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辅导期报告相关资料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辅导期报告相关资料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服务窗口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 ;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3);
7.经办人身份证。
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名录登记服务窗口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企业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服务窗口提供名录变更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注销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持注销名录申请书及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名录登记服务窗口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四)辅导期业务报告
1.服务窗口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服务窗口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材料《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见附件4),辅导期结束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自动删除该标识。
2.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服务窗口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3.企业应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辅导期企业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5),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服务窗口。
4.《报告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
(2)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
5.企业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情况说明;
(2)出口合同或发票或出口报关单和收入凭证或收入申报单;
(3)进口合同或发票或进口报关单和支出申报单或银行证明。
附件1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或名称行业类型代码或名称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
保税监管区域类
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海关注册号工商注册号
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
人民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
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填写格式)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全面实施国家依法行政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等,制定本确认书,
提示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企业签署本确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
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满足有关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不
予限制。
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法规规定,并依法通过文告、外汇局政府网站等适当的公开、
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汇局依法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能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企业基本信息附表
附件3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同志为(公司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有效期至年月日,营业执照号码:,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年月日
承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附件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一、企业如何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什么是辅导期管理?企业如何进行辅导期报告?
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包括情况说明、进口报关单、支出申报单、进口合同;出口报关单、收入申报单、出口合同)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报告也属于义务性报告)
三、哪些是企业义务性报告?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企业版)向所在地外汇局网上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3、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5、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四、企业哪些情况需要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3、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4、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并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银行版)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五、企业哪些情况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1、存在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之一且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4、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5、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
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企业哪些情况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七、对B类企业有哪些监管措施?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
2、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3、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4、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5、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按照本细则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八、对C类企业有哪些监管措施?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于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
2、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3、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4、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5、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九、企业哪些行为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一)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违反规定付汇,或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未按规定收汇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局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1、未正确提供信息,导致贸易收汇未能进入待核查账户,且办理结汇;
2、代理出口业务,由委托方收汇。
(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外汇局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1、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违反外债管理规定;
2、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未付汇,且违反外债管理规定。
注意事项:请新列入名录的企业注意进行义务性报告(辅导期报告、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否则外汇局将依法对企业进行降级并处罚。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电话:86663100、86663107
盐城外汇局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80号咨询电话:88386802、88386803
附件5 辅导期企业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企业名称:企业代码:单位:万美元
类型序
号
出口收汇
差额差额原因
进口付汇
差额差额原因报关单号
出口
日期
出口
金额
申报单号
收汇
日期
收汇
金额
报关单号
进口日
期
进口
金额
申报单号
付汇
日期
付汇
金额
辅导期内发生且匹配信息
合计
类型序
号
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报关单号
出口
日期
出口
金额
预计收汇
日期
申报
单号
收汇
日期
收汇
金额
预计出口
日期
报关单号
进口日
期
进口
金额
预计付汇
日期
申报
单号
付汇
日期
付汇
金额
预计进口
日期
辅导
期内
发生
但未
匹配
信息
合计
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平市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文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埃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锐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秘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 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曹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墓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新员工导师制度及职责
