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研究生毕业证

关于发放研究生毕业证
关于发放研究生毕业证

关于发放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中、英文版)的通知

一.2009年夏季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中、英文版)的制作已基本完成,从今天下午三时起,凡是已办妥离校手续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请持打印出并签字的离校单和研究生证到研究生教育科211室领取毕业证,同时注销研究生证,凭毕业证书和经导师签字过的《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审核表》(博士研究生已提交过该表)前去学院209室领取学位证书(在职研究生的证书随档案寄送)。学位名单见附件。

二.按学校的要求,毕业研究生在领取学位证书前,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并请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校内外端口)和电子离校单系统进行审核。如不按时上传和审核通过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研究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毕业研究生还须通过图书馆主页提交电子学位论文和向图书馆提交一本用于学校档案馆归档的非涉密纸质版学位论文(须上交学院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已提交)。

四.请尚未在校档案馆拍摄过学位照的学生(包括高师班和同力学生),务必在离校前去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705室完成学位照的拍摄。

五.学位证书原则上不能代领。如因特殊情况需代领,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也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附件:2009年夏人文学院学位授予名单

博士学位证书(31人)..xls 硕士学位证书(122人).xls

人文学院研究生教育科09.6.23.

毕业证审核发放规定

邓南街中心小学毕业生毕业证审核发放规定 1、每年5月上旬,学校派人到局教育普教科领取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证。 2、5月下旬开始验印。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严禁乱发、滥发毕业证。 3、凡档案不全,学籍变更手续不齐的学生均视为无学籍历届生参加升学考试,不签发毕业证书。 4、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只出具毕业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原件(仅只证明一次)。由遗失者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校长审查后,再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证明。

邓南街中心小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1. 毕业班班主任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家庭实际住址、户口性质及身份证号码,杜绝造假现象的发生;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必须每栏填写,不能有空缺,毕业生照片、毕业学校公章不得缺少。 2. 学籍分管理领导应严格、准确地做好档案的审核。按所属施教区或所对应公办初中学校分档。杜绝改档、分档差错和人为档案流失等现象发生。按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上交小学毕业生档案。 3.小学毕业生中,若区内学生户口、监护人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家长要求回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提出理由,经毕业小学验证(户口、房产证)后,方可让家长领回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不须经招办审核)。各小学要将家长的申请留存备查,并在放档前在毕业生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毕业学生去向并加盖公章。 4.学生有要求离开本街回原籍(区外)就读或已经作为特长生录取的毕业生,应由家长向学校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留存毕业学校。毕业小学在放档前应在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规章制度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八条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九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

学生毕业管理办法(20171220)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 学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相关毕业手续、毕业证书等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信息的审核 第一条新生入学,招生录取部门收集并核准学生的基本信息,新生入学时,必须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资料。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包含学生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专业、籍贯、家庭地址等。 第二条学籍管理部门整理、审核在校生数据库。学籍管理部门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负责对全校新生的电子照片采集和上传工作。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出班级花名册,学生本人对花名册上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班主任负责对学生个人信息资料的初审,并签字确认。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第二次审核和盖章确认。 第三条学籍管理部门建立新生数据库并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注册审核、学生异动信息的申请和处理等工作。第四条学籍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新生花名册(含电子版本)提供给学校其他部门。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审核通过的学生花名册,其他部门需要使用学生名册时,如有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资料,不宜外发

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毕业资格的审核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毕业条件学生提交当年毕业申请。凡学生中途离校但办理了休学手续、需办理毕业手续的,除须补交齐所欠学杂费用外,还须由教务科做出成绩认定后方可申请毕业;凡学生未办理休学、请假等手续,造成未办理毕业手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不能毕业的、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不能办理毕业申请。 第六条学籍管理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当年有关学生毕业证办理文件规定和要求申报当年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上网。并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毕业生毕业成绩审核及系统上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毕业学生成绩数据信息库。第八条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把学生顶岗实习前即第五学期结束后学生的缴费信息数据库提供给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第九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在学生正式毕业前(每年的6月底)统计汇总出当年毕业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第十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把学生管理科提供的当年毕业生数据库到省毕分办审核毕业生派遣资格及做就业方案。 第三章毕业证、报到证的发放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征订下一年毕业证书内页及外壳。 第十二条学生管理科负责每届学生顶岗实习校外实习前发放《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及按要求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上交与学历电子注册图象一致的纸质相片和电子相片。

