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成品检验报告

灯具成品检验报告

制定:审核:附:①按检验规范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②产品中所涉及数据(如电流、功率及功率因数)者务必列出5PCS数据特征值,记录在上述表格中;③“检验结果”此栏标识规定:“P”合格;“N”不适应该产品,或不进行该项试验;“F”不合格。④判定合格需主管签字有效,不合格的产品则需品质经理签字有效;不合格产品如需要特采则需要附上特采报告方可放行。

成品检验报告

生产单位确认:

QR-QC-008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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