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理财产品说明书

“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限于建设银行地区销售使用]

2011年7月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中国建设银行(理财计划管理人)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如基础资产中债券发行人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资产的借款人(如有)到期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所受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后若出现承兑人未按时足额兑付票款或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标的票据受益权的转让义务、其他资产的付款人(如有)或回购方(如有)等未能及时偿付款项、或所投资的其它资产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提出赎回申请,要求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兑付;并且若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详见第二条),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信息传递风险: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认(申)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产品,客户将无法成功认(申)购本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 再投资不成功风险:如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赎回全部投资资金后再次申请参与本产品运作,则需要重新办理申购交易手续,且需要经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并以扣款方式确认客户申购是否成功,对客户而言,其承担申请可能不成功的风险。

10.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适用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申)购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

分。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如

有),客户有可能遭受本金及收益的损失。本产品说明书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

的相关风险。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产品和服

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 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f36336946.html, 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产品要素

(两盏警示灯)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多家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产品根据销售地域的不同和/或销售时间的不同和/或投资者一次性购买本产品具体金额的不同等设定差别化预期收益率,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将归集一并运用,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募集资金投资于委托贷款类债权资产、存量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受益权、票据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基础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且风险可控、收益稳固的资产或资产受益权组成的投资组合。

本产品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基础资产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同业存款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计划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相关第三方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将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本产品项下合作方,并在选取第三方机构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的名称及住址等信息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上进行披露。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募集期产品规模

本产品募集规模下限:50000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但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5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存续期产品规模

1. 本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50000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如产品提前终止,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本产品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2.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产品存续期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三)认购/申购/追加投资

1.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2.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申购或追加投资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客户申购或追加投资当日划转理财资金。

3. 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的,客户指定账户内的资金从产品成立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产品存续期内,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的,客户指定账户内资金自申购或追加投资的当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

4. 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购买本产品的视同首次购买,需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后,方可进行申购。

(四)赎回

1.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个产品工作日9:00-15:30申请赎回,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巨额赎回除外)。

2. 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资金,则未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若客户不选择赎回,则客户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五)巨额赎回

1. 单个产品工作日中,产品当日累计赎回净额(当日累计赎回额-当日累计申购额)超过前1个产品工作日产品日终总规模的15%时,即为巨额赎回。

2. 发生巨额赎回时,若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认为,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所投资的资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全部赎回申请或部分赎回申请,最迟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比例和时间兑付客户投资本金与收益。

3. 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最迟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六)其他说明

客户指定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扣划或冻结、客户账户挂失等,导致客户认购或申购失败等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 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 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委托贷款类债权资产、存量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受益权、票据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基础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且风险可控、收益稳固的资产或资产受益权组成的投资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天≤投资期<1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05%;

10天≤投资期<2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25%;

20天≤投资期<3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40%;

30天≤投资期<45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55%;

45天≤投资期<6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70%;

60天≤投资期<9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80%;

90天≤投资期<12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35%;

120天≤投资期<18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投资期≥18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05%。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3. 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等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最迟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2个产品工作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36336946.html,)进行公告。客户在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后的每个运作周期的收益将以新的年化收益率进行计算,但以最终实际支付为准。

(三)客户收益

1. 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式:

:第i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的投资本金;

:第i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第i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的天数。

2. 计算示例

情景1:假设客户持有本产品6天,适用小于10天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客户购买本产品时,小于10天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05%,投资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05%,则投资者收益=100000×2.05%×6/365≈33.70元(四舍五入)。

情景2:假设客户于T日购买本产品10万元,T+20日赎回4万元(即此4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20天),T+1 10日赎回剩余6万元。T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20天≤投资期<3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4%,90天≤投资期<12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35%。客户持有本产品期间,中国建设银行公布:自T+50日始,90天≤投资期<12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5%。投资者收益为:客户本金4万元(投资期20天)的收益=40000×2.4%×2 0/365≈52.60元(四舍五入);客户本金6万元(投资期110天),T日到T+49适用预期年化收益率3.35%,T+5 0日到T+110日适用预期年化收益率3.5%,收益=60000×(3.35%×50/365+ 3.5%×60/365)≈620.55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产品销售费等。其中,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年;产品销售费率0. 8%/年。

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弥补产品管理的费用及收益;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及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固定费用费率,并至少提前5个产品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36336946.html,)进行公告。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2个产品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5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73天,客户实际收益率2.8%/年。

则客户收益=50000×2.8%×73÷365=28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信托计划迟延兑付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3.展期条款