学生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以规 范证书发放为抓手建设优良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 据《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 书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及发放 第二条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按时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分达到 合格等次以上,均可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第三条中级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高级班(预备技师)学生参加全省统一职业技 能鉴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优 异成绩者,可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级别的职业 资格证书。 第六条学制内必修科目经补考不及格门数达到1/3者,不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及发放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按照鉴定要求,向系部提交符 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2.各系部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以系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站。 3.鉴定站对各教学校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技能鉴定考试的学生并反馈各系部。 4.对符合参加技能鉴定考试条件的学生,根据省市要求,统一组织鉴定考试。 5.对鉴定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生个人填写《东营市职业资格鉴定登记表》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由鉴定站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6.鉴定站将职业资格证发放到各系部,由班主任领取后及时发放给学生。 第三章毕业证办理及发放 第八条毕业证书办理由学校专人负责。 第九条正式注册xx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达到以 下条件者,具备毕业证办理资格: 1.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教务处(或各院系教务科)认定,学业总评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 2. 品德操行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 3.在校期间的所有应交费用已经结清,损坏或丢失的学校物品已处理,所借学校图书已经归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1.学业成绩总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关于2016年夏季毕业、学位证书及授予学位决定发放与领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研通字〔2016〕23号 关于2016年夏季毕业/学位证书及授予学位决定 发放与领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本学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授予学位决定的发放与领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 (一)院系发放时间段:6月22日~7月8日 1、6月22日,由院系研究生秘书至研究生院8号楼二楼第四会议室领取学位证书及授予学位决定,至8号楼127房间领取毕业证书; 2、6月22日~7月8日,当期毕业/获授学位的学生到所属院系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3、各院系辅导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授予学位决定归入学生的人事档案;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发给本人,由研究生院寄回定向委培单位,请院系尽快核实少名族骨干寄回单位地址; 5、有需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翻译件的同学,请至研究生院8号楼119室办理。联系电话:65643563、65642670,办理流程详见以下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f27911336.html,/61/44/c2892a24900/page.htm (二)研究生院服务中心发放时间段:7月9日及以后 1、请各院系于7月8日16:00前,将尚未发放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毕业/学位证书签收登记表》交还给研究生院; 2、7月9日以后,学生到研究生院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研究生院服务中心的办公地址:研究生院8号楼119室,暑假办公时间请见研究生院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27911336.html,/ 二、领取毕业/学位证书须满足条件及发放手续: 1、离校手续已办结,离校系统中显示“环节:发放毕业/学位证”时(受国家留学基金委(CSC)资助项目,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离校系统里户口和档案这两项暂不要求办理),可发放证书; 2、领取毕业证书须携带学生证,发证的老师须在毕业生学生证上加盖研究生院下发的《该生已离校学生证作废》章; 3、学历生领取学位证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4、申请学位时文章尚未正式发表者,须携带登载申请学位所需发表文章的期刊杂志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均需携带期刊原件),以及经由导师、院系分管领导或院系秘书签字的杂志封面、目录页和文章首页复印件。 若文章是登载在无法获取期刊杂志原件的国外杂志上,且已经在网页上正式出版的,仅需提供经由导师、院系分管领导或院系秘书签字的带有网页信息和页码的全文打印件。 受委托代领证书者,除了需要携带委托人的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 以上安排均不含医科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证书,医科研究生证书的发放与领取由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7日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 法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学校毕业证书发放条例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毕业证书发放条例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进一步规范毕业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 根据县教育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初审毕业生资格 学校根据九年级学籍电子注册材料,在4月份审查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汇总《毕业生名册》送交教务处审定。 二、预报毕业生名单 教务处每年5月中旬向教育局上报本学年度预计毕业生名单和毕业证书申领报告。 三、审核毕业生资格 结合学校相关规定,政教处审核毕业生违纪材料。对于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发放通知,由其本人填写《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上交政教处。政教处将在本人提出申请到毕业考后发放毕业证书前这段时间进行考察。如果这段时间任然违反学校规定,学校将暂扣毕业证书,情节严重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四、制作毕业证书 教务处组织专人每年6月中旬将审定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名册》按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学校毕业证书格式制作,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发放毕业证书 1.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2.政教处审核违纪毕业生情况。

