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8.20-2020.4.20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8.20-2020.4.20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8.20-2020.4.20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8、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

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9、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2021年)

YOUR LOGO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2021年)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2021年)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 借款人 (全称)_________ 贷款人 (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 3、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借款还款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预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____ %.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 _____(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 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8、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 因为资金短缺,为了发展而不至于利益损失就需要向银行贷款。本文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3、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借款还款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

预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____ %.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____ 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

摘要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银行为主的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来调节资金头寸,解决短期资金的需求。而同业拆借利率是社会金融体系运行重要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银行间的流动性余缺程度并间接反映出全社会金融体系内的资金价格。通过对我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的研究,有助于中央银行有效地制定经济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有助于各商业银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金融资产配置;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本文通过建立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对通货膨胀、广义货币供应量、人民币汇率以及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等影响我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的因素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等技术,分析了各因素之间对利率影响水平的显著性。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重视程度,有助于银行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做出合理配置,在提升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增强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SV AR模型,利率风险 I

中国农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310711659.html, 中国农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一、住房按揭贷款概念 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住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 4、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6、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三、住房按揭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3、产权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

4、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四、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

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 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附件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通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 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 页脚内容- 9 -

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当年发行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中的 页脚内容- 9 -

银行知识: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存放同业之间的区别

银行知识: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存放同业之间的区别一、同业拆放/借 同业拆放就是你头寸在一定期限内多出一部分余额的时候,将这笔钱借给同业收取利息的一种业务(但是和信贷业务不同,不占用信贷额度)。 同业拆放分为线上和线下条件:需要拆出方对拆入方进行授信,和存放同业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同业拆放都是指信用拆放,不涉及质押物的。) 期限:从1天到360天不等。实际操作中线上为1D,7D,14D,1M就差不多了,不会再长了;而线下则最短为7天,也有半年一年的时候。 计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每天9:30就出来了是固定值,有时候也参照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回购利率(Repo),这个只要没有闭市都会波动,是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值,但按业内行规一般情况下10:30左右就稳定了。线上一般加点10~50个BP(BasicPoint,基点,你可以理解为0.01%),线下则贵一点,一般50~200BP都有可能。 风险:占用风险资产,根据新的巴III(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内20%,3个月以上2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是按照100%。老版的,原始期限4个月内,0%,4个月内20%,其他金融机构100%。不占用信贷规模。

