建议;

(三)保证检测资料清晰完整,便于查找和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检测不合格及时报告制度,以便于中交路建及各单位掌握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体工程质量;

(五)检测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人员及设备,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六)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项目)责任

(一)被检测项目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及时提供报检单,及时提供设计参数和资料等,确保现场检测条件满足要求;

(二)对检测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确保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

(三)各二级单位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掌握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有不合格情况时,组织制定或审核整改方案,验证整改结果,并负责向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报告。

第三章检测依据

第十条执行现行公路和铁路工程施工规范及标准

(一)《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及其附

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四)《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 10223-2004)

(五)《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

(六)《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

(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八)《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九)《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十)《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十一)检测工程有关设计文件。

(十二)其他应执行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检测内容

第十一条隧道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衬砌强度、厚度、背后回填密实度、钢筋、钢拱架分布及仰拱厚度等。

第十二条桥梁及涵洞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混凝土强度、结构尺寸、外观、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第十三条路面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路面车辙、弯沉、渗水系数、平整度、抗滑性能、厚度等。

第五章检测方案

第十四条检测方法

(一)混凝土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的可采用钻芯取样检测验证;

(二)厚度、背后回填密实度、钢筋、钢拱架分布检测采用地质雷达全隧检测;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检测;路面参数采用道路高效设备进行检测;

(四)采用标准或设计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十五条检测频率

(一)合同或委托方要求的检测频率。

(二)中交路建质量检查进行实体检测时参考《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提交

(一)提交方式:阶段报告和整体报告;

(二)提交时间:一周内提交原始检测数据电子版;半个月内提交正式阶段报告电子版;一月内提交正式阶段报告纸质版。

第十七条委托方提出检测的工作流程

由委托方与检测方在合同中共同约定。

第十八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下达检测任务的工作流程

(一)下达任务

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提前5日下达检测任务通知(详见附表1)给第三方检测机构。

(二)制定检测方案

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到检测任务书后3日内,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报至下达部门。

(三)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按中交路建安排的时间,安排检测人员及设备按时到达现场,并按照计划完成检测和数据处理工作,出具检查报告。

(四)签认

检测工作量及结果经受检项目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双方签认。(详见附表2《中交路建工程量及检测结果签认单》)。

第六章检测费用

第十九条属委托方提出的任务,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属中交路建下达的委托检测,费用由受检项目承担。

第二十一条检测单价可参考附录1:公路(铁路)第三方检测单价表,表中未列到的项目

可参考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检测出存在缺陷、不符合设计的工程部位,项目部应及时采取处置方案及措施,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受检项目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第三方重新检测,如因第三方检测失误检查费用由第三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检测公司、检测人员处罚措施

(一)检测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迟迟未报,检测资料弄虚作假进行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给予扣减工程结算价款的10%-50%的处罚,给予检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通报批评。

(二)对检测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或出现检测质量事故,检测单位或人员在检测工作中与被检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项目处罚措施

(一)对屡次出现检测前准备不到位或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项目,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对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认检测结果的项目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进行处罚。处罚办法、罚金额度及程序详见《中交路建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编号:ZJLJ-安质34-表-01

中交路建第三方检测任务下达通知单

附表

编号:ZJLJ-安质34-表-02

中交路建工程量及检测结果签认单

编号:

备注:工程名称指的是桥梁、隧道、路面、涵洞等。

附录1:

2、表中单价为参考单价;执行单价可视工作条件的状况由双方商量决定。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项目部安装施工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doc

天宏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部安装施工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项目部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2、项目部应制定完善的安装质量控制计划和目标,制定完善的具有指导性的安装施工组织文件,并经过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3、项目部应使用经计量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测量工具,并配备专人使用和保管。专人负责测量放线、基础尺寸复核技术管理工作。 4、项目部应配备专人负责现场进出场地的主材料、辅材及构配件的清点、堆放和短期防护工作。 5、项目部应配备专人负责技术文件的传达、整理、收集及归档工作,并整理工程管理和技术资料,负责工程进度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工作。 6、项目部应负责工程完工或竣工初验报检验收工作,参与组织竣工初验,并负责初验后整改复验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度”。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

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1、各班组在完成施工任务时,自己要先认真对所施工内容的质量进行检查; 2、班组在自检合格后报送专业工长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工长检查时,班组长必须陪同; 3、专业工长检查评定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质量和技术部门,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质量等全方面检查; 4、每次检查必须要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 5、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等问题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检后方为合格; 6、前面工序完成后,在进行后一工序施工前,两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并有书面检查内容。 7、项目部全面检查合格后报送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二)坚持在施工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工作。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验收记录或影像记录,并经驻地监理在对资料和工程检查合格同意转序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施工。 (三)、坚持质量例会制度

