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第三章车辆监控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第二十九条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第三十四条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

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现场笔录 (2)举报记录 (3)立案审批表 (4)协助调查通知书 (5)询问笔录 (6)勘验(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凭证 (8)委托鉴定书 (9)鉴定意见书 (10)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1)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2)车辆暂扣凭证 (13)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5)责令改正通知书 (16)回避申请书 (17)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18)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19)案件处理意见书 (20)违法行为通知书

(21)陈述申辩书 (22)听证通知书 (23)听证公告 (24)听证委托书 (25)听证笔录 (26)听证报告书 (2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9)行政处罚决定书 (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 (3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5)文书送达回证 (36)处罚结案报告

现场笔录

举报记录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举报类别 举报人:性别:年龄: 住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举报内容: 举报人签名及时间: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立案审批表 罚案()号

协助调查通知书 协调()号 : 为查清 一案有关事实情况,本单位将于(具体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路智能综合监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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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公路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人民大众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高效、科学的管理公路是摆在公路监控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议题。 传统的公路监控系统主要关注在交叉路口、重点路段、收费站、服务区、隧道、大桥等,完成车辆收费、车牌记录、重点地段监控等基本功能。但是现有的、传统的监控系统正临着很大的挑战。存在主要问题有: ●缺乏统一的监控平台 大量建设的公路监控系统没有一个综合的监控平台来实时的监控车辆的运行。实时数据少,信息更新缓慢。 ●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 目前车辆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杂物等违规违章行为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公路道路及边环境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处置,交通状态信息未能智能统计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管理基础信息不完整。 ●信息的共享和部门互动不够

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形成重的信息壁垒。缺乏部门之间有效互动的平台。 ●缺乏对公众的服务 未能为市民提供全位、全天候、高效率、不间断的服务。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出行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政务信息的需求。 ●数据的利用程度不够深 未能利用车辆行驶的历史信息进行分析,线路站点规划。未能利用信息辅助决策。 随着公路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对整个公路的总体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设标准化、智能化、互动化的公路智能综合监控系统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公路智能综合监控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简称ITS(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系统通过对海量的视频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理解,实时获取交通基本数据,对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进行预测,实现道路交通中异常行为的智能识别、提前发现和自动报警,从而减轻交管监控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监测准确度,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更加有效。 2.需求分析 目前公路监控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视频监控系统。从安全防角度来说,公路监控自身具有交警等“人防”体系,加上智能视觉监控系统的“技防”体系,“人防”与“技防”密切结合,发挥各自优点。建立较完善的保安监控体系。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道路交通监控方案

道路交通监控方案 一、概述 进入21世纪,人们的“衣食住行”水平日益提高,在衣食无忧的今天,居住环境的优劣成为了衡量生活水平的又一重要标准。交通道路监控经过多年的实际应用,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仅仅提供安全保障的交通道路监控系统已经很难满足人们对于安全、方便、智能化等方面的需要。因此,智能交通监控必将成为一个新的市场热点。 在交通道路监控的实际应用中,其集成方式多数体现为多个独立系统互相拼合,其系统集成性、稳定性、扩展性必然大打折扣;在完全整合多个系统的全带宽解决方案中,多数将多媒体信号与控制信号的传输集成在一起,在高速带宽中传输低速的控制信号,不但是对网络资源的浪费,其成本也较高。因此,该解决方案难以在市场上大展拳脚。 二、系统方案设计 第一章设计思想 为了使我们设计的系统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的建设成本、运行成本费用。我们首先确立了以下几个设计的总体思路: 一、系统的先进性和开放性 为保证交通监管系统既能保持在一定时期内不落后,并保证该系统互连的方便性,我们在该系统的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先进性和开放系性,尽可

