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1.0.4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1.0.5 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1.0.6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防洪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 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管理设计内容。

1.0.8 地震设防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0.9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设计标准

2.1 城市等别和防洪标准

2.1.1 城市等别应根据所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见表2.1.1。

2.1.2 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等别、洪灾类型可按表2.1.2分析确定。

2.1.3 对于情况特殊的城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防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2.1.4 城市分区设防时,可根据各防护区的重要性选用不同的防洪标准。

2.1.5 沿国际河流的城市,防洪标准应专门研究确定。

2.1.6 临时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以重现期在5~20年范围内分析确定。

2.2 防洪建筑物级别

2.2.1 防洪建筑物级别,根据城市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四级,可按表2.2.1确定。

2.3 防洪建筑物安全超高

2.3.1 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2.3.2 建在防洪堤上的防洪闸和其它建筑物,其挡水部分的顶部标高不得低于堤防(护岸)的顶部标高。2.3.3 临时性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可较同类型建筑物降低一级。海堤允许越浪时,超高可适当降低。

2.4 防洪建筑物稳定安全系数

2.4.1 堤(岸)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2.4.2 建于非岩基上的混凝土或圬工砌体防洪建筑物与非岩基接触面的水平抗滑时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2.4.3 建于岩基上的混凝土或圬工砌体防洪建筑物与岩基接触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3的规定。

2.4.4 防洪建筑物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4的规定。

3 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设计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洪水特性及其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

重要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设计,对超设计标准洪水应制定对策性措施,减少洪灾损失。

3.1.2 总体设计应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根据不同洪水类型(河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选用各种防洪措施,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3.1.3 总体设计应注意节约用地和开拓建设用地;建筑物选型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3.1.4 总体设计应与市政建筑密切配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

3.1.5 总体设计应保护生态环境。城市天然湖泊、水塘应予保留。

因防洪设施影响造成的内涝,应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3.1.6 总体设计必须收集、分析和评价水文、泥砂、河道、海岸冲淤演变趋势、地形、地质、已有防洪设施

以及社会经济、洪灾损失等基础资料。

3.1.7 在地面沉降地区,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1.8 在季节冻土、多年冻土及凌汛地区,对冻胀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1.9 主要防洪建筑物应设置观测和监测设备。

3.2 河洪防治

3.2.1 总体设计应考虑人类活动及河道变化是否影响流量与水位关系的一致性,分析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防洪产生的影响。

3.2.2 总体设计应避免或减少对水流流态、泥砂运动、河岸等不利影响,防止河道产生有害的冲刷和淤积。

3.2.3 总体设计应与上下游、左右岸流域防洪设施相协调,注意城乡接合部不同防洪标准的衔接处理。

3.2.4 总体设计应与航运码头、污水截流管、滨河公路、滨河公园、游泳场等统筹安排,发挥防洪设施多功能作用。

3.2.5 位于河网地区的城市,根据市区被河网分割情况,防洪工程布置,宜采用分片封闭形式。

3.3 海潮防治

3.3.1 沿海城市防潮工程总体设计,应分析风暴潮、天文潮、涌潮的特性和可能的不利遭遇组合,合理确定设计潮位。

3.3.2 海口城市防潮工程总体设计,应分析江河洪水与设计潮位的不利遭遇组合,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3.3 总体设计应分析海流和风浪的破坏作用,确定设计风浪侵袭高度,采取有效的消浪措施和基础防护措施。

3.3.4 防潮堤防布置应与滨海市政建设相配合,结构选型应与海滨环境相协调。

3.4 山洪防治

3.4.1 山洪防治应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坡面汇水区应以生物措施为主,沟壑治理应以工程措施为主。

3.4.2 排洪渠道平面布置应力求顺直,就近直接排入城市下游河道;条件允许时,可在城市上游利用截洪沟将洪水排至其它水体。

3.4.3 在城市上游修建小水库削减洪峰时,水库设计标准应适当提高,并应设置溢洪道,确保水库安全。

3.4.4 当排洪渠道出口受外河洪水顶托时,应设挡洪闸或回水堤,防止洪水倒灌。

3.5 泥石流防治

3.5.1 泥石流防治应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拦排结合、以排为主的方针,并采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管理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5.2 应根据泥石流对城市及建筑物的危害形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5.3 泥石流沟,宜一沟一渠直接排入河道,合并或改沟时应论证其可行性。泥石流沟设计断面应考虑沙石

淤积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设计洪水和设计潮位

4.1 设计洪水

4.1.1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所依据的各种标准的设计洪水,包括洪峰流量、洪水位、时段洪量、洪水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计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

4.1.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洪水可采用城市河段某一控制断面洪水。

4.1.3 计算设计洪水必须有基础资斜。充分利用已有的实测资料,运用历史洪水、暴雨资料,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资料和流域特性资料应重点复核。

4.1.4 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修建蓄水、引水、分洪、滞洪等工程或发生决口、溃坝等情况,明显影响各年洪水的一致性时,应将资料还原到同一基础,对还原资料应进行合理检查。

4.1.5 根据资料条件,设计洪水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4.1.

5.1 城市防洪控制断面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洪水流量或水位资料,并有历史洪水调查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方法计算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水位。

4.1.

5.2 工程所在地区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暴雨资料,并有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然后通过控制断面的流量水位关系曲线求得相应的设计洪水位。

4.1.

5.3 工程所在流域内洪水和暴雨资料均短缺时,可利用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暴雨和洪水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计算设计洪水,然后通过控制断面的流量水位关系曲线求得相应的设计洪水位。

4.1.6 对设计洪水计算中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其合理性。

4.1.7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可采用下列方法拟定:

4.1.7.1 典型洪水组成法:从实测资料中选择几次有代表性的大洪水作为典型,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量控制,按典型洪水的各区洪量组成的比例,计算各分区相应的设计流量。

4.1.7.2 同频率组成法:指定某一分区发生与设计断面同频率的洪量,其余分区发生的相应洪量用典型洪水的组成比例进行分配。

4.1.8 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应采用同一次洪水过程线为典型,以分配到各分区的洪量控制放大。

4.1.9 对拟定的设计洪量地区组成和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线,应从洪水地区组成规律、水量平衡及洪水过程线形状等方面进行合理性检查,必要时,可适当调整。

4.1.10 当设计断面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工程时,应拟定设计洪量的地区组成,计算各分区的洪水过程线,经工程调洪后的洪水与区间洪水组合,推求受上游工程调蓄影响的设计洪水。

4.2 设计潮位

4.2.1 设计潮位包括设计高潮位和设计低潮位。在分析计算高(低)潮位时,应有不少于20年的实测潮位资料,并调查历史上出现的特殊高(低)潮位。

4.2.2 当实测潮位资料大于5年不足20年时,可采用短期同步差比法与附近有20年以上实测资料的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计算设计高(低)潮位。采用短期同步差比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1)潮汐性质相似;

(2)地理位置临近;

(3)受河流径流影响相似;

(4)气象条件相似。

4.2.3 设计高(低)潮位可采用第一型极值分布律或皮尔逊Ⅲ型曲线计算。

4.2.4 挡潮闸设计雨型的选择,应分别研究季风雨和台风雨两种成因对渍涝及排水的不利影响。

4.2.5 挡潮闸设计潮型的选择,应以典型年相应时间对排水偏于不利的潮位过程或相应时间的平均偏于不利潮位过程为主,并以最不利的潮位过程校核。

4.2.6 挡潮闸设计潮位的确定,应考虑建闸后形成反射波对天然高潮位壅高的影响和低潮位低落的影响。

5堤防

5.1 一般规定

5.1.1 堤线选择应结合现有堤防设施,综合地形、地质、洪水流向、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并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相协调。堤线宜顺直,转折处应用平缓曲线相连接。

