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20091101

异地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20091101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1日

为体现对员工日常生活的关心,营造相互团结、互帮互助的氛围,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租房发放补贴:

一、租房补贴对象及条件:

1、与公司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与家人、或与配偶在武汉市城区内无长期固定的居所(含租住

地);

3、必须两名或两名以上本公司正式员工,且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

件的员工结伴合租,长期居住,才可享受公司租房补贴。

二、补贴方式:

1、员工先自行垫付所有租房费用,并将租房合同的复印件及合租

人姓名清单交企管部备案,公司按照每月实际租期,在发放基

本工资时发放租房补贴。

2、租房产生的中介费、定金、押金、税费及居住过程中的物件损

失赔偿等等,均由员工个人或合租人自行承担。

3、房租补贴金额按照公司与员工各出一半、或者每人每月200元

封顶,取两者中较低者为原则进行补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租金÷租房人数÷2 < 200元,每人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

●每月租金÷租房人数÷2 ≥ 200元,每人按200元/月进行补贴。

4、住房房租补贴在每月10日公司发放基本工资中一并发放。

湖北意诚贸易有限公司

2009-11-1

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跨区域发展的战略要求,明确异地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本单位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派遣,是指因工作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市场工程部调遣正式员工,派往工作地与家庭(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直辖市、自治区),且连续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第三条员工异地派遣前,市场工程部应向员工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 二、薪酬福利待遇 第四条异地派遣员工月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应承担的岗位工作职责,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地域、项目规模、工作难度、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水平等差异因素,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异地派遣员工的薪酬结构统一为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异地派遣月工资标准―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 第七条员工异地派遣后,在原工作所在地执行的月工资、福利等待遇及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第八条异地派遣员工的月工资、劳动保护、办公用品等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其中月工资必须由合作方按月汇入该员工在市场工程部指定的银行卡帐号,由市场工程部及时核算发放。 第九条员工在异地派遣期间,食宿由合作方统一安排。 第十条员工异地派遣时间达到3~6个月(含6个月)可以享受1次休假;超过6个月的,每年可以享受2次休假。每次休假时间及交通工具由异地派遣员工与合作方商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前报市场工程部批准。交通费用由合作方负责报销。 三、异地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外派期间,接受市场工程部和驻外项目部的双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晋级、加薪、嘉奖的机会。 第十二条因气候环境等原因出现工程停工现象,从而导致异地派遣员工歇岗,其歇岗期间的工资由合作方支付,发放标准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异地派遣员工因工程停工而返回公司的,遇到合作方不能及时支付歇岗工资情况时,按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的60%发放工资,待工程恢复施工后,与合作方进行歇岗工资结算。第十三条异地派遣员工停止外派回到公司后,其外派薪酬福利政策也随之取消,在没有接到新的外派任务期间,执行公司歇岗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异地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派驻当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员工发生任何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按派驻当地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住房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住房补贴的种类与划分: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二、须符合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达到公司规定的职务级别;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 (4)存在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 2、购房补贴标准: (二)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主要工作地在公司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车间班组长;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