实战意义:一般当司库配置债券(用以回购)不足以覆盖头寸缺口的时候,一般会用信拆作为辅助融入工具,从对手方角度来说,用信用拆出可以稍微多赚一丢丢。而且从机构内部资金分配角度出发,可能回购借不到的钱,信拆反而能借到。现在因为已经有银行间市场,自动生成拆借合同,所以用线下的已经比较少了。而且线下的话合同细节、清算流程存在一定操作风险,如果线下的话宁可用同业存放、存放同业,风险小一点。毕竟拆放是你把钱打到其他银行账户上,存放是你把钱转到自己(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上。线上比线下价格便宜。 二、同业借款 除了非银机构之外,主发起行业可以外资银行或者村镇银行授信进行同业借款,(其中村镇银行我在下面文章中提到过有些发起行称作非银,但是风险资产不是按照非银算的)。其中少少流提到的融资能力较差,我理解为没有信用拆借资质。而实际业务中我行一般来讲会采用同业存放的方式,因为比较便利。 此外,总体而言同业借款相对于同业拆借期限较长,风险较大,但用期限和风险来区分同业拆放和同业借款也还是稍微有些模糊的,只能说最大期限借款稍长,信拆稍短,但具体的期限和交易对手方都是不定的。而其实同业借款这项业务本身就没有明确的定义,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后来大家反响也不热烈,貌似到现在也没有正规办法推行出来。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八)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国务院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方式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风险度或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走高原因分析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走高原因分析 6月23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年内首次突破8%,各项利率再次走高,今天,7天期SHIBOR创出年内新高,达到8.8350%,1个月期SHIBOR也进一步摸高至7.5683%,直逼8%。与此同时,昨日央行发行的1年期央票利率也再次调高9.61个基点,同时并未开展正回购。面对资金紧张的态势,一些大行开始向基金等行业拆入资金,同时各家上市公司也纷纷放下之前的不融资承诺,再度在资本市场上寻求现金流。根据从各方收集到的信息,本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持续走高有以下原因: 1、今年6月1日起,为了规范市场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存贷比要按照日均来进行考核(之前是按季度末、月度末考核)。由于并没有改变存贷比,只是增加了监管频率,所以对于存贷比偏低的大型银行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银行头寸较少,甚至有些银行的存贷比已经接近规定上限,一旦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上调可能会对资金流动性造成影响。有分析预计新措施实施之后,中小型银行的新增贷款规模可能减少5%。因此,有些银行可能采取高息揽储、有奖储蓄等暂时性的大幅提升存款额,或者是发行理财产品应对存贷比月度日均考核。 2、6月20日,央行年内第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本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将冻结约3700亿元流动性。受政策调整影响,使原本颇为紧张的银行间市场资金面雪上加霜,再加上季末考核等因素影响逐步加强,预计月底之前资金紧张形势难以缓解,资金利率再次飙升也在所难免。顺德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欧志翔对此分析认为,虽然加息在应对通胀压力上会有更好的效果,但出于对经济下滑的忧虑,央行在货币政策的选择上显得更为谨慎。此外,央行希望通过抬升市场利率抑制表外融资需求。从去年四季度开始,随着货币政策的持续紧缩,金融脱媒化的趋势持续扩大,货币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效果也有所降低。上调准备金可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上行,从而提升通过信托理财等途径进行表外融资的资金成本,抑制房地产等受调控行业的资金需求。 3、来自券商的债券研究人士认为,导致货币市场利率飙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紧缩预期并没有因为准备金率政策出台而消减,相反市场对于加息的预期渐趋强烈,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银行间市场除了短期利率飙升外,中长期利率同样大幅上升。 4、由于银行业内的资金普遍出现紧张态势,银行间拆放利率已经达到了年内新高,从业内拆入资金的难度加大。银行往往采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基金及券商处融入短期资金,而由于近期资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 ...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根据借贷关系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分为资金拆出方及拆入方,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 二、同业拆借利率的确定 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双方自由议定的。通常交易双方可参考利率为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交易双方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通过直接协商确定拆借利率。 三、同业拆借的意义及作用 (1)满足资金调剂需求,在保持足够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2)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

(3)流动性风险缓冲,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 (4)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利率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四、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开展情况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目前已取得16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授信额度达到56亿元,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交易,今年前5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达98亿元,极大地提高了公司服务集团主业的能力,提升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资金结算部 2013年5月30日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不含银行卡透支业务)。个贷业务按照贷款用途可分为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和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消费为目的的生活开支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消费类业务。消费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自用车贷款以及仅含有消费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经营类业务。经营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含有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第三条个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

查、审批、用信管理、贷后管理。其中,调查、审查、审批、用信管理环节必须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 第四条个贷业务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贷款申请一并调查审查审批。除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外,个贷业务原则上实行分散受理调查、集中审查审批和用信管理。条件成熟的可实行集中调查、集中贷后管理。 第五条个贷业务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在办理个贷业务时,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的农业银行员工应主动申请回避。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程序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准入 第六条申请消费类业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七)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2012年8月修订) 本细则旨在规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参与者(以下简称“交易成员”)使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认的行为,明确交易双方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的利率互换交易术语定义。除非本细则另有规定,交易系统、交易成员、系统用户、成交单、交易要素的定义适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交易中心不保证本细则所载文字、公式、说明、陈述及任何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交易中心对因使用或信赖本细则中任何所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收入或盈利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细则及所附《利率互换交易确认书》模板的著作权归属交易中心,交易成员可在交易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予以部分或全部引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基于非营利性目的可予以摘录、引用,但必须注明出处。除上述使用方式外,未经交易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经营、复制、翻译或分发本细则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交易中心将在不作特定通知的情况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市场发展变化、市场建议、系统升级等情况不定期更新或修订本细则及附件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并对最新版本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版权所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2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11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修订说明 1、3.1修改为“支付日:若存在前端残段,则首个支付日与首期起息日相同,之后所有支付日根据首期起息日与支付周期进行推算。若不存在前端残段,支付日根据起息日与支付周期推算。当支付日按支付周期推算,且支付周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时,支付日为按照该支付周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支付日根据约定的营业日准则调整。” 2、3.5修改为“重臵日:就一个计息期而言,重臵日从计息期首日按重臵频率依次推算,但重臵频率与支付周期相同的,则计息期内不发生重臵。重臵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且在计息期内发生重臵的,重臵日为按照该重臵频率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本计息期首个重臵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3、3.6修改为“重臵期:就一个计息期而言,指相邻两个重臵日间隔的天数。若约定计息期按实际天数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内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随所在计息期结束而结束。若约定计息期不按实际天数调整,且实际支付日根据营业日准则进行了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于紧接于计息期的未经营业日准则调整前的原浮动利率支付日(不含)结束。 若该计息期仅有一个重臵日,则重臵期等于计息期。” 4、3.9修改为“前端残段:交易双方约定的不可整除支付周期的首个计息期。若起息日与首期起息日不在同一日,起息日(含)至首期

