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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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

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臵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臵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范例:

参考样式一

审查《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审查《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致a先生

(2005) 第xx号法律意见书(缩减版)

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

1、中达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

2、信能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

3、中油公司

4、金立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

二、主要事实

信能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中达公司转让中油25%的股份(相关情况见《股权转让承诺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信能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信能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为收购信能公司的股权,中达公司于2005年8月向金立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中油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金立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

(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

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篇二:优秀法律意见书范本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07)京都法意字第0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贵司的委托,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民商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专家,就贵司收购b 公司南美铁矿(下称“南铁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国有资产境外股权转让等问题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论证。本所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意见书,本所特做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对南铁项目以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个别事项如无该等文件、资料,则以相关负责人员接受访谈时的口头陈述为参考。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予以重点关注;但如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口头陈述因故意隐瞒或者疏忽致使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则本意见书内容应进行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均以本所律师现已经

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为基础,如该等信息或者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全面、不准确,则该等结论也做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系本所律师基于对案件材料、案情陈述和法律的理解作出,不能替代任何司法判决或证据依据使用。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在未来继续展开南铁项目参考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另外,除非文义旁有所指,本报告中使用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本所:是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a 公司:是指a 公司有限公司,即贵公司——b 公司:b 公司集团总公司

——c 公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一、贵司提供之案情简介

b 公司是北京市属国有大型企业,上世纪90 年代初,b 公司为从海外取得矿产资源,用于国内发展,以1.18亿美元的价格加之三年内投入1.5 亿美元的投资承诺从南美政府手中买入了南美铁矿98.48%和阿斯纳科船务公司100%的股权(下称“阿斯纳科”)。1997 年5 月,为享受免收燃油税和低价从国家电网购电的优惠,南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铁”)将其发电部分资产进行了分离,成立了独立的b 公司南美电力股份公司(下称“南电”),b 公司持股98.48%。至此,形成b 公司在南美经营南铁、南电、阿斯纳科的三家公司股权(下称“b 公司南美股权”)的格局。南铁在近十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劳资冲突、资金来源等一系列严峻问题。b 公司希望通过摊薄南铁股份的方式分散国有资产在南美地区投资的风险。2001 年初,在香港注册的a 公司获悉b 公司准备出让其南美铁矿部分股权。2002 年初,a 公司开始向南铁了解有关股权出让事宜。2003 年 3 月,a 公司向南铁发送了有关收购意向说明,双方正式启动收购谈判。

截至2004 年3 月,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南铁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并与b 公司专门工作小组及b 公司高层举行了数次正式会谈。a 公司的诚意获得了b 公司的认可,b 公司曾两次承认a 公司在b 公司南美股权转让谈判中的附期限优先权。历经多次妥协和重大让步,最终,a 公司接受了b 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并书面正式回复了b 公司。但随后,b 公司突然变卦。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c 公司是b 公司的长期销售合作伙伴,c 公司的突然介入收购,致使b 公司以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推翻其与a 公司达成的谈判成果。

2004 年3 月2 日,b 公司在未向a 公司做出任何说明和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向包括a 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发出《b 公司总公司总公司转让b 公司总公司南美铁矿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要约邀请函》,3 月10 日,a 公司等三家公司送交了报价文件,据了解在此次报价的时候c 公司并没有按照b 公司要约邀请的规定将相应的保证金及备用信用证开立到b 公司指定帐号,但a 公司当日向

b 公司提交了56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汇款票据以及金融机构的资信担保函,随后又应b 公司要求于3 月22 日重新提交了等价美元的保证金汇款票据以及总金额为5376 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最后又按其要求将上述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进行延长,最终b 公司以无法直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为理由,表示对a 公司的报价不予接受。2004 年4 月9 日b 公司

再次向a 公司和c 公司两家公司发出同样要约邀请,但4 月26 日c 公司没有按照b公司要求派人到场提交报价文件,b 公司却以

a 公司晚送达文件(15 分钟)为理由,将a 公司报价文件退回。2004 年4 月26 日,

b 公司第三次向a 公司和

c 公司两家公司发出同样要约邀请,5 月12 日a 公司送达报价文件,c 公司再次没有按照b 公司要求提交报价文件,但是b 公司5 月20 日以a 公司未满足其要求为理由,再次表示对a 公司报价不予接受,至此,

b 公司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在 b 公司三次邀请报价未能成功的情况下,a 公司于5 月