3.经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由各班主任处统一领取,并办理领取手续。 4. 300分以上者中途未违纪、辍学者合格毕业。中考成绩在300分以下者不能毕业,经班主任、年级组、教务处、德育处审核不合格,不予毕业。毕业证书在一个月后方可领取。 5.成绩在300分以下,品德考核合格者,给予毕业。 六、对违纪学生的特殊规定 在初中学习阶段有警告以上处分者,品德考核一律视为不合格。对违纪学生在本人提出考核期间仍不能合格者按下列规定执行:(1)严重警告者扣留毕业证书2个月; (2)记过处分者扣留毕业证书3个月; (3)记大过处分者扣留毕业证书4个月; (4)留校查看处分者扣留毕业证书1年。 (5)扣留毕业证书期间,干扰学校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管理秩序、侵害在校学生,一经查实不予发放。 (6)毕业证书扣留者要领取毕业证书,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必须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街道其中之一出具证明; b.必须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做担保签字; c.学校德育处审核。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2012年9月5日

毕业证管理办法

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文件及《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重新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证书的办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培训科收集并核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信息应包含学生准考证号、学生学号、学生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系别、专业、班级、籍贯、来源地区等。并将含学生基本信息的新生名单(含电子版本)提供给教务科。 第二条教务科建立新生数据库并做好新生网上学籍审核工作。 第三条教务科整理、审核在校生数据库。教务科于每年12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上报当年秋季新生和次年春招新生以及在校生数据库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每年教务科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征订下一年毕业证书内页及外壳。 第五条12月份和5月份教务科进行下一年毕业生1-4学期的毕业成绩审核,同时组织班主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评语,并做好填写验收。 第六条每年开学后两个月教务科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注册费用。 第七条5月份教务科审核、建立当年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 第八条6月份教务科进行毕业生最终毕业成绩审核。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九条6月份教务科确定毕业生名单和暂缓毕业生名单并打印制作毕业证书。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经教务科科长及校长核定签字后方可盖章发放。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发放时间:每年7月1日。

第二章学习证明的办理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教务科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后,由学校办公室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未有学籍自行到我校跟班学习的学生,学习结束后由教务科审核该生的学习成绩,报学校主管领导核定签字后发给学习证明书。 第三章证书的发放办法 第十四条毕业证书由教务科统一办理完毕后,规定时间内由各班主任到教务科统一签领。 第十五条领取学习证明的学生,到教务科或学校办公室签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普通高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1 普通高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同志们: 我省自2009年整体进入高中课改以来,各地、各校总体能按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各项课改工作。明年就是首届新高考了,现就确保2009级高中学生顺利毕业,谈几点意见。 一、明确高中毕业证发放依据和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发放依据。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多次发文、开会反复强调,高中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的依据有三:一是取得144个学分(必修获得116个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课23个学分;选修Ⅰ获得22个学分,选修Ⅱ获得6个学分);二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合格;三是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不少于50分)。上述三个条件是充要条件,缺一不可。学生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并在省课改网络上填写完整,才能由省生成毕业证。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发放办法。2012年普通高中学生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修习情况的网络数据,按照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统一打印下发。由各校加盖学校和校长印章。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盖钢印。 二、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意义 1.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按教育部要求,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今年专门发文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明确规定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过对学生出口的严格管理,有效引导地方和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按规定范围招生、按中考成绩招生,是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的重要措施。 2.推进高中新课程实施。今年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第三年,从全省看,引导学校全面实施新课程的制度环境尚未有效建立,学校在实施新课程问题上,观望、等待、攀比现象比较严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课、非高考课程的开设有些学校流于形式,极个别学校甚至没有实