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摘要】同业拆借利率是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及时体现了资金供求关系状况,是最为敏感的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商业银行决定存贷款利率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控,制定货币政策的有效依据。本文通过从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替代融资渠道以及拆借行为动机三个直接影响我国同业拆借利率的角度进行研究,对丰富当前我国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研究具有理论意义,研究结论对完善我国同业拆借利率,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影响因素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作为金融机构之间互相融通资金的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业拆借利率的相关研究一直是金融界关注的主题,特别是对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已成为学术界研究货币市场利率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96年推出以来,从最初的混乱、分散、无序一步步走向规范、统一和有序,但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是充满不确定性的要素市场,信息、资金的快速流动会使同业拆借利率频繁变化,引起市场剧烈的波动导致同业拆借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阻碍同业拆借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对完善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推动同业拆借利率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市场其实质是因资金在银行间分布不均匀而形成的,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商业银行的短期流动资产。正常情况下,平均同业拆借利率应该在平均存款利率、平均贷款利率之间,并受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拆出者是国有商业银行,占整个市场量的60%以上,主要拆人者是各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就是指拆出银行向拆人银行收取的利息。 同业拆借利率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重要成本标准,也是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重要标准。除了向国外借款、在同业拆借市场借款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短期资金来维持短期流动资产率。比如,回购市场、国债银行间会员市场等等,这些市场能够获得的资金量影响同业拆借市场的需求。同时商业银行的机会成本直接影响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持有量,进一步影响同业拆借市场供求关系。 2.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影响同业拆借利率 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主要因素有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回购利率以及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与存款总额比值,货币流动性比例等相关指标。 2.1货币流动性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 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 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 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

基于VAR模型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基于V AR模型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利用2004年1月到2013年6月的月度数据,采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方法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根据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一些政策和建议。 关键字:拆借利率;回购利率;协整检验;方差分解 一、引言 2013年7月20日央行宣布,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七折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与此同时,央行还表示在适当的时机,也会放开存款利率上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关注。在我国货币市场上,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关于他们谁最适合作为基准利率有待研究。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方面,由于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因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的走势相反。当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投资者转向回购市场融通资金,当回购利率上升时,投资者转向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另一方面,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都是货币市场上重要的利率,是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的风向标,当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意味着市场资金流动性减少,整个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相应的上升,所以回购利率会跟随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呈同方向的变动。 基于以上理论,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希望找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判断当前谁最适合作为我国的基准利率。另外,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最直接的因素就是货币供给量的增减。当货币供给量减少时,市场上货币流动性减弱,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上升;当货币供给量增加时,市场上货币流动性增强,从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下降。因此,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成负相关关系。由于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成负相关关系,所以本文在进行实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 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债券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债券通”的联合公告,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第283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流通规则》(中汇交发〔2015〕第203号,以下简称“《流通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本规则适用于“北向通”。“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通

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1.3交易中心为“北向通”提供交易服务。参与“北向通”交易的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北向通’投资者”)、经人民银行认可的接入交易中心系统并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客户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境外电子交易平台”)、承担支持“北向通”相关交易服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北向通’交易服务机构”),开展“北向通”交易相关业务应遵守本规则。 1.4上述机构开展“北向通”业务,应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北向通”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为境外投资者了解内地相关法律和规则、业务流程、市场信息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指引。 1.5 “北向通”投资者开展“北向通”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履行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投资者管理 2.1参与“北向通”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等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2.2境外投资者入市流程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入市指引办理。交易中心可代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知识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二0一二年五月

1、什么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2、Shibor品种有哪些? 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共八个品种。 3、怎样理解Shibor报价银行?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4、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过程是什么?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

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5、报价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三)信用等级较高; (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310711659.html,)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6、报价行的职责是什么? 提供拆入、拆出的双边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7、推进Shibor发展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是货币政策价格调控的基础,是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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