26 日致信b 公司全体董事,明确表示对b 公司南美股权的总估值为1.3 亿美元,但是b 公司6 月3 日回复称,虽然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但此后,c 公司向b公司发出了购买b 公司南美股权的正式要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备用信用证,b 公司随后向c 公司发出了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无法考虑a 公司的任何提议或要约性文件。随后,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原则性协议书。

据了解,a 公司在对b 公司三次要约邀请和随后的要约中,总体报价高于c 公司有限公司的报价。b 公司属于北京市属企业,b 公司转让其在海外股权原则需报北京市政府部门审核,必要时需报国务院批准。目前看,b 公司并未得到有关合法审核文件,此外,b 公司也没有对b 公司南美股权进行内外部评估。

二、本所法律意见

1.b 公司在交易中,可能存在无缔约诚意而多次向a 公司有限公司发出缔约邀请并且以违反诚实信用的方式拒绝a 公司的要约的行为,导致a 公司缔约落空,贵司可以其存在缔约过失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具体可以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展中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或无效者,对信赖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__赔偿因此信赖所生之损害。就整个收购谈判过程来看,其一,a 公司对b 公司已经存在明显的信赖,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财务顾问等专业人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b 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进行了回函确认;其二,a 公司的出局很不合理, b 公司拒绝a 公司要约的理由不够充分,尤其是第2 次以要约文件迟到15分钟为由拒绝a 公司的要约,15 分钟的迟延根本不对要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其三,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价格远远低于a 公司的最终报价。

综上,在未见到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b 公司舍弃了一个已经谈判了1 年多的a 公司,选取了一个实力和经验上上远远低于a 公司的c 公司,表明b 公司可能并没有诚意与a 公司缔约,而只是恶意与a 公司磋商,为与c 公司缔约制造某种条件。由于b 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为了维护a 公司的合法权益,贵司可以考虑以b 公司存在缔约过失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从b 公司与a 公司的最后一次书面联络到现在已逾两年,目前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是实效问题。目前需要设计能够使实效延伸到当下或从当下起算的某种方式,进而足以引发一个诉讼。

2.b 公司在竞价缔约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舍高取低,导致国有资产收益减少,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于二00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第十一条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从整个竞价过程来看,c 公司最多报价1.2 亿美元,成交价格是1.02 亿美元(据a 公司陈述),而a 公司曾多次报价超过c 公司,第二次要约价格是1.3 亿美元,最后一次报价是1.4 亿美元。b 公司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明显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a 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从客观结果上看,这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了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未能使国有资产有效增值,从而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依法向有权力的机关进行举报。如果a 公司有限公司发现或掌握此类线索,可向国家国资管理机关或纪检、司法部门进行举报。

3.如b 公司和c 公司明知上述缔约行为将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仍签署合同,则涉嫌恶意串通,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属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同本意见书第一、二点所述,如果b 公司与c 公司涉嫌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a 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缔结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由于a 公司是直接利害相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a 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b 公司与c 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如b 公司总公司违反了国家有关行政规章,没有在境外国有资产股权进行重大变更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2002 年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管理的境外企业的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需由财政部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必要时上报国务院批准。”这里的重大事项就包括“四、向外方转让国有产权(或股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第十三条规定:“地方政府管理的境外企业发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管理。”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境内企业以国有资产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须按国家有关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境内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其日常监管和考核由其境内母企业负责,但涉及第十一条中列举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由其境内母企业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__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篇三:法律意见书范本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和忠(2010)意字第xx号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

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

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

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

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

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

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

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某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08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08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真正好的朋友,从来不需要这些表面功夫。走在这漫漫俗尘,形如微尘的我们,每天忙碌的像只蝼蚁,哪有时间去整那些虚假的表面文章。那些沉淀在岁月里的真情实意,哪一个不是无事各自忙,有事时,却又从不问回报几何的真心相助?

