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宾馆饭店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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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1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J16和GB50045的规定。
3安全疏散
3.1安全出口
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米,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1.40米的门。
b)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第二层和第三层人
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3.1.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3.2疏散宽度
2.2.1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J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2.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
2.2.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3疏散楼梯间
3.3.1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
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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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3.3.2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建筑;
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3.3.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
关要求。
2.4.4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4.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4.6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3.5火灾应急照明
3.5.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5.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3.6疏散指示标志
3.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疏散走道。
3.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
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4建筑内部装修
4.1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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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
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
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5建筑消防设施
6.5.1消火栓
5.1.1宾馆饭店应按照GBJ16、
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
墙不宜大于5m。
5.1.3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高层民用建筑。
6.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1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关要求。
6.5.4防排烟系统
5.4.1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地下建筑。
5.4.2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
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5.4.3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5.4.4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5.5灭火器
5.5.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中的有关要求。
5.5.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磷酸铵盐或碳酸盐干粉,下同)、泡沫、二氧
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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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
f)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
5.5.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5.5.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0.15m。
5.6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篇2: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
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2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
录等要点。
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2.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