产品到期前,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中国建设银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需最迟于产品到期日之前6个月,通过互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36336946.html,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八、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36336946.html,)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产品的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调整资产比例之日、增设产品规模上限或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布;如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发生巨额赎回的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 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 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5个产品工作日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法人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八、特别说明

1. 客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2. 客户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从协议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投资本金。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的认(申)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

3. 如因客户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客户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

5.如果发生债券发行人、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借款人、票据资产承兑人、其他资产付款人或回购方等相关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6. 本产品认(申)购方式采取金额认(申)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申)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应在产品成立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客户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7. 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追加投资时,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中国建设银行在提供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务过程中识别该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该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设银行用于识别该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签字与盖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法人客户请在下面签字并盖章:

骑缝章)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分析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分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网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分析”,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引言 我国的经济一直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居民收入的显著增长以及金融资产的持有比例大幅度攀升,同时,居民开始倾向于将一部分储蓄转化为投资,这种理财意识给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外部条件。商业银行开始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个人理财业务便由此成了各家商业银行都十分关注的金融服务。 理财业务不仅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方法之一,也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的重要项目之一。各种理财产品日益推出,客户的认同度、关注度也随之增加。这使得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地位也日益提高。 本文主要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研究对象,从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出发,具体分析理财产品的各方面发展。从而对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较好的理论依据。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时代意义。 二、理财产品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回顾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

烈,政策管制等方面的因素,理财产品的发展有一条很明显的路线。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分析其发展的模式变化。 1.初始的产品模式 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是商业银行为了扩大存款规模,从而扩大信贷规模,以此提升自身收益的产物。在这一时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银行间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的产品。在风险管理上,由于主要追求的是固定收益的产品,风险较小。可以这样说,在这一时期推出的理财产品涉及银行比较熟悉的、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风险小,收益也不高,但是能为一些保守型的客户所接受,当然,客户群并不是很多。市场范围不是很大。 2.发展期的产品模式 从2006年以来,由于债券市场的收益走低,而相对股市的回暖及其后的高涨,各商业银行都进行新一轮的理财产品的探索。一方面,通过信托进入股市和产业投资。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负责投资,在产品形式上主要有对基础建设项目投资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组合而成的集合理财产品。另一方面,推行人民币结构性衍生产品,该产品是结合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而QDII的推出,又使得双币理财产品开始迅速发展。总体来说,在这段时期,商业银行大量推出了与股票、利率、汇率等有关的理财产品。 3.下滑期的产品模式 2008年开始,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深入影响。全球经济态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投资方向为邮储银行(委托人)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设立的陕国投财富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募集资金将100%投资于上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是国内首家上市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目前仅有的两家整体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公司设立于1985年元月,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1994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银行保管费0.1%/年;若扣除保管费用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和销售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保管费率-管理或销售费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 (费后)。 (2)理财计划到期时,按照到期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预期期末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0万元购买期限为369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保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5.5%,具体金额为: 1000000×5.5%×369/365=55602.74(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69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邮储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日后,一次兑付。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五)管理风险。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根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银行理财产品用户分析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用户分析报 告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银行理财产品用户分析报告 目录 ii. iii.

i.研究方法 主要是根据已有的调查问卷进行对用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看法。由于用户群体分析没有官方数据,因此调查数据可能会有一定偏差。 ii.相关定义理财产品用户:本报告中的用户指一年内购买过理财产品、正在 持有理财产 品以及已经签约持有的理财产品投资群体。本报告仅研究了银行理财产品(其他类型机构理财产品资料难以获得)。 风险偏好:本报告中风险偏好分析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划分采用年化收益率方法,收益率越高,风险越高;反之越低。 家庭总投资:家庭投资于资本市场及货币市场的人民币数额,不包括房地产投资。 高净值人群: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 的行为称为认购 iii.报告摘要 大部分人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仅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占到%。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 目前,自己去银行买的人数占到大多数,可见投资者还是比较倾向于实体业务带来的安全感,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来网上购买的理财产品发展潜力尚有空间。

根据麦肯锡所做的预测,到2015 年,我国高净值人群将超过190 万人,其可投资资产近58 万亿元,远超目前大资管行业规模。因此只要能在产品设计上满足高净值人群的需求,资金供给端无忧。 一、用户基本情况分析 1、年龄构成情况: 2、性别构成情况

可以看到,大部分人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仅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占到%。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