至于那些平日里看上去可以一起打闹,一起吃喝,一起厮混,看似好成一片的人,或许,只是你在多少次的四目相对之时,动了真心,存了真义,是你默默认定对方可称朋友,有困难的时候是你愿意伸以援手,但未必对方一样。

多少看似热情的人,内心是薄情的。而多少看似淡漠的人,内心实则一片温热。那些表面热诚的人,总是相安无事各自好,一旦你有事需要援助,别说大事,就是小事需代劳,你都会发现原来不过情比纸薄,对方远比你自己想的要现实的多。

有些人,自从与你接近,内心就存有一份自己的打算。定是你于他而言,多少有些可用之处。正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在这个功利心弥漫的世态下,没有哪一份意外的热情不无所图。不仅是职场如此,男人如此,就连女人也不能免俗。

接孩子的时候,被困高层电梯下不来,一个电话打来,希望能帮忙照看一下放学的孩子。实在的人总是把别人毫不见外的信任,当作是一种荣幸,于是想都不用想就能一口答应。可当你有事需要对方只是代笔签个字这样的举手之劳时,对方都能各种不情愿各种推脱,至此你终是发现,原来人与人之间真不是一杯换一盏的事儿。关键时刻,还是得找那些看似平时不联系,但一开口能力范围之内就愿意为你想办法的人。

多少人天真的以为,认识的人越多,人脉就越广,自己就越厉害,其实,那些所谓的人脉,不过廉价。倘若你没有同等的利用价值,谁会与你建立起所谓的交际?最是谈钱伤感情,也最是感情不值钱。别结识了比自己优秀比自己有能力的人,就觉得有了依靠有了光环,自己不足够优秀,结识谁都没有用。在你困难需求的时候,你开口求助,能够推脱敷衍那算给面子,对你闭门不见佯装不熟也是情理之中。

日久见人心,患难见真情。平时是平时,别把平时当真情。这世上多少人变脸如翻书,有求于你一个样,各自安好一个样,最是有求于他嘴脸陋,让你瞬间就明白,何谓人情凉薄。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心的不再纯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不再那么的纯粹而真心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更要珍惜那些默默守护在你生活中的朋友。别看平时忙的少有见面,少有聊天,就连微信,都少有私信。但有事儿的时候,只一声招呼,谁能出力都会挺身而出,义不容辞。

真正好的朋友,从来不需要这些表面功夫。走在这漫漫俗尘,形如微尘的我们,每天忙碌的像只蝼蚁,哪有时间去整那些虚假的表面文章。那些沉淀在岁月里的真情实意,哪一个不是无事各自忙,有事时,却又从不问回报几何的真心相助?

至于那些平日里看上去可以一起打闹,一起吃喝,一起厮混,看似好成一片的人,或许,只是你在多少次的四目相对之时,动了真心,存了真义,是你默默认定对方可称朋友,有困难的时候是你愿意伸以援手,但未必对方一样。

多少看似热情的人,内心是薄情的。而多少看似淡漠的人,内心实则一片温热。那些表面热诚的人,总是相安无事各自好,一旦你有事需要援助,别说大事,就是小事需代劳,你都会发现原来不过情比纸薄,对方远比你自己想的要现实的多。

有些人,自从与你接近,内心就存有一份自己的打算。定是你于他而言,多少有些可用之处。正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在这个功利心弥漫的世态下,没有哪一份意外的热情不无所图。不仅是职场如此,男人如此,就连女人也不能免俗。

接孩子的时候,被困高层电梯下不来,一个电话打来,希望能帮忙照看一下放学的孩子。实在的人总是把别人毫不见外的信任,当作是一种荣幸,于是想都不用想就能一口答应。可当你有事需要对方只是代笔签个字这样的举手之劳时,对方都能各种不情愿各种推脱,至此你终是发现,原来人与人之间真不是一杯换一盏的事儿。关键时刻,还是得找那些看似平时不联系,但一开口能力范围之内就愿意为你想办法的人。

多少人天真的以为,认识的人越多,人脉就越广,自己就越厉害,其实,那些所谓的人脉,不过廉价。倘若你没有同等的利用价值,谁会与你建立起所谓的交际?最是谈钱伤感情,也最是感情不值钱。别结识了比自己优秀比自己有能力的人,就觉得有了依靠有了光环,自己不足够优秀,结识谁都没有用。在你困难需求的时候,你开口求助,能够推脱敷衍那算给面子,对你闭门不见佯装不熟也是情理之中。

日久见人心,患难见真情。平时是平时,别把平时当真情。这世上多少人变脸如翻书,有求于你一个样,各自安好一个样,最是有求于他嘴脸陋,让你瞬间就明白,何谓人情凉薄。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心的不再纯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不再那么的纯粹而真心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更要珍惜那些默默守护在你生活中的朋友。别看平时忙的少有见面,少有聊天,就连微信,都少有私信。但有事儿的时候,只一声招呼,谁能出力都会挺身而出,义不容辞。