【工作方案】二○一○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方案

二○一○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方案 各位毕业生同学,你们好! 今年,我院xx届毕业证书、档案等相关材料仍由院学生处统一发放。为做好此项工作,遵照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xx届毕业生资格审查》会议决定,特制定此方案以方便同学们来校办理。 一、xx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 xx年参与毕业生资格审查共有学生2737人。其中,xx届毕业生2707人;xx、xx、xx三届需审核共30人。经审查:实际符合颁发毕业证书学生2687人,具体如下: 1、xx届毕业生不合格课程达四门以上含四门的学生23人,不能正常毕业,办理结业证书,不办理毕业证书和派遣证。 2、xx届毕业生符合撤销处分学生93人,正常办理毕业证书;未撤销处分学生75人,不能办理毕业证书;派遣证等其它证书正常发放。 3、xx届毕业生没有就业不诚信现象。 二、xx届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请同学们参照《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xx届毕业生鉴定工作办事指南》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到校办理毕业手续。毕业证书包括:⑴毕业证、⑵档案、⑶报到证、⑷户籍迁移证、⑸、技能证、⑺组织关系证明函等,具体流程是: 1、时间: ⑴、7月17日(星期六):管理工程系、市政工程系;

⑵、7月18日(星期日):水利工程系、机电工程系; ⑶、7月19日(星期一):建筑工程系、资源与环境工程系; ⑷、7月20日(星期二):电子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 2、地点:学院素质教育中心楼。 3、发证: ⑴、凡是已办理并上交《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xx届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的毕业生直接到学院素质教育楼一楼大厅办理手续即可; ⑵、因涉及相关费用或《清单》未清结的毕业生需补办好手续再到学院素质教育楼一楼大厅领取证书,补办点: ①补交学费请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 ②还、赔图书请到图书馆二楼; ③还、赔教学仪器请到电教中心楼四楼; ④还、赔学生公寓物品请到学生公寓四号楼103室; ⑤组织关系转办请到行政楼三楼。 ⑶、人事代理: 今年,国家就业政策有所整调,大部分毕业生报到证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若有毕业生想把档案、户籍等托管省、市人才中心,需主动与省、市人才中心面议洽订。我院委托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服务中心到校为同学们服务,届时请同学们

毕业证管理办法

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院的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要求统一订购与制作。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毕业需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且考核合格,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 2.经学生工作处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在校期间无学院纪律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3. 学生完清离校程序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先由学籍管理人员汇总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再进行学信网学历注册及证书制作。

第五条:毕业证书编号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编制,并打印《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毕业证书制作并审核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和钢印。 第七条:毕业证书的发放 1.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给系部,在规定时间内由系部统一发放给学生。 2.学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在《毕业证书领取表》上核对信息后签字领取毕业证书。 3.原则上毕业证需学生本人领取,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者可由委托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需两人签字并加盖两人手印),并附上该毕业生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辅导员确认后,方可代为领取毕业证。 第八条: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的办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学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填写《毕业证书申请表》报教务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按离校程序完清相关手续后在教务处领取。 第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办理:学生毕业证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6年11月22日