新员工导师制 第一章总则 1.为使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认同公司,进入工作角色,加强对新进员工的考核,保证招聘质量。 2.为促进公司各部门新员工能力的提升,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3.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荣誉感,提高导师组织管理能力,为培养公司管理干部队伍储备人才。 4.配合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开发、留住人才,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 1.公司各部门新入职员工、新转岗员工。 2.导师的工作指导和规范。 第三章实施细则 3.1.权责 3.1.1.各部门负责人对落实本制度负有直接责任,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导师由新员工所在部门统一安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随意更换员工导师。 3.2.安排导师时间
新员工入司当天,所在部门应确定其导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员工导师的选择 3.3.1.各部门管理人员直接具备导师资格。 3.3.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有资格担任新员工导师: 3.3.2.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思想积极,认同公司管理理念,并体现在日常工作和言行中。 3.3.2.2.精通岗位业务、工作技能,为部门的骨干人员,有能力对新员工进行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 3.3.2.3.为人正直、热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3.3.2.4.所有导师有部门负责人或间接领导根据以上条件进行指定。 原则上,导师由直接上级担任,更方便了解、指导新员工及日后的绩效管理等工作。直接上级因出差、休假等原因而不能担任的安排其他人担任。 3.4.导师的职责 3.4.1.对新员工进行工作安排与具体工作指导;制订《新员工辅导计划》。 3.4.2.对新员工的生活等方面提供可能的帮助,使之尽快消减陌生感,让他们在试用期中发挥最大的潜能。 3.4.3.对新员工的思想状态进行跟踪,并对之进行公司入司培训及公司管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专题频道】-【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其中,第
(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外汇局设置以下总量核查指标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测: 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正常区间范围为【-20,20】万美元;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 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二)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查询总量核查指标信息。 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017年企业服务办工作报告
2017年企业服务办工作报告 2017年,企服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立足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完善优化企业服务体系,拓展楼宇经济发展思路,努力挖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招商引资 1-10月,我镇共引进内资7.72亿元;合同吸引外资8.01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其中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家,为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此外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正在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增国内企业总部1家,为上海上坤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度引进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家,分别为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万科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铧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帕兹玛特宠物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龙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借力三库一网,盘活存量资源。我镇结合全区招商服务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梳理全镇存量土地、厂房及楼宇资源,做好区镇招商资源的对接工作,提高招商品质。 2、结合重点工作,推动转型升级。执行招商项目准入制度和集体资产租赁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年内计划完成34家“三高一低”企业的调整工作,实际完成40家,其中关闭2家(汇舜隆和沪星吴宝路仓库),转型1家(上海华优科技有限公司)其余37家搬迁。 3、聚焦重点项目,源头跟进招商。针对宝龙广场、万科国
际等重点项目,成立由楼宇招商、物业、户管单位、企服办在内的宝龙、万科国际两个重点楼宇工作小组,把好招商源头关,确保引进优质企业。12月中旬计划举办“五大行看七宝”招商推介专题活动。 二、楼宇经济 楼宇税收保持增长。1-10月,全镇楼宇税务登记率为61%,税收累计实现8.5亿元;全镇纳入区考核的22栋重点楼宇实现税收7.4亿元,同比增长20%;单位面积产税762元,同比增长20%;丽婴房大楼、明谷科技园2栋亿元楼1-10月税收分别达9797万元和1.4亿元,争创亿元楼的宝龙广场为9607万元,已接近亿元楼考核指标。 1、做精楼宇管理。一是完善基础信息,积极对接区级招商平台。加强对全镇楼宇基础信息的排摸和更新,完善楼宇工作台账,了解楼宇动态信息,通过区、镇、村(公司)三级互动,盘活存量楼宇资源。二是关注重点优质企业,深化走访调研机制。建立每栋楼宇重点企业(税收50万元以上)、异地经营优质企业档案,结合区“楼宇管家APP”,及时做好重点企业税收同比监测,强化异地经营优质企业的跟踪、宣传,引导存量异地企业税收落地。三是抓好楼宇税收落地,实现楼宇长效发展。梳理重点集体楼宇入驻企业租赁面积和租约到期时间,引导户管单位调整楼宇业态,对调整企业提前跟进把好税收落地关;梳理楼宇异地经营优质企业,加强楼宇走访,宣传招商政策,引导存量异地企业税收落地。四是加强楼宇专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双月召开楼宇专管员工作例会,交流反馈近期工作推进情况,分
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全套流程
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全套流程 (一)首先按成立普通公司程序注册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租房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需要准备经营场所,您需要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需要取得的住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 2、工商核名 确定好经营场所后,需到地址所在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或在网上核名也可),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所准备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字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依次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字想好5-10个,备用)。 3、编写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若为我公司客户一般由我公司代为编制。 4、刻法人私章。 5、去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并存入注册资金。 6、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二、设立登记阶段 1、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一起交给工商局。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2、刻公司公章、合同章以及财务章。 3、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5、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二)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首先到公司所在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添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项目
辅导模板-中国证监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2017年9月—2017年11月) 2017年11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公司”)于2017年9月5日与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农牧”或“发行人”或“公司”)签署了《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安信证券于2017年9月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相关辅导备案信息于2017年9月27日在吉林监管局网站进行了信息披露。 我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与博瑞农牧签订的《辅导协议》和制订的《辅导计划》,开展了有计划、分步骤、多层次、全方位的辅导工作。目前辅导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现将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内辅导工作经过 1.辅导工作情况 根据《辅导协议》的要求和《辅导计划》的安排,辅导工作小组本次辅导期内的工作重点如下: 首先,制定具体辅导计划,进行摸底调查,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其次,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 2.主要辅导工作 (1)尽职调查工作 安信证券于2017年6月19日向公司发送了《博瑞农牧IPO项目尽职调查清单》(以下简称“《调查清单》”),要求企业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开始熟悉公司
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
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 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 公司名字 给进出口贸易公司起名字,主要是体现出公司的行业类型,结合产品的特点,来给自己的贸易型公司策划一个好名字,以下是公司名字分享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可以帮助大家作为公司命名的参考之用。 进出口贸易公司起名 强城进出口贸易公司科扬进出口贸易公司 金泰进出口贸易公司阳光进出口贸易公司 西盛进出口贸易公司海源进出口贸易公司 极隆进出口贸易公司华腾进出口贸易公司 振崴进出口贸易公司三宇进出口贸易公司 合众进出口贸易公司江厂进出口贸易公司