法律建议书

篇一: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

公司的建议书范文5篇

公司的建议书范文5篇 建议书是指单位或集体向有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和领导,就某项工作提出某种建议时使用的一种常用书信,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公司的建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的建议书1 1、各个部门的沟通要流畅,坚持高度的和-谐。 提议改善的方法:加强各门门之间的感情的沟通,在不损坏各部门利益的基础之上要使各个部门的小利益同公司的大利益相互和-谐,使几个目标和为一齐,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较大的提高。对于些工作文件政策之类的书面规定,必须要全面的落实,异常是销售和财务部门要及时地联系。不要等到问题发生实在解决,那时不仅仅事倍功半,同时也会严重的影响进取性。 2、一切要以事实说话。 提议改善的方法: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实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症下药,不仅仅要进行全面地了解,还要进行辩证的眼光看问题。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沟通。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及时给你机会也不要信口开河,为了发言而发言。我们做工作不是给领导看的,而是要有所收获。不要拿着公司的资源给自我谋利益。

3、提高工作效率。提议改善的方法:有些事情我们不能的干一件说一件,好多事情是能够归结成一类的,要尽量归结成一个制度或是流程,避免重复。比如我们对一些代理商的政策,我们销售部门都执行好几个月了,财务竟让不明白该政策,弄得我们的信誉受到很大的打击,我们的一些政策要及时地下发给各个部门,别再让我们每次给代理商落实政策时都要经过好几个领导的签字,不仅仅代理商的进取性受到打击,我们也跟着倒霉,代理商对我们的信誉不再信任,我们对公司的一些争将不再进取了。这是很危险的,提议将公司的一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各个部门避免此类情景再次发生。 公司的建议书2 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和现状,并结合实际情景给公司做出以下合理化提议: 一、关于员工的培训 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此刻人才的竞争,仅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企业才能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获得高素质人才的途径不外乎两个,一是高薪外聘,另一是挖掘内部员工的潜力,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而员工培训是公司投资小而收益最大的投资,是提高员工素质和本事的重要途径。

法律服务建议书

法律服务建议书 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您好!首先感谢您阅读本法律服务建议书。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基业长青是每一个企业家的梦想,百年老店却总是凤毛麟角。成功的企业总是相似的,不成功的企业却各有各的短板。面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企业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也许,贵司目前尚无常年法律顾问,贵司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劳动人事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法律工作也需立即开展。下面就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贵司需立即开展的法律工作的成本效益做一简要分析,供您参考。 一、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及时得到全面而周详的法律服务 企业在逐渐发展壮大过程中会越来越多地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而且在实际的业务经营中会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 2、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

实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全面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降低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地保障公司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 3、有利于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商务谈判、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及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从而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 4、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期合作,其法律服务贴近企业实际需要 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是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其充分、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法律顾问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法律顾问的责任心,视企业法务为自己业务的重要部分,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企业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人和决策者有法律意识、现代意识和前瞻意识的表现,也是一个企业成熟、稳健、规范的标志,不仅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商业信誉。

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书的范文

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书的范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有合理化的建议,我们可以通过建议书把建议传递给想传递的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作为一个企业,除了追求必然的利润外,其他层次的追求有: 对外而言:形象品牌健康,品质有保证,信誉度高,价格有优势,交期迅速,服务好,对客户反映较快; 对内而言:分工明细,职责清晰,权力明确,管理有力,制度健全; 部门之间协助与监管有序,有章可循,且能到达制约和权力的平衡。 企业与员工的规划科学合理,共同进步,以公司为家。 有创新的意识,有活力。 这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发展之本。这样的企业才会无往而不胜,到达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境界。这也是众多的管理的最终的目的。当然要到达这样的目的,仅仅是纸上谈兵肯定不行,这需要公司上层领导和所有管理者一齐努力来实施。 就我国目前的民营企业来说,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扩大,且介入的行业也在逐渐深入和扩展。然而,它的发展终归受到一些隐性的制约和影响,诸如制度、政策、管理、品牌等方面有其先天之不足,与现有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都不能相提并论,惟有用心在内部控制、