能采取先进开放的技术和产品。 二、系统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针对交通监管系统要求特点,我们采用B/S体系的网络拓扑,可确保整个系统的独立稳定,互不干扰。为确保投资的有效,我们在整个系统设计时,根据目前的应用及将来的发展,确定采用高速球机(枪式摄像机)、网络视频服务器及中心软件(或数字矩阵),以保障系统的完整功能和可靠运行。开放人脸识别功能,能够通过交通本地前端设备采集到人脸图像传递给网络视频服务器,由网络视频服务器进行抓拍高清晰图片,最终在本地服务器中进行人脸的截取和传送,由人脸识别服务器进行察看和浏览,进行监控和管理。 三、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交通监管系统作为整个应用系统的基础,其可靠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应用的好坏。某个系统的单独故障可能直接给应用带来灾难性的损失。B/S体系的网络拓扑的可靠性,主要是要防止因某一点出现故障时,而导致系统瘫痪。如某个设备或某条线路出现故障,不会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人脸数据的传输完全通过加密后数据传输,安全性和可靠性大大保障。 四、系统的可扩展性及升级能力 为了保证交通监管系统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同时又保证该系统在一定时期内不落后,我们在进行设计时,并不是一味追求高配置、高速率,而是在保证先进性的同时,选择具有良好扩展性和升级能力的设备及构架,设计出具有良好扩展性的网络拓扑,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扩展性及升级能力。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用了具有良好开放性的系统构架和拓扑结构,易于扩充、升级。 2.用户端网络操作系统选用适合于多种媒体访问技术和多种高层协议的系

交通部【24】号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道路交通远程监控系统 解决方案 设计单位:深圳市云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技术简介 1.概述 随着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的日益完善,相应的也给交通部门带来不小的管理压力,如何更好的监控车辆的超速超限问题,以及在城区内如何掌握一些繁华路口的交通情况,路段周围车辆的运行情况,行人的流量情况,交通治安情况等等问题,而单靠人力显然是力不从心的。所以,将远程监控这项信息技术运用到交通管理中来,势必大大减轻人力的无谓消耗。通过监控系统提供迅速直观的信息,使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能够作出准确判断并及时响应;通过对监控范围内的突发性治安事件录像取证,也可以使安全警务工作更高效。 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是了解全市交通状况和治安状况的窗口,是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不可缺少的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掌握所监视路口、路段周围的车辆、行人的流量、交通治安情况等,为指挥人员提供迅速直观的信息从而对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作出准确判断并及时响应,对监控范围内的突发性治安事件录像取证,为内外事警卫工作服务,起到综合治理效果。现在交通行业应用较为广泛的是市内交通路口、重点地段监控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等。 1)交通监视和疏导:通过系统将监视区域内的现场图像传回指挥中心,使管理人员直接掌握车辆排队、堵塞、信号灯等交通状况,及时调整信号配时或通过其他手段来疏导交通,改变交通流的分布,以达到环节交通堵塞的目的。 2)交通警卫:管理人员随时掌握交通警卫录像,大型集会活动的交通状况,及时调动警力,以保证交通警卫录像畅通。 3)通过突发事件的录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通过对违章行为的录像,发挥监控系统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5)通过模拟矩阵监控系统与数字化网络相接合,使之能够方便地进行全网管理。 根据现在交通监控的实际需要,一般都会在交通路口、车站、商业区、高速公路收费口等重点部位安装可控摄像机或固定摄像机。而且很多地方原来已有模拟监控系统,采用视频电缆或光缆传输视频信号,在分中心采用模拟矩阵系统进行监控,利用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可以方便地实现网络平台的全网视频监控。 交通电视监控系统是公安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对现场情况最直观的反映,

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合理低价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低价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 2. 评审标准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 初步评审标准(形式与响应性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1 初步评审标准(形式与响应性评审)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

卡口及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方案设计

卡口及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方案设计 关键词: 城市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是了解全市交通状况和治安状况的窗口,是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不可缺少的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掌握所监视路口、路段周围的车辆、行人的流量、交通治安情况等,为指挥人员提供迅速直观的信息从而对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做出准确判断并及时响应,对监控范围内的突发性治安事件录像取证,为内外事警卫工作服务,起到综合治理效果。 本方案旨在利用现有的数据传输线路,建设基于IP网络传输的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以科技的手段减低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强度,保证城市道路的安全通畅,减少交通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城市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需求分析 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的主要作用有: (1)交通监视和疏导:通过系统将监视区域内的现场图像传回指挥中心,使管理人员直接掌握车辆排队、堵塞、信号灯等交通状况,及时调整信号配时或通过其他手段来疏导交通,改变交通流的分布,以达到缓解交通堵塞的目的。 (2)交通警卫:管理人员随时掌握交通警卫录像,大型集会活动的交通状况,及时调动警力,以保证交通警卫录像畅通。 (3)通过突发事件的录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通过对违章行为的录像,发挥监控系统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5)通过对以前的模拟监控系统进行网络化改造,使之能够方便地进行全网管理。 1.1实现功能与目标 ?采用数字视频监控,直观及时的了解交通运行状况,及时调度指挥城市交通运行。对于突发事件做及时处理 ?在城市的主要交通要道、十字路口、主要街道等设立监控点,对交通情况进行24小时直播。 ?监控点采用不同的网络传输(有线和无线)。 ?所有前端摄像机要求有夜视功能,性能稳定。 ?在重要路段设立车牌抓拍系统,对于违章的车辆,系统将立即抓拍车牌号,保存下来,上传到交通调度指挥中心进行违章处理。 ?通过图像监控系统,结合远程监控管理员和现场值勤交警操作经验的优势,力求避免误出警、误处理、误操作;通过图像监控报警联动功能,起到对突发事件及时预警和及时处理的作用; ?通过图像监控录像回放功能,做到准确处理、证据执法、避免纠纷,提高科技