5.1.2 堤距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河道地形、水面线计算成果、工程量、造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3 堤防沿程设计水位的确定,当沿程有接近设计流量的观测水位时,可根据控制站设计水位和水面比降推算,并考虑桥梁、码头、跨河、拦河等建筑物产生的壅水影响;沿程无接近设计流量的观测水位时,应根据控制站设计水位,通过推求水面曲线确定。在推求水面曲线时,其糙率选择应力求符合实际。有实测或调查洪水资料时,应根据实测或调查资料推求糙率。所求水位应用上下游水文站水位检验。

5.1.4 堤顶和防洪墙顶标高按下式计算确定:

5.1.5 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不低于设计洪(潮)水位加0.5m。

5.2.1 防洪堤可采用土堤、土石混合堤或石堤。堤型选择应根据当地土、石料的质量、数量、分布范围、运输条件、施工场地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2 当有足够筑堤上料时,应优先采用均质土堤,土料不足时,也可采用土石混合堤。

5.2.3 土堤填土应注意压实,使填土具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不产生大量不均匀变形,满足渗流控制要求。粘性土压实度应不低于0.93~0.96;无粘性土压实后的相对密度应不低于0.70~0.75。

5.2.4 土堤和土石混合堤,堤顶宽度应满足堤身稳定和防洪抢险的要求,但不宜小于4m。如堤顶兼作城市道路,其宽度应按城市公路标准确定。

5.2.5 当堤身高度大于6m时,宜在背水坡设置戗道(马道),其宽度不小于2m。

5.2.6 土堤堤身浸润线应根据水位、筑堤土料、背水坡脚有无渍水等条件计算。浸润线逸出点宜在坡脚以下。

5.2.7 土堤边坡稳定计算,可采用园弧法。迎水坡应考虑水位骤降的影响,若高水位持续时间较长,背水坡应考虑渗透水压力的影响;堤基若有软弱地层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计算。

5.2.8 当堤基渗径满足不了防渗要求时,可采取填土压重、排水减压以及截渗等措施,以防止产生渗透变形。

5.2.9 土堤迎水坡应采用护坡防护,护坡形式有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等。应根据水流流态、流速等要求选用。背水坡可采用草皮护坡。

5.2.10 迎水坡应设置护脚,其宽度和深度可根据水流流速和河床土质经冲刷计算确定。

5.2.11 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防浪墙高度不宜大于1.2m,并应设置变形缝。缝距可采用:浆砌石结构为15~20m;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0~15m。

5.2.12 迎水面水流流速大、风浪冲击力强的堤段,宜采用石堤或土石堤。受潮水和海浪冲击强度大的海堤,宜用重力式浆砌石堤或土石堤。土石堤可在迎水面砌石或抛石,在其后填筑土料。在防渗体和堤壳之间,根据需要可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或只设反滤层。

5.3 防洪墙

5.3.1 城市中心区的堤防工程,宜采用防洪墙。防洪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大时,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防洪墙。

5.3.2 防洪墙必须满足强度和抗渗的要求。基底轮廓线长度应满足不产生渗透变形的要求。

5.3.3 防洪墙必须进行抗滑、抗倾和地基整体稳定验算。地基应力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当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地基应进行加固处理。

5.3.4 防洪墙基础砌置深度,应根据地基土质和冲刷计算确定,要求在冲刷线以下0.5~1.0m。在季节性冻土地区,还应满足冻结深度的要求。

5.3.5 防洪墙必须设置变形缝,缝距可采用:浆砌石墙体15~20m,钢筋混凝土墙体10~15m;在地面标高、土质、外部荷载、结构断面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

5.4 基础处理

5.4.1 当堤基渗流控制、地基稳定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基础处理。

5.4.2 砂砾石堤基应进行防渗处理,处理措施应根据堤型、砂砾石埋藏深度、厚度以及当地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4.3 垂直防渗措施应可靠而有效地截断堤基渗流,在技术可能而又经济时,应优先采用以下措施:

(1)砂砾层埋藏较浅,层厚不大时,可采用粘土或混凝土截水墙;

(2)砂砾层埋藏较深,厚度较大时,可采用高压定喷或旋喷防渗帷幕。

5.4.4 当垂直防渗不经济或施工有困难时,可采用粘土铺盖或堤后填土压重,并设反滤体和排水体,或设与排水减压井相结合的措施。

5.4.5 对判定可能液化的土层,应挖除后换填好土。在挖除困难或不经济时,应采用人工加密措施,使之达到与设计地震烈度相适应的紧密状态,并有排水和增加压重措施。

5.4.6 软弱土基的处理措施,应挖除软弱土,当厚度大、分布广、难以挖除时,可打砂井加速排水,增强地基强度。

5.4.7 湿陷性黄土地基宜采用挖除、翻压、强夯等措施,清除其湿陷性。

5.4.8 防洪墙基础持力层范围内若有高压缩性土层,可采用桩基。

6护岸及河道整治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城市市区的河(江)岸、海岸、湖岸被冲刷的岸段,影响到城市防洪安全时,应采取护岸保护。护岸布置应减少对河势的影响,避免抬高洪水位。

6.1.2 护岸选型应根据河流和河(海)岸特性、城市建设用地、航运、建筑材料和施工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常用护岸类型有坡式护岸、重力式护岸、板桩及桩基承台护岸、顺坝和短丁坝护岸等。

6.1.3 护岸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

(1)自重和其上部荷载;

(2)地面荷载;

(3)墙后主动土压力和墙前被动土压力;

(4)墙前水压力和墙后水压力;

(5)墙前波吸力;

(6)地震力;

(7)船舶系缆力;

(8)冰压力。

6.1.4 沿海护岸可参照现行《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6.2 坡式护岸

6.2.1 坡式护岸常用的结构形式有干砌石、浆砌石、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异形块等,其形式选择应根据流速、波浪、岸坡土质、冻结深度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岸坡高度较大时,宜设置戗道。

6.2.2 坡式护岸的坡度和厚度,应根据岸边土质、流速、风浪、冰冻、护砌材料和结构形式等因素,通过稳定分析计算确定。

6.2.3 砌石和抛石护坡,应采用坚硬未风化的石料,砌石下应设垫层、反滤层或土工织物。

6.2.4 浆砌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护坡应在纵横方向设变形缝,缓距不宜大于5m。

6.2.5 坡式护岸应设置护脚。基础埋深宜在冲刷线以下0.5~1.0m。若施工有困难可采用抛石、石笼、沉排、沉枕等护底防冲措施。

6.3 重力式护岸

6.3.1 重力式护岸宜在较好的地基上采用,在较差的地基上采用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并应在结构上采取适当的措施。

6.3.2 重力式护岸结构形式选择,应根据岸边的自然条件、当地材料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常用重力式护岸形式有:整体式护岸、空心方块及异形方块式护岸和扶壁式护岸。

6.3.3 重力式护岸基础埋深,不应小于1.0m,在有冲刷的情况下,处理同6.2.5条。

6.3.4 抛石基床的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对于岩石和砂卵石地基不宜小于0.5m,对于一般土基不宜小于1.0m。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设置抛石基床:

(1)当采用水下安装时;

(2)当地基承载力满足不了要求时;

(3)当为了墙身能在施工水位以上砌筑或浇筑时。

6.3.5 重力式护岸沿长度方向必须设变形缝,缝距可采用:浆砌石结构为15~20m,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0~15m。在下列位置必须设置变形缝:

(1)新旧护库连接处;

(2)护岸高度或结构型式改变处;

(3)护岸走向改变处;

(4)地基土质差别较大的分界处。

6.3.6 重力式护岸应设排水孔,孔后应设置反滤层或水工织物。

6.3.7 重力式护岸后土压力按主动土压力计算,护岸前土压力可按1/2被动土压力取值。

6.3.8 回填土与护岸背之间的摩擦δ应根据回填土内摩擦角φ、护岸背形和粗糙度确定,可按如下规定采用:6.3.8.1 仰斜的混凝土或砌体护岸采用1/2φ~2/3φ。