二、用户基本意向分析 选项比例 A.债券和票据类产品% B.信托贷款类产品% C.新股申购类产品% D.境内资本市场类产品(类基金产品)% E.结构性产品%产品% G.其他% H.对以上类型不清楚但想了解% I.对以上类型不清楚也不想了解%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 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 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 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 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 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36336946.html,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尽管株洲市地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经营出现异常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提前终止风险:在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六条所述特定情况下或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 6、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出现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职风险:如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高新区管委会迟延履行股权收购义务)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汇财通”个人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一一年第7期 一、产品概述

二、理财收益确定依据 本产品收益与欧元利率等市场因素相关,投资者通过让渡提前终止权获得较高理财收益。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期权价值进行测算,支付投资者 理财收益。 三、理财收益计算 如投资者购买6000欧元该产品。

情景一:若银行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持有到期后计息期为183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115.90欧元(6000×3.80%×183/360=115.90)。 情景二:若银行在2012年3月5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计息期为91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57.63欧元(6000×3.80%×91/360≈57.63)。 四、风险揭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披露工商银行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正式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工商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信用风险 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利率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四)提前终止风险与再投资风险 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理财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公告,依据自身需要及时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较低的市场环境,存在再投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500万欧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报告 目录 一.人民币理财产品概要。 (1) (一)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2) (二)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2) 二.保本型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理财产品 (2)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 (3) 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保证不亏损,但这也是有条件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本金的保证有“保本期限”。不少投资者都认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整个投资期内都可以100%保障本金,即使提前赎回也不会有本金损失;而实际情况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本金的保证有“保本期限”,即在一定投资期限内(如3年或5年),对投资者所投资的本金提供100%保证。因此,投资者在保本到期日,一般可以收回本金;如果提前赎回,且在市场走势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其次,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保盈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本只是对本金而言,并不保证产品一定能够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最后,不要对保本型理财产品有过高的收益期望。 (3) (二)保本理财产品设计原理简介 (3) (三)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简介 (3) (一)2011年高净值客户专属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90天)GDXT167 (4) (二)2011年第21期保本型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95天)BB1128 (4) 该产品时候保本浮动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低,相应的收益也较低。 (5) 1.收益计算 (5) 一.人民币理财产品概要。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

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一)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1.根据投资币种不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2.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二)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1.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时要注意四大风险。 (1)收益率:如广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产品是否代扣税,广告中的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实际收益率。 (2)投资方向: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于什么金融产品,这些决定了该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 (3)流动性:大部分产品的流动性较低,客户一般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少部分产品可终止或可质押,但手续费或质押贷款利息较高。 (4)挂钩预期:如果是挂钩型产品,应分析所挂钩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方向与区间是否与目前市场预期相符,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 二.保本型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理财产品

银行课程设计理财产品设计.

银行课程设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说明书 学校: 学院: 班级:金融12-6 姓名:郭云鹏 2015年12月10日

课程设计题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多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多起来了,理财不仅成为人们生活得一部分,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 一、四大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调查分析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胀压力仍然存在,银行存款利率偏低,股市没有明显牛市迹象。那如何使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呢?人们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银行的理财产品。 我选取了四大国有银行,它们分别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如今这个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我通过网络,浏览各个银行的官方网站,了解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各种信息,以下是其中几家理财产品的概况。1、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汇聚宝”、“搏·弈”、“周末理财”、“自动滚续”、“机构理财”、“理财计划”和“中银QDII”。“汇聚宝”主要是外币期限可变理财产品;“搏·弈”为人民币低风险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周末理财”是超短期理财产品,期限多为节假日;“中银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等。 2、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利得盈”、“汇得盈”、“QDII”、“乾元-日鑫月溢”、“代理理财产品”。“利得盈”理财产品包括产品收益较好、期限合理、投资方向明确的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债券型理财产品;"汇得盈"是指银行将金融衍生工具与传统金融产品相结合组成的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个人外汇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调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产品;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讲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按照自身判定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并按照自身情形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缺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估量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并慎重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明白得本产品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慎重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显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形,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缺失。尽管株洲市地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形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阻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缺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形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经营显现专门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阻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缺失。