价格、质量、成本、服务等方面下足工夫需求突破,才是制胜之道。而这些无不需要人才来推动、实现。 综观国内之大多数企业民营企业,或成功、或失败,人才几乎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很多时候,关键性的人才就像是船上的舵手,操控全局,掌握方向,能够带领企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壮大,其价值远远不是金钱所能衡量。而其他具体到部门到岗位的人才也是所不可缺的,他们是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领军人物,是企业架构里务必引起重视的环节,是对企业的制度、方针、目标具体实施、执行的对象。 引进了人才,会用人才是根本。不会用人,不敢用人,职责不清,权力不能下放,分工混乱,一方面企业的管理成本无形中增加,另一方面企业运作过程中的效率不高,无法到达预期的效果。 针对本公司目前而言: 1、人才严重缺乏。就其具体而言,每个部门无独挡一面之人物,事无巨细均需要别人安排,居在岗位却无行事之潜力。其次缺少系统完整的操作体系和意识,本部门工作无法得到改善、完善和提高,仅仅提留在为做事而做事,而不知为何做事,如果做事,如何做好事之潜力。 2、分工不明,权力无法有力的下放,职责更不清晰,经常出现为他人做事,自我的事情却无法做好的状况,又或者出现问题无法追究,互相推委,害怕承担职责的状况。 3、部门之间配合较差,缺少有序的监管和控制。 4、有制度却无法真正有效的推行,没有构成重视,上上下下都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 下文是关于法律意见书模板,结合意见书相关要求进行范本书写的,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意见书模板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zhí shuì发票。 8、双方XX年7月的对账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 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 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zhí shuì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

公司合理化建议书范文

公司合理化建议书范文 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现状,并结合公司各个方面因素的考虑,给公司做出以下合理化的建议: 一、倡导全员营销的观念 二、提倡开源节流 企业发展大了以后,部门增多,人员增加相关成本也随之上升,尤其办公费用也将水涨船高,建议倡导大家要有节约的意识,不断 挖掘企业的开源节流点,节约也是为企业间接创造效益的一种方式。大钱的背后,都是用小钱积累起来的,节约就要从点滴做起,国家 也在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此具体建议如下: 1、每位员工每月只发一支签字笔,用完后可以换笔芯,但不换笔;一支签字笔售价2.5元,一支笔芯0.7元,总部300多员工每月 按使用两支笔计算,每月可以节约用笔540元,一年可节约6480元。 2、提倡大家使用二次用纸,即日常书写过的纸张积攒起来要二 次利用,用于不重要文件的书写和日常办公之用。这样既环保,又 降低了办公费用。一箱纸5包90元,一包纸500张,每人每天使用 二次用纸10张,300人一天将节约3000张,合108元,一个月就 是3240元,一年就是节约38880元。 三、鼓励不断创新、持续改进 四、和谐发展、沟通无边界 只有养成良好的沟通习惯,大家的工作才会更加顺畅,只有不断的沟通,企业才会稳步发展。 2、各部门每周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讨论日常工作的改进和相 关重点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4、公司应该为员工建立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对于各部门空缺 的岗位优先面向内部员工招聘,可以采取竞聘的形式,给每个员工 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其次再面向社会招聘; 5、企业最好能够每年根据各部门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的春游费用,以部门为单位选择合适的时间团体活动一下,促进同事间和领导的 交流,放松一下紧张的工作心情,增强本部门的凝聚力,锻炼大家 的能动性,培养对企业的向心力。 综上所述,就是我的一点建议,希望大家能够提提意见,把我们的公司建设得更好! xxx 日期 我来到公司已经两个月了,在此期间经历了辞退、恢复上岗、公司重组等很多大的变动,但我今天依然工作在公司综合行政事务工 作管理部的工作岗位上,并且以一颗热忱、认真负责的心为公司服务,即使再小的事情,也想去做到最好。 这段时间以来,我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也了解了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与工作内容,更与公司的员工建立了良好的同事关系,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更好的熟悉和开展了综行部的工作。在此,我将对我所在部门和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几点个人的建 议和意见。 一、各部门与公司上级主管缺乏沟通 公司内部缺少主心骨,缺少团队精神。目前,作为公司的领导层与各部门人员缺乏沟通与交流,公司部门各管一摊,各司其职,部 门与部门之间不能及时了解工作内容,衔接力度不够,导致公司内 部管理象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每个部门存在的问题无 法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自己又无力解决,导致问题越积越多,越 多越难以解决,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但却给公司埋下了问题 隐患。