交通部2012年5号文件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文件 公通字[201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国务院2011年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 1、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规定,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考试。其中,大中型客车要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天、冰雪或者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同时要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和考试,考试路线和考试里程要能够满足以上要求。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集中或分片集中的大型客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心。 2、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衔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实际道路考试预约时,要审核申请人的相关培训信息是否符合《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强化培训和考试质量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加强对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联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核定其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加强异常业务核查,加大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管力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 4、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还应当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特性、应急处置常识等专业知识。 5、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对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要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6、实现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大中型客货车从业人员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包括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继续教育记录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通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分、事故情况。2012年6月底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7、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对营运大

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 解 决 方 案

一、概述 视频智能分析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指挥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为交通指挥人员提供道路交通的直观信息与实时交通状况,便于及时发现各种交通违章和其他可疑情况,有利于交通指挥人员迅速作出响应;视频智能分析监控系统的实时录像功能同时也是处理交通事故和协助社会治安整治的取证手段。可以说,视频智能分析监控对于加强安全防范和交通管理至关重要。 伴随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新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兴建,人、车流量都不断增长,相应的,视频智能分析监控系统也一再扩容。在监控系统越来越庞大、监控信息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有限的交管人力资源来实现全时、全面的监控,成为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本方案的提出,旨在利用当今最前沿的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对目前的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道路交通中异常行为的智能识别、提前发现和自动报警,从而减轻交管监控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监测准确度,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更加有效。

二、需求分析 2.1城市道路交通智能视频智能分析监控系统的主要作用: (1)路况监视:各路口的摄像机会及时将所监控区域的实时图像传回交通指挥中心,使交通指挥人员实时掌握各路口和路段的交通状况 (2)智能分析:针对整个监控系统的路口较多,出现许多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情况下,以传统的监控模式,只凭人的肉眼和事后查,例如:路段人车流量、 信号灯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这些信息能帮助交 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看录像来做到,任务量是相当多。所 以我们所说的智能监控就是通过智能视频分析设备来代替人力完成监视和 查询违章的交通事件。 (3)录像:视频智能分析监控的图像会保存到交通指挥中心的录像服务器上,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违规行为甚至是治安犯罪等各种突发情况的取证依据。 2.2对视频智能分析监控系统的主要要求: (1)满足7*24小时运行要求。系统运行必须稳定可靠,故障率低,检修方便。 (2)画面延迟小,图像清晰度高。 (3)技术领先,有一定前瞻性,满足较长期间的需求。 (4)多层级联网,并能适应灵活扩容的需要。 (5)能有效减轻交管部门工作负荷,缓解城市增长迅速与交通警力不足间的矛盾。 2.3智能交通客户功能需求分析: 违章或故障、事故停车: 在车道上或禁止停车区域出现停车现象,不论是因车辆故障停车或违章停车,都或属于极为危险的事件,或属于易引起交通阻塞的违章行为,需要及时进行处理,而事故停车也需要管理部门及时知晓尽快处理以恢复交通,视频分析技术可以及时发现停车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 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是在道路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竞争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经营企业,是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市场集中度低,经营主体“小、散、弱”,致使运输资源难以集约配置,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缓慢、技术应用水平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加快形成并壮大一批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使其成为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成为诚信经营、规范竞争和安全、节能、环保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其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和应急运输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能有效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扶持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战略部署、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放在加快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突出位置,按照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形成一批以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等为特点的龙头骨干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通过提高龙头骨干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夯实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在自我发展中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环境。 --扶优扶强与引领带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业中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注重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道路运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基于运输行业门类多、企业类别复杂的特点,以道路客运、现代物流、运输站场经营等为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维修、驾培等子行业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向其他领域延伸。 --因地制宜与分类引导相结合。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探索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路径。结合道路运输不同子行业和不同类别企业的特点,分业施策,分类引导,探索企业多种做大做强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

