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特色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责任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三年级复读学生除外)。其中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获得优先资助。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和申报,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批。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负责筹集;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给予检查指导。

二、贫困类别:

①孤儿和自身病残的学生;

②烈士子女和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④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属于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学生;

⑤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⑥因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同时上高中、大学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⑦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三、资助方式与指标

(一)资助方式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资助额度为全年助学金的50%。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二)指标分配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人数为在校学生人数的20﹪。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具体指标按年级分配,每个年级学生数的20﹪,为享受人数。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在县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学校德育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的资助贫困学生评审工作小组。由学校政教处、办公室负责贫困生管理工作,负责贫困生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库。

五、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由申请资助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由所在村(居)委

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证件(户口本、死亡证、烈士证、下岗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和诊断证明、农村低保及特困证、城镇低保证等)。

2、各班按照本班所分配指标,对所申报的贫困生资格进行民主审核评选,并根据其贫困程度排出顺序。然后上报学校办公室。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校评审小组对各年级所上报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

2、学校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将资料上报县资助小组,随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3、贫困学生评选审查,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高中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 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

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具体建议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级贫困证明(特别地区只需二级,对的确家庭贫困却不能开出三级证明的同学,可根据实际进行酌情考虑)。 (2)、申请学生须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助学金申请文。 3.评定办法。 (1)、贫困等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所能承担的生活费用情况划分,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贫困三个等级, 贫困等级认定可参考以下定性标准: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双下岗;纯农户、牧户(指农村、牧区除农业、牧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出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户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注:在家庭条件一样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学习成绩。 (2)、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的同学,谎报家庭情况的同学,评议组有权降低其受资助力度,对于性质恶劣的有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8、公示 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内部宣读,资助负责人应把名单在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做好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审核。 9、后期需要做好部分同学的心理疏导工作 对于评议组的结果难免会有同学认为不公平,这就需要班级负责人关注这些人心理动向,及时建立他们与辅导员的沟通,消除他们的不理解感。同时,还应加强对受资助同学的监督,监督他们合理使用助学金,争取做到自信、自立、自强。 10、资助人员汇总 各班上交名单到各系,各系审核汇总上交到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必备】国家助学金申请书3篇

【必备】国家助学金申请书3篇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3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国家助学金申请书篇1 尊敬的校领导:您好!我是管理系工商081班的学生陆华广,我希望申请国家助学金来缓解经济问题,现在我详细介绍我的家庭经济情况。我家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陆村一队,家里有妈妈、哥哥和我。那里是一个经济落后、文化贫穷的地方,很多家庭没有钱供自己的孩子读书,许多都是小学初中毕业。我爸爸因病去世,治病与安葬花去了许多钱,这些钱都是借亲戚的;妈妈没有读过书,在家务农,以前在街上找一些重力活来做,所得的报酬非常少,经常早出晚归,现在年纪有点大了,只能在家中做些农活而已,没有其他收入;哥哥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做的也是体力活,工资非常少,只能够他的生活费,根本没有钱往家里寄,现在失业在家,平时做些农活,根本没有其他工作可做;而我,高中时得六千元奖金才可以读完高中,高三时得了鼻炎咽喉炎,去了许多医院看病都是花了很多钱,而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记忆最深的是在解放军一九一专家门诊部那里医治时的点点滴滴令我非常气愤的事:那个主治医生技术不精,有些部位该动激光手术,他没有动,弄得我被迫做第二次手术,有些部位不该动激光手术,他动了,最后因为这个原因我患上了更加难医治的鼻窦炎,真的是广告吹得越响,医术越不得力,那次手术费花费了三千五左右,再加上在那家医院里买的药,总共花去了五千五,而这些钱都是向亲戚借的,病好没之后,人家就向我妈讨债了,那时我妈已经没有任何钱了,只能赖着以后再还,我向我的朋友借钱,却一分钱也没有借得,终于得知三零七医院医治鼻炎的医术很好,而且是国办医院,去三零七医院医治,花费了一千五多块钱,我的病情终于有了好转,不再那么频繁地吃药了,只是要完全像一个健康人,那是很难办到的,因为我另患的咽喉炎没有办法医治,以后天气稍凉一些,又会病发,所以要非常地注意才行。家里已经欠债一万六千多了,单靠务农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很难偿还这笔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二、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注重培养专业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良好; 6.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8.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3. 一学期旷课达4节以上; 4.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5. 有抽烟、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6. 生活奢侈与铺张浪费者; 7. 破坏公物者; 8. 其他学校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表现。 第七条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基础较差但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勤奋的学生,对于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评审程序如下: 1.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比例,以及各系部在校四、五年级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将资助名额分配分配到各系部。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系内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5.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要求

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资助字〔2012〕10号 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

