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五电梯

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五电梯
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五电梯

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五电梯

(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1.检验依据:

①《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

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

③《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3

④《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2002

2.电梯载重量≤500kg的电梯按收费标准逐项累加收费,载重量大于500kg的,每增

加500kg加收10%;

3.停层数以7层为基数,每增加一层加收6%;

4.未列入的检验项目按《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检验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费(1)

函[1993]37号)文执行。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1、电梯总造价为电梯的销售价、安装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之和;

2、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总额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电梯安装(移装)、组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工艺图纸审查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

计收;

4、国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对相应的检验项目变更名称时,而该项目的检验容基本

不变时参照本标准实行。

(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检验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由于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是根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制定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设备相同,所以电梯型式试验收费可参照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往:(1)吨位每增加5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 (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 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 (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 (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 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5%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 (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4)水上游乐设施加收80元检验费. 2、其它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 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六)在用火车、汽车罐车

施工升降机标准

施工升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同时代替GB/T7920.3-1996《施工升降机术语》、GB/T10052《施工升降机分类》、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和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7920.3-1996等5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3章术语和定议内容,参照欧洲标准EN12159;2000《带垂直导轨式吊笼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对GB/T7920.3-1996《施工升降机术语》 作了增删和修正; —参照欧洲标准EN12159;2000《带垂直导轨式吊笼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对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或增添;并按“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和“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分别叙述; —取消了原标准中施工升降机的规格系列; —参照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对原标准中的防坠安全器动作速度的取值范围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制动距离 等相关内容; —取消了原标准试验方法中“电动机功能测定”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述方法按照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幼新、何振础、周迎春。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920.3-1987 GB/T7920.3-1996 GB10052-1998 GB/T10052-1996 GB10053-1988 GB/T10053-1996 GB10054-1988 GB/T10054-1996 GB10056-1988 GB/T10056-1996 1范围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之令狐文艳创作

前言 令狐文艳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常用人货电梯施工升降机型号及技术性能参数表

施工升降机常用型号及技术性能参数表一、GJJ牌SC型施工升降机常用型号及技术性能参数表 1.SC200/200TD 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 速度4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三传动,无对重。 2.SCD200/200TD 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 速度4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两传动,对重重量为 2×1000kg。 3.SCD200/200 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速 度4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内部,两传动,对重重量为2×1000kg。

4.SCD200/200GZ 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 升速度0-63m/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两传动,对重重量为 2×2000kg调速变频升降机。 5.SC200/200GZ 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速 度0-6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三传动,无对重调速度升降 机。 6.带对重 7.不带对重 二、吊笼内尺寸有两种:

1.长*宽*高:3.2*1.5* 2.5 2. 3.0*1.3*2.5 三、施工电梯选型及参数 1.施工电梯选型 综合考虑拟建建筑物的高度、平面形状、尺寸及周边场地情况和经济效益,本工程3#楼拟选用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C200/200型施工电梯。 2.施工电梯参数 主要技术性能如下:每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2000kg/25人;吊笼内尺寸(长×宽×高):3.2×1.5×2.5(m);额定提升速度位0~80m/min;每个吊笼的功率:380~415V/50HZ;标准节:尺寸0.65×0.65m,高度 1.508m,重量187kg;吊笼的重量2540kg;基本单元尺寸:3.6×4.4×4.7m。 …… 四、基础设置 1、产品说明中对于基础的技术要求 (1)地面压实后承载力,高度小于100m时不得低于0.1Mpa,高度大于100m时位0.15 Mpa。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3)基础的尺寸为: 4.0m×6.0m×0.3m(京龙)。 2、本工程基础方案

03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号修改单后)-改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以下正文中蓝体字为1号单内容,红体字为2号单内容,黄底加删除线为2号单删除内容) (本文件并非正式发布版本,仅供参考)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