德利进出口贸易公司苏彩进出口贸易公司 泰成进出口贸易公司德道进出口贸易公司 外运进出口贸易公司圣火进出口贸易公司 和茂进出口贸易公司美芝进出口贸易公司 雨豪进出口贸易公司友凤进出口贸易公司 三惠进出口贸易公司恒逸进出口贸易公司 舜天进出口贸易公司大禹进出口贸易公司 安都进出口贸易公司德升进出口贸易公司 怡高进出口贸易公司佳润进出口贸易公司 铭盛通进出口贸易公司润源进出口贸易公司 宝德利进出口贸易公司聚洋进出口贸易公司 金达来进出口贸易公司多优美康进出口贸易公司翔和进出口贸易公司文海进出口贸易公司 蓉通进出口贸易公司安快进出口贸易公司 三益进出口贸易公司好味进出口贸易公司
安地隆进出口贸易公司华硕进出口贸易公司新瓦力进出口贸易公司阿维斯进出口贸易公司骏成进出口贸易公司福赋富进出口贸易公司天海进出口贸易公司晨成进出口贸易公司 天际进出口贸易公司泰阁进出口贸易公司 卡尔进出口贸易公司森瑞进出口贸易公司 中美进出口贸易公司鑫豪进出口贸易公司 莹天进出口贸易公司东强进出口贸易公司 瑞祥进出口贸易公司伯斯特进出口贸易公司威力达进出口贸易公司森隆进出口贸易公司龙宇进出口贸易公司丽阳进出口贸易公司 广佳进出口贸易公司九歌进出口贸易公司 澜浩进出口贸易公司景文进出口贸易公司 鹏飞进出口贸易公司浩远进出口贸易公司 大明进出口贸易公司三田进出口贸易公司
股票发行辅导合同正式模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0586 股票发行辅导合同正式模版
股票发行辅导合同正式模版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离婚协议书 发行公司(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辅导机构(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甲方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甲方在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同时请乙方为其进行辅导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一、辅导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起;至甲方股票上市后一年止,辅导期包括承销过程的辅导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两个阶段。 二、辅导业务是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乙方应为甲方制定辅导计划。 三、承销过程的辅导内容 1.对甲方公司发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拟担任公司高级职务的人员培训。培训的重要内容包括《公司法》等;
2.协助甲方进行资产重组,界定产权关系; 3.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引导》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4.协助公司进行帐务调整,执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 5.制定筹措资金的使用计划; 6.协调各中介机构,制定规范的股票发行申报材料; 7.其它相关的辅导内容。 四、上市持续辅导阶段应帮助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法履行职责;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 3.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规,按照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分配股利; 4.编制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5.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6.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7.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义务的办法; 8.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规定运作; 9.其他有关需要辅导的内容。 五、乙方应将辅导计划报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定期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地方证券管理部门。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填表须知 为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纳税申报速度,减少申报排队等候时间,中兴通公司依据国税局的业务要求,实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IC卡电子申报,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申报表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方法有很大区别,请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企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按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特别注意 因IC卡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申报表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不同,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结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请持申报IC卡到中兴通电子申报服务台把正式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写入到申报IC卡中。 填表须知 本须知只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申报表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申报表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销项填写都一样,最大区别是进项税额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办法。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要在收到上述凭证的当月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其中,企业申报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可录入在IC卡中进行采集,并在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后,方可予以抵扣。具体填表采集要求如下: 1、当月收到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如何进 行录入采集。 以上三种进项凭证需按要求录入在IC卡中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由税务机关进行采集。 2、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可抵扣数据如何录 入填写在IC卡中进行申报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稽核结果明细清单”中的可抵扣金额、税额,必须录入在《增
外汇局文件-新名录企业辅导期业务报告须知
新上名录企业辅导期业务报告须知 一、管理内容: 1、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 2、新列入名录企业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业务报告所需资料: (1)、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A3格式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至外汇局。 (2)、关于辅导期业务报告的情况说明(见附页) (3)、外贸合同 (4)、进/出口报关单 (5)、收入/支出申报单 二、管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2.外汇局可按一定比例对企业报告的辅导期业务信息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3.对于抽查范围内的企业,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若报告数据逐笔对应,应进一步审查企业的非现场监测情况
与报告数据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可将其列为重点监测企业; (2)若报告数据无法逐笔对应,应进一步审查企业已报告的贸易信贷等业务数据与无法对应的辅导期业务报告数据是否相符以及不相符是否存在合理性等,若不相符且不具合理性,可将其列为重点监测企业; (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情况严重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4.对于未按规定报告的企业,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附页: 关于辅导期业务报告的情况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XX,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现向贵局汇报辅导期内(XX-XX)所发生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详情如下: 我司在此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等等。。。(自写) 公司: 法人签字: 年月日
深圳市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 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
一、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操作简易流程 答:“名录”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简称。外汇局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货 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 照等身份证件;(6)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为A4大小,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第4、6项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第4、6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或到外汇局登记柜台领用。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不提交第3项资料。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有什么不同? 答:没有不同。 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外汇局交付的管理员代码、密码有什么用? 答:企业办理完名录登记后,外汇局工作人员会交付企业一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上有企业管理员用户代