6.3.8.2 俯斜的混凝土或砌体护岸采用1/3φ。

6.3.8.3 垂直的混凝土或砌体护岸采用1/3φ~1/2φ。

6.3.8.4 卸荷平台(板)以下的护岸采用1/3φ。

6.3.9 重力式护岸壁后地面无特殊使用要求时,地面荷载可取5~10kN/m2。

6.3.10 重力式护岸壁前正向行进波高小于0.5m时,可不考虑波吸力。

6.3.11 设计重力式护岸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护岸的倾覆稳定;

(2)护岸的水平滑动稳定;

(3)沿抛石基床面的水平滑动稳定;

(4)基床和地基应力;

(5)护岸底面合力作用位置;

(6)整体滑动稳定;

(7)护岸前冲刷深度。

6.4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6.4.1 在软弱地基上修建港口、码头、重要护岸,宜采用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其构造和计算可参照现行《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4.2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型式选择,应根据荷载、地质岸坡高度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4.3 桩板墙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当护岸较高时,宜采用锚定式钢筋混凝土板桩。在施工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6.4.4 钢筋混凝土板桩可采用矩形断面,厚度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0.15m。宽度由打桩设备和起重设备能力确定,可采用0.5~1.0m。

6.4.5 有锚板桩的锚碇结构型式应根据锚碇力、地基土质、施工设备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6.4.6 板桩墙的入土深度,必须满足板桩墙和护岸整体滑动稳定的要求。

6.4.7 护岸整体稳定计算可采用圆弧滑动法。对板桩式护岸,其滑动可不考虑切断板桩和拉杆的情况;对于桩基承台式护岸,当滑弧从桩基中通过时,应考虑截桩力对滑动稳定的影响。

6.5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

6.5.1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应设置在中枯水位以下,可按以下情况选用:

6.5.1.1 在冲刷严重的河岸、海岸、可采用顺坝或丁坝保滩护岸。

6.5.1.2 在波浪为主要破坏力的河岸、海岸、通航河道以及冲刷河岸凹凸不规则的河段,宜采用顺坝保滩护岸。

6.5.1.3 在受潮流往复作用而产生严重崩岸,以及多沙河流冲刷严重河段,可采用短丁坝群保滩护岸。

6.5.2 顺坝和丁坝按建筑材料不同可以分为土石坝、抛石坝、砌石坝、铅丝石笼坝、混凝土坝等类型。坝型选择可根据水流速度的大小、河床土质、当地建筑材料、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6.5.3 顺坝和丁坝均应做好坝头防冲、坝身稳定积坝根与岸边的连接,避免水流绕过坝根冲刷河(海)岸。

6.5.4 河道急弯冲刷河段宜采用顺坝护岸,其平面布置应与河道整治线一致。

6.5.5 顺坝顶纵向坡度应与河道整治线水面比降一致。

6.5.6 短丁坝护岸宜成群布置,坝头连线应与河道整治线一致;短丁坝的长度、间距及坝轴线的方向,应根据河势、水流流态及河床冲淤情况等,由分析计算确定,必要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6.5.7 丁坝坝头水流紊乱,受冲击力较大,应特别加固。宜采用加大坝顶宽和边坡系数,扩大护底范围等措施。

6.6 河道整治

6.6.1 河道整治必须按照水力计算确定的设计横断面清除河道淤积物和障碍物,以满足洪水下泄要求。6.6.2 裁弯取直及疏浚(挖槽)的方向应与江河流向一致,并与上、下游河道平顺连接。

6.6.3 在城市防洪工程中的河道裁弯取直,应达到改善水流条件,去除险工和有利于城市建设的目的。6.6.4 裁弯取直应进行河道冲淤分析计算,并注意水面线的衔接,改善冲淤条件。

7山洪防治

7.1 一般规定

7.1.1 山洪防治工程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及沟壑发育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缓流、拦蓄、排泄等工程措施,形成以水库、谷坊、跌水、陡坡、排洪渠道等工程措施与植树造林、修梯田等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

7.1.2 山洪防治应以各山洪沟汇流区为治理单元,进行集中治理和连续治理,尽快收到防治效果,提高投资效益。

7.1.3 山洪防治应充分利用山前水塘、洼地滞蓄洪水,以减轻下游排洪渠道的负担。

7.1.4 排洪渠道、截洪沟的护砌形式可按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采用。

7.2 小水库

7.2.1 当采用小水库调蓄山洪时,应与城市供水、养鱼、旅游相结合,进行综合利用。

7.2.2 水库设计应适当提高防洪标准,并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7.3 谷坊

7.3.1 在山洪沟整治中,应充分利用谷坊截留泥沙、削减洪峰、防止沟床下切和沟岸坍塌。

7.3.2 选择谷坊类型应考虑地形、地质、洪水、谷坊高度、当地材料等因素,可采用的谷坊有土谷坊、土石谷坊、砌石谷坊、铅丝石笼谷坊,混凝土谷坊等。

7.3.3 当沟床整段受冲刷时,应连续设置谷坊群,各谷坊间沟床设计纵坡应满足稳定坡降要求。

7.3.4 谷坊位置应选在沟谷宽敞段下游窄口处,增大拦蓄泥沙容积。

7.3.5 谷坊高度应根据山洪沟自然纵坡、稳定坡降、谷坊间距等条件确定。谷坊高度以1.5~4.0m为宜,如大于5m,应按塘坝要求进行设计。

7.3.6 谷坊间距,在山洪沟坡降不变的情况下,与谷坊高度接近正比,可按下式计算:

7.3.7 谷坊溢流口应设在中部或沟床深槽处,当谷坊顶部全部溢流时,必须做好两侧沟岸防护。

7.3.8 谷坊应建在坚实的地基上,岩基要清除表层风化岩,土基埋深不得小于1m,并应验算处基承载力。

7.3.9 谷坊下游一般应设置消能设施。护砌长度可根据谷坊高度、单宽流量和沟床土质计算确定。

7.3.10 浆砌石和混凝土谷坊,应隔15~20m设一道变形缝,谷坊下部应设排水孔排除上游积水。

7.3.11 土谷坊和土石谷坊,不得在顶部溢流,宜在坚实沟岸开挖溢流口或在谷坊底部设泄流孔,同时应做

好基础处理,防止淘刷破坏。

7.4 跌水和陡坡

7.4.1 跌水和陡坡是调整山洪沟或排洪渠道底纵坡的主要构筑物,当纵坡大于1∶4时,应采用跌水;当纵坡为1∶4~1∶20时,应采用陡坡。

7.4.2 跌水和陡坡设计,应注意水面曲线衔接,水面曲线计算,可采用分段直接求和法和水力指数积分法。

7.4.3 跌水和陡坡进出口段,应设导流翼墙与上下游沟渠护岸相连接;平面布置宜采用扭曲面连接,也可采用变坡式或八字墙式连接。

进口导流翼墙的单侧平面收缩角可由进口段长度控制,但不宜大于15°,其长度L由沟渠底宽B与水深H 比值确定。

当B/H<2.0时,L=2.5H;

当2≤B/H<3.5时,L=3.0H;

当B/H=3.5时,L=3.5H。

出口导流翼墙的单侧平面扩散角,可取10°~15°。

7.4.4 跌水和陡坡进出口段护底长度应与翼墙平齐,在护砌始末端应设防冲齿墙;跌水和陡坡下游应设置消能或防冲措施。

7.4.5 跌水高差在3m以内,宜采用单级跌水,跌水高差超过3m宜采用多级跌水。

7.4.6 陡坡段平面布置应力求顺直,陡坡底宽与水深的比值,宜控制在10~20之间。

7.4.7 陡坡护底在变形缝处应设齿坎,变形缝内应设止水或反滤盲沟,必要时可同时采用。

7.4.8 陡坡护底设置人工加糙,加糙形式及其尺寸应经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后确定。

7.5.1 排洪渠道渠线布置,宜走天然沟渠,必须改线时,宜选择地形平缓、地质稳定、拆迁少的地带,并力求顺直。

7.5.2 排洪明渠设计纵坡,应根据渠线、地形、地质以及与山洪沟连接条件等因素确定。当自然纵坡大于1∶20或局部高差较大时,可设置陡坡或跌水。

7.5.3 排洪明渠断面变化对,应采用渐变段衔接,其长度可取水面宽度之差的5~20倍。

7.5.4 排洪明渠进出口平面布置,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翼墙。导流翼墙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4倍。