常见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常见风险建议 一、合同常见问题 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 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借新还旧时,应在“借款用途”栏明确填写真实用途。借新还旧及新贷并存时,应分别列明借款用途。 同时根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在借款合同中应尽可能填写借款的具体用途,并以此为依据认定借款人是否挪用贷款。 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对公司类客户,我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中均约定为签字并加盖公章。实际操作中如果客户提出不签字加盖有权签字人的名章,我行能否接受?考虑到实践有需求,方便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此方式,前提是相应修改格式合同的签署生效条件,及实际操作不留矛盾,同时取得客户提交的名章印模和对上述事项的确认承诺书。 3、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经办人员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将抵押物具体化、特定化,在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中明确约定每一个抵押物的名称、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并在抵押登记权证上一一注明,而不能仅仅在抵押合同或抵押登记权证上注明“整体资产”、“整厂”、“全部资产”、“全部设备”等概括性、指代不明确的词语。填写尽可能准确无误,不遗漏核心要素、必载事项,确保标的物“特定化”。同时在填写抵押财产价值时不要虚高,避免法院裁定抵债的后患。 4、关于保证金质押.合同中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必需及实际一际,保证

公司发展建议书范文

公司发展建议书范文 【篇一:公司建议书怎么写(共8篇)】 篇一:关于对公司内部管理建议书 关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建议书 您好! 在进入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非常感谢您和同事对我的关心与帮助。在回顾自己工作历程的同时,也进行了一次自我总结。我先后 在不同的几个岗位从事工作,这也使我对公司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觉得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 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打造高效率的团队。执行并持续 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应该是制度化的硬性管理和人性化的柔性政 策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解决人心的问题。有鉴于此,提 出我个人认为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沟通不畅,执行力不足。部门沟通不畅、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 的任务偏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效率不高,在于执行力不强,究 其原因在于标准、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 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即人心的凝聚问题。如果各个部门主管 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那么整个公司 的执行力就只能是空谈。 二、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主管责任、权利清晰定义,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对各部 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不严谨,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 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 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两 者兼容。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 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 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柔性的因素。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 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内部 管理改进方案和措施建议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仇××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a先生,购买××花园××号房屋,房屋面积××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借款合同争例》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 (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九)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 (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十一)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一)借款申请人a(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 (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19××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19××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借款中请人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花园××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年××月××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7、《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2006年3月××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学高三就读的×××(即您的儿子)下完晚自习后,于当晚11点半后,和同寝室同学×××、×××和×××在寝室喝酒聊天,一直延续到当晚凌晨1点左右才上床睡觉。在此期间,曾共同食用过几包泡面。第二日早晨,同寝室同学均起床后,发现一贯起床最早的×××竟然一反常态的仍在鼾睡之中,于是揭开被子欲叫其起床,但却发现×××没有反应,于是急忙

将其抬出寝室并通知该校老师,迅速将×××送往浙江省温州市××医院急救,但是在送到医院检查之后,×××早已死亡。 2006年3月××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作出《尸体死亡法医鉴定报告结论》。该报告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酒精中毒、饮酒过量致死的可能;也排除食物中毒可能;同时亦排除被人殴打或致伤死亡的可能。该报告同时认定:尸体死亡真正原因和结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最终确定。 另查明:×××死亡事发当晚,和寝室同学共同饮酒数量为××毫升,其中×××饮酒数量大概为××毫升。当晚12点左右,曾有学校负责寝室日常管理的巡逻员来过×××和同学饮酒的寝室,但是其对于喝酒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制止或劝阻。 还查明:以您为首的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的进一步解剖和鉴定,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仍然没有作出尸体死亡的最终鉴定报告结论。 三、您应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1、××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2、××中学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3、××中学校医院设施条件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4、××中学寝室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5、死者×××是否年满18周岁的证明或材料; 6、死者×××平常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或证言; 7、死者×××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书等文件; 8、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最终检验或鉴定的相关文书; 9、凡是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然,所有证据材料均必须有原件。 四、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二条中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 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因学校疏于管理,没有严格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监管和保护义务,引起学生死亡结果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法律建议书

法律建议书 法律建议书法律建议书 李______: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委托,指派蒙___、刘___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此期期间,经我们了解,你于去年______月份自愿离开___经济发展公司后,始终未办理财产交还手续。至今,你仍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以及汽车和房屋等财产,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为此,我们多次与你协商,要求你尽早归还该公司财产,该公司也于今年______月份正式通知你们在______日内来公司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但你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作为______经济发展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使其公司财产免受非法侵害,现就你归还公司财产问题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俊犯。 你离开______经济发展公司至今不归还该公司财产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该公司业务的继续开展,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财产保护的规定,便占______经济发展公司所有的财产,属违法行为。 二、你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受聘期间,该公司在职工住房极其紧张困难的情况之下,为你解决了住房困难,