道路交通气象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一、系统功能概述和用途 《道路交通气象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是针对交通管理行业部门的应用需求,结合现代尖端计算机应用技术手段而研制成功的高性能的自动化监测设备,可自动实时监测大雾、低能见度、路面结冰、路面高温、大风、强降雨、降雪、冰雹等多种异常道路交通状况,可通过多种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络及时向指挥中心报警,同时系统还可以将现场实时视频图像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指挥中心,使得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直观地观察现场实际状况,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辅助决策依据。 二、技术水平 本系统采用的设备和技术原理在国内外均处于领先水平。 三、产品性能 1、系统组成 本系统由监测系统、处理系统和应用系统三个系统组成。 ①监测系统:由高速公路沿线的各个交通气象监测站组成,主要作用是对各种气象要素进行实时监测,获取系统的原始数据; ②处理系统:由数据处理中心和交通气象管理部门的数据处理中心组成,主要作用是收集处理交通气象监测站的数据,管理各个应用子系统,是系统的处理核心; ③应用系统:由灾害天气应急处理部门、Internet浏览、用户短信、报警、 大屏显示组成,主要作用是提供给各级用户良好接口。

2、交通气象监测站模块组成 中央处理模块 数据采集模块 传感器部分 电源管理模块 数据存储模块 网络通信模块 雷电防护模块 3、交通气象站基本结构 本系统采用美国HAZE系列胶体电池,性能稳定可靠,充放电转换效率高。电池在太阳能方面的应用经常受到不良天气状况的影响,因而系统对电池的充电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基于此原因,充电电压的设定应该最充分考虑到可利用的充电时间长短等条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尽可能采用大电流充电, 对确保电池充足电是非常有帮助的。充电电流的设置范围变化较大, 可以是从0.01至5 I10, 但是, 充电电压必须严格限制在 2.3-2.4VPC每单格的范围。每天的放电容量在0.2C100以下的, 充电电压的设置为: 2.30-2.35VPC每单格。每天的放电容量在0.2C100以上的, 充电电压的设置为: 2.35-2.40VPC每单格。 (以上是基于环境温度为20oC的条件下的设置, 如果月平均温度在10oC以下, 则充电电压的设置应按温度每降低1oC,电压提高0.03V进行设置)。 12、防雷部分 防雷器件在气象观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设备遭受雷击的情况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带有自恢复的特性。针对直击雷,一般采用施工安装避雷针的方式对设备进行保护;而感应雷则需要在各个接口进行防雷保护。因此,针对感应雷,设备包含完善的防雷措施,保护设备免受损害。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0〕65号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新的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名目 (1)现场笔录 (2)举报记录 (3)立案审批表 (4)协助调查通知书 (5)询问笔录 (6)勘验(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凭证 (8)托付鉴定书 (9)鉴定意见书 (10)证据登记储存清单 (11)证据登记储存处理决定书 (12)车辆暂扣凭证 (13)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5)责令改正通知书 (16)回避申请书 (17)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18)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19)案件处理意见书 (20)违法行为通知书 (21)陈述申辩书

(22)听证通知书 (23)听证公告 (24)听证托付书 (25)听证笔录 (26)听证报告书 (2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9)行政处罚决定书 (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 (3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5)文书送达回证 (36)处罚结案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 现场笔录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 举报记录 举报时刻:年月日时分;举报类别举报人:性别:年龄:住宅或工作单位: 联系: 身份证号: 举报内容: 举报人签名及时刻:记录人签名及时刻:

备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 立案审批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四 协助调查通知书 和谐()号 : 为查清 一案有关事实情形,本单位将于(具体时刻)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解决实施方案{项目}

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的逐步繁荣,城市交通的实时监控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建立全面的交通图像管理系统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目标。交通道路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建立覆盖城市主要干道及路口的数字网络,配备相应的图像监视设备和软件,可将交通路口车辆运行状况实时传送到调度中心,对道路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道路车流量进行控制,将车辆安排到畅通的路段,减少阻塞,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智能化。现在的交通监控技术已越来越先进,不仅充分利用了现行的各种网络技术,提供了各种各样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且还可以智能化,让系统自动执行一切监控工作。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交警的工作负荷,而且还可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图像方式让那些违章车辆无地可逃,减少了交通争议。 一、道路交通监控类型原理 在各种各样的道路监控方案中,应用的设备却基本上一样,都是利用编码器、工控机、摄像机等专用硬件设施,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软件系统的配置。但是它们所实现的功能却基本上一样,都是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相应的地点安装