7.5.5 排洪明渠的安全超高可按本规范表2.4.1的规定采用。在弯曲段凹岸应考虑水位壅高的影响。

7.5.6 排洪明渠宜采用挖方渠道。修建填方渠道时,填方应按堤防要求进行设计。

7.5.7 排洪明渠弯曲段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最小容许半径及渠底宽度的5倍。最小容许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7.5.8 当排洪明渠水流流速大于土壤最大容许流速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冲刷。防护形式和防护材料,应根据土壤性质和水流流速确定。

7.5.9 排洪渠道进口处宜设置沉砂池,拦截山洪泥砂。

7.5.10 排洪暗渠纵坡变化处,应注意避免上游产生壅水。断面变化宜改变渠底宽度,深度保持不变。

7.5.11 排洪暗渠检查井的间距,可取50~100m。暗渠走向变化处应加设检查井。

7.5.12 排洪暗渠为无压流时,设计水位以上的净空面积不应小于过水断面面积的15%。

7.5.13 季节性冻土地区的暗渠基础埋深不应小于土壤冻结深度,进出口基础应采取适当的防冻措施。

7.5.14 排洪渠道出口受河水或潮水顶托时,宜设防洪闸,防止洪水倒灌。排洪明渠也可采用回水堤与河(海)

堤连接。

8泥石流防治

8.1 一般规定

8.1.1 条(包括泥流、泥石流、水石流)是指流动体重度大于14kN/m3的山洪。

8.1.2 泥石流作用强度分级,应根据形成条件、作用性质和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等因素按表8.1.2确定。

8.1.3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等别及泥石流作用强度选定。大型(严重)的宜采用表2.1.2的上限值,小型(轻微)的宜采用下限值。泥石流防治应以大中型泥石流为重点。

8.1.4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应预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总量、沿途沉积过程、冲淤变化及沟口扇形地的变化,并考虑撞击力及摩擦力对建筑物的影响。

8.1.5 泥石流流量计算,应采用配方法和形态调查法,计算时两种方法应互相验证。也可采用地方经验公式。

8.1.6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应根据山洪沟特性和当地条件,采用综合治理措施。在上游宜采用生物措施和截流沟、小水库调蓄径流;泥沙补给区宜采用固沙措施;中下游宜采用拦截、停淤措施;通过市区段宜修建排导沟。

8.2 拦挡坝

8.2.1 拦挡坝类型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质、泥石流性质和规模等因素来确定。常用拦挡坝类型有:重力坝、土坝、格栅坝等。

8.2.2 拦挡坝坝址应选择在沟谷宽敞段下游卡口处,拦挡坝可单级或多级设置。

8.2.3 拦挡坝坝高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8.2.3.1 以拦挡泥石流固体物质为主的拦挡坝,对间歇性泥石流沟,坝的库容不应小于拦蓄一次泥石流固体物质总量;对常发性泥石流沟,其库容不得小于拦蓄一年泥石流固体物质总量。

8.2.3.2 以淤积增宽沟床,减缓冲刷沟岸为主的拦挡坝,其坝高应使淤积后的沟床宽度相当于原沟床宽度的两倍以上。

8.2.3.3 以拦挡淤积物稳固滑坡为主的拦挡坝,其坝高应满足拦挡的淤积物所左生的抗滑力大于滑坡的剩余下滑力。

8.2.4 拦挡坝基础埋深,应根据地基土质、泥石流性质和规模以及土壤冻结深度等因素确定。

8.2.5 拦挡坝背水面宜垂直,泄水口宜有较好的整体性和抗磨性,坝体应设排水孔。

8.2.6 拦挡坝稳定计算,其稳定系数应符合本规范表2.4.1中基本荷载组合的规定。验算冲击力作用下的稳定性,其稳定系数应符合本规范表2.4.1中特殊荷载组合的规定。

8.2.7 拦挡坝下游应设消能设施,宜采用消力槛,其高度一般高出沟床0.5~1.0m,消力池长度应大于泥石流过坝射流长度,一般可取坝高的2~4倍。

8.2.8 为拦挡泥石流中的大石块宜修建格栅坝,其栅条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8.3 停淤场

8.3.1 停淤场宜布置在坡度小、地面开阔的沟口扇形地带,并利用拦坝和导流堤引导泥石流在不同部位落淤。

停淤场应有较大的场地,使一次泥石流的淤积量不小于总量的50%,设计年限内的总淤积高度不超过5~10m。

8.3.2 停淤场内的拦坝和导流坝的布置,应根据泥石流规模、地形等条件确定。

8.3.3 拦坝的高度应为1~3m。坝体可直接利用泥石流冲积物。对冲刷严重或受泥石流直接冲击的坝,宜采用混凝土、浆砌石、铅丝石笼护面。坝体应设溢流口排泄泥水。

8.4 排导沟、改沟、渡槽

8.4.1 排导沟是排泥石流的人工沟渠。排导沟应布置在长度短、沟道顺直、坡降大和出口处具有堆积场地的地带。

8.4.2 排导沟进口应与天然沟岸直接连接,也可设置八字型导流堤,其单侧平面收缩角宜为10°~15°。

8.4.3 排导沟以窄深为宜,其宽度可比照天然流通段沟槽宽度确定。排导沟宜设计较大的坡度。排导沟沟口应避免洪水倒灌和扇形地发育的回淤影响。

8.4.4 排导沟设计深度应为设计泥石流流深加淤积高和安全超高,排导沟口还应计算扇形地的堆高及对排导沟的影响。排导沟设计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8.4.5 城市泥石流排导沟的侧壁应加以护砌,尤其在弯曲地段。排导沟护砌材料应根据泥石流流速选择,可采用浆砌块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8.4.6 排泄泥石流的渡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8.4.6.1 槽底设置5~10cm的摩损层,侧壁亦应加厚。

8.4.6.2 渡槽的荷载,应按粘性泥石流满槽过流时的总重乘1.3的动载系数。

8.4.7 通过市区的泥石流沟,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可以采用改沟将泥石流导向指定的落淤区。改沟工程由拦挡坝和排导沟或隧洞组成。

9防洪闸

9.1 一般规定

9.1.1 防洪闸系指城市防洪工程中的挡洪闸、分洪闸、排洪闸和挡潮闸等。

9.1.2 兼有城市防洪功能的其它水闸和船闸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9.1.3 建在季节性冻土地区的防洪闸,必须考虑土壤冻胀和冰凌对建筑物的影响。

9.1.4 防洪闸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水闸设计规范》的规定。

9.1.5 建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粘土、淤泥质土和泥炭土等特殊地基上的防洪闸,还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9.1.6 通航河道修建防洪闸,除满足防洪要求外,还应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9.2 闸址选择

9.2.1 闸址选择应根据其功能和运用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泥沙、潮汐、航运、交通、施工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2.2 闸址应选择质地均匀、压缩性小、承载力大、抗渗稳定性好的天然地基,应避免采用人工处理地基。

9.2.3 闸址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河床、岸坡稳定的河段。泄洪闸宜选在河段顺直或截弯取直的地点;分

洪闸应选在被保护城市上游,河岸基本稳定的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或直段,闸孔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的引水角不宜太大;挡潮闸宜选在海岸稳定地区,以接近海口为宜,并应减少强风强潮影响,上游宜有的冲淤水源。

9.2.4 水流流态复杂的大型防洪闸闸址选择,应有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9.3 总体布置

9.3.1 防洪阐的总体布置应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运用方便、安全可靠、经济美观。

9.3.2 防洪闸应根据其功能和运用要求,合理布置。有通航、排冰、过木要求的闸孔,应采用开敞式。当洪(潮)水位高于泄洪水位,又无通航要求时,宜采用胸墙式。

9.3.3 防洪闸底板标高,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排涝、航运等条件,结合堰型和门型选择,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3.4 闸孔的总净宽必须根据设计水位和设计流量确定。过闸单宽流量应满足下游河床地质条件要求,闸室总宽度应与上、下游河道相适应。

