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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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100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确保全市“千亿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快“两城”建设、实施“千亿投资计划”的基本要求,是适应宏观形势、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前期就是投资,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后、发展滞后”的理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筹划高水平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

作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好项目,切实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我市重大项目有序接替,确保经济发展后劲充足。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储备工作

要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的原则,以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据,紧密结合国家宏观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结合民生民情开发项目,做到超前性研究、前瞻性储备、战略性部署。

(一)围绕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开发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该行业的重点企业,充分借助专家和研究机构力量,根据我市的现有产业优势、发展方向,把专项产业规划做深做实。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研发咨询机构会同市内研发机构、企业,结合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围绕产业基础以及市场需求创造性地设计项目,形成专项规划、研发成果、招商项目一条龙推进。

(二)围绕中央“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开发项目。要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发展循环经济及产业升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大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三)围绕“两城”建设谋划项目。以加工贸易经济和矿业经济为主,大力开发资源产业精深加工化、传统产业高新化、民营经济规模化和转移产业集约化方面的项目。在建设全国加工贸易承接示范基地、全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全国生态休闲度假基地、华南能源供应基地、郴州数字视讯产业基地上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功能,特别是“4+2”地区要着力提高城市的整体水平,拉通城市骨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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