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1、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2、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2、流程简图: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2、流程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2、流程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2、流程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办证吗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办证吗 这个办理不了产证,房地产办理产证最重要一环是国家对企业的土地出让即开发企业需要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进行开发在后期顺利办理产证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对于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办证吗的问题很多人问到,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

国有土地使用证word版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其它两证则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烂尾房 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住房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米以上(不含2.2米)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 房地产名词解释:“3A”和“5A” 焦作信息港房产网 2010-7-7 10:06:15 点击[1056] 评论[0] 来源: 所谓“3A”,是指智能大厦智能化构成的三大基本要素,即:办公自动化(OA)、楼宇自动化(BA)和通信自动化(CA);“5A”,则是将属于楼宇自动化(BA)范畴内的“消防报警(FireAlarm)”变换为“消防自动化(FA)”,把“保 安监控(CCTV)”变换成“安全自动化(SA)”。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5A”绝对不同于星级酒店的“5星”,不是衡量大厦智能化水平的度量单位,绝不是说A越多就越好。实际上,“A”是一个抽象名词,没有被国际业界认定为一致的度量标准。用“A”的多少作为智能化程度的度量既缺乏理论根据,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被国际业界认同。1996年1月,国家建设部首届“建设部智能建筑设计研讨会”明确指出:实现智能化建筑的核心技术方法是系统集成。办公大楼智能化程度的强弱高低,取决于其三大要素有机结合渗透的程度,也就是系统综合集成的程度。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不是多种多样产品的简单集合,而是指一种“能力”。所以,智能化不应是若干子系统(即所谓“A”)产品设备的简单叠加。即使在子系统数目相同的情况下,由于系统集成技术水平的不同,智能化程度也不大相同永久性建筑。 第一部分:销售精英培训内容(实用版)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一、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期限,制定的公开场所,以挂牌出价最高者竟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得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竟买,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竟买,也可以是联合竟买。 三、竟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得日期及地点索买挂牌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挂牌文件内容,对挂牌文件有疑问或疑异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咨询或提出书面报告。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1、挂牌出让方案批准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4、竟买申请书

5、竟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 6、挂牌成交确认书 7、挂牌地块位置图 8、地块规划控制示意图 五、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应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竟买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竟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资信证明,竟买人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竟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进行竟买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书面告知。

竟买申请的手里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 ____时,截至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时.受理地点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者,应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纳保证金。竟买保证金为________万元整。 竟买保证金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汇至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在规定期限内竟买保证金不到帐户的不办理挂牌竟买登记手续。 七、竟买人应对竟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并全部履行。竟买费用由竟买人自行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对竟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 办理的 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地籍调查。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不论是对于开发商还是消费者 都是很重的,这关系到消费者在所购买土地上的使用权权利,有些开发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将土地及建筑抵押出去,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购房时还需清楚的了解开发商有没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 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二)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三)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四)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五)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无证危害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 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2份) 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 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 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协议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戊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戊多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多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 协议土地具体位臵处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20%,乙方占产权份额20%,丙方占产权份额20%,丁方占产权份额20%,戊方占产权份额20%。任一产权人不可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二、房屋产权归属。 1、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第一楼由母亲所有。第二楼由所有(其中该房屋基础、第一楼及第二楼由 出资大部分资金建成,小部分由出资)。第三楼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四楼由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五楼所有(由和出资建成)。

一至五层楼梯通道及天面为共同使用。该房屋楼面等如发生渗漏或损坏,由各使用方共同出资维修。 2、房屋处分。产权房屋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其他产权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处分人进行赔偿。 3、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所有权,继承人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三、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让、居住、出租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生效。(每张都要签字) 甲方(签名) :(按捺手印) 乙方(签名) :(按捺手印) 丙方:(签名) :(按捺手印) 丁方:(签名) :(按捺手印) 戊方:(签名) :(按捺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1、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2、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

合同范本使用特别提示: 1、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必备条款,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除此之外的条款为可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及需要协商选定,是可选条款; 2、文本中的空白处及省略号部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需要约定以及如何约定;如不需要约定,可删除或标注“无”,如需要约定,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的内容; 3、文本采用合同还是协议,由具体签订的单位确定,但应保证全文名称一致; 4、斜体文字仅为提示说明之用,最终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5、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合同实际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填写甲方] 与 [填写乙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注:如合同内容少,可不附此页。)