挡潮闸总净宽,应使闸内设计暴雨径流量在规定的时间内顺畅排出闸外。

闸孔的孔径应根据防洪闸使用功能、闸门型式、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闸的孔数较少时,宜用单数孔。9.3.5 防洪闸的胸墙和岸墙顶标高不得低于岸(堤)顶标高;泄洪时不得低于设计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关门时不得低于设计挡洪(潮)水位加波浪高和安全超高。

闸顶标高的确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9.3.5.1 在有泥砂淤积的河道上,应考虑泥砂淤积后水位抬高的影响。

9.3.5.2 建在软弱地基上的防洪闸,应考虑地基沉降的影响。

9.3.5.3 挡潮闸还应考虑关闸时潮位壅高的影响。

9.3.6 防洪闸与两岸的连接,应保证岸坡稳定和侧向防渗的要求,有利于水闸进、出水流条件,提高消能防冲效果,并减轻闸室底板边荷载的影响。

9.3.7 闸门和启闭机设计必须满足安全可靠、运转灵活、维修方便、动水启闭的要求。

9.3.8 消能防冲布置应根据地基情况、水力条件及闸门控制运用方式等因素来确定,宜采用底流消能。护坦、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的布置应按控制的水力条件确定。

9.3.9 防渗排水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地质、闸上下游水位差、消能措施、闸室结构和两岸的布置等因素综合考虑,形成完整的防渗排水系统。

9.3.10 防洪闸上、下游的护岸布置应根据水流状态、河岸土质的抗冲能力以及航运要求等因素确定。

9.3.11 有过鱼要求的防洪闸,应结合岸墙、翼墙设置鱼道,但不得影响闸的防洪功能。

9.3.12 防洪闸结合城市桥梁修建时,闸孔、桥孔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互相适应。

9.4 水力计算

9.4.1 防洪闸单宽流量,应根据下游河床土质、上下游水位差、下游尾水深、河道与闸室宽度比值等因素确定。

9.4.2 闸下消能设计,应根据闸门控制运用条件,选用最不利的水位和流量组合进行计算。

9.4.3 海漫的长度预防冲槽埋深,应根据河床土质、海漫末端单宽流量和下游水深等因素确定。

9.5 结构与地基计算

9.5.1 闸室、岸墙和导流翼墙必须进行稳定计算,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表2.4.1~2.4.4的规定。

9.5.2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夹有软弱土层时,应对软弱土层进行整体稳定验算。对建在复杂地基上的防洪闸整体稳定计算,应专门研究。

9.5.3 防洪闸的地基沉降,只计算最终沉降量,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计算点进行计算,并考虑结构刚性影响进行调整。最终沉降量可按分层总和法计算。

9.5.4 防洪闸应避免建在软硬不同的地基及地层断裂带上,否则必须采用严格的工程措施,以防止不均匀沉降。

9.5.5 对重要的防洪闸或采用新结构及地基十分复杂的防洪闸,宜设置必要的观测设备。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A.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A.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

参加单位:天津大学

武汉市防汛指挥部

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兰州冰川冻土研究所

甘肃省科学院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马庆骥方振远章一鸣杨祖玉

李鸿琏王喜成曾思伟张友闻

李鉴龙陈万佳叶林宜肖先悟

郭立廷全学一温善章

DL5020-2007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备案号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 综合说明 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 泥沙 工程地质 工程规模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机电及金属结构 消防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节能降耗分析 设计概算 经济评价 附录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年行业标 准项目补充计办工业的要对 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本次修订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程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 与和相比本标准修 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 节能降耗分析章 将工程任务和规模一章拆分为两个章节工程任务和建 取消工程 本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和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周建 王惠郭建于庆 牛文王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工作程工工以及报告编写要 本标准适用于新扩建的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称可行性加固 的水电工程和小型水电工程可参照使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的内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防洪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泥沙设计规范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 二○○三年五月

批准:谢熙曦审定:郑永良计划处:孙继栋技术处:牟广丞水工处:武永新规划处:孙建峰编制:许学伟

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以建标[1993]72号文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 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以下内容: (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 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 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 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鉴于防潮工程的特殊性,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 通过对规范的补充或修订,使规范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二、修订依据与原则 (一) 修订依据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2]15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文件备案编号:)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依据 1.1、编制说明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遂宁市安居区城区段白马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承包的投标文件之一,它体现了我公司对本工程施工的总体构思和部署。若我们有幸中标,我们将遵循国家技术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在图纸会审后,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原则,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用以指导工程的施工管理,以确保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建设任务。 本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遵循国家和建设部关于质量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内容,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确保合同工期;坚持对业主负责,组织精干高效的指挥机构,选派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施工,采用规范管理,标准化作业,严格工程质量,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建好本工程。 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书要求,我们把投标承诺、管理机构设置、施工准备、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提升泵站建构筑物、管网施工、创优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保及防止扰民措施、降低造价、提高工效措施等在本施工组织设计中作为重点阐述,其它常规性技术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法仅作了一般性阐述。本公司机构健全:技术质量部、生产安全部是指导、督促、检查执行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公司规章制度的执法部门,从机构上保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设计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风险分析 2.4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成员单位职责 3.3办事机构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4主要防御方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7.2抢险物资补充 7.3水毁工程修复 7.4灾后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7.6调查与总结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1附图 2附表 3附件 l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山洪、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域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已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流域防洪预案及上一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城市地理位置,地形与地貌特点,城区高程范围,气象水文特征;城市水系与河道、水库、湖泊等情况。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方案(最新)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方案 一、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 X市城市防洪工程系指X市中心城市的X、X、xx三个区的防洪工程,其中X区座落于X河与X交汇处的平原滩地,X区座落于X 河中下游X与X河汇合口处x区位于X河中游右岸的河漫滩上。三区的城区位置为:东起X右岸,西至x山脚下,东西长22公里,南北为山地,平均宽3.2公里,地理座标为东经128°38′~128°55′,北纬47°42′~47°45′,城区总面积70平方公里。地势西高东低,地面高程在223米~265米之间。 X由北向南流经市区东侧,市区以上集水面积10270平方公里。X河自西向东纵贯市区,于X区东北角汇入X,流域面积2472平方公里。X自南向北流经X区汇入X河,流域面积667平方公里。X 市中心城区洪水主要来源于上述三条河流,此外,南北山坡洪水对城区也构成较大威胁。 二、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X市中心城区是X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也是铁路、公路交通枢纽。现有人口29.7万人(X、X、xx三区)。主要产业有木材加工、机械、建材、制药等。城区地处X山区腹地,被X、X河、X和南北山地所包围,是X省的暴雨洪水高值区和山洪易发区。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使得我市洪水灾害频繁发生。建国50多年来,我市先后有12年发生了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山洪则是年年发生,给

我市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惨重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建国以来我市因洪涝灾害共造成112万人次受灾,死亡9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0亿元。 三区现有堤防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大部分为10~20年一遇,只有局部达到50年一遇,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中等城市50~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而且部分城区处于无堤保护状态。坡水只有局部得到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方案》(X发[]31号)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保障我市防洪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和加固X市城市防洪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三、防洪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堤防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堤防工程现状 三区现有堤防长25.48公里。 2、存在问题 现有堤防主要存在以下5方面问题: (1)防洪标准低。只有X河左堤和X河右堤二道坝以下段共计8公里堤段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其余17.48公理堤防均未达标。 (2)堤防不连续,部分城区处于无堤保护状态。在xx区和X 区之间存在8公里长无堤段。X市工业园区和xx木材小区以及正在建设的X市循环经济园区处于无堤保护状态。