人才); (4)补贴期间存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实际情况。 2、租房补贴标准: 三、补贴形式及申请、发放流程: 1、补贴形式: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2、申请、发放流程: (1)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已购房;属于分期付款的,还需提交分析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补贴申请时,员工不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且需提交租房的相关证明。 (3)符合条件的员工,准备齐全以上资料后,连同《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进行补贴发放,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四、其它规定: 1、达到规定条件的员工,可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达到购房补贴的条件时,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转为享受购房补贴。 2、不符合条件时,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待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一致。 3、对于不购房或不租房,但符合条件的员工,不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4、享受购房、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补贴期内,离职或因本人或客观原因致使不在其岗位(职务)上就职时,公司将自次月起取消其享受该补贴的资格。 5、关键、特殊岗位上的骨干员工参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经公司讨论确定后,可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附:《住房补贴申请表》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邢东新区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邢东新区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吸引和鼓励各层次人才来邢东新区创业就业,有效解决人才及技术工人短缺问题,支持购房刚性需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人才集聚效应和吸附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邢字〔2020〕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的指导意见》(邢政办字〔2020〕20号)的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急需的人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 2020年4月29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邢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44平方米)家庭或个人。(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个人是指18周岁以上未婚、离异、丧偶的个人)。 (三)补贴标准 按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 二、实施主体及保障工作 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所在地的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新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资金保障工作。 三、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自签订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进行申请。 (二)资格审核。规划建设局现场审核申请人资格,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邢东新区购房补贴申请表》,并在相应审核栏内加盖审核章。 (三)补贴发放。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规划建设局按照购房补贴标准,计算出具体发放金额,财政部门依据《邢东新区购房补贴申请表》核实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将补贴发放至购房人。若购房补贴领取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解除网签合同的,需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关于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关于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文化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及队伍建设的增强,支持当地人员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的所有异地工作人员。 3.名词解释 外派人员:在集团工作,因工作需要,由集团正式派遣,前往原 工作所在地以外及非家庭所在地开展工作,且人事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的高级管理者及以上人员。 外调人员:在集团工作,因工作需要,由集团正式调整至原工作 所在地以外及非家庭所在地开展工作,且人事关系也调入现工作地的员工。 4.异地工作人员资格及审核 4.1.符合以下条件和情况的,可属于异地工作人员 4.1.1.由于公司业务需要,统一安排人员到异地工作。 4.1.2.待聘岗位在当地招聘困难,有必要从公司其他地区派遣人员,且派出和派入部门负责人都认为派遣员工在当地不可或缺。 4.1.3.部门确认对公司业务和员工个人发展有益处,安排员工到不同地区轮岗,并要明确轮岗后员工岗位目标,轮岗时间在三个月

以上(含)。 4.2.审核 4.2.1. 以上情况均需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且所有外派人员派遣前 半年考核成绩须达到优良及以上。 5.外派工作类型 5.1.长期外派:外派期限为半年以上(含)。 5.2.短期外派:外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含)、半年以内。 5.3.一个月以内的异地工作,可以按长期出差的方式操作。 6.外调人员管理 6.1.外调人员安置费 根据外调人员与调入公司的薪酬水平差异,酌情发放安置费:用于支付搬家费用和置办家庭用品(家具、电器及生活用品)。标准为:职级相当于集团的中级管理者及以上为10000 元;中级管理者以下员工为5000 元,以费用报销形式体现。 6.2.外调人员管理 外调人员是由调入异地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薪酬福利、五险一金、奖金均由调入公司支付,绩效考核与现场管理由调入公司负责。 7.外派人员管理 7.1.外派人员的派遣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办理,薪酬福 利、五险一金、奖金仍由集团支付,绩效考核由集团与外派所属公司 共同负责。所占权重分别为60%:40%。 7.2.外派人员的现场管理由外派所属公司负责。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 版次: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公司相关岗位工作实际情况,为达到既方便工作、节省开支、又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状况,特设立本补贴办法。 二、补贴类型 1、住房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外地户籍员工(非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住房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行政部负责对各人员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进行登记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住房补贴标准 按职位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序号级别补贴标准(元/月) 1高管800 2主管(经理)及以上500 3基层300 (4)补贴说明 4.1享受公司住房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住宿相关费用(出差住宿除外); 4.2公司承诺住房补贴自员入职后按整月计算(入职日期为当月10日前(含10日)且开始上班者,住房补贴自当月起计;入职日期为10日以后,),住房补贴自次月起计; 4.3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的,当月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4.4住房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5)补贴的申请 5.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原因,流程为:个人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裁审批——行政人事部执行。 5.2如果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后次月起,该员工的住房补贴应按照新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重新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其他流程同上。 2、中餐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午餐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中餐补贴标准 以当月应出勤工作日为基数,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确定发放金额。 补贴标准为10元/日。 (4)补贴说明 4.1员工请假休假(包括年休假)无当日午餐补贴,单日请假不足5小时的,不扣发;单日请假超过5小时(含)的,无当日午餐补贴; 4.2员工出差期间无午餐补贴; 4.3午餐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3、车辆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2019年整理】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沪公积金[2003]1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所规定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资金丁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 市公积金中心遵循统一管理、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专项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住房补贴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手段) 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过程,方便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和公务员,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受托银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存款、转账等住房补贴金融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二章住房利、贴资金的缴存 第七条(缴存登记) 单位应将缴存登记表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缴存登记手续。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设立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和公务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每个单位、每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账户。 第八条(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等原因导致单位被注销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相关组织凭注销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产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第九条(账户转移) 公务员在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工作单位从停止发放工资之月起停止计发其住房补贴,新工作单位在发放其工资之月起继续计发其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在停止发放工资之月为该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尸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转移清册提交市公积金中心。经确认后,将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公务员调出原工作单位后,原工作单位没有为其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转移手续,影响新工作单位为其缴存住房补贴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向原工作单位发出限期办理账户转移通知,原工作单位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账户封存) 公务员离开原工作单位,尚未有新工作单位或者新工作单位没有实施住房补贴致使住房补贴缴存中断,住房补贴账户无法转移或者注销的,其住房补贴账户应予封存。原工作单位将封存清册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 第十一条(账户启封)