码、初始密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企业应尽快登录系统,设置操作员及密码,熟悉系统功能,具体可至下载专区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妥善保管相关 密码。 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企业系统操作员,企业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企业报告等相关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密码遗失由企业系统管理员重置,企业系统管理员密码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到外汇局重置。 5.企业基础信息变化后,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变更? 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6.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否需注销名 录? 答: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一、办理名录登记所需要提供材料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6)《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 自2012年8月1日起,未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从事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 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隔天生效。
企业辅导期报告模板
********公司辅导期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现将我公司辅导期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公司自开展外汇业务以来的主营业务情况介绍(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公司的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例如: 兹有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成立于年月,公司性质为,公司地址为:,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属于行业,核查期内主营业务量,盈利,核查期内我公司出口总额万美元,进口总额万美元,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为。我公司进口付汇以结算为主,出口收汇以结算为主,收付汇期限,特点是。 二、辅导期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我公司第一笔外汇收支业务发生在年月日,辅导期为年月日——年月日,现将我公司辅导期间业务报告如下:(一)辅导期内进出口与收付汇情况 累计付汇万美元;累计进口万美元; 累计收汇万美元;累计出口万美元。 (二)进料抵扣情况(全额收付款企业不必填写本栏) 辅导期内进口且于核查期内抵扣完毕的进口报关单合计万美元,辅导期内进口未付汇且未在核查期内抵扣的进口报关余额万美元,该笔余额计划于年月抵扣/付汇完毕。 辅导期,已抵扣的进口额合计万美元,其中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在核查期之前但在本核查期内抵扣的金额合计万美元。 (三)辅导期进口付汇差额和出口收汇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公司承诺以上陈述连同附件的明细数据均属实。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包括降低分类等级、接受经济处罚或外汇局可能将违规结论抄报海关或税务等部门以实施联合监管等不良后果。 **** 公司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XX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华融证券发[2015] 146号 关于XX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2010年,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我公司”)接受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制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泰德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此后,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泰德制药实施了辅导工作,并于2010年12月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辅导验收。2010年12月22日,泰德制药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10月25日,泰德制药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XX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经整改,泰德制药拟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继续聘请华融证券担任其本次申报的辅导机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延续2010年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现将对泰德制药的辅导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辅导过程概述 2010年,华融证券与泰德制药签署了辅导协议后,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成立了辅导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华融证券2010年辅导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通过对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业务运作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督导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规范工作,并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完成了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集中授课和培训,强化股东、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第二阶段,对泰德制药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接受华融证券辅导的人员包括泰德制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会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015年,泰德制药确定重新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华融证券成立了工作小组,针对公司自上次接受辅导以来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对泰德制药是否符合重新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协助公司开展重新申报的准
辅导期业务报告及《报告表》(1)
XXXX有限公司辅导期业务情况报告 国家外汇局保定市中心支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并于月日开始第一笔进出口业务,月日辅导期结束,现将辅导期业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辅导期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辅导期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辅导期内各项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出口/付款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 2、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指出的逐笔匹配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 第二,企业对货物流、资金流不匹配情况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
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我公司辅导期已经结束,特申请去掉“辅导期企业标识”。同时,郑重承诺,我公司将继续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出发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主承销商关于首次发债的辅导报告
主承销商关于首次发债的辅导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辅导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贵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辅导机构”或“我公司”)对发行人实施了首次发行企业债券的的辅导工作。 目前,我公司对发行人首次发行企业债券的辅导工作已完成,现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呈报贵委,敬请审阅。 一、辅导过程 (一)辅导经过描述 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主要采取了协调会、自学、解答问题、发放辅导资料等方式进行辅导,辅导工作具体如下: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以及实施辅导 辅导机构项目组(简称“项目组”〉及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后,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进行访谈、收集信息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在上述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项目组开始实施辅导工作。
2、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培训 辅导期内,项目组针对当前债券市场的热点问题,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办〔〕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号〉等企业债券发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信用风险管控、偿债保障机制、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的审核要求,就企业债券发行上市的程序和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问题,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我学习,同时项目组向辅导对象发放了相关的辅导资料。项目组针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分别给予重点辅导,指导其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3、定期例会和不定期专题讨论 在定期召开的债券发行工作例会和不定期的专题讨论会上,辅导机构牵头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一起针对公司的发展情况、业务模式及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4、其他方式 除上述形式外,辅导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还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的问题和疑问随时给予解答。 (二)主承销商辅导工作人员情况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登记申请书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台港澳通行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 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 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 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 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