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 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范文四篇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之一 尊敬的院、系领导: 您好! 我是计算机系07 级应用一班的一名学生,家住重庆市合川区。家里有爸爸,妈妈,姐姐和我。父母都是个老实的农民,家里有五亩地,全家人的生活都靠它,在农闲时候,爸爸也会去离家不远的工地上打工,赚取点生活费,常年的超负重农活也让父母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水品显著提高,但是这只是对于一般家庭来说,那位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才,尤其是在我们那一个贫困的农村。要想过上好的生活,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找到好工作,也正是这样我和姐姐两人都努力的学习。姐姐提前两年上了市里的一所出名的中专学校,昂贵的学费让全家都踹不过气来,后东凑西借总算把姐姐和我上初中的学费凑齐,两年后姐姐以优秀的成绩中专毕业,我也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市重点中学。 本以为以后靠姐姐在外工作,应该能够解决家里经济难题,可是意想不到是事发生了,三个月后,在外工作的姐姐被检查出患有乙肝,顿时这个消息冲淡了我全家因为我是重点高中学生的喜悦,姐姐回到家中接受治疗,而我则继续在高中学习,经过一年的治疗,姐姐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是全家的债务也多出了许多。 我曾经有过放弃读书的念头,很想为家里减轻一些负担,后来在同学的劝说下才继续完成高中的学业,本来成绩很好的我,以后成绩也很难再向前进一步,最终高考失利,本来想放弃志愿填报,在偶然的时机里了解到了蓝天,知道蓝天有国家的奖助学金和学院自己的各种奖助学金,于是就填报了学校,蓝天给我寄来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是高兴的也是痛苦的,高兴的是自己家终于出了位大学生了,痛苦的是高昂的学费对于全家的收入来说无疑是难上加难! 看到学校的收费,虽然很高,但是我知道在民办大学中算是比较少的了,即使这样我想全家也不可能拿出那将近一万的学杂费啊! 不过我不知道的是父亲为了我以后能够上大学,平时是节约再节约,暗自帮我上大学第一年的学费准备得差不多了,快要开学时,高高兴兴的买学习和生活用品,连火车票也订好了,可在开学前三天,奶奶病倒了,送往医院检查出是癌症,需要动手术,知道了这个消息,父亲沉默了,作为儿子,有责任让奶奶就医,作为父亲,也应该为自己子女的将来打算。 两天里除了听到父母唉声叹气的声音外,听不到任何的笑语,我知道父亲在做着艰难的选择,一边是老人,一边是儿子,这样的选择之艰难不言而喻。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杂谈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教财[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㈥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七)包括再困难生库的同学也要申请才可以获得 四、名额分配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和预算,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和组成特点,提出我校的国家助学金 的分配建议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到各学院. 五、评审原则 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㈡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当a档不能满足一等国家助学 金名额时,b档递补到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b档不能满足二等 国家助学金名额时,c档递补到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c档不能 满足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学校将依次考虑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享受家庭低保和特困救助的以及享受优抚政策家庭学生递补到 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 六、评审程序 ㈠各学院要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 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 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递交个人申请. 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有关资料,组 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院资助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 服务中心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㈦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写《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 理机构. 七、助学金发放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最新汇总大全5篇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最新汇总大全5篇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1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是文法学院214级新闻采编与制作的学生,我希望申请国家助学金来缓解经济问题。我家住,家里一共有五口人,除了我之外,还有爸爸、妈妈、奶奶和弟弟。我们地理位置偏,交通不便利,导致经济落后,文化贫穷,小学、初中、甚至高中的教育设施都很不完善。贫穷是先天带来的,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是贫穷却是可以改变的。我深信:知识改变命运。努力学习会是成功的一条途径。在我上初中的时候,班上就有很多同学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当时我也动摇过去上技校的念头,可最后是妈妈鼓励了我,我能够有足够的学费那是靠父母的血汗赚来的,一分一毫都赚得艰辛。在我的记忆里,父母除了务农之外,也总会找些零工来补贴家用,他们干的都是最脏、最累、最廉价的工作,拼劲力气也只能赚那么一些家里的经济情况总是很拮据。 现在,我的父母都已四十多岁我明显的看见他们的头上添了很多白发,或许相对于城市的同龄父母来说,他们的样貌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大很多,生活的重担压的他们喘不过气,也在我的

记忆中留下了难以抹去的贫穷的痕迹,我是多么的希望能去改变这种状况。 高中的时候我也打过工,是在一家服装厂,辛辛苦苦一个月也赚不了多少钱,当时我深刻体会到了了父母赚钱有多不容易。 高考前,我本打算学自己从小就喜欢的美术,我觉得自己还是有那么一点天赋的,可是学美术的费用超出了我的想象,它们几乎逼我一个月的生活还多。我再三考虑,终于忍痛放弃了美术,当时的我真的很失落、很无助。可是这更加坚定了我要改变命运的信念,沃野希望希望有一天能有更多的孩子可以不再重蹈我的轨迹。始终,我都一个目标:要考上理想的大学,改变自己以及整个家庭的命运。 寒窗苦读终于有了结果,可是大学高昂学费又让我望而却步,想打退堂鼓,爸妈的身体都不好,尤其是随着年龄的增大,我的爸爸一直有腿疼的毛病,妈妈血脂又高,家里还有年迈又体弱多病的奶奶,患有白内障,总是看不清东西,常年要靠药物维持,我的弟弟同时也升入了初中,需要一大笔教育投入。大学的学费是爸妈东拼西凑交上的,因此也欠下了一大笔债。我终于踏上了梦寐以求的大学校园。在大学期间,我勤工俭学,做兼职。趁假期外出打工,申请国家助学金充当生活费。在学习上,努力学习,在班里成绩第九。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附件六: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1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 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7、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根据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学院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的参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正考不超过4门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上一学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完成义务。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优先考虑。 4.资助名额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5.资助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年度学习成绩单。 (2)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辅导员调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辅导员将初审结果报系,由系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各系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将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高等职业学校采用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招收高中毕业生起点的1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暂不纳

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本级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2.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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