城市防洪规划情况汇报

城市防洪规划情况汇报 城市防洪规划情况汇报 市长,各位副市长,各位同志: ****市城市防洪规划工作委托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20XX年9月30日通过省、市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评审。10月22日、20日分别向市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作了汇报,并听取了意见,现将防洪规划情况向政府常务会议作报告。 一、规划范围、原则、依据、标准 (一)规划范围: 本防洪规划范围:东临龙河、沙河,南抵长江,西到管道路、潘家河,北至宁启铁路,保护面积96.67平方公里,覆盖了****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汽车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为****城市长期发展留有余地。本规划重点解决****城区和经济开发区防洪治涝问题。化工园区、汽车工业园区、仪化片区的防洪详细规划另行编制。

(二)规划原则: 以流域规划为依托,防洪治涝为主,结合环境改善,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分期实施。防洪丘陵山区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平原区拓浚河道、加固堤防、以挡为主,按照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完善以真州镇为中心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排水实现高低分开,分区治理,平原区以自排为主,抽排为辅,圩区立足抽排,相机自排。一般情况下,减少机排,降低防洪排涝成本。在满足防洪治涝要求的同时,兼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生态系统和水陆交通要求。坚持防洪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原则,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防洪体系;防洪规划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防洪规划要服从流域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主要依据: 《水法》、《防洪法》; 《江苏省防洪条例》(1999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防洪标准》(GB50201-9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2007) -书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Code for preparation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DL/T5020-2007) 代替DL5020-1993 和DL5021-1993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总则 (3) 4 综合说明 (5) 5 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 (8) 6 水文、泥沙 (10) 7 工程地质 (14) 8 工程规模 (18) 9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26) 10 机电及金属结构 (33) 11 消防设计 (38) 12 施工组织设计 (39) 1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48) 14 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 (52) 15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55) 16 节能降耗分析 (58) 1 7 设计概算 (62) 18 经济评价 (6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69) 条文说明 (7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要求,对DL5020-199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DL5021-19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 与DL5020-1993和DL5021-1993相比,本标准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降耗分析章节; ——将工程任务和规模拆一章分为两个章节: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 ——取消工程管理一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5020-1993和DL5021-1993。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柏乐、周建平、党林才、顾洪宾、王惠明、余奎、戴康俊、蔡频、郭建欣、李岳军、魏小婉、于庆贵、胡平、张东升、钟廷英、涂东花、林朝晖、王善春、张喜华

城市防洪专项规划(2005-2020)文本

**市城市防洪专项规划(2005---2020) 文本 **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6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的要求,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是城市规划区,面积3583km2, 规划范围内的河流均为饮马河水系,主要包括伊通河及支流、雾开河及支流共19条大、小河流,及小II型以上的水库35座。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5—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曲的各项涉及防洪工程的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规划目标 通过防洪工程建设,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伊通河、新凯河、小河沿子河、东新开河、鲇鱼沟、永春河等19条河流及35座小Ⅱ型以上水库的防洪工程能够达到其各自的防洪标准及治涝标准。 各河流的防洪标准确定如下: 伊通河干流南、上、中、下段为二百年一遇,伊通河北段为百年

一遇;双阳河城区段、小河沿子河为五十年一遇,其他河流均采用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各河流的治涝标准:平地均采用一年一遇暴雨标准,坡地排水采用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 第七条规划原则 1、确保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 2、防汛和抗旱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4、遵循洪涝规律,体现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的原则。 5、防洪规划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6、建管并重的原则。 7、《**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明确提出了**市城市发展的目标就是把**市建设成为适宜居住的生态园林城市,因此在编制规划方案的时候要适当考虑尽量恢复自然景观,充分利用生态水利工程措施,达到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 第八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防洪安全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城市防洪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深化城市防洪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洪水利用、河道水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城市防洪安全保障体系,使城市水环境得以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防洪工程设计要点分析

防洪工程设计要点分析 发表时间:2019-01-15T13:25:34.13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0期作者:许战青 [导读] 并辅以工程实例论述,对防洪堤工程设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北石家庄 050000 摘要:防洪工程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对防洪工程的研究,有助于找出防洪工程设计与建设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防洪工程的设计水平。在有效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结合治理防洪工程设计,对防洪堤设计中遇到的堤顶高程、筑堤材料、加固断面型式、设计质量等方面进行剖析,并辅以工程实例论述,对防洪堤工程设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堤顶超高;筑堤材料 引言:防洪工程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防洪工程不仅是抵御洪涝灾害、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屏障,还成为提升城市亲水环境、构建城镇生态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现阶段防洪工程出现的新的特点,也对设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做好前期设计工作,并对其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深入剖析并总结,对做好防洪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堤顶高程的确定问题 堤顶高程的确定是防洪工程的重中之重,它是由堤防工程的重要性、工程级别以及防洪标准等综合确定,具体通过设计洪水位和堤顶超高来表现。 1.1工程概况 防洪工程位于某市主城区及副城区,河道从城区穿过。选取的典型断面计算安全超高值主城区为1.71m,副城区为1.45m。因该市地处河流中上游,洪水历时较短,现有地面基本与设计洪水平齐或不低于设计洪水50cm,若按保守计算选取堤顶超高,将阻挡居民亲水视线,不利城市亲水景观建设,结合该市已建达标工程防洪标准,主副城区堤顶超高均取1m。 1.2设计洪水位 合理确定设计标准是确定设计洪水位的首要前提。根据各单项工程各堤段保护对象的大小和重要性,依据相关规程规范,以及流域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已批复的各城市防洪规划,确定各堤段的洪水标准。防洪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又是一个动态观念,由于洪水变化的幅度很大,尤其是上游山区性河流,洪峰大,但历时较短,洪水陡涨陡落。过高的标准,必然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在经济性上显然是行不通的。防洪标准实质上的是根据区域当前社会经济情况,确定一定的防洪安保体系,同时也承担超过设定标准,失事后带来的风险,取两者的一个相对均衡点。修水地方位于修河上游,修河由西至东将地方劈成两半。根据已批复防洪规划,城西发展片区为城市规划新区,现状主要由荒地与农田组成,规划新建黄田里土堤与堤后高地连接,自成一完整的防洪体系。根据现有规程规范,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即可满足要求,考虑日后修水各地方协调发展及当地居民对防洪安保认知等社会稳定因素,设计时采用与其他片区一样的防洪标准,即20年一遇洪水标准。 1.3堤顶超高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顶超高(Y)由设计波浪爬高(R)、设计风雍水面高度(e)和安全加高(A)相加,即Y=R+e+A。其中R经采用经验公式可得,江河堤防风雍水高度e通常在10-4m级别上,可忽略不计。结合堤顶防汛公路路面硬化,在保证堤防安全的条件下,若按允许越浪的堤防设计,A可取小值。计算波浪爬高时,风向、风区长度与风速对其影响很大,为简化计算通常保守的做法都是按最不利因素叠加计算,尤其是汛期高水位时的风向并不都是与堤线垂直,这样就片面的增大了堤顶超高。本文认为,在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的地方,可人为降低波浪爬高,甚至不计波浪影响,仅按堤防等级选取安全加高。在乡镇防洪与河段整治工程中,有一些防洪工程地面高程基本与水位平齐或不低于设计水位30cm,若新建堤防,不但压占土地,还将改变原有排水体系,带来新的内涝问题。结合审查单位意见,设计对此类工程一律取消新建堤防,仅对原有岸坡进行防护,并在坡顶修建防汛道路,汛期允许其高水位时越浪。此外,同等级别沿河两岸及上下游堤防工程堤顶超高应统一、协调确定,保证沿河居民防洪安保安全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筑堤材料问题 目前我国筑堤料主要还是采用土料,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对筑堤料有明确要求,设计时按要求选取即可,但在有些地区尤其是山区,本身土料就比较匮乏,满足筑堤要求的土料场距工程区较远。因此,若在筑堤中能合适就近取用当地的材料,通过采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保证筑堤质量,这将大大减少工程投资。位于饶河干流的某市,其航空工业园区的吕蒙堤,土料场距工程区较远,工程区附近的宋家山风化料场其储量及质量均满足筑堤要求,从工程投资经济性考虑,并结合当地堤防建设经验,采取粘土斜墙防渗、背填风化料的堤身断面,通过计算,堤身抗滑、渗流稳定均满足规范要求。随着土工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筑堤材料得到应用,既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5]。赣江下游尾闾地区,河道开阔,河床下切严重,河中多分布沙洲,当地粘土料匮乏,河道两岸防洪堤基多为透水性较强的砂性土。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该区域防洪堤多采用抛石和吹填砂筑堤,深层搅拌水泥土薄壁防渗墙防渗[1]。采用该种筑堤方法具有施工简单、节约工程投资等重要意义。 3堤防加固断面型式问题 本次设计范围内的万亩农田圩堤33座,其中5万亩以上的圩堤就有5座,可以说他们是所有地区的重要产粮基地。这些圩堤大都建设年代相对较远,存在着土层碾压不够充分等问题。历年来,仅对出现过较大险情的堤段进行过处理[2]。对这些圩堤的加固,既要对险情有针对性的处理,又要保证堤防断面达标。地处修河支流潦河的宋埠堤,现状堤顶已远远高于设计洪水位,但由于筑堤料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采用砂土筑堤的部分段落在外河高水位时,堤后常有泡泉出现,根据渗流计算结果,采用在堤后盖重砂土,盖重厚度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在未出险堤段,部分堤段虽然堤顶宽度不足4.0m,但是在计算堤顶高程处,堤身宽度已然大于4.0m,堤坡约为1:2,故不对此类堤段堤身加高培厚,仅在堤顶铺设3.5m宽防汛道路以及对堤容堤貌进行修整。位于赣江支流袁河上的袁河南联圩,处于凹岸的部分段落受河水

