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毕业论文分析英汉被动句的语用特征及翻译策略

英语毕业论文分析英汉被动句的语用特征及翻译策略
英语毕业论文分析英汉被动句的语用特征及翻译策略

分析英汉被动句的语用特征及翻译策略

一、英汉被动结构英汉语言分属于印欧语系和汉藏语系,在被动句的使用和表达上有着显着的差异。首先,在使用范围上,西方人强调理性认知,其表达中常出现被动结构;而汉语表达多以人或其他有生命的实体为主,偏重感性认识,因此被动结构的使用较少。其次,在表达方式上,英语重形合,结构紧凑严密,而汉语重意合,结构简练

明快,两者被动结构常呈现不同特征。

(一)、英语被动结构

1.施事原因

在英语中,如果不知道或者没必要指出动作的执行者时,或者动作的承受者是信息的中心,需要突出或强调其地位时,常使用被动句。

例1:Smoking is not allowed here.

2.句法要求

英语重形合,注重句法结构和表达形式。在不方便说出动作的执行者,或者使行文通顺流畅、意思连贯,常使用被动句。

例2:He was accused of murder.

例3:We are going to build an office building here. It is going to be built right beside the stadium.(为了句子的衔接,使用了被动句)

3.文体需要

科技文体、新闻文体、论述文体中较多使用被动句,以使表达更加客观公正。

例4:It is forbidden to dismantle it without permission so as to avoid any damage to its parts.

(二)、汉语被动结构

1.表达习惯的限制

按照汉语的习惯,若句中无须指出施事者,主动意义与被动意

义又不致发生混淆,一般不用被动结构。

例1:工作已经做完了。(不说“工作已经被做完了”)

2.汉语结构特征的影响

汉语重达意,当不需要或不可能说出施事者时,汉语可以采用无主句或主语省略句来保持句子的主动形式。

例2:过马路时,注意来往车辆。

3.汉语主动被动结构的灵活转换

在汉语被动表达中,可以省略表达被动的形式标志“被”字,这就使汉语在主动被动结构的转换上非常灵活。

例3: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应列为大学生必修科目。(表达中并未出现“被”字,但却不影响被动意义的表达)

4.汉语被动结构的灵活表达

汉语中表达被动含义的标志词也不只一个“被”字。汉语的“为”“受”“让”或短语结构,也可表达被动。

例4: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例5:这种现象必须予以处理。

二、英汉被动结构翻译策略

(一)、英汉被动结构的正确认识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尽管英汉两种语言中在被动结构的使用和表达上存在差异,但两种语言都有被动语态。我们在进行动结构的翻译时,并不是旨在保留或去除被动表达,只是为了翻译时表达的通顺流畅和规范准确。

其次,被动结构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英文被动句照样可以转换成中文被动句。只要汉语有这中表达,而且用在此情况下也恰到好处,为何不用。换句话说,被动结构本身并没有什么大的文章可作。例如,“The man was beaten yesterday.”就可以还原成汉语的被动结构“昨天那人被打了”。

译者更应注意的倒是英汉两种语言在使用被动结构方面的差异。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做出更好的选择,是转换成主动,还是仍用被动。

(二)、英汉被动结构的翻译技巧

1.译成汉语的被动句

(1)、有些英语被动句可直接译成汉语的被动结构,常使用汉语中表示被动的词语“被”、“由”、“让”、“为……所”、“予以”等。

例1:The application of nuclear energy should be controlled.

译文:核能的应用应该予以控制。

(2)、寓被动意义于主动形式是汉语长期形成的表达习惯。在汉译一些不带动作执行者的英文被动句时,常将原来被动句的主语用作译句的主语,译成形式主动意义被动的句子。

例2:The project must be finished before next month.

译文:这项工程必须在月底前竣工。

2.译成汉语的主动句

在很多情况下,汉语可以用主动形式表达被动意义,这样,一些英语被动句按照汉语表达习惯常翻译成主动句。

(1)、在将英语翻译成汉语时,主语结构不变,谓语动词用主动形式表示。

例3:The quality of the new product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译文:新产品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2)、在译文中添加“人们”、“我们”、“大家”等主语,化被动为主动。

例4:More and more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se years.