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公路或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路桥建设(贵州)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或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中交路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监督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公路或铁路施工质量检测工作; (二)对检测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和处理; 第六条公司质量主管领导责任 (一)组织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进行检测管理工作; (二)主持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讨论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提交中交路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责任 (一)负责制定及修订检测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二)协调解决好二级单位、施工项目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间的关系; (三)签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结果; (四)对检测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预防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认真履行检测合同,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测工作计划和检测方案,制定检测结论及技术建议; (三)保证检测资料清晰完整,便于查找和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检测不合格及时报告制度,以便于中交路建及各单位掌握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体工程质量;

酒店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酒店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酒店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促进酒店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检查原则 质量检查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检查考评要客观的反映部门员工的实际情况,对于同一性质的问题使用相同的检查考评标,部门与员工要知道自己部门与自己的详细考评标准及考评结果。 二、检查依据、类别与处理 (一)检查依据:以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部门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操作与服务标准,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有店规店纪、服务质量、卫生安全、文明规范、客人投诉、表扬等项目,通过《内部考核单》进行沟通建议或奖惩。 (二)检查期: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检查周期。 (三)检查分类:分为公司级检查与部门级检查两类。 (四)检查处理: 1、公司级检查 (1)常规检查,以大堂副理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由大堂副理填写“内部考核单”,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开单人,签字确认等详细记录,由质量主管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部门负责回复整改情况,整改后复查由大堂

副理进行,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情况,并签字确认。 (2)经理值班检查,以值班总经理、值班经理检查发现情况为主,由大堂副理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批示意见,填写“内部考核单”,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回复整改情况,整改后复查由大堂副理进行,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情况,并签字确认。 (3)公司级检查发现严重不合格服务由质量主管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部门负责人负责整改,由质量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签字确认。 (4)专项检查,由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如月度安全质量联合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等,通过SL-2-004-01C“安全质量检查表”发放至各部门限期整改。 2、部门级检查:各部门经理、主管(领班)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由部门经理(主管、领班)填写“内部考核单”,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开单人、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等详细记录,由部门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结果,并签字确认。 部门发现严重不合格服务由部门主管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上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由质量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 三、要求 (1)所有检查项目必须在“内部考核单”下发一周内回复,延迟回复或不回复,直接考核部门负责人。 (2)复检项目未按期整改,且无书面回复未按期整改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实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实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必须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验。 三、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实施内容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以及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取样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四、凡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工作。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管理体系。 (三) 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检测管理工作。 (四)强化参建各方工程检测职责,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活动。 (五)强化检测管理组织多种形式和题材的技术交流、培训。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直接和最终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并提前上报检测计划,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路MHTJ.11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秤质;用?艸可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1) 第三章费用及管理 (1) 第四章考核内容 (1) 第五章实施细则 (2) 第六章责任追究 (7)

第七章附则 (7)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蒙华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责任风险 意识和质量创优意识。进而使施工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实现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的 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和工区质量自控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工区成立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 部。 组长:杜才 副组长:刘兰志张立武 成员:李洪泉刘喜春 许彪张明明屈焕茹刘 第三章费用及管理 0. 2%o 第五条 考核奖励基金的管理:考核奖励基金由工区计财部单独 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考核结果经质量管理领 导小组审批后,由计财部兑现给相应管区及作业队。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文件管理、上 中铁十:局策团冇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J1标段项n 纾理部二工区 邱长威 桂琪谭伟赵武兵霍永启 蕾党安华卫文攀姚恩俊 第四条 工区设立专项质量考核奖励基金。总额为合同金额的 工秤质吊宦理考核办法

报资料工作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FI常例会、质量问题库建立及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报检程序、隐蔽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五章实施细则 第七条工区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考核,对管区及作业队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方式与作业队等同。 第八条对内业资料管理的奖惩: 检验批、隐蔽工程签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质量日志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各类质量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50元;工区 质量部长处罚20元。 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录问题库或弄虚作假者,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上级检査的通知单,未及时进行回复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对上级进行内业检查并获到上级通报奖励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奖励500元;工区质量部长奖励200元;对相应管区质检工程师或质检员奖励100元。 第九条对现场施工“三检”制度落实的奖罚: 检验批未按“三检”流程运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的,对责任质检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质检员、技术员处罚50