城市防洪规划

ZHEJIANG W ATER CONSERV ANCY AND HYDROPOWER COLLEGE 《城市规划与管理》(说明书、报告、√论文) 课题名称:城市规划与管理 班级: 建管10-2 姓名:邵杰 学号: 201035090 建筑工程系

城市防洪规划 [摘要]: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关键字]:城市、防洪规划、问题 (一)防洪规划的基本原则和防洪标准 一、基本原则 我国许多滨临江河,常受洪水威胁。因此,做好城市防洪总体规划是直接关系到城市安全,工程技术、经济是否合理的大事,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1. 做城市防洪总体规划时,要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在充分发挥堤防作用的同时,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以达到提高防洪标准、保护城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城市防洪总体规划不仅要与流域防洪规划相配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而且还要兼顾市政建设各有关部门的要求。 3. 根据城市大小及其重要性,在充分分析防洪工程效益的基础上,合理选定城市防洪标准。重要城市,对超过设计标准的特大洪水要作出对策性方案。 4. 要充分发挥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作用,并考虑与流域防洪设施的联合运用。修建水库和分(蓄)洪工程时,要尽可能地考虑综合利用。 5.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高投资效益。 6. 区别轻、重、缓、急,近、远期相结合,全面规划,分期实施。随着城市不断发展,逐步提高城市防洪设施的抗洪能力。 7. 结合城市特点,考虑保护环境、美化城市。 8. 强调非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 二、防洪标准 防洪保护对象达到防御洪水的水平或能力。一般将实际达到的防洪能力也称为已达到的防洪标准。防洪标准可用设计洪水(包括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及洪水过程)或设计水位表示。一般以某一重现期(如10年一遇洪水、100年一遇洪水)的设计洪水为标准;也有以某一实际洪水为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当实际发生的洪水不大于设计防洪标准时,通过防洪系统的正确运用,可保证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设计洪水标准有时也称为防洪标准(criterion of flood control)。二者有一定的联系。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施工方案

城市防洪工程第九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概述 长春市伊通河中段城市防洪工程位于长春市城区伊通河上,其上起自由大桥,下至东荣大桥。伊通河属第二松花江水系、饮马河支流,发源于吉林省伊通县板石庙青顶岭,流经伊通县、长春市、德惠县、农安县,于农安县靠山屯汇入饮马河,河长343km,流域面积8440km2,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是新立城水库,水库以上流域面积19700km2,新立城水库下游12.5km处为长春市市区。伊通河是流经长春市区的一条主要河流,由南向北经过经济开发区、南关区、二道区和宽城区,是一条泄洪和排放城区雨水的主要河道。按照长春市城区防洪规划报告中的数据,伊通河城区段河道行洪长度15.08km,根据河道管理现状分为三段,城区上段为黑嘴子桥至自由大桥,河道行洪长度5.47km;城区中段为自由大桥至东荣大桥,河道行洪长度6.75km;城区下段为东荣大桥至四化桥,河道行洪长度2.86km。本工程治理范围为伊通河城区中段,即自由大桥至东荣大桥段。堤防全长13753m,其中左岸堤防长6582m,右岸堤防长7171m;护岸全长13490m,其中左岸6590m,右岸6900m。 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在已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堤防加固改造、清理淤积河道、修建主河槽护岸挡墙,提高城市防洪标准,确保城市防洪安全,完善城市雨水排水出口工程,避免涝灾损失。

第二节水文气象及工程地质 1)水文气象 长春市地处中纬度地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盛行西南风。春季干燥大风,夏季短促温热,秋季清冷温差大,冬季漫长寒冷。 从11月至次年3月,受西伯利亚冷气团控制,本区低温、干燥且少雨。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达-16.1o C,极端最低气温为-36.5 o C,最大冻土深度达到1.69m.。 夏季受副热带地和台风影响,气候阴湿多雨。6-9月份年平均降水理466mm,占全年平均降水量(595.2mm)的78%。最大一日降水量为137.1mm。 春季冷暖气团交替出现,西南风加强,多年平均风速4.4m/s,最大风速达31m/s。 由于气候干燥,风沙大,水面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E/P=1.5),本区气候偏于干旱。上述气象资料特征值采州长春市气象站1997年统计值(资料截止到1994年)。 2)工程地质 地质概况:本工程工作区处于松辽凹陷的东部边缘,地貌形态单元为伊通河漫滩,滩面平坦开阔,呈条带状分布,高漫滩与河床底漫滩呈陡坡接触,沿途滩面分布有采砂坑及养鱼池,地形总趋势为南高北低。该区河谷有第四纪冲积粘性土和砂性土组成,具有上细下粗的二元结构特征,底部为白垩纪泥岩,符合河谷相地层的沉积规律。

防洪工程施工方案设计

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 1.项目概况 2.施工条件 3.合同计划工期 4.施工目标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2.组织机构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布置的条件及原则 2.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四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施工总进度编制原则 2.施工进度计划 3.工期的保证措施 第五章施工导流及临时设施工程 1.施工围堰 2.施工排水 3.防汛度汛施工方案 4.临时用房建筑工程 5.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线路铺设 6.碎石路面工程(施工便道) 第六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主体工程施工概述 2.施工测量

3.土石方挖填 4.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5.砼砌筑卵石工程 6.混凝土框格护坡 7?草坪种植护坡 8.混凝土涵管铺设 9.PVC排水管铺设 10.混凝土马道、梯步及路沿石工程 11.沥青木板伸缩缝施工 12.透水砖路面铺装 13.雅石栏杆安装 14.文化石贴面 第七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质量方针和目标 2.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及机构主要职责 3.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 4.质量管理保证措施 5.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措施 6.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第八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和体系 2.施工安全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4.施工安全教育管理及制度 5.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6.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7.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施工中可能引起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

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3.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4?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5.文明施工的目标、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第十章资源配备计划 1.资源配备计划拟定原则 2.劳动力计划安排 3.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4.材料组织、采购和设备组织安排计划 5.保证计划(人、材、机)执行的措施 6.后勤保障 7.资金保障 第十一章季节性施工措施 1.冬季施工措施 2.高温季节施工措施 3.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二章施工配合和协调措施 1.原则 2.施工配合和协调 第十三章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水利标准类别