合同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 甲方: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内容★ 乙方将其拥有的位于的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待补充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与甲方拥有的位于的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号: )进行臵换。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行为已经取得市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待补充县级以上土地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永久年限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最长的是70年,最短的是40年,使用年限为70年的这是居住用地,类似于商业、旅游、娱乐性质的用地,其实使用年限就是40年,然后工业用地,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年限是50年。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不是,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6、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更新:2013-05-08 14:46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以下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2)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 (3)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 (4)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背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5)地籍调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背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邻宗地指界人签隔壁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章、签字,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6)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 (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9)用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10)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备注:工商登记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工商登记单位的可以不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快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评标小组评标; (4)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9、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征用、划拨、出让和解放初期接收、没收、沿用或通过继承、接受、转让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跨县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县进行确权发证 第四条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源证件为: 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和出让土地的文件或建国以来颁发的房产权证、年以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人民法院对有关土地使用权所作出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年5月20b《市实施细则》施行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报勘和选址定点有关文件; 单位合并、分立、终止,经县以上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移交清册; 其它能充分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材料、图件。 第五条年5月20日《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持有土地来源的协议,签约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基本相符,界址无争议的,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用地界址无争议的,对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单位土地使用权应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年5月20日《市实施细则》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使用的土地,无土地权属证件和规划报勘等文件,但土地利用合理、界址无争议、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有合法报勘或选址定点文件,用地界址无争议的,经提供用地过程书面材料,由土地管理部门补办用地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及补办手续后,再予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具备法人资格的该单位的上级单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购买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确认土地使用权,因地上建筑物买卖、抵押、调换、赠与、改建等原因,发生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国有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房改中,公有房屋出售给私人的,由个人凭优惠购房协议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确认其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经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后,其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的,凭出让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建成或建成后未出售的房屋,先按批准用地面积确权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完毕用地范围内的商品房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予注销。 第十四条原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等用地,被其他单位、个人占用,因恢复宗教活动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就好像我们购买了房子要办理房产证的道理是一样的,我们该对该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需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法定凭证的。在办理好了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要妥善的保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

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抵押相关法律汇编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抵押相关法律汇编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陕西·西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第一百八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关系】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5年6月3 日 第三十四条【抵押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间的关系】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 理 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 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 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 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当一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多个人时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有利于明确责任,减少问题纠纷。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又应该如何办理?对于以上问题的解答,小编马上来为大家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办理 先要搞清楚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估计房改房的土地证是划拨土地,而划拨土地是不能抵押贷款的。 分户的办理: 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 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 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国土过户不会影响产权过户,不过,国土过户是很快捷的建议同时办理。如卖方有出让国土使用权证那么你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只有工本费。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以及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办理的相关程序,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时应该明确土地使用权证是出让土地还是 划拨土地,这对能否抵押贷款来说很重要。还有在办理该证时要检查与开发商的总证是否相符。最后我们应该重视国有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收购补偿框架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收购补偿框架协议 甲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xx**乳业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xx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xx新区xx新城规划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权。 2.乙方位于xx新区xx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永乐镇。 3.乙方有义务对其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农户杨民洲、严春芳夫妇的住宅搬迁进行全力配合。 4、根据《xx新区总体规划》、《xx新城分区规划》,需对乙方单位占用道路红线范围内部分进行整体搬迁,甲方拟对乙方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进行收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收购乙方占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农户杨民洲、严春芳夫妇的住宅用地外)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收购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第三方实测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明晰产权由乙方自行处理,且乙方依法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乙方与第三方有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置)。 2.房屋及其他地面构筑物、附着物(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房屋及其他地面构筑物、附着物的产权明晰由乙方自行处理,且乙方依法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如乙方与第三方有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二条收购补偿 1.收购国有土地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分类、分区域、分级别按照评估规范估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2.房屋及其他地面构筑物、附着物 2.1 对房屋按照当时的重置成新价估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收购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2 村民杨民洲严春芳夫妇住宅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单列。由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实施搬迁。 第三条收购事项组织实施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1)甲方指定具体负责联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价值评估、补偿金额协商、具体收购合同文本谈判、履行。(2)乙方指定负责组织协调乙方及村民杨民洲的住宅搬迁,快速有序推进本框架协议约定协议收购事项。 2.本框架协议签订后3日内,双方共同委托确定国有土地和房屋评估机构,乙方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应评估工作,在7日内形成国有土地及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3.甲乙双方同意必须依据国有土地及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签署具体的正式收购协议。甲方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收购补偿款项,乙方按照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法律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新闻影像 从2015年11月9日开始,北京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辖区内16个区县的市民新申请办理的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在《不动产权证书》首页有专门的二维码供人查询使用,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权利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种证书继续长期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原证书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对市民来说,买房网签、限购资格的审核还是由住建部门办理。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档案查询、查封等工作则由市国土局负责。这意味着,办理“房本”,将由市国土局负责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来完成。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仍然保留了房屋交易窗口,负责购房资格核验及网上签约等工作,实现交易与登记同一地点办公。也就是说,对于前来办理的市民来说,虽然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办理的流程和地点没有变化,收费标准也没有变化。

法眼聚焦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已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多座城市先于北京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出了《不动产权证书》,南京、大连、沈阳等城市也在积极推进中。 2007年,我国出台《物权法》,明确了要建立统一明确的不动产登记制度。2014年年底,我国又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办法》,但具体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细则还没有出台。 《不动产权证书》是按照“房地合一”(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一)的思路设计的。 房产物业纠纷专业律师徐斌介绍说,在北京进行房屋交易时,一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这并不影响交易。《房屋所有权证》兼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作用,里面也会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等信息,但它在法律上并不是特别严谨的。 全国的情况各不相同。南方有一些省市实行的是“房地合一”,就是一本证书上有一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另一页是《房屋所有权证》;山东实行两证分开政策,业主先要跑房管局去办房产过户手续,然后再到国土局办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北京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以后,由国土局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国土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属性,还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属性。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也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题要 拥有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发放土地使用证了。但是这其中不乏一些用虚假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对于这样行为,一经发现就会撤销土地使用权证,失去土地使用权。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撤销土地使用证的内容。 拥有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发放土地使用证了。但是这其中不乏一些用虚假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对于这样行为,一经发现就会撤销土地使用权证,失去土地使用权。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撤销土地使用证的内容。 ▲一、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

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二、注销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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