将其新近购置的一批住房中条件最好的一套由你哲住,但你离开公司后,既不办理退房手续,又不缴纳房租,甚至将公司公务用车一辆也善自开走,至今不还,你的行为已违反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该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4条第2款“不论解聘或辞聘,受聘人离开本公司时,交回属于本公司的动产和不动产,及相关文件、资料,才能办理手续的规定。作为一个中小规模公司,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商品房,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司职员的福利待遇,更多地吸纳人才,促使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发展壮大,解决在职职工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本职工作。可是,目前你离开公司后却不考虑,公司的利益,长期占用公司所属对产,姑害公司经营、发展。于情于理,你都应该按聘用合同的规定,迅速腾退出该公司房屋,返还公司所有财产。 三、在与你多次协商中,得知你与该公司领导在工作上存在分歧,这也是你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但无论如何,都不应以此为借口,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这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只有由你个人承担。 根据以上情况,你占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对产数领较大,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之规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对产权益。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对产不受侵害,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特提请你在收到本律

关于对公司内部管理建议书

关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建议书 尊敬的××总: 您好! 在进入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非常感谢您和同事对我的关心与帮助。在回顾自己工作历程的同时,也进行了一次自我总结。我先后在不同的几个岗位从事工作,这也使我对公司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因此我觉得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打造高效率的团队。执行并持续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应该是制度化的硬性管理和人性化的柔性政策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解决人心的问题。 有鉴于此,提出我个人认为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沟通不畅,执行力不足。部门沟通不畅、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的任务偏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效率不高,在于执行力不强,究其原因在于标准、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即人心的凝聚问题。如果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那么整个公司的执行力就只能是空谈。 二、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主管责任、权利清晰定义,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不严谨,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两者兼容。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柔性的因素。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内部管理改进方案和措施建议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强化员工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细而又慎,以小促大,推动全局工作;追求工作效率. 二要强化学习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端正学习态度,以学习开拓视野、提高修养、增长才干、推动工作;要注意学用结合,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取得新突破的实际能力。 三是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办公室工作要讲求协调方法和成效,与各有关方面深入对接,保证公司各个环节协调畅通、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沟通联系,通报重要事宜,协调各科室之间关系,突出服务意识,做到多通气、多商量、多换位思考,统筹兼顾,妥善处事,争取科室的理解和支持,使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更加畅通,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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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纬法意[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指派何建生律师、卢海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关于对轻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 xxx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安徽纬伦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分析意见书 渝法韵律(2013)意字第156号致:惠州市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安平,就贵司与曾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事,出具本法律分析意见书。本法律分析意见书根据贵司提供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合同性质判定,供贵司参考。 贵司提供了以下文件: 1、《劳动合同书》V20 2、《某某校区教学部》轮休表(7份) 3、《课时统计》(4份) 4、《证人证言》 5、《工资条》(7份) 6、《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7、《教学主任薪酬与激励制度》试行3.0版 8、《校区主任职位级别管理办法》2011年 9、《入职人员登记表》 10、《应聘人员登记表》 1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2、《教师资格证书》

13、《身份证》与《邮政储蓄卡》 14、《员工入职承诺书》 一、基本情况 1、2010年1月26日,贵司与曾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2010年11月29日到2013年11月28日,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即2010年11月29日到1011年5月28日)。 2、贵司安排曾某某从事教学主任工作,并在惠州范围内任职。 3、合同约定加班需要贵司按照程序批准,无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加班或调休的依据。 4、合同约定曾某某税前工资为200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元、岗位工资200元。 5、合同约定福利为税前400元,单位加班工资为税前550元,保密费为税前200元。 6、合同约定贵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考核制度、奖惩记录、岗位变化、业绩等情况对曾某某工资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合同约定了十二项贵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合同约定入职承诺书、员工登记表、承诺(确认)书、公司制度阅读确认手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为《劳动合同书》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法律效力。 9、2011年4月起贵司连续4个月扣减曾某某薪酬。