山东毕业证明书流程

山东毕业证明书流程 篇一:XX年山东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流程 XX年山东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流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申请办理时间、地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办理时间约为5月中旬,下半年办理时间约为11月中旬。办理地点: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因每次毕业证书的办理时间要根据省里规定的时间和各县区的工作安排再确定,故无法提前预告准确的日期。请达到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在办理时间前与各县市区自考办联系按照其规定的时间前去办理。 二、考生办理毕业证书需要上交的有关材料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毕业手续,只上交身份证的复印件即可。 2、上交单科合格证、实践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合格成绩单,(XX年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单丢失,由各报名点查询确认,并出具成绩证明,03年以前取得的合格成绩单丢失,由考生到市招考中心自考科查询档案并开具成绩证明。从XX 下半年开始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对考生发放成绩单,由考生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查询确认成绩合格后申 请毕业手续)。 3、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说明与要求见附件1)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必须上交专科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自考毕业生)。XX年以后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后,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上交。XX年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考生自行联系学信网 ()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并上交。学历认证材料缺失将导致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无法在学信网上注册。 以上材料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涂,不要填错,否则影响毕业,不明白的事项不要填写,问清后或在毕业信息采集时填写。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或联系不上导致考生不能按时毕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关于免试科目 有免试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上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自考毕业生上交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在成绩栏内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即可(登记表必须完整)。免考英语及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考生,除执行免考细则的规定外,用PETS、NIT、全国计算机等级和大学四、六级英语证书顶替课程的,需交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XX年上半年以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可以免试英语(二),大学四、六级只有成绩单的暂不能免试英语(二)。

高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定位,加快我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充分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派具备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 第三条教师进修应有序进行,原则上脱产进修结束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脱产进修,多类进修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 第四条教师进修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明确个人和学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进修类型 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指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条非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单科进修和博士后研究等。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主要针对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挂职锻炼(含学校组织选派的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学研合作以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申报并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社会实践形式。 第八条短期培训。指专业培训、课程及教学技能培训等(不含赴国外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三章进修管理 第九条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学历学位教育分为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和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学制时间以培养单位规定为准,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第十条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 (一)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当年年龄不超过40 周岁,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工作量饱满,历年年度综合考核无不合格等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及学习内容,须与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及工作性质一致。 (二)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正常发放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发放。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回校工作的,按照当年人才政策享受培养人才待遇。 (三)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参加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聘任服务期需和博士服务期累加。 (四)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由其所在学院(部)负责常规管理,读博人员每学期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部)汇报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所在学院(部)对事关读博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 (一)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申请者凭《录取通知书》

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颁发和管理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颁发和管理细则 毕业证书是学生学历的重要凭证。为了认真做好毕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发证验印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在毕业前,各院、系必须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鉴定和审核,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严格把好毕业关。 二、学生在校按照批准录取的学制、专业、层次,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相应办学形式、层次的毕业证书。 三、学生毕业前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包括实验课、实习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结业生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时间从换发证时间算起。补考不及格者,以及逾期未申请补考者,不再安排补考,按结业处理。 五、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除外),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所学课程成绩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六、继续教育学院在审理毕业生资格之前,将毕业生按系别、按专业打印出毕业生名单,下发各院系核对,核对无误后,经院系主管人员在毕业生资料审查表上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七、各院、系应在办理毕业证书前一个月内做好准备工作,结束教学任务,填写毕业生鉴定表、登记表、学籍卡等,检查学生成绩,安排毕业补考,按规定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给毕业证书上贴毕业生照片(二寸黑白正面照)等一系列工作,并按时将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和毕业证书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八、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检查每位毕业生的学籍档案,重点是课程及其成绩是否合格。填写《毕业证书验印登记表》,连同“新生录取审批表”和填好的毕业证书经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盖印,并经省教育厅验印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九、各院、系将已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统一从继续教育学院领回,连同审核密封后的毕业生档案一起向毕业生颁发。 十、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不清者,不准领取毕业证书。 十一、继续教育学院将毕业生的“学籍卡”、“毕业生名册”、“毕业生验印登记表”等存档并长期保存。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条例