如何领取购房补贴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38749246.html, 如何领取购房补贴 根据《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办法》,2017年邯郸购房补贴申领范围、条件,补贴对象、标准以及申领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购房补贴范围和条件 主城区范围内,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公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购房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 二、购房补贴对象标准 购买公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与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 三、领取购房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银行交款凭证(含POS机刷卡小票)原件; (三)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房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 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资料齐全后,可登陆“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二)受理 房产交易(住建部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资料进 行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将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三)审核 建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税局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联审机制。

地税部门审核人员负责核查契税完税凭证真伪,并签署意见;房产交易(住建部门)审核人员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银行缴款凭证和购房发票的开具时间是否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发放 申请人接到房产交易(住建部门)受理窗口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受理窗口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在购房契税补贴审核汇总表签 字盖章,工作人员在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上加盖“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 购房补贴窗口将审核过的补贴发放汇总表交至指定银行。银行依据发放汇总表将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领取补贴。 五、其他规定 (一)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首付或一次性银行交款凭证存根(含POS机刷卡小票)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2017年12月31日。提供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全额购房发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2017年3月28日。

外地员工管理规定

目录 一、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2) 二、员工探亲假报销管理规定 (5)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7)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探亲管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国家探亲假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亲假的含义。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享有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并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带薪假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 第四条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一周年的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3、与父母亲(不含岳父母、公婆)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第五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1、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以及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周年的员工。 2、当年因产假、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机会已经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累 计时间达探亲规定天数的员工(包括配偶或父母来到本公司)。但可报销一 次往返交通费。 第三章探亲待遇 第六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在途时间在内,但春节假日除外。 1、探望配偶,每年三次,每次7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7天。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 也可两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二年一次,假期15天。 4、探亲假期原则上当年一次性用完,不得间断使用,逾期作废。 第七条员工的父母亲与其配偶同居一地,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条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二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亲时,其配偶或父母亲到员工工作地探亲,可按规定报销一人往 返路费一次。员工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若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回去 探亲的,家属也未能来公司探望的,则该员工经申请核实后享有80元/天 经济补偿。 第九条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指从公司到父母或配偶常住地,不含绕道费用)按公司《探亲费用管理规定》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乘飞机,不报销住宿费、 出租车费和就餐费用。除总经理审批外,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接送。第十条员工探亲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正常上班标准发放。 第四章审批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员工探亲假期,不能因探亲妨碍正常工作,不得因探亲而增加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一般员工探亲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常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探亲由常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经批准后的探亲审批表统一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探亲结束后,应到总经理办公室报到,及时销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与财务部共同解释。 第十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探亲假规定,当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变化或消失时,员工应主动如实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说明,凡弄虚作假骗取探亲假和路 费者,探亲假期一律按旷工处理,并退回报销的路费。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规定与本规定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管控文件之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5.03.02 审批: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2、家住(户口)在天津市(市内六区)区外;3、未婚,名下无任何房产;三、内容 1. 补贴的种类划分与金额: 2.提供补贴期限:五年⑴补贴期满后无论是否符合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员,公 司不再提供以上补贴; ⑵ 享有补贴期间发现存在不满足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 员,公司将按相关依据(如:结婚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贷款合同等)登记时间,终止提供以上补贴;四、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住房补贴与水电气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住房补贴 房屋补贴水电气补贴150元/月 50元/月

