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申请条件流程

最新2020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申请条件流程
最新2020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申请条件流程

最新2020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申请条件流程

2017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申请条件流程

独生子女福利很多的,但独生子女容易孤独无助.关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是在哪些开的呢?下面就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独身子女申请的条件

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身子女证明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

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希望可以帮到你!

3(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初办独生子女证流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办理条件: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补充说明】: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7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申请条件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12月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如何查询往年的英语六级成绩 如何查询往年的英语六级成绩 导读:我们知道本次的英语六级成绩查询一般都是查询当年的成绩,那么怎么查到往年的英语六级成绩呢,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方法一:通过学校教务处 方法二:联系四六级考委会,从它那GET之前考试成绩。 下面我们来看看四六级考委会的具体地址以及申请方式和时间吧! 【通讯地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上海邮政信箱 30-14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申请】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申请方式】以挂号信将条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特别提示】为使考生能够及时收到回函,除提交所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外,请务必同时附寄回函信封。注意事项如下: a. 回函信封必须填妥回函通讯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及个人的联系方式。 b. 回函信封并贴好邮票(根据现行的不超重的邮资标准:上海市内为 3.80;上海市外为 4.20元)。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相关阅读】 英语六级成绩查询忘记准考证号怎么办 英语六级成绩查询忘记准考证号,如下几种方法供你参考: 第一:用99宿舍或者推算法找回英语六级准考证号。

第二:你可以询问一下考场上坐在你前后的同学的英语六级考号,再推测一下自己的考号,再进行英语六级成绩查询。 第三:可以通过进入自己的学校网站,来查询自己的成绩,学校会核对成绩,将成绩输入到自己的网站,你可以在那里寻找自己的成绩。(一般在教务处栏目)。 第四:学校有统一的英语六级报考名单,在那里可以查到自己的考号,再进行英语六级成绩查询。这是最最方便,最准确的方法。但是也是需要等待的一个办法,就是回学校查询,学校的程序员会准确的告诉你是否通过六级考试。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相关知识: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猜你想了解的: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须知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换领《独生子女证》流程

换领《独生子女证》流程 办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对象: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2、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并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已迁入本市,已领取外省市《独生子女证》或准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3、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巳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现需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的。 办理程序: 1、申请: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换领独生于女证申请审批表》; 2、初审: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审批: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 不同对象换证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1、再婚对象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结婚证;②户口簿;③离婚证明;④原《独生子女证》。 2、外省市迁入的独生子女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独生子女本人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常住户口簿; ②外省市《独生子女证》。 3、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结婚证;②户口簿;③原乙字《独生子女证》。 4、其他情况的领证: ①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原配夫妻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规定办理。 ②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收费标准:每一张证5元整。 收费依据:沪价涉(1994)第4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各镇(街道)计主办。

成绩单,委托书

篇一:成绩单委托书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查询申请单(委托书) 本人,于年月至年月在xx大学 xx学院xx专业学习。因就业单位要求,需要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本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xx同学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请办理以下内容: 标准格式成绩单中文份; 申请人(委托人): 2013年 x 月 xx 日 篇二:成绩单查询委托书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申请单(委托书) 本人_______,于______年毕业于_________大学_______专业。目前因就业考试需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人): 2014年月日 篇三:成绩单查询委托书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申请单(委托书) 学生董旻,于2010年入学,2014年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交通运输专业。2012年开始在外国语学院辅修英语专业。目前因办理二专毕业证学位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人): 年月日 篇四:代领取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委托书 委 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领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本人,因,(不能前来领取原因),不能亲自前来领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特委托(代领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流程 (一)首次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新生儿出生六个月以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地医疗机构),生育证(无生育证者提供住院结算发票);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期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超过六个月以上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地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村委员(社区居民)《亲子关系声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婴儿未上户证明; (三)遗失补发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指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等情形; 2、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3)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签名并加按父母亲拇指纹印;

西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西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

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程序 日常作用 出生证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证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程序