译文: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环保了。

(3)、将英语句子中的一个适当成分(如英语句子中充当状语的介词短语)或将英语句子中的主语和谓语合并,译成汉语句中的主语。

例5:Teachers are needed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译文:世界各地都需要教师。

3.译成汉语的特殊结构

(1)、翻译成汉语的“判断句”

例6:This city was named after a hero.

译文:这座城市是以一位英雄的名字命名的。

(2)、翻译成汉语的无主句

例7:Smoking is not allowed.

译文:禁止吸烟。

三、总结

被动翻译的研究是翻译学中的重要课题。上述句子的翻译及应对技巧并不是绝对定论。在实际翻译工作中,只有熟悉了英汉被动结构的语用特征,在具体翻译中灵活处理、合理运用,才能真正的译出满意的译文。

参考文献:

①段云礼.实用商务英语翻译[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②叶子南.高级英汉翻译理论与实践(第二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③马峥嵘,王永胜.论考研英语中被动式的翻译[J].科技信息,2008,4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

法律英语学习的层次与材料简介来源:胡敏的日志 接触法律方面的英语已数年,从漫无目的信手乱翻,到上法律英语课,再到上英语的法律课程,到现在的用英语进行法律方面的工作,走了很多弯路,也积攒了点滴经验体会。看版面上相关的讨论,觉得还可以更体系化,总结几点,和各位切磋。 学习法律英语,不能仅以会读、会写几个词汇就觉得万事大吉,要清楚自己的目标、学习的层次,循序渐进,渐次登堂入室。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可分一下几个类型: 1. 入门搭框型:了解法律英语的基本词汇、语用同时西方法律、司法基本体系构架,即Mr.何家弘的“一石二鸟”。 可以学习下何家弘的《法律英语》(法律出版社,2003 第二版,好像已有配套翻译)。这种书要精读。试着自己动手翻译一遍,事半功倍。基础好同学可以接着读一点,英国人或美国人专门给外国人学法律英语的书,如《English Law and Language》(Cassell 出版)。 2. 专业型拓展型:拓展下自己的专业或者自己喜欢的领域。建议通读一本相关领域的简明教材,例如blackstone,nutshell系列的都不错的。另外,以熟悉的领域为核心,是提高英语的水平的有效捷径。 3. 比较参考型:即研究某个课题外国是否有相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规则等。学会泛读,把握主旨。以精读课的方式来读,反而会让自己陷入生词、查词旋涡。类似方面的,可以读一些案例。例如: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f29891360.html,数据库大学校园网通常能已经由学校付费,学生可以免费使用。 (附:《https://www.360docs.net/doc/f29891360.html,数据库》是面向法律专业人员设计的,拥有11400多个数据资料库以及31500多项资料来源,特别是在法律事务方面,是收录最全的法律资源库之一。包含了LexisNexis中全部法律内容,也包含了商业、金融、政治、时事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全球范围内(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内地、香港等)法律案例、法律法规条文、国家法、国际条约和协议、知识产权等,使用的对象为律师、大学法学院、法律咨询公司、司法官员等。) 4. 日常应用型:即与法律有关的日常业务中,处理涉外信函。注意学习一些商务信函的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常用词汇、句型、格式。推荐《国际商务写作教程》(王素清,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日常应用的专业词汇、句型跟法律英语教材、案例书籍、法条等的具有很大差别,这是新手一定要注意的。多阅读些此前的卷宗,虚心学习,不怕修改,三几个月就能顺手了。 5. 专业应用型:即出具外语法律文书、法律建议,如合同等。最保险的还是找一些类似的格式文书照搬过来,格式文书在网上能够搜索的到,或者参考此前业务成文。 6. 翻译通才型:即从事涉及法律内容的材料翻译。多读、多练、功夫在诗外。中英文方面的法律书都通读些,一些基本的简明教程即可。另外,还应当以法律为中心,多关注关联的知识