管控文件之 审批: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五、惩罚 对以上规定若有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条件申请,或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划为补贴范围以外的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罚款,时间长者按上限处罚。 六、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录一)→本部门领导审 核→总监批准→经办人办理 七、实施日期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 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管控文件之 审批: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附录一: 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部门入职时间 户口□本市______县□外地岗位 婚姻状况□已婚□未婚是否转正 现居住地址 住房补贴标准 行政部审核 财务审核 总监审核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畴、条件 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 2.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 3.管理、考核 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2人事管理: 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2.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2.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4.薪酬规定 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 5.报销标准规定

5.1 报销范围: 5.1.1住房费用: 5.1.1.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 5.1.1.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5.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 5.1.2.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1.2.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5.1.3交通补贴:异地工作期间因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按公司交通补贴办法享受职务交通补贴。在异地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列出费用支出明细,经审批后凭发票报销。 5.1.4用餐补贴:异地工作人员按本办法中5.2.1条标准,每月按考勤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记入工资发放。 5.1.5享受以上报销标准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用车等交通补贴。目前经常返回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可经审批核准后给予租房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住房补贴: (一)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二)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长沙市户籍,无需租房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住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或以上成员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结算中心发放。(二)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住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05日起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名:—— 文件总页数(含附件):2页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起草人:邓玮玮参与讨论人: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陈社行审批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5日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813 【实施日期】19990813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还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第三条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章名】第二章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章名】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最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国家机关: 一般干部70平方米;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0-11-27【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范围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负责管理,国管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具体金融业务。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各单位购房补贴资金均应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二、承办银行及其职责 受国管中心委托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均可承办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金融业务,国管中心在承办银行各经办网点分别开立购房补贴资金账户,在此账户下,各单位在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开立单位购房补贴账户(与住房公积金账号分别设立,但有关联),并在单位账户下建立职工个人账户,银行经办网点具体办理各单位购房补贴的缴存、补交、支取、转移、核定、结息、对账和查询业务。 三、购房补贴分类及计算方法: 购房补贴分为按月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一)按月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计算方法: 按月补贴是指单位为无房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新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 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 (二)一次性补贴分为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的一次性补贴、未达标职工差额补贴、职工职务晋升级差补贴三种。三种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计算方法如下: 1.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的一次性补贴是指单位为无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的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 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2.差额补贴是指单位为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一次性计发的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一现住房建筑面积 3.级差补贴是指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时,单位对其一次性计发的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三)离退休职工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单位为其发放的购房补贴可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四、购房补贴专户管理操作程序 (一)开户 1.登记开户。 单位经办人员直接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经办网点领取《购房补贴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开户印鉴卡片,填写登记表,在印鉴卡上预留印模后,一并交银行经办网点,开立单位购房补贴账户,取回银行盖章的印鉴卡。同时领取《购房补贴核定清册》(见附 表2,以下简称核定清册)。 2.核定按月补贴职工的月缴存额。 单位将缴存按月补贴职工的月缴存额等情况填入核定清册,在清册各页上加盖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银行将清册内容录入记账系统,同时打印清册基础核对单给单位核对,单位根据核定清册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盖章交回银行经办网点;发现不符时在基础核 对单上用红笔更正,盖章返回银行,直至无误后,银行为按月补贴职工个人开立购房补贴账户。 3.登记表与核定清册填写注意事项:

公司员工异地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异地工作管理规定 为更好加强公司异地项目(或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形成有序的工作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异地项目(或分公司)的管理。 二、外派员工薪酬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岗薪制。此外享受每人每月300元“外施津贴”。 三、外派员工的生活补贴。如异地项目(或分公司)没设食堂,未安排就餐,公司按当地生活水平,按600~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生活补贴。 四、外派员工的交通费。按公司制定的休假规定进行核销。为项目工作所发生的由项目承担,为分公司工作所发生的由分公司承担。经公司安排的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核销。 五、外派员工的通信费。按公司内部规定,另外补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补贴200元/月,其他人员补贴100元/月。 六、外派员工的工作制度。外派人员由所在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工作。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建立自身的工作制度,并报公司备案。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应

按照公司项目管理部的要求,每月上报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民工工资兑现等情况。外派人员应建立个人工作日记,对自身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公司考核。 七、外派员工的考勤制度。外派人员应参加所在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统一考勤,每月汇总报公司。考勤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安排实施。外派人员请事假等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报公司批准。不经批准而缺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八、外派员工的休假制度。外派人员应采取集中休假方式,在省内的,休假4天/月,在省外的,休假6天/2月,具体时间视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特殊情况需调休的必须经所在项目部或分公司经理同意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批准。 九、外派员工的工资、各种补贴由公司统一发放。由分公司承担的费用直接由分公司核销。外派员工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分公司借款。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昱诚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

中兴《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ZD/ZX 04.031 3-2004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帮助员工缓解购房资金压力问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004年10月15日前入职的正式员工。 3.管理职责 3.1公司设立购房补贴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批准申请人资格。 3.2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计划审批,财务中心证券财务部负责购房补贴的资金发放。 3.3总裁办法律部负责有关房屋产权的法律咨询,房屋产权归属、公证以及购房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核,购房补贴协议的签订及保管。 3.4人事中心HR部负责购房补贴的具体操作实施。 4.内容 4.1购房补贴类型、条件及补贴标准 4.1.1员工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购房,如符合申请要求,并提供有效购房证明,可选择二种补贴类型中的一种申请。 4.1.2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只能一方享受购房补贴。 4.1.3购房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2购房补贴的申领 4.2.1符合公司购房补贴条件,员工在“人事在线-个人自助-薪资奖金自助-我的房补申请”上填报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2.2 购房补贴申请获批准后,进入系统排名。

4.2.3房补排名以每月16日公布的排名为准,根据排名结果,HR部提交当月审批名单予购房补贴小组审核。 4.2.4审批通过后,由HR部通知获批准员工提供有关材料。 4.2.5领取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 ③结婚证 ④购房材料: A.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如暂未办理出房产证,须提供发展商证明。 B.贷款按揭方式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交首期的发票或收据,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C.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必须置于员工本人名下,如置于夫妻双方共同名下,按本人实际产权比例换算。 4.2.6材料验证:工作常驻地在总部的员工,由人事中心HR部当场验原件,留复印件;驻外各研究所人事室、各办事处管理助理负责对本辖区申请购房补贴员工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寄给HR部,由HR部、法律部依次审核。 4.2.7核准、审批后,HR部通知财务中心证券财务部付款。 5.特殊处理 5.1最近一次考核为“C”等级不予受理;受行政处分的员工,警告类别半年内无资格申请或须停发,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以上六类二年内无资格申请或须停发。 5.2 已享受奖励性购房补贴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六年而离开公司,须退还未服务满期间的补贴,由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人承担有关责任,否则公司有权处理该房产或以法律手段追回公司资产。退还补贴金额=已发补贴金额/72*(72-已服务月份) 6.本办法由人事中心HR部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排名规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管理办法