普通话证书(证明)补办流程

普通话证书(证明)补办流程 一、补办情况说明 1、在我校考点参加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者,测试时间超过五年,如证书遗失或破损,根据存档的成绩文件办理测试成绩证明。证明格式如附件一。 2、在我校考点参加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者,且测试时间未满五年,如证书遗失或破损,可以申请补办证书。 二、补办流程 1、请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原件,至方山校区教务处语委办申请补办。 2、申请补办证明者可以当即办理并领取证明文件。 3、申请补办证书者须在“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f73154467.html,/Web/Login/PSCP01001.aspx)查询成绩并填写、提交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二);语委办工作人员审核后,补办证书。补办完成后,短信通知领取事项。

附件一: 南京晓庄学院 N A N J I N G X I A O Z H U A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证明 * * *,性别,* * * * 年 * * 月 * * 日出生,*********************。经晓庄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于 * * * * 年 * * 月测试,得分为 * * * 分,确认其普通话水平为 * 级 * 等,证书编号:************。 特此证明 晓庄学院教务处 **** 年 * * 月 * * 日 Add: No.3601 Hongjing Road, Nanjing, China Tel: +8625 86178121 Fax: +8625 86178122 Post Code: 211171 https://www.360docs.net/doc/f73154467.html, 附件二: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和补发。 2014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换发。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1、首次签发概念:是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在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首次签发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3、签发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4、提交证件的种类和时间:身份证、结婚证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母亲身份证原则上不予认定。预防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签发的情形发生。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提交。 5、首次签发的程序 (1)审查证件:审查原件、登记证件编号、粘贴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3个月内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将不能领取。 (2)根据产科住院病历及《河南省分娩登记》(季报表1),导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3)填写新版《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2) 1)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2)未提交结婚证或3个月内未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随母姓。 3)“新生儿姓名”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4)核对父母证件信息与所填《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母、父、领证人(委托书)相关信息一致。 (4)先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请新生儿母亲(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再打印正式《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

关于补办CET成绩证明的重要通知

关于补办CET成绩证明的重要通知 申请补办CET(纸笔考试)成绩证明的方法自2014年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受理申请补办CET(纸笔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调整如下: 1. 请考生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73154467.html,)进行网上办理,该网站将于3月17日开通此项服务。 2. 该申请仅限于2005年(含2005年)以后的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办理说明 一、办理范围 仅办理2005年以后(含2005年)各次英语四级和六级、日语四级和六级、俄语四级和六级、德语四级和六级、法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注: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各级别考试仅对合格成绩证明出具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网考)成绩证明以及口语考试成绩证明仍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详情请访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73154467.html,)。 二、办理流程 1. 请从主页面左边导航栏选择“CET成绩证明”。 2. 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注册成功后的用户才能登录系统。 3. 登录后选择考试时间、语种和级别;并输入准考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中的任意二项,完成后提交申请。 4. 系统审核通过后,须正确、完整填写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信息。

5. 完成以上步骤并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 6. 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办理完成,费用共计29元,其中制证、邮寄费用28元,银行收取手续费为1元。 三、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正确完整填写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非常重要),以确保能够及时准确收到成绩证明。 2. 缴费成功后,如无特殊情况,成绩证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寄出。 3. 目前缴费系统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招商银行,请提前准备其中之一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功能。

精品-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范本

最新-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范本 篇一:查档介绍信格式 今有我单位(村、居委会)(男女方)与(男女方)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姓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不慎丢失,经查现确实为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盖章)年月日 篇二:单位未发放独生子女证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于年月岗位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给予发放独生子女费用。 特此证明! *************公司 日期:************* 联系电话:********** 篇三:独生子女证申请 我单位员工**,男,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初育。 其妻:****,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初育。该夫妇生育一女,姓名***。该夫妇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篇四:独生子申请资料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申请再生育者需提供的资料 一、再生育申请书 二、结婚证 三、双方户口簿 四、男方婚育情况证明。由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填写,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如男方户籍在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五、户口由本区以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前原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成都市五城区以外迁入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1、* 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申请再生育男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3、申请再生育女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六、特殊情况 1、前次婚姻有违法生育行为的,需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费收据,或由所在街道计生*明处理情况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签发机构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

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婴儿父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附家庭接生员有效证件);3.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