案例_银行理财产品分析

案例:银行理财产品分析 一、银行理财产品简介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此类结构性理财产品: 浦东银行汇理财2006年第9期F2计划: 浦发银行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产品(以下简称F2)给出客户(甲方)的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收益率=最大值[16% -(最好的股票表现值-最差的股票表现值),0%] 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挂钩了在香港上市的四只股票: 中国建行(股票代码 0939)简称建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票代码 2628)简称人寿 中银香港(股票代码 2388)简称中银 招商银行(股票代码 3968)简称招行 按照合同约定股票表现值:(该挂钩股票2007年12月19日当天收盘价-该挂钩股票2006年12月28日当天收盘价)/ 该挂钩股票2006年12月28日当天收盘价。 深发展银行聚财宝飞跃计划2007年1号: 该产品的投资收益与三大国有银行H股挂钩,分别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该产品的收益设计如下: 该产品设有三个观察日,分别为2008年1月30日、2008年1月31日和2008年2月1日。 初始日价格:3只银行股的H股于2007年1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收市的收盘价。 观察日价格:3只银行股的H股于上述观察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收市的收盘价。 单只股票在某观察日的股价表现=(该观察日股价/初始日股价)-1 单只股票的平均股价表现:该股票在上述三个观察日的股价表现之算术平均值。

投资期末对挂钩的三只银行股的平均股价表现进行比较,取最高值作为最好表现,取最低值作为最差表现。 收益率计算公式:收益率=15%-(最好表现-最差表现),下限为0。 平安银行第12期“盈丰理财0702号”: 该产品投资币种为港币,投资期限为12个月,起点金额为5万港币。产品的收益与五只电力股票挂钩,挂钩股票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991 HK]、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02 HK]、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836 HK]、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71 HK]、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380 HK]。 产品的收益设计如下: 启始观察日:2007年2月16日。 到期观察日:2008年2月13日。 基准股价:启始观察日香港交易所公布的挂钩股票的收盘价。 参考价格:到期观察日香港交易所公布的挂钩股票的收盘价。 最好表现平均值:理财期末对挂钩的5只电力股的参考股价与基准股价进行比较,将表现最好的2只分为一组,求其股价表现的算术平均值,取其值作为最好表现平均值。 最差表现平均值:理财期末对挂钩的5只电力股的参考股价与基准股价进行比较,将表现最差的2只股票分为一组,求其股价表现的算术平均值,取其值作为最差表现平均值。 两组平均值之差=(最好表现平均值-最差表现平均值)。 年收益率=25%-两组平均值之差;最低值为0%,最高为25%。 民生银行非凡理财人民币第十二期: 一、产品要素 挂钩标的: 8 只香港银行保险股: 股票名称指定交易所股票代码路透系统代码彭博系统代码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股票交易所 1398 1398.HK 1398 HK Equity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88 3988.HK 3988 HK Equity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9 0939.HK 939 HK Equity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分析方案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报告1 摘要:本报告从开展理财产品创新的必要性入手,详细介绍了我国银行理财服务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特点,陈述了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途径,并对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及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了建议。文章认为,加强跨机构的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积极创建个人理财业务品牌, 结合新型营销观念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结合风险控制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围绕个人及细分市场进行产品创新,围绕跨国和跨区域金融服务开展产品创新,围绕公民新的和潜在的消费和投资热点开展产品创新,开展个人理财服务过程中的个性化产品组合创新等八个方面是我国银行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 Abstract: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 personal finance。product innovation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吴莉云,2018),包括证券投资规划、房地产投资规划、实业投资规划、教育投资规划、保险规划、税务规划、退休规划甚至遗产规划等内容。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力之一<喻凌云,2007),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业务范围广、灵活性高、对从业人员要求高和经营收入可观等特点<张洁,2018)。进入21世纪以来,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金融市场产品更新速度加快,投资风险日益凸显;二是外资银行争相进入国内市场,我国商业银行的行业内竞争加剧;三是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对高质量且多元化的个人理财服务的呼声日益迫切<王雁隆,2018)。在这样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探讨、扩展和创新个人理财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本文作者为金融实训课第十二小组,包括陈银博、张怡佳、王亚鸣、史大通、张文斐、宋媛、陈希、王静、常悦、尹贞懿等共十人。作者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本文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潍坊银行理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根据具体报备发行信息填制)

二、投资管理 、投资对象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中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的债项评级在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级;若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需在级(含)以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货币基金、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泰利达系列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债券回购投资金额不高于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的;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的比例为;信托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投资团队 资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要求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集合国泰君安的研究、投行、经纪、海外等各

项综合优势和资源,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业界的领头羊。公司的投研团队包括了清华、复旦、交大、财大等国内名校的优秀人才,在各自研究领域研究多年,有着丰富的研究经验。自年开始,公司先后与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东莞银行合作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了累积收益超出同行业绩基准的好成绩。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三、理财产品成立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收益率测算