默纳克电梯有限公司别墅电梯(家用电梯)规格和报价说明

默纳克电梯有限公司别墅电梯(家用电梯)规格和报价说明 一、默纳克别墅电梯规格说明:别墅电梯的规格主要从三个方面区分 1、载重规格:默纳克别墅电梯的载重分为固定三档:260kg、320kg、400kg,曳引机也是依据相应载重进行配置 2、承载人数规格:通常以能站得下为依据分为1人、2人、3人、4人、5人几种,默纳克别墅电梯(家用电梯)乘载人数与载重标准和轿厢面积大小紧密相关联,额定载重规格一般要超过人数×75kg(单个成年人体重),一般1人、2人、3人电梯载重规格是260kg,4人电梯的载重规格一般为320kg,5人电梯的载重规格一般为400kg。 3、轿厢面积规格:因为家用电梯(别墅电梯)基本是定制式的,即在客户井道基础上尽量轿厢最大化,所以轿厢面积会有无数种可能,一般将轿厢面积(轿厢宽度×轿厢深度)≤1㎡的作为260kg规格,轿厢面积≤1.2㎡的作为320kg规格,轿厢面积>1.2的都为400kg载重规格 二、默纳克家用别墅电梯(别墅电梯)报价包含项目: 1、电梯设备。即别墅电梯(家用电梯)的完整成套机械,如曳引机、控制系统、门机、限速器、安全钳、导轨、轿厢、轿门、顶灯、地板、钢丝绳(钢带)、配重块、导向轮、绳轮、相关支架、线路和连接器等。 2、别墅电梯(别墅电梯)的安装费用。电梯属于现场二次成型产品,故此只有完成现场安装并确保电梯设备正常运行才能算是成品,所谓电梯设备“三分设备、七分安装”说的就是安装的重要性。为确保一次安装到位,默纳克别墅电梯目前是采取厂家亲自安装。 3、别墅电梯专用的UPS电源,又称停电应急保护装置或应急平层系统。这是为了确保断电状态下电梯仍能运行至就近楼层停稳并打开电梯门放出轿内人员。 4、第一年的免费质保和维保。质保是对电梯整梯及配件在质保期内的质量保障,对不合格配件只换不修。维保是日常性地对电梯运行状态的调试及检查设备配件的良好状态,所以需要定期上门进行服务,并非有了故障才需要上门。但由于客户安装电梯一般要提前于入住时间几个月,所以我们通常会相应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而客户不用担心提前安装电梯影响首年免费质保和维保。 5、合同总款的发票,默纳克别墅电梯(家用电梯)税票不存在不开票就降价的说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同时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这点很重要!很多顾客不明白这点的重要性,别墅电梯(家用电梯)是安全设备,很多小厂子或非正规升降机正是利用顾客可以不要税票的疏忽逃避安全责任和安全监管,给客户长期使用留下后患。也可以说,没有税票就意味着客户的电梯在国家质监部门就没有备案,近乎三无产品。 6、电梯运输费用。即从工厂发到客户别墅现场的运输费。二、家用别墅电梯价格可选项目: 1、别墅电梯(家用电梯)专用井道。电梯井道分为土建、自建钢结构和工厂配套钢结构(铝合金)三种,前两种井道我们不承担施工但可以免费辅导客户,工厂配套钢结构(铝合金)我们实行按层收费,钢结构和铝合金价格略有差别,一般钢结构适用于封闭式井道,铝合金适用于玻璃观光式。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 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 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

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

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注:()电梯集选控制加收%:微机控制加收%,梯群控制加收%。 ()电梯层以上每增加层加收,每增加个贯通门层站加收 ()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收费。 ()扶梯提升高度大于的加收%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每增加加收%检验费,最高不超过%。 (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往:()吨位每增加吨加收。 ()跨度大于.时,每增加加收%。 ()防爆型加收;冶金类起重机加收;非标起重机加收。 ()电动葫芦按桥式的%收费。 ()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检验费。 ()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起升高度大于时,每增加加收%,最高不超过。 ()行走式加收%。 注:()高度大于,每增加层加收。 ()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收费。