第三方检测合同

附件1 水利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r 程名 称:项目 法人: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构:质量监督 机构: 签订时间: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监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检测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经协商,现就检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检测的依据和标准 1、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国家强制性标准、水利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列出与检 测项目有关的主要技术标准); 3、自治区水行政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说明书; 5、其他有关依据。 二、检测的内容和要求 (说明主要检测内容和频次,检测方法和使用仪器;完成检测的时 间和检测成果的交付要求。经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 备、核定的委托检测实施方案应作为合同附件。) 三、三方的主要义务 (一)委托方 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2、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工程进度计划及有关工程资料。 3、为现场检测提供交通道路、脚手支架、水电、材料等协助。 4、如需检测方临时到现场检测,提前3天通知检测方。

5、其他:

(二)检测方 1、按期完成检测任务,按时向委托方和质量监督方提交检测报告。按照本合同 所列检测依据和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的准确、 真实性负责。 3、根据检测合同要求和检测实施方案,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好检测工作。 4、协助质量监督方做好工程质量日常监督工作。 5、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6、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委托方、项目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 7、其他:--------------------------------------------------------- (三)质量监督方 1、对工程检测内容及数量进行核定。 2、监督指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时提供检测成果。 3、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为检测工作提供积极配合并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4、其他: ----------------------------------------- 。 四、合同总价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元)人民币。检 测费用为总价承包的方式,本合同之外新增检查内容的检测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材原材料入库管理制度 一、食品原材料验收 库管对供应商及采购员配送的食品材料无论多少、大小,都要进行验收,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发票与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相符时不验收。 2、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型号、规格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3、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坚决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可违反,对不新鲜、味道不正、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的食品原材料,绝对不收,立刻退货,并按照双方合同接受处罚。 4、对验收的食品原材料,每天进行抽样化验检查,并化验结束后通知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实行退货处理。 二、验收人员行为规范 1、验收人员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完成食品验收工作。 3、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食品原料与采购订单上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食品原料。 4、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合格的物品,并知道发现问题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食品原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

要责任。 5、根据发票检查进货。 6、货品验收无误,即填写进货验收单,正确记录供货单位名称、收货日期以及各种食品原材料的重量、数量、单位和金额。验收人员在送货发票上签字,接收食品材料。 7、验收完毕,货品交由仓库负责保管,并盖章确认。验收章的内容包括验收日期、验收员签字、采购供应签字、主管人员签字。 8、填写验收报表,将票据表格及时送往财务部。并将所有发货单、发票等有关单据及进货日报表及时送交财务部,以便及时核算等。 9、验收合格的物品,除直拨之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10、进仓的物品一律按规定的位置排放。 11、排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货架上。 12、凡入库食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食品材料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量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去,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食品材料的正上方。 食材原材料出库管理制度 一、权责 1、领货员填写食品原材料领料单并签名。 2、领货单位负责人签字。 3、库房保管员签字。 4、仓库发货。 二、领用食品原材料,应提前做计划,并报配送中心准备。 三、配送中心按计划编排每天发货的顺序、目录,准备食品原料,方便取货人员领取。

工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G567线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G567线礼成康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1分部 二O一五年三月---二O一六年十二月

工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是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为进一步开展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年”活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激发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参与意识和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 根据ISO9001:2000标准及公司制定的《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综合管理手册》,以“信守合同,建设精品,确保顾客满意;强 化管理,持续改进,赢得社会信誉”为质量方针,以“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90%;顾客满意度90%。”为质量目标,全面推行质量管理。 1、我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综合管理手册》和质量计划、目标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项目部制定各职能部门的质量职责,制定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操作工人质量职责。