水环境 综合技术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 114 BCaa2-02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 拟编水资源管理 司 管理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118 BCda2-01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已颁水文局 材料及试验 >>> 试验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121 BCeb2-02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电导率的测定(电导仪法)SL78-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矿化度的测定(重量法)SL79-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碱滴定法)SL80-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测定(酸滴定法)SL81-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酸度的测定(碱滴定法)SL82-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测定(酸滴定法)SL83-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硝酸盐氮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SL84-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硫酸盐的测定(EDTA滴定法)SL85-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水中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SL86-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法、圆盘法)SL87-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叶绿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SL88-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SL89-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硼的测定(姜黄素法)SL90-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锑的测定(5-Br-PADAP分光光度法)SL92-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SL94-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水中痕量铜、锌、镉、铅的测定--流动注射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SL/T220-98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水质总硒的测定氢化物铁(II)邻菲罗啉光度法SL/T272-2001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水质总汞的测定硼氢化钾还原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L/T271-2001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规程SL270-2001 已颁水文局

河道防洪工程非工程措施规划

河道防洪工程非工程措施规划 河道防洪工程非工程措施规划,主要包括防洪法规体系建设、洪水预报系统规划、防汛指挥通讯系统建设、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等。一、防洪法规体系建设 防洪法规体系是将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运行纳入依法治水的前提,是规范防洪保护区内企事业单位、群众参与防洪工程建设,防汛抢险等水事活动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产业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本流域防洪保护区实际的防洪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大依法管水的力度,提高水行政执法管理水平,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1.建议制定防洪保险制度,纳入法制建设 2.加快建设洪涝灾害危机管理体系 3.建议制定河道堤防工程维护及清障管理办法 二、洪水预报系统规划 在防洪抢险中,洪水预报、水情及灾情的迅速传达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洪水预报系统由水文测报站和报汛通信系统组成。 1.现有洪水测报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 分析调查滨海区围滩河流域内水文雨量站的分布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规划 为使水文水资源信息更加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规划建设围滩河

流域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3.报汛通信系统规划 按照信道种类,水情信息中心的报汛通信网分为单一信道组网和混合信道组网两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报汛站的具体情况各异,所以以水情信息分中心为汇集点的报汛通信网一般为混合信道组网。拟采用混合信道组网包括电话和超短波混合组网、电话和卫星混合组网。 三、防汛指挥通信系统规划 建立快捷可靠的通信系统,是抗洪抢险河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是防洪体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防汛通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调查现有防汛通信设备及存在的问题。 2.防汛通信系统规划规划充分利用水利部的卫星通信系统,建成区县对村镇、重点水库及重点防洪工程单位和边界闸的防汛通信专用网,用于防汛话务联系和数据传输。 四、防洪决策支持系统规划 防洪决策支持系统是利用有效的信息采集、通信手段和计算机系统,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应用管理学、系统学、计算机技术以及防汛减灾领域的科学技术,把防汛信息采集、传送、处理、分析预测、预报、调度等环节有机联结起来,能够实现防洪决策需要的可靠快捷的自动化系统。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 部 附件: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 (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 1 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世纪90年代~我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了城市 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对有序安排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或修改~城市防洪保护区扩大~防洪保

护对象增多~防洪标准要求提高~亟需重新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以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科学制定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布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 (三)建立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作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规划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布局 ,四,明确城市防洪规划指导思想。城市防洪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综合考虑洪水防御、城市排涝、市政建设、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水文 2 化等需要~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科学安排防洪排涝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五,确立城市防洪规划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城市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水文化建设~兼顾流域与区域、新区与老城防洪要求~外洪与内涝治理相结合~市政建设与防洪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发展与防洪排涝相协调。三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既注重制订治本之策~着力构筑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监测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又着力加强防洪排涝管理。四要坚持远近衔接。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协调衔接好城市防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篇一:城市防洪堤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92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防 洪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224号文和水利部水规(89)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0—92,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 1 建设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3年2月8日 , 总则

1.0.1 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1.0.4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1.0.5 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1.0.6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防洪工 2 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 内容。 1.0.8 规定。 1.0.9 的规定。 2.1.1 2.1.1。 2.1.2 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管理设计地震设防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城市防

城市防洪排涝总体规划

城市防洪排涝总体规划 (一)总体规划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江河流域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洪水特性及其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发展需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总体设计应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有水库、堤防、防洪闸以及修梯田、植树造林等;非工程措施有洪水预报、防洪保险、防汛抢险等。根据补贴洪水类型(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选用各种防洪措施,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二)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资料 城市防洪工程规划具有综合性特点,专业范围广,涉及的市政设施也多。因此在工程设计中要搜集整理各种有关资料。一般包括地形图、河道(山洪沟)纵横断面图、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社会经济资料等。 (三)城市防洪设计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是指城市应具有的防洪能力,也就是整个城市防洪体系的综合抗洪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当发生不大于防洪标准的洪水时,通过防洪体系的正确运用,能够保证城市的防洪安全。具体表现为:防洪控制点的最高水位不高于设计洪水位,或者河道流量不大于该河道的安全泄洪量。防洪标准与城市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防洪建筑物的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与城市防洪建筑物的防洪标准是有区别的。前者根据城市防洪等别和洪灾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后者则根据其在城市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各种防洪建筑物可以采用不同的防洪标准。例如,大型水库大坝,因为防洪安全非常重要,其防洪标准可以高于城市防洪标准;堤防在城市山洪防治体系中,往往只保护市区的一部分,其防洪标准可以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只有当堤防是城市唯一的防洪措施时,其防洪标准才等于城市防洪标准。

无锡市城市防涝规划

无锡市城市防涝规划 前言 无锡是全国防洪重点城市之一,也是新时期一个重要的经济大市,根据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94)以及无锡城市的规模和重要性,水利部在办规计[1998]91号文和批复同意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大纲》中明确要求:无锡市中心城区为特别重要城市,其防洪标准应达到200年一遇;另外,由于人口集中、经济发展加快和治污措施滞后,无锡城区河道水质恶化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为进一步提高无锡中心城区的防洪标准及通过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达到改善水环境的目的,特编制《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无锡市区(即中心城区),包括北塘、崇安、南长、郊区、马山、新区等六区,以及原锡山市靠近市区的部分地区。2001年锡山市撤市设区部分不在本次规划范围之内。 第一章城市概况 第一条无锡市总面积4650平方公里,其中无锡市市区(即中心城区)面积517平方公里。目前有建成区面积97.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京杭运河两侧。市区西南部为低山丘陵剥蚀构造区,东北部为堆积平原区,东北部地势低平,地面高程大多在3~5米(吴淞高程系,下同)。境内河网密布,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北侧有锡澄运河、白屈港、北兴塘河与长江相通,南侧有梁溪河、骂蠡港等与太湖连接,东有九里河、伯渎港流入望虞河。 第二条无锡市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湿润。受海洋季风影响,春夏之交多“梅雨”,夏末初秋有台风。年平均气温15.4℃,极端最高气温37.7℃,极端最低气温-8℃;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12.3mm,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25天,年最大降雨量为1630.7mm (1991年),年最小降雨量为552.9mm(1978年),5~9月份的汛期雨量占全年平均降雨量的60%以上,汛期最大降雨量为1216.1mm(1991年)。 无锡市1952~1999年48年的平均梅雨日约27天,平均梅雨量246.1mm,最大梅雨日56天(1954年,梅雨量410mm),最大梅雨量792.2mm(1991年,梅雨日55天)。 无锡南门水位站1923~1999年的多年平均水位为3.06米,1954年最高水位4.73米(7月28日),1991年最高水位达4.88米(7月2日),为该站历史最高水位;最低水位为1.92米(1934年8月26日)。无锡南门警戒水位为3.59米。自八十年代以来,无锡南门超过4米的水位几乎每1~2年就出现一次。 第三条本次防洪规划所称无锡市区即为中心城区,包括崇安、南长、北塘、郊区、新区、马山共6区,共辖乡镇13个,街道29个;1999年末人口111.69万人,人口密度2158人/平方公里。 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1138亿元,占全省的11.8%,人均2.63万元,是全省人均值的2.43倍,在全国主要经济城市GDP排名表中列第10位;1999年无锡市区GDP 为377.95亿元,占全市33.2%,人均3.38万元,是全市人均值的1.2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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