关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和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本 市单位或市外在沪企业工作的职工及其单位;也可参加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员工 是:在上海市管辖境内注册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具有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职工。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对员工的福利政策,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上海市和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执行。 第三条在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上海市和外省市农村户口的职工,不能参加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公司可以给这部分职工办理公司内住房补贴存款,建立个人住房补贴 账户。 第四条为了加速改善公司职工住房条件,也为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按员工个人岗位工资10%的比例,提供作为员工的住房费用,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除上交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目前上海缴费比例是7%,江苏是10%)外,余额部分 将存入公司内建立的个人住房补贴账户;退聘员工、农村户口的员工,岗位工资 10%的比例金额全部存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第五条职工个人住房补贴由公司财务部按月存入银行个人住房补贴专用账户。个人住房补贴专用银行卡(软卡)由公司人事部门保管,只有在公司按个人可提取本人住 房补贴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由公司开出提取介绍信后,再发给本人的住房补贴 专用银行卡,由本人去银行取款。除退职人员一次性提取完所有余额,并注销个 人住房补贴专用卡外,其余人员均在提取后,仍将原卡交还给人事部门保存,否 则停止提供住房补贴。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补贴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装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或退聘人员终止聘用的; (三) 由于公司的原因(非本人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上海市户籍、在上海无房而自住租房,有租金凭据的。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条件者,由个人申请,并提供有效凭证经人事部门审核,总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外来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及车间主任以上正式员工; (二)非武汉户籍且在武汉购买第一套住房的; (三)第一套住房在还贷期的; (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第三条购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申请者填写好《职工住房情况表》(下称《情况表》)和《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表2、3) (一)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已有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第五条购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汇入个人在公司的银行卡中。 第六条购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购房货币补贴标准。 第七条购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第八条新职工领取公司购房补贴,从职工申领批准之日起发放10年。第九条新职工领取公司购房补贴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情况发生当月起停止支付购房补贴: (一)职工调离、辞职或被开除、解聘; (二)配偶单位新分配福利住房(按国家规定的房租标准租赁或房改价购买);

(三)关系上交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未落实的; 第十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表格,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提供各类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行政人资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购房补贴标准报董事长审核; (四)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五)购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十一条申领购房补贴的新职工应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协助职能部门核实个人住房情况。对因隐瞒个人现住房情况和配偶分配住房情况,弄虚作假而享受房改政策、领取购房补贴的职工,除取消购房补贴资格和责令其退回全部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武汉陈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出师表

中兴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中兴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中兴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解决员工住房问题,调动员工积极性,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录用且与公司累计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薪资级别在职员薪资标准1a或职工薪资标准Ea及以上员工。从公司购买了中兴 花园住房的,不再列入享受补贴范围内。(不含返聘人员) 3.内容 3.1管理职责 3.1.1公司设立购房补贴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批准申请人资格。 3.1.2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计划审批,财务中心证券财 务部负责购房补贴的资金运作。 3.1.3总裁办法律部负责有关房屋产权的法律咨询,房屋产权归属、公证以及购房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核,奖励性员工保证 合同及住房购房补贴协议的签订及保管。 3.1.4人事中心HR部负责购房补贴的具体操作实施。 3.2购房补贴标准 3.2.1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为六万元人民币。 3.2.2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只能一方享受购房补贴。 3.2.3购房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3.2.4购房地的范围:

A.员工目前工作所在城市; B.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 C.员工本人户口所在城市; D.员工配偶户口所在城市。 3.3购房补贴类别 3.3.1奖励性补贴:公司正式录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薪资级别在4a及以上的技术、业务、管理骨干,购房后可申请“奖励性补贴”,补贴金额为本人 企业制度ZD/ZX04.0312-2002名下购房款的20%,最高六万,并与公司签订累计六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 3.3.2一次性补贴:公司正式录用且在公司工作满六年,个人已购房。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六万;如购房款不足六万,以实际购房款予以补贴。 3.3.3按揭补贴:公司正式录用,且在公司工作二年及以上,可申请“按揭补贴”。每月公司按本人月等级薪资总额的13%打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购房补贴累计金额最高六万。 3.3.4员工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购房,如符合申请要求,并提供有效购房证明,可选择三种补贴类型中的一种申请,中途不得更改补贴类型。 3.4购房补贴的申领 3.4.1符合公司购房补贴条件,本人需申领购房补贴,应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系统领导批准,HR部审核后,报购房补贴小组审批。 3.4.2审批通过后,由HR部通知本人提供有关材料,并依据本人所选定的补贴方式,填写《奖励性补贴审批表》、《一次性补贴审批表》或《按揭补贴审批表》,按程序审批。 3.4.3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