3、项目部成立QC小组,对技术难题和施工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以指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加强企业员工质量意识建设,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应 知应会和质量标准教育与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上岗合格证挂牌上岗。 二、项目质量控制 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以人为核心;以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2、加强对施工处质量因素的控制,即人、材料、机械、方法、 环境的控制。 3、明确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 和事后控制。 (一)、原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对材料供应商进行 评估,择优选择供货厂家,并签定材料购销合同,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浅谈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浅谈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一、第三方检测概述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由独立于业主、监理、承包人等参建主体单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检测公司承担,采取科学规范化的运行模式,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工程建设科学地采集数据,正确地评价检测结果。它与参建主体没有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特殊地位。因此第三方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中能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工程质量检测惯例。了解并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一)德国对工程质量检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取由州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和授权给国家认可的具有第三方性质的私人质监公司,代表政府对所有新建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审查;另一种是政府直接监督检测机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质监检查一般均由政府机构直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于私人工程则委托给第三方试验检测公司。德国政府对工程质量第三方试验检测公司无资质方面的要求,但是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任何没有参加协会的检测公司或企业均不可营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运用成熟的办法进行管理,对违反行业公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经济手段处罚,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检测行业。 (二)英国将建筑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委托给英国皇家土木工程师协会、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英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等协会和学会,由协会和学会对个人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注册管理。英国政府规定政府委托的私人第三方质监公司人员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承包商、建筑设计师必须建立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取得UKAS 的认可,按国际标准EN45001和ISO/IEC Guide25(ISO 17025)进行评审和认可。 (三)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政府参加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的检查人员;另一类是政府临时聘请或要求业主聘请的,属于政府认可的外部专业人员。后一类监督检查人员直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标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发文日期2005-09-28 发布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 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且负责制定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且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壹规定的质量 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 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 请材料: (壹)《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壹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和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于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 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 第三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100分制; (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分) 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1表二),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15%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66分) 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66%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分) 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 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 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分) 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

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分) 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3%折算。 (六)质量信誉(10分) 1.质量问题及事故(5分)。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质量投诉与通报(5分)。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 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1.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国外知名质量奖项等,每项加5分。 2. 获省(部)级、中国交建质量奖,每项加2分。 3. 获中交路建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加1分。 4. 直属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质量奖励通报,每次加1分。 第四条对项目质量考核,分为总体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 (一)总体考核 分为内业、外业和业主奖罚三个部分,执行100分制,若质量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5个分项如下: 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 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 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总体评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 = 各分项实得分加权总和 其中: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3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7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更多资料请访问.(.....)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 定》的通知 京建发〔2010〕34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2010年9月1日后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并具备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0 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奖优罚劣的效果,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石炼化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承包单位。 2.0 考核工作的组织 2.1工程施工质量考核由石炼化机动处设备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2.2 各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考核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有关技术、质量检查人员配合机动处设备质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2.3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及时组织本单位有关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开展自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配合考核组工作。 3.0 考核依据 3.1装置检修(改造)工程管理及考核细则 3.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手册。 4.0 考核内容 4.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4.2 监理程序的执行(质量控制点报验)。 4.3 现场实体质量控制。 5.0 考核办法 5.1 石炼化机动处设备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考核评分,共100分。 5.2 施工质量考核每月25日前完成,由机动处设备质量管理部门收集各项目监理机构、第三方无损检测抽检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考评数据,对各工程项目采用询问、查资料、查现场、实测等手段,依照本文第6章列明的考核项目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打分。 5.3 考核人员需详细记录考核抽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考核评分结果和检查中的问题统一由机动处设备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和发布。 5.4 每月30日前机动处设备质量管理部门将考评结果报有关厂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项目总监及施工单位。并定期发布考评结果。 6.0 考核评定标准 6.1 施工单位内部质量体系运行考核(45分) 6.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情况(满分5分,允许有负分,人员不重复抽查): 1)项目部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到位情况(2分)。 2)特殊工种持证情况,查2个工种/次,现场抽查5~10人(3分)。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建设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项目经理部##########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1) 第三章考核内容 (1) 第四章实施细则 (1) 五、质量目标保证 (3)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责任风险意识和质量创优意识。进而使施工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实现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议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 考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文件管理、上报资料工作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日常例会、质量问题库建立及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报检程序、隐蔽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四章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部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考核,对管区及作业队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方式与作业队等同。 对内业资料管理的奖惩:

1、检验批、隐蔽工程签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2、质量日志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者,;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3、各类质量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50元。 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录问题库或弄虚作假者,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质量负责人100元;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处罚50元。 4、上级检查的通知单,未及时进行回复的,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处罚100元;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处罚50元。 对现场施工“三检”制度落实的奖罚: 1、检验批未按“三检”流程运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的,对责任质量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质检员、技术员处罚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50元。 2、“一检”检查合格,但在“二检”中检查不合格的,处罚责任作业队长200元;责任工班长20元。 3、“二检”检查合格,但在“三检”中检查不合格的,处罚责任技术员20元。 4、“三检”检查合格,但在监理检查时不合格的,处罚责任质量负责人50元,质检员20元。 日常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不定期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签发“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外,可视质量问题性质给予劳务负责人及作业班组通报批评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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