申请学校流程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 一份完整且清晰的申请材料,对于申请大学能增加不少胜算。原因有二:1)大学外办每天处理材料数量巨大,一旦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不全面,外办在短短的数十秒钟内的决定,可能就粉碎了一个留学的可能性。2)即便外办回函,要求补齐所有材料,等申请者重新邮寄过去,这个中德间(大部分申请者在中国)的邮件来回,也往往使原本就需要耐心的漫长等待更添焦急,甚至错过了申请的截至日期。 1.学历证件准备 在每个德国大学外办AAA(Akademischen Auslandsamt)的相关网页中刊有外国申请者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APS审核证书原件(APS Zertifkat)必不可少,这是德国大学外办接受中国申请者申请的先决条件,勿忘附上。 此外为了完整起见,建议申请者还需备齐下列证件: 1)小学毕业证书 2)初中毕业证书 3)高中毕业证书 4)高中会考的各科成绩证明 5)高考的各科成绩证明 6)大学各学期各学科成绩单 7)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果已经大学毕业) 8)大学在读证明(如果大学未毕业) 上述8项证件证明,均应经过翻译(德、英、法文皆可,建议德文)和公证。 9)大学申请表 10)个人详细简历 11)证件照1张(申请表没有贴照片的地方,夹在简历上就行) 德国高校某些工程技术类专业需要申请者提交学前实习证明。因此,学习期间参加过实习,或毕业后参加过工作的,最好附上实习或工作证明,说明实习或工作的起止时间,内容和性质。 2.德语学习学时证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德国进行专业学习或生活,要具备相当的德语知识,作为非德国本国的申请者,除了学历证明外必须提交能证明自己德语水平的证明。因此特意把“德语学习学时证明”单独列出说明一下。 德国高校一般需要国外申请者在入学申请时至少达到800学时以上的德语学习结业证明,德语在读证明往往不能视为有效的语言水平证明。国内的一些高校提供了德语培训学习的机会,在取得了800-1000的相当于中级水平的结业证书后,随申请材料一并寄往大学。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800学时的德语学习证明有时仍不足被承认为拥有足够的德语水平。大学语言班位置的相对紧缺,造成了大学对于申请者德语语言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并趋向一个统一化的标准。一些大学需要申请者在入学申请时,就要提交DSH证书,TestDaF证书,或者歌德学院ZMP证书,方能提供入学机会。因此在申请时,务必留意各大德国高校对于德语证明的具体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锡山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备注: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一)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 2、《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到签发机构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接产机构提供的《接产证明》存根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签发机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2001]45号)。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亲自办理,

否则不予受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5号))。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应该是职工拿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去开证明。然后去指定的审批大厅去办理。其它的福利是和楼上说的一样。嘿嘿,我家孩子是这么办的 到你的单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因为现在很多都是空挂户,什么是空挂户?就是户口在派出所挂着,并没有接受户籍所在地的任何管理。我就是一名空挂户,户口在一个地方,单位在一个地方,我所需要的各项证明都是单位开出的,如果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当地居委会根本不给你开。就像你的例子,你平时没有参加你户籍所在地的任何管理 2 你可以看一下独身子女申请的条件: 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希望可以帮到你! 3(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87039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及审核材料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及审核材料 审核材料:1、丈夫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2、妻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3、孩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3份。(街道办、申请人单位、本人档案各留一份)。 注意事项:1、申请盖章处须注明日期。 2、夫妻对只生一个孩子的保证例文:我们保证 只生一个孩子。采取XXXXX(口服避孕药)节育。 3、夫妇签名盖章须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 领取独生子女证享受待遇: 根据《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0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第二十八条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 (二)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家庭,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农牧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三)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给予优先优惠; (四)领证家庭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无生活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列为五保户家庭; (五)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技术、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六)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各类扶贫资金和贷款,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优先享受其他扶贫优惠政策; (七)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和第七项规定中适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

出生医学证明制度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及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血亲关心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7】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粤卫规【2017】2号《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要求: 1、必须使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更改。 2、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备案。 3、《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应分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将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禁止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4、签发机构使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签发,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存。 8、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投入使用超过2年的证件按废证处理。 10、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11、、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附则: 1、管理办法涉及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户口本。 2、管理办法中涉及的亲子鉴定证明须由公安机关或省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3、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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