法律英语典型句型的翻译

?法律英语典型句型的翻译 ?1. OTHERWISE ?2. SUBJECT TO ?3. WITHOUT PREJUDICE TO ?4. WHERE ?5. ANY PERSON WHO DOES... SHALL ... ?6. FOR THE PURPOSE(S) OF ... ?7. PROVIDED THAT ... ?8. NOTWITHSTANDING ... ?9. SA VE.../ EXCEPT (FOR)... ?10. IN RESPECT OF… 1.OTHERWISE ?Otherwise 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 ?跟unless引导的句子(让步状语从句)连用; ?置放在连词or之后使用; ?与than一起,通常用来否定句子的主语。 例1 OTHERWISE ?In this Ordinance,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state" means a territory or group of territories having its own law of nationality. (Laws of Hong Kong, Cap.30, Wills Ordinance, Art. 2)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国家”指拥有本身国籍法的领域或一组领域。 例2 OTHERWISE ? A notice under subjection (1) shall, unless it otherwise provides, apply to the income from any property specified therein as it applies to the property itself. ?根据第(1)款发出的通知书﹐除其中另有订定外﹐亦适用于通知书内指明的财产的收入﹐一如适用于该项财产本身。 例3 OTHERWISE Any person who by threats, persuasion or otherwise induces a witness or a party not to give evidence in any hearing before the Board commits an offence. ?任何人籍恐吓﹑怂恿或以其它手段诱使证人或一方当事人不在仲裁处聆讯中作证﹐即属犯罪。 例4 OTHERWISE ?If 2 or more persons are defendants to a claim, as partners or otherwise, a process may be served on any of them and an award may be obtained and execution issued against any person so served

毕业论文(英文翻译)排版格式

英文翻译说明 1. 英文翻译文章输成word,5号新罗马(New Times Roman)字体,1.5倍行间距,将来方便打印和一起装订;英文中的图表要重新画,禁止截图。 2. 整篇论文1.5倍行间距,打印时,用B5纸,版面上空2.5cm,下空2cm,左空2.5cm,右空2cm(左装订)。 3. 论文翻译后的摘要用五号宋体,正文小四号宋体、英文和数字用新罗马(New Times Roman)12、参考文献的内容用五号字体。图和表头用五号字体加粗并居中,图和表中的内容用五号字体。论文翻译的作者用五号字体加粗。 论文大标题………小三号黑体、加黑、居中 第二层次的题序和标题………小四号黑体、加黑、居中 第三层次的题序和标题………小四号宋体、加黑、居中 正文……………………………小四号宋体、英文用新罗马12 页码……………………………小五号居中,页码两边不加修饰符 4. 论文中参考文献严格按照下述排版。 专著格式:序号.编著者.书名[M].出版地: 出版社, 年代, 起止页码 期刊论文格式:序号.作者.论文名称[J]. 期刊名称, 年度, 卷(期): 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学位论文名称[D]. 发表地: 学位授予单位, 年度 例子: (1).胡千庭, 邹银辉, 文光才等. 瓦斯含量法预测突出危险新技术[J]. 煤炭学报, 2007.32(3): 276-280. (2). 胡千庭. 煤与瓦斯突出的力学作用机理及应用研究[D]. 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07. (3). 程伟.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治技术[M]. 徐州: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3.