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学院: 经济学院班级: 10 金融小组成员:齐敏捷101702040 李钰河101701041 陆留伟101701056 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手中的闲钱也逐渐多起来,理财便成了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 二、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居民的理财需求,了解居民对理财产品的认识,主要投资哪些理财产品,也为了更好的了解居民对理财产品的关注程度。因此,我们俩个进行一次对安阳居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根据风险和收益特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根据投资币种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而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II)和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1.债券类理财产品。债券型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非信用类工具,也投资企业债、企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类工具,其风险一般来自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信托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3.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也称为挂钩型理财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 4.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II)。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将人民币兑成外币,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结汇后返还给投资者。 5.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是指集合投资者资金,通过机构 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提高中签率。其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 (新股制度、运行格局、资金供给等)、网下申购的流动性风险。 四、调查结果的整体分析 从整体上看,在我们问卷的受访者中以26-36岁为主,此年龄段人数占总人数43%。从月收入的角度来说,我们的受访者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500元以上,与安阳居民的月收入大致吻合,数据选用具有代表性。受访者中,最高学历大学本科的人数过半,并且有10%的受访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这说明了我们的受访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 在对于理财产品选用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受访者对理财产品介于有一定的了解(28%)和不是很了解(43%)之间,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一部分居民对于理财产品也已有所了解,但大部分普通居民对于理财产品方面知识还有待提高。 对于理财产品了解的渠道我们也做了调查,由此结果可知,人们了解理财产品的信息通常是通过网络和财经类的报纸杂志,约占36%,与此同时家人朋友的介绍(26%)、银行等金融机构(19%)和投资类的讲座或者研讨会(14%)也占有较大的份

工商银行工银财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工商银行工银财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财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资产组合投资型) 2011年第68期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均比照我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 三、投资团队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中融信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此外,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可能还包括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4.30%。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实际持有30天,如果扣除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4.3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50,000×4.30%×38/365=223.84(元)。 (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2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三)提前终止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如果工商银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工商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我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二)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在上述这几个类型上进行具体的开发设计出来的,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稳得利、汇财通、灵通快线和东方之珠等四大类: 1、稳得利属于信托投资型理财产品,其预期年收益率可以达到5.2%申购最低金额5万,是一种相对长期的理财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国有商业银行、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不

灵通快线个人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LT

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快线” 个人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及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回购、新股申购、银行承兑汇票、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安全性较高的其它投资管理工具等。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中国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

收益。 四、开放期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开放期投资人投资本产品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方式,由投资者与银行签订自动理财服务协议,银行依照协议为投资人办理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二是投资者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方式。 1.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方式 本产品投资者可与银行签订账户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将理财账户与其指定的同名资金账户相联接,银行将于协议生效日(必须为开放日)起,自动为投资人于每个工作日办理本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业务。与银行签订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的投资者亦可办理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交易。 (1)自动购买 客户需在资金账户中设置发起申购余额。发起申购余额是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 如投资者资金账户日终余额超过“发起申购余额”+ 本理财产品“追加购买最低金额1000元”时,则银行次一工作日将超出“发起申购余额”部分自动按照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不足交易级差部分不进行购买。 (2)自动赎回 客户需设置资金账户发起赎回余额。发起赎回余额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赎回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 如投资者资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发起赎回余额且资金帐户日终余额与发起赎回余额之差大于本理财产品的“最低赎回份额(1000份)”时,

理财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

理财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 【引言】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随着中国人财富的积累和高收入群体的增加,以及人口结构中老年人比重的提髙,追求绝对收益的偏好会越来越明显,这个趋势目前只是初见端倪,未来会越来越明显。 理财产品的兴起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脱媒的现象,即资金从 银行体系分流出来,通过非银行渠道流入实体经济。脱媒的结果是会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为髙收益产品和其他金融创新提供空间。未来银行体系继续脱媒是必然的趋势,利率市场化、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将会带来更多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近年来的金融创新和市场变化为绝对收益型的产品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例如,股指期货的出现为很多套保策略的实施创造了条件,髙收益企业债的大量出现也使得债券型产品的预期

收益率得以大幅提高,去年以来,市场上陆续出现了股指期货套利产品、分级债券基金等很多新的投资品种,这些品种都有望提供与理财产品相竞争的相对稳定的绝对回报,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目录】 第一部分理财产品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理财产品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办单位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据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理财产品说明书[002]

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 特别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理财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

二、投资范围 1、本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 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 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 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 及其组合。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且符合兴业银行授权授信要求。若 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 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70%。 3、特别提示:兴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 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 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理财产品起始日的具体投资资产种 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三、提前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