()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收取检验费. ()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检验费. 注:()起重量>的,每增加加收%检验费. ()带有副杆的加收检验费. ()带有副钩的加收检验费. 注:()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载重量大于的,每增加加收检验费。 ()有起重机构的加收%检验费。 ()挖掘机加收%检验费。 ()改装车加收%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收费。 ()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个,每超出个加收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人,每超出人加收元. ()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元检验费。 ()水上游乐设施加收元检验费.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编号:SM-ZD-61759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

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常用人货电梯施工升降机型号及技术性能参数表

施工升降机常用型号及技术性能参数表 、、GJJ牌SC型施工升降机常用型号及技术性能参数表 1.SC200/200TD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速 度4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三传动,无对重。 2.SCD200/200TD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 速度4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两传动,对重重量为 2×1000kg。 3.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速 度4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内部,两传动,对重重量为2×1000kg。

4.SCD200/200GZ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 升速度0-63m/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两传动,对重重量为 2×2000kg调速变频升降机。 5.SC200/200GZ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额定提升速 度0-60min,传动装置在吊笼顶部,三传动,无对重调速度升降机。 6.带对重 7.不带对重 、、吊笼内尺寸有两种: 1.长*宽*高:3.2*1.5* 2.5 2. 3.0*1.3*2.5 、、施工电梯选型及参数 1.施工电梯选型 综合考虑拟建建筑物的高度、平面形状、尺寸及周边场地情况和经济效益,本工程3#楼拟选用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SC200/200型施工电梯。 2.施工电梯参数 主要技术性能如下:每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2000kg/25人;吊笼内尺寸(长×宽×高):3.2×1.5×2.5(m);额定提升速度位 0~80m/min;每个吊笼的功率:380~415V/50HZ;标准节:尺寸0.65×0.65m,高度1.508m,重量187kg;吊笼的重量2540kg;基本单元尺寸:3.6×4.4×4.7m。 …… 、、基础设置 1、产品说明中对于基础的技术要求 (1)地面压实后承载力,高度小于100m时不得低于0.1Mpa,高度大于100m时位0.15Mpa。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3)基础的尺寸为:4.0m×6.0m×0.3m(京龙)。 2、本工程基础方案 (1)3#楼施工电梯基础直接置于地下室顶板上。 3、基础设计 (1)3#楼施工电梯基础 因基础设置于地下室顶板上,故须对顶板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如下:采用Φ48×3.5钢管进行加固,在施工电梯导架中心四周 1.8m×1.8m范围内立竿按300×300间距支撑并配备方木和可调顶托加固,其他在基础范围内立竿按500×500间距加固。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46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对于合同中要求维保单位检验和报检的,应及时跟踪3.8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2019年整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967)

附件 :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工业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种类 收费标准(元/ 台)(按受检产品设备价) 蒸汽锅炉D<4 t/h 0.7 % 蒸汽锅炉D≥ 4 t/h 0.5 % 热水锅炉Q<2.8 MW 0.7 % 热水锅炉Q≥ 2.8 MW 0.5 % (二)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类型项安装(元 / 吨)重大维修、改造 目(元/ 吨) 蒸发量T/H 整组D≤ 1 300(立式、电锅)200 装锅350(卧式)300 炉 1<D≤ 2 350(立式、电锅)300 750(卧式)650 2<D≤ 4 1300 1100 4<D≤ 6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1800元4%,但不低于1300 元6<D≤10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2500元4%,但不低于1800 元10<D≤20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3500元4%,但不低于2800 元 D>20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5500元4%,但不低于4500 元