毕业论文外文翻译模板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社会保障对国家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城乡二元经济”现象日益凸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客观上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并且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农村独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尤其对农村养老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户籍制度上看,我国居民养老问题可分为城市居民养老和农村居民养老两部分。对于城市居民我国政府已有比较充足的政策与资金投人,使他们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能得到较好地照顾,基本实现了社会化养老。而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却日益突出,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关于农村养老,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 (一)人口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中国农村进入老龄社会的步伐日渐加快。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的人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徘徊显得极其不协调。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太小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且大多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截止2000年底,全国7400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11.18%,占成年农村居民的11.59%.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而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大全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 大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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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cipality宁静的占有权 quiet possession宁夏回族自治区 Ningxia Hui Nationality Autonomous Region扭亏为盈 turn a loss-making enterprise into a profitable one扭曲金融分配 distorted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纽约公约 New York Convention农村剩余劳动力 surplus rural labour农村信用社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outlays for agricultural procurement农工商联合企业 agro-industrial-commercial combines农垦区 land reclamation district农民集体 peasant collective农药残留物 pesticide residue农业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农业发展银行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Bank农业税agricultural tax农转非 rural residents become urban residents虐待 maltreat虐待罪 crime of abuse挪用公款 misappropriation of public funds殴打他人 assault 偶犯 casual offender排斥外在证据原则 parol evidence rule排除责任条款 exclusion clause排纷解讼 dissolution of disputes and litigation排他性的独占权exclusive monopoly right派生的分租人 derivative under-lessor派生的分租租契derivative under-lease判案理由 adjudicative reasons, grounds of judgment判处sentence判定 confirm判定债务人没有付款的誓章 affidavit of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judgment debtor判决 judgment判决理据 grounds of judgment判决书 written judgment判决执行 enforcement of the judgment判刑 sentence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泡沫效应 bubble effect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to tap new sources of economic growth赔偿 compensate赔偿金 compensation money赔偿损失 compensation for losses赔偿责任 liability to damages配股 allotment of shares, rationed shares配合饲料 compound/mix feed配偶 spouse配偶的父母 parents-in-law配套改革concomitant reforms配套人民币资金 local currency funding of批复 Reply批评教 育 re-education批准 approve, approval批准机关 approval authority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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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1.《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英文翻译打码QQ群:54493069 2.孙万彪:《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 3.《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 4.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 5.陈忠诚:《法窗译话》 入门级: 1、孙万彪的《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涉及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书写得比较严谨,孙老师应该是语言专业出身,对一些词(比如说threatened )的处理比较好。 2、中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以及英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中文版的不必管哪个出版社的,想来都差不多。英文版的至少有两个版本,我在书店里见过,但现有手头没有,也不方便找。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中英文对照版,算是做得比较精致的一本书。这本书不厚,但可以让你明白好的翻译作品应该是什么样的。 4、香港的双语资料库,至少可以利用一下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双语《上市规则》。香港的词法和句法与大陆有所不同,但值得借鉴。 中级篇: 1、《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作者之一是李克兴,他最近还写了一本书,也不错,可以看看。书名记不得了,但如果你在百度搜索栏敲入“李克兴”、“法律翻译”,逐页翻页,应该可以找到。 2、《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这本书有多名作者,既有宏观的论述,又有微观的剖析,作者基本上都是圈内高人。 3、《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著名的两部美国法律,主译是张路老师,这一系列的书还有,与律所的实战翻译风格比较接近。 4、利用互联网,直接查阅相关法律,如美国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至于具体查阅哪部法律,看个人的兴趣。每本书后面都有参考书目,可以利用这个作为线索。 高级篇 1、《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研用的“灰皮书”,不知现在是不是这样?先读懂这本书,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2、《英美商事组织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丁丁老师著,同一系列的书还有很多。 3、陈忠诚老师的《词语翻译漫谈》及其续篇、《法窗译话》以及相关的词语翻译书,加强“炼字”功夫。

法律英语翻译

Legal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for the students) Ch.1 The Main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一、法律英语的英译: David Mellinkoff(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The Language of the Law》1963 1.legal English---Lawful English Legal parlance(说法、用语)/legal lingo(行话、隐语)/legal jargon(行话、黑话)/legalese( 法律八股文)/language of jurisprudence(法理语言) 2.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 or shortened as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3. 法律英语与法学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范围: 是否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都是法律英语?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法律人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 三、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I. precise or exact (准确) 正常情况下,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造句务必十分精准(with great exactness),因为一旦笔者的思想、观点、企图落实成文字,即成为法庭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因为按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尽管实践中还存在推测意图原则(principle of presumed intent),但其不占主导地位,书面文字仍然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实务中鉴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也是常有纠纷出现: e.g. 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 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理解成:被选上董事的人需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needs the votes of 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 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must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election is held) What’s the judge’s opinion? e.g. 一个阿肯色州的美国人临终前写了一个遗嘱,遗嘱写道: 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问题出在对“between”一词的理解上。立遗嘱人妻子一边的外甥和外甥女加在一起共有22个。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中平均分配呢? 为达准确之目的,常使用下列招法: 1. 使用专门术语(下文有述) 2. 重复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如all , none, perpetuity, never, unavoidable; 3. 使用具有绝对限制含义的短语:

毕业论文外文翻译模版

吉林化工学院理学院 毕业论文外文翻译English Title(Times New Roman ,三号) 学生学号:08810219 学生姓名:袁庚文 专业班级:信息与计算科学0802 指导教师:赵瑛 职称副教授 起止日期:2012.2.27~2012.3.14 吉林化工学院 Jilin Institute of Chemical Technology

1 外文翻译的基本内容 应选择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外文文献(学术期刊网上的),译成中文,与原文装订在一起并独立成册。在毕业答辩前,同论文一起上交。译文字数不应少于3000个汉字。 2 书写规范 2.1 外文翻译的正文格式 正文版心设置为:上边距:3.5厘米,下边距:2.5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厘米,页眉:2.5厘米,页脚:2厘米。 中文部分正文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正文”,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或者手动设置成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距:多倍行距1.3,间距:前段、后段均为0行。 这部分工作模板中已经自动设置为缺省值。 2.2标题格式 特别注意:各级标题的具体形式可参照外文原文确定。 1.第一级标题(如:第1章绪论)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标题1”,居左;或者手动设置成字体:黑体,居左,字号:三号,1.5倍行距,段后11磅,段前为11磅。 2.第二级标题(如:1.2 摘要与关键词)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标题2”,居左;或者手动设置成字体:黑体,居左,字号:四号,1.5倍行距,段后为0,段前0.5行。 3.第三级标题(如:1.2.1 摘要)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标题3”,居左;或者手动设置成字体:黑体,居左,字号:小四,1.5倍行距,段后为0,段前0.5行。 标题和后面文字之间空一格(半角)。 3 图表及公式等的格式说明 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的格式详见《吉林化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及标准模版》中相关的说明。

毕业论文英文文献翻译 之 中文翻译

译文 学院:土建学院专业:土木工程学号:064&&&&&&&姓名:&&&&&& 指导教师: &&&&&&教授

江苏科技大学 2010年 03 月 28 日 均布荷载作用下挡土墙上的土压力 G. I. Shvetsov UDC 624.131.531.2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确定了在只考虑填土自重的试验条件下,作用在挡土墙上的压力。这篇文章是第一篇文章的延续,致力于探索填土在外界均布荷载作用下,在挡土墙上产生的荷载问题,当在使用到先前得到的岩土平衡微分方程时,我们仅仅只改变边界条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使用了与初始解决方案相同的原理。我们只提取那些与附加土压力有关的新成果,以及仅定义那些第一次出现的新符号。 在设计中,我们通常把作用在挡土墙上的土压力看作是呈三角形分布的,应力也被假设为是沿着墙体均匀连续分布的,但是实验结果并没有证实这一理论,试验表明表面

的附加应力随墙的高度变化并不均匀,而是从回填土顶部的最大值开始一直减小到其底部的最小值。因而,在M.C.瓦尔跟实验图的纵坐标的最大值超出理论计算值近两倍,最小值达到理论计算值的0.65倍,因为土压力的增加主要是在墙的上部,由此所得出的作用点比计算所得出的要高很多。 F.M.shikhiev 的理论里包含了关于挡土墙均布荷载作用下的二维应力折减问题,但是, 附加应力的分布对挡土墙受超荷载作用的效果问题的影响,并没有经过合适的理论研究。 虽然,不同研究人员所做的无数次试验已经确定,侧壁的扭曲效应更大,随着表面的粗糙程度而变大,随挡土墙的宽度和高度之比。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尽可能的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在边界条件0q 0,y x ==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确定试验中作用在有侧向限制的填土上没有超荷的垂直应力。如果一个外附加应力作用在楔块表面上的强度为x σ,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已知条件得出,当y=0时,x q = x σ,既可以得出方程 ()()1 1 1/2/k x x w w h y h A q f m h A λσξ+-=+ (1) 其中 ,荷载分配的不均匀系数A 1和土的深度有关: ()() 111/1/k k A y h y h -= --- (2) 方程一是通用的,因为对于任意一种荷载分布x σ它都可以计算出任意土层中某一点的应力,因此便足以表明应力在X 轴方向的分布规律。当0=x σ时,方程便简化成相应的没有附加应力的形式,并且,当0=w f 而且0>x σ时,它反映了在考虑了附加应力条件时的二维问题,即: 11k x x h y q A h γσ?? =+- ??? (3) 满布在滑动楔上的均布荷载对我们已经知道的设计系数k ,n,和ξw 的值并没有影响,所以,计算作用在挡土墙上的正应力,切应力和总应力的表达式如下:

高级法律英语翻译实践,第二课

第二课法律、民主与道德分歧 最近人们常听说,在美国及其他的地方,在公开演讲和市民生活中,对手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待人接物的礼仪风尚正在减弱。有些人从种种雄辩理念中找到一种指标可能,即重要的是在许多道德分歧问题上“赞同不同意见”。许多这些观念对此类问题存在客观真理。实践共识或者两者都存在的可能性,趋于持怀疑态度。其他人则倾向于把实质性的道德争议完全排除于政治领域之外,以免不可避免要表达的道德上的政治分歧的观念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性。然而,在两本有价值的关于道德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含义的新书中,则体现了另一种不同的趋势。《民主和意见分歧:政治上难免道德冲突之探源及其对策》,政治理论家艾美?古特曼和丹尼斯?托普逊著;《法律推理和政治冲突》,法律学者卡斯桑斯坦著,提出了对公民生活行为道德分歧内涵的反思,和我们的政体如何处理牢固的道德分歧的具体建议。 1.罗尔斯和理性分歧之事实 曾参加过鸡尾酒会或在大学里教授过伦理学或政治学理论的人,很可能熟悉下列驳论的套路。社会主流不赞同,比如堕胎、色情或者同性恋行为的道德准则。道德分歧的现象表明,这些问题不存在客观真理,只有主观观点。在更大范围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他自己的主观观点强加于那些恰恰不赞同他们的人身上。因此法律禁止、限制甚至反对堕胎、色情或者同性恋行为的做法不正当的侵犯了人们的自由。 然而稍作反思,人们就会发现这种推理套路中有大量的谬误。也许最受争议的便是它从道德分歧之存在中得出不存在客观道德真理的推论,而这一推论违背了社会常规性。打个比方,如果埃里克斯主张奴隶制是道德性的错误,那么贝尔塔不赞同的现象并不意味着埃里克斯的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埃里克斯也许对奴隶制的道德性错误想法有误,但贝尔塔不赞同的这一仅有的现象是不构成埃里克斯主张错误的充分理由的。毕竟,贝尔塔的主张也有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查尔斯还没有形成自己关于奴隶制的观点,但正希望形成一个正确的观点,那么在得出一个判定之前,他将会把埃里克斯关于奴隶制的道德性的论证和贝尔塔的反证放在一起加以考虑。仅仅从埃里克斯和贝尔塔分歧这一现象中,查尔斯是不可能理性地得出该问题不会有客观真理的结论。此外,如果埃里克斯和贝尔塔的争论从奴隶制转向论证堕胎、同性恋行为、色情、娱乐性使用毒品或其他任何当前有争议的道德问题上,这样的结论依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埃里克斯和贝尔塔都是“理性之人”,又该如何呢?如果理性之人对某行为是否不道德发生分歧,是否就意味着该问题不存在客观真理而只有主观观点呢?并非如此。他们的分歧仅表明他们其中之一是错误的,或者他们都是错误的。即便是理性之人也会犯错误,有时也会信息不全。埃里克斯或贝尔塔可能完全或部分的忽视了或者未能充分注意到某些相关的现象或价值。你或他(或者我们大家)都可能正在推理中犯逻辑性的错误或其他的错误。这样或那样的偏见也许或妨碍一个关键的推论或其他的洞悉。 当然,相信客观道德真理的人(像我一样)并非认为那些客观真理总是那么明显,道德问题也从不棘手。相反,某些道德问题特别的棘手。有些道德问题是自身棘手,而有些道德问题的棘手是因为人们所处的文化环境中的物质、偏见、私利或其他因素使相关价值趋于模糊,并妨碍了关键洞察力。理性之人遇见此种情况也难以幸免。然而道德问题的棘手并不是暗示着问题没有正确的答案。即使理性的分歧也并不表明客观真理的缺失。 至此,我一直想表明的是,与人们在鸡尾酒会或大学教室的听闻不同,分歧存在并不意味无客观道德真理——即便是“理性的分歧”,即,有关理性之人自己在多数场合下也可能产生分歧的棘手的道德问题之分歧。但是,有一个不太直接但相当精妙的,从理性之人间道德分歧之事实,论证得出涉及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充满特定道德问题的、开明结论的方法。约翰?罗尔斯最近的著作中借助于他所谓的“理性多元主义”事实,作为其他问题除外而包含