360°全景监控系统,该系统能够获取周围360°或270°的视场方位,并且进行连续的实时监控。通过360°全景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在路口抓拍违章车辆,当车辆“超速”或“闯红灯”时,系统自动对车辆的图像进行抓拍,将车辆的号牌、车辆的类型、颜色、车速等信息记录在存储设备中,以供交通违章处理部门审查。通常要求具有远程监控功能,图像清晰、存储量大和系统稳定等要求。另一个不同就是监控点与控制、管理中心的网络连接方式不同。传统的视频监控及报警联网系统受到当时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电视监控系统大多只能在现场进行模拟监视,联网报警网络虽然能进行较远距离的报警信息传输。但是,传输的报警信息简单,不能传输图像,交警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报警事件确认困难,系统效率很低。 其实,在交通、电力等分布式管理的行业,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是很成熟的。因此,交通的远距离网络监控是行业管理的必要手段和可能手段。传统的远距离监控,图像传输一般采用视频线或微波进行传输,这样容易受到地形等方面的限制,且造价极高,用户难以承受。因此,应用和推广上都有较大的障碍。计算机系统的应用、普及,网络通讯技术及图像压缩处理技术以及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能够采用最新的计算机、通讯和图像处理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数字图像,可为实现远程图像监控及联网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范文

二、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勘验(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勘验(检查)场所: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 勘验(检查)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单位及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勘验(检查)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备注:

三、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___ 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第页共页

智能交通电子警察与城市道路监控系统方案

智能交通电子警察与城市道路监控系统[1] 20世纪60-70年代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但伴随经济高速发展出现了交通状况的不断恶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毫无例外不同程度地受交通问题的困扰,交通拥挤、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亟待解决的几大问题,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浪费大量宝贵时间。 面临日益严重的交通问题,世界发达国家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研究并提出了智能交通系统(ITS)(英文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概念,进入90年代以后ITS却突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许多发达国家争先恐后地投以巨资进行ITS的研究与开发。ITS是交通、计算机、信息、通信和系统科学与工程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城市道路监控作为智能交通领域一个重要部分,同时城市道路监控一直也是安防监控领域主要应用方面。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安防监控所涵盖的围越来越大,并且与很多新技术密集型领域如IT、ITS等相互渗透扩展。 城市道路监控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传统意义上的安防监控,二是交通监控。交通监控通常由交通信息统计系统和电子警察处罚系统组成,它是智能交通ITS技术和监控技术相结合,是一种全新的技术形式。 交通信息统计系统可以对一个大围的公路路况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地采集和统计,信息包括“道路占有率、车流密度、车队长度、流通量、平均速度等,能为道路疏导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可以配合广播等传媒实现交通诱导功能。 电子警察执法处罚系统具有高技术含量,可以对“超速、逆行、闯红灯、禁停、压黄线、抢占公交车道等一系列违章现象进行准确、稳定、自动、全天候的监控、执法和处罚。电子警察的出现可以大大缓解因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增加与警力少和警务人员劳动强度大的矛盾,有效抑制的由于人为违章引起的交通事故。 智能交通把交通信息统计系统和电子警察执法处罚系统引入到城市道路监控中,实现了城市道路的点面结合式监控,提高了城市整体安全防水平,缓解了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加强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降低了恶性事件发生率。下面主要介绍交通监控的几个系统及应用: 一、电子警察执法处罚系统 1、机动车闯红灯违章视频监测系统 机动车闯红灯违章行为,经常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闯红灯违章视频监测系统安装于交通路口,全天候对闯红灯的违章机动车辆进行监测,不仅能对违章车辆拍照,还能够实时对违章车辆的牌照和违章轨迹进行自动判断识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抓拍的违章照片、视频录像为依据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教育,从而大大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因闯红灯违章行为而造成的事故、堵塞和交通混乱,加快车辆在交通路口行驶速度,保证道路畅通。 该系统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分布式系统,系统分为前端视频检测与抓拍系统、路口局部数据处理系统、远程数据传输系统、中心数据管理与处罚系统四大部分。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1—

(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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