电站 ≤35 1350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锅炉 4%,但不低于10000 ≤75 950 元≤130 850 ≤220 750 ≤400 650 ≤670 550 ≤1000 550 ≤2000 450 备注:1、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以锅炉蒸发量为基础,按差额定价累进法计算。 2、热水锅炉按0.7MW折合1t/h 蒸汽锅炉收费。 类型项安装(元 / 台)重大维修、改造 目(元/ 台) 蒸发量T/H 散装D≤4t/h 安装工程费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锅炉4% D>4t/h 安装工程费4%,但不低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于6000元。4%,但不低于3000元(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单位: 元/ 台 项 目 蒸 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炉墙检验 发 量 t/h D≤ 1 340 460 160 20 1<D≤ 2 400 550 170 30 2<D≤ 4 450 660 180 50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0]609号) 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随着城市经济、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电梯使用数量迅猛增加,因此,电梯检验的单位成本相应降低,为切实保护电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现对我省电梯检验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检验 1、住宅电梯:按电梯层站计算,12层(含12层)以下,825元/台;13层至24层,1025元/台;25层(含25层)以上,1225元/台。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00元/台。 3、简易升降机:400元/台。 4、各类电梯年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复检费。 5、国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二、监督检验(验收检验) 1、各类新增电梯的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其收费标准按电梯总造价的2%计算。 2、电梯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其收费标准按上述定期检验费标准收取的同时,对改造、维修新增投资部分加收2%的检验费。 三、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的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减少检验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电梯检验机构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方可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检验收费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6]62号)中有关电梯、自动扶梯的年度检验和监督检验(验收检验)收费标准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对于合同中要求维保单位检验和报检的,应及时跟踪3.8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排,协调确保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9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与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74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与要求标准版本

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与要求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金属结构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3811中对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规定,对于无固定基础的升降机,在无附着、最大独立高度时的稳定力矩不应小于最大倾覆力矩的1.5倍。 2、基础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和设施,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应能够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围栏施加350N作用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5米,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才能开启。

3、各停车层应设置层门或停车保险架,层门的净高度不低于1.8米,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大于120MM。 4、吊笼内净空高度不小于2米,吊笼顶部的周围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米的防护栏杆;吊笼的结构应能够承受GB/T10056中规定的全部荷载试验。 5、钢丝绳的选用必须应符合GB1102和 GB8918的规定;挂对重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稀系数不小于8,直径不小于9MM,SS型货用升降机,其安全系数不小于8,额定重量不大于320KG,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滑轮绳槽的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半径大5%~7%,槽深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6、传动系统:卷扬机的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钢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表(doc 12页)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表(doc 12页)

JL04-2009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工作单编号:记录编号:DT 或监检委托书编号: 强制式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强制式客梯□强制式货梯□ 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检验日期: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记录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应划改,划改处要有划改者签章,划改不能超过3处。 3、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除了按本记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外,其余项目按本记录中加粗字体“D”所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4、原始记录中,检验项目的“结果”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原始记录中有"⊙"为必须填测试数据的项目,

有"⊕"为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认为无必要时可不填),对于必须填测试数据或认为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认为符合要求,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打“○”;如果经检验认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填写打“×”;无此项时打"/"。 (三)对于C类项目,检验人员对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确认为合格的,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或打"△";如果审查判断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或者试验,应当分别按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在“结果”一栏中进行简要说明,在“结果”栏无法表述清楚的,应当在原始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在“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结论”栏只填写“○”(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5、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有关规定,检验人员在使用这些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前,应先核查仪器仪表的使用状况,符合检验要求后才可使用,同时在原始记录上记录下这些仪器、设备的编号。 6、原始记录应当有主检人员、编制人员、参检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名和检验日期,主检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参检人员至少有一名是持证人员;在主检(编制)栏,如主检和编制不是同一个人,则编制的签名在第一位,主检的签名在第二位;在参检(校核)栏,校核的签名在第一位。 7、在出具检验报告上交时,应将原始记录同时上交。 8、本原始记录上的检验结论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9、本记录由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定,正式发布后在本单位内使用。 现场检验条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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