第十章 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第十章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本章教学目标:掌握法律英语翻译中有关被动句翻译的若干基本方法。 课堂讲练: 1、概述 在法律英语句式中,被动语态(PASSIVE VOICE)使用频率很高。通常在以下情况中,法律英语会使用被动语态: 例1、(1)、The Conformity Certificate of the Goods to be delivered shall be delivered directly to Party A by Party C on the Delivery Day of such Goods. 参考译文:拟交付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应由丙方在该批货物交货日直接交给甲方(或:丙方应在交货日将拟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直接交给甲方)。 (2)、When the Goods to be pledged under this Agreement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Dealer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ledgee, the Pledgor shall submit to the Dealer a Delivery Note. 参考译文:依照本协议应质押的货物交付给代表质押权人的经销商后,质押人应向经销商提交一份交货单。 (3)、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writing herei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ust be returned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destroyed 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the receiving Party’s using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参考译文:除非本协议另有书面规定,所有机密信息在接收方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退还给披露方或者销毁。 (4)、如果在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就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进行协商的书面请求后15天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参考译文:Where th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relation to this Contract can not be resolved within fifteen (15) days after any Party hereto requesting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to commencing a consultation on said disputes, either Party may submit it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CIETAC). (5)、对于任何因违约而给对合同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必须做出金钱赔偿。 参考译文:Any losses suffered by any Party hereto arising from any breach shall be indemnified by the Party in breach. 小结:从上述例句的翻译中可以看出,法律英语使用被动语态,通常是因为(1)、强调动作对象(即受动者),比如例句(1)、(2),此时,往往施动者没有必要说出或不愿说出;或者(2)、施动者本身无法确定,如(3)、(4);或者两种情形兼而有之,如(5)。在汉译时,由于汉语被动语态的使用频率较英语为少,所以,不必受英语句式限制,将所有被动句都翻译成汉语被动句,译文应以既忠实于原文意义,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为要旨。 2、英语被动语态基本翻译技巧 1)、译成被动句 如需要强调源语中被动语态的受动对象,一般译成汉语被动句。不过,可以使用”予以、由、受、受到、得以、得到、经“等词汇替代”被“,以表达被动含义。 例2、(1)、I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is held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and unless the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materially violates the fundamental intent and sense of other parts of this Contract, such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hereof. 参考译文: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除非此无效或不可执行性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根本意图或其其他部分意义,则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当代法律英语翻译全