寺坪镇中心学校 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证书发放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结合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参照本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普通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办法。办法采用学生表现与学业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与中考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操行评定出考察学生之间的评价外,重点参考教师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平时成绩主要看作业完成情况。 第二章细则 1、初中毕业发放证书为:对成绩合格等次以上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初中学生发给县教育局验证的《毕业证》; 2、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 业生。 3、初中毕业证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合格,无违纪处分记录(或处分期满,经本人申请,政教室给予取消处分的)。 4、成绩合格指:在2015年中考学科中,科平达60%以上者(对中考成绩未达到60%者,但在平时表现良好,平时测验成绩合格,综合所有科任教师意见,认为适合发放毕业证的,可适当放宽政策发放毕业证)。

5、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制度。凡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者,毕业证缓发1年。 6、在校期间因品质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在九年级这一学年严重违纪,每违纪一次,毕业证缓发两个月,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 7、在九年级这一学年累计不交作业次数每达10次,毕业证缓发一个月。由课任老师统计汇总到年级组长,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 8、毕业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附则 9、证书的办理由主管学籍人员负责,管理发放由九年级组统一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等现象,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负责尽快补救。 10、管理条例解释权属政教室和九年级组。 11、本办法适用于2015届初中毕业班。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讨论稿)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版本1/修改1]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引用标准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RS.2.07 3术语和定义 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与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5.1.1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5.3.2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工作程序 6.1学历教育计划制定 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基本条件 6.2.1.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6.2.1.3提出申请时,应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如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以上; 6.2.1.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毕业证管理规定

毕业证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学院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院的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要求统一订购与制作。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毕业需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且考核合格,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 2.经学生工作处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在校期间无学院纪律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3.学生完清离校程序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先由学籍管理人员汇总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再进行学信网学历注册及证书制作。 第五条:毕业证书编号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编制,并打印《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毕业证书制作并审核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和钢印。 第七条:毕业证书的发放

1.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给系部,在规定时间内由系部统一发放给学生。 2.学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在《毕业证书领取表》上核对信息后签字领取毕业证书。 3.原则上毕业证需学生本人领取,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者可由委托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需两人签字并加盖两人手印),并附上该毕业生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辅导员确认后,方可代为领取毕业证。 第八条: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的办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学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填写《毕业证书申请表》报教务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按离校程序完清相关手续后在教务处领取。 第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办理:学生毕业证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6年11月22日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讨论稿)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标准 Jiangsu Rongsheng Heavy Industries Co., Ltd. Q/RS.3.HR.xxx —2010 年 月 日 发布 年 月 日 实施 编制:方青 校对: 审核: 编制单位:人力资源部 会签: 审定: 批准: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版本1/修改1]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引用标准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RS.2.07 3术语和定义 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与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5.1.1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5.3.2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工作程序 6.1学历教育计划制定 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基本条件 6.2.1.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6.2.1.3提出申请时,应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如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以上; 6.2.1.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2.1.5报考的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院校的有关规定。 6.2.2岗位条件 6.2.2.1申报大专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一线班组长或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6.2.2.2申报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 6.2.2.3申报硕士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或研究院设计师(含)以上员工。 6.2.3其他情况 6.2.3.1公司核心岗位或未来发展方向员工,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上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胜任能力考核在本部门排名前五的;或上年度获得公司级优秀员工、年度优秀团队或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6.2.3.2公司鼓励申请进修或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

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签发《报到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签发《报到证》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办理对象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江苏省普通中专校招生计划招收、分别经省、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研究生和普通中专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二、《报到证》签发 (一)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档案托管机构。 (二)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可以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就业单位。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 .被企业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机构的接收函。 (外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则按其要求办理。) 三、《报到证》改签 .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

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或《毕业生改派办理表》(附件)。 .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四、《报到证》补办 .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 .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附件)。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五、期限界定 “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月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月日止。 六、其他情况 .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不能签发《报到证》。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升入高校退学和经我处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还未报到注册的,应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 .普通高校结业生凭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普通中专校结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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