法律建议书范文大全

法律建议书范文大全 篇一:法律建议书 __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 20__年12月26日,贵司与台湾全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签订 器开关有限公司提供一批总价值128800美元的太阳能板 代理有限公司运输该票货物,双方业务往来系电话或传真联系, 贵公司提供我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有(材料均系复印件): 1、贵司与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运输协议(贵司单方面盖章)一份 2、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给贵司的付款确认书(贵司予未确认)一份

3、马__提单一份 4、__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发票一份 5、__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装箱单一份 7、__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台湾全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份 8、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海运费)一份 9、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包干费)一份 __、__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往来电子邮件一份 11、__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潘先生电话录音书面整理材料(共五次录音)一份 贵司认为:该票货物去向不明、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潘先生涉嫌刑事犯罪、提单可能系伪造。并向我所询问该案是否具有可诉性。

经认真分析以上贵司提供的11份材料,提供以下结论仅供参考: 一、马__提单初步断定为真(经与马__真实提单人工目测对比) 二、该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根据贵司提供材料难以断定,但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作为取证方式之一。 三、该案具有可诉性。 可诉性,但风险较高。该案系货运代理合同纠纷,需进一步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 时效。 3、对台湾全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合同之诉不具有可诉性。 综上所述,如贵司欲起诉,建议对_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 预定该案律师费及收取方式为: 1、固定数额律师费3万元人民币。

公司管理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书范文

公司管理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书范文 所谓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以下是为大家提供的公司管理建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 尊敬的陈总: 您好! 上次我们交流之后,我对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财务状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就陈总提出的三个方面,谨慎的提出我的几点建议: 1、对内内控方面: 对内,我们除了项目预算之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预算机制,对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控制,我们需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季度的,月度的,每个所属部门,都需要定期的上报本部门本月度的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使得一切费用的发生,是在预算之内,特殊情况需要超出预算的,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查,通过之后,才可以发生。对于管理费用中的特定项,比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等的发生,应当先申请,控制在在规定额度之内。 2、对外融资方面: 首先,我不是非常的了解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率,当然,如果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考虑过了,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考虑项目担保的融资模式,目前我接洽的并且关系非常亲近的融资机构有瑞桥担保,

新华信托,华夏银行加州支行等。对于反担保措施的考虑上,不是大的问题,我们最近才做了一个1000万的担保贷款,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合作业务之中,我们可以利用担保公司的需求,借我们 的项目,去实现这个融资,比如,担保公司也需要从银行融资出去,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对外放息,我们与担保公司合作,贷出的资金,各用一半或者是各用一部分,这就是担保公司的需求,在这样的合作模式之下,反担保措施,就会成为一个形式化的东西,当然,这样就要求项目必须可靠,对于还款的保障必须严格。目前,就我了解的公司状况来说,不必走信托渠道去融资,一个原因,是规模不能达到信托的要求,再者是信托融资成本过高。 3、内部团队建设: 内部一个完整的财务体系,需要设立这几个岗位:主办会计,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全面的财务核算,根据既定的公司财务制度,审核所有成本费用,参与审核内部预算及项目预算,参与审定资金计划,编制公司全面经营的财务报告,定期提交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关于公司经营的财务成果报告;根据预算和资金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的预警报表,以及内部财务档案的管理;对外会计,主要负责纳税申报,融资报表的编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的融资审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参与内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核价工作;负责公司对外销售发票的开具等等;预算员,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和公司财务预算,一方面根据定额,但也要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预算,最大可能的贴合市场实际,参与材料的实际市场核价,并签署意见,出纳,主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之委托,就“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源”)是否为无锡金正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正源”)的控股股东,无锡金源是否具有对金正源的控制权”之事项进行 法律分析并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本次发表的律师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 华闻传媒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 2、本所律师发表意见以“华闻传媒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陈述的事实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之处;所有文件均有效 且具有执行力;所有文件资料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为前提。 3、本法律意见书仅是本所律师基于华闻传媒所提供的有关事实情况及文件 资料,以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情况的说明介绍,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华闻传媒所委托之事项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发表律师 个人意见。 4、本所律师本次出具的法律意见,仅供华闻传媒向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之目的使用,亦可随华闻传媒其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告,除此之外,不得被华闻传 媒以及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有关事实情况,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已获知之事实情况 1、2011 年12 月,无锡金源、汇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汇博(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博”)以及上海奇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奇赛”)共同投资设立金正源,金正源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无锡金源持有金正源55% 的股权,天津汇博持有金正源20%的股权,上海奇赛持有金正源2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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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范文 XX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XX(X)X字第XX号 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 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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