《当代法律英语》翻译 第四章公法 在所有的民法法系(civil law) 中所做的基础分辨便是公法(public law) 与私法(private law) 的区分。这种分类方法,对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而言 仅仅是潜在的或者默示性质的,但对于民法法系而言却是一种基础性的理解方式。一方面,正如我们所了解的一样,这种分类为民法法系国家提供了法庭组织系统的分辨模板。随着公法领域的争端于19世纪可受法院裁判(justiciable) 开始,独立的特别法庭(tribunal) 被建立起来并约束起公法行为。在今天,除了 刑事案件(criminal matters)这一主要例外,普通法院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依旧限于私法领域的争端。除了这些司法管辖权的推论以外,公法和私法的分别还产生了一种存在于法律专业中的工作(labor)性质的差别。大量的法学教师倾向于证明他们是“公法专家”(publicist) 或者是“私法专家” (privatist)。课 程和论文(treatise) 倾向于公法或私法的其中一个领域,尽管事实上如今已经考虑到的案由(subject matter) 至少更倾向于许多公法方面。 即使在民法法系世界中公法与私法的分别被广泛承认,但这类法系的法学家(lawyer)对其法系划分的理论基础或者法理正当性仍未达成一致,各国对于这种划分方法的范围和效果也未达成一致。然而,一般来说,公法所关注的是国家机 关之间的关系或者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法至少包括宪法(con stitutio nal law),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和刑法(criminal law)。而私法是处理公民 或私人团体之间的关系,它至少包括民法(civil law)和商法(commercial law)。这种分类方法的其他几个领域是争论的主题所在。举个例子,民法程序是包含于 一些主体的私人组织的些许法系之中,并且被其他主体认为包含于公法领域。劳动法(labor law),农业法(agricultural law)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 同时也包括大量的现代规则领域,这些法律有些时候被解释为公法与私法领域的混合,有时又被说成自成一类(拉丁文:sui generis)。 即使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已经扎根于罗马法系(Roman law)中,然而直到当代 与公法相关的领域仍有一种未开发的因素。这便是对于主权(sovereign)的保护, 法理学家(jurist) 总是谨慎的将其放在一边。正如我们注意到的对于民法法系传 统的历史介绍,几乎所有流传下来并被我们所掌握的罗马法律文献都是关注于私法领域,并且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egal) 科学的传统也是关注于私法领域。 我们观察到的也是如此:在地方主义(localism)和法律多样化的中世纪,公法的研究余地是很小的。但是当集权化(ce ntralize) 的国家以及它的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开始出现于欧洲大陆的时候 (与逐步产生影响的法律训 练专业化吻合),这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有利的条件。在19世纪,由于行政法 开始繁荣昌盛,似乎一般的话用于私人个体或者组织的私法规则并不能简单的维持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国家已被政党所垄断。在法国它似乎也是这样的,普通法院(ordinary court) 不能被委托(entrust)从事牵扯到解决国家争端的任 务。正如我们已经了解到的一样:法国对权利分立学说(separation of powers led)的理解,导致其在行政机构中建立起了一系列独立的公法法院。 在德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该国关心被行政权力压迫的普遍性胜过对于司法裁判的不信任。因此,为了避免当公民与行政机构发生争端时是由后者裁决(adjudicate),德国建立了存在于司法机构中并独立于行政法院的裁判体系。

大学毕业论文英文翻译及原文

大学毕业论文英文翻译 中文译文 计算机网络 每个一个世纪都有一种主导地位的技术。18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的是大型机械系统的时代;19世纪是蒸汽机的时代,而20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关键的技术是信息收集、处理和分发。在其他的发展方面,我们还可以看到:遍布全球的电话网络的建立起来了,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的出现了,计算机工业诞生了,并且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在成长;另外通信卫星也发射上天了。 技术的快速发展的一个直接结果是,这些领域正在快速地融合,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和处理之间的差别正在迅速地消失。对于具有数百个办公室的大型组织来说,尽管这些办公室分布在广阔的地理区域中,但未来期望的情景是,工作人员只要单击一下按钮,就可以查看最远处分部的状态。随着信息收集、处理和分发能力的不断提高,我们对于更加复杂的信息处理技术的需求也增长得更快。 与其他的工业(比如汽车和航空运输业)相比,计算机工业还是非常年轻,尽管如此,计算机技术却在很短的时间内有了惊人的进展。在计算机诞生之初的20年间,计算机系统是高度集中化的,通常位于一个很大的房间中。该房间通常配有玻璃墙,参观的人透过玻璃墙可以欣赏到里边伟大的电子奇迹。中等规模的公司或者大学可能会有一台或者两台计算机,而大型的研究机构最多也就几十台计算机。要在20年内生产出大量同样功能但是体积比邮票还小的计算机,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纯属科学幻想。 计算机和通信的结合对于计算机系统的组织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把一台大型的计算机放在一个单独的房间中,然后用户带着他们的处理任务去房间里上机,这种"计算机中心"的概念现在已经完全过时了。由一台计算机来处理整个组织中所有的计算需求,这种老式的模型已经被新的模型所取代,在新的模型下,由大量独立的,但相互连接起来的计算机来共同完成计算任务。这些系统称为计算机网络(computer networks)。如何设计这些网络,并且将这些网络组织起来,这就是本书的主题。 在本书中,我们将使用术语"计算机网络"来表示通过同一种技术相互连接起来的一组自主计算机的集合。如果两台计算机能够交换信息,则称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法律职业 第一部分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法律执业”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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