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估协字2015[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住宅估价行为的通知》

武估协字2015[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住宅估价行为的通知》
武估协字2015[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住宅估价行为的通知》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文件

武估协字(2015)00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住宅房屋交易课税估价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交易课税价格评估是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传统业务之一。多年来,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确定税基、公平税负、

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繁荣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

来,为满足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

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

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共同建设了武汉市存量房价格评估系

统。其中,住宅评估系统于2012年6月全市上线运行,非

住宅评估系统于2014年12月全市上线试运行。由于非住宅

房屋个体差异大,影响因素众多,价格难以准确把握,因而

非住宅评估系统出具的机评价格作为税务部门的控税底价使用,仍需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非住宅房屋价格评估,作为计税价格参考。

近期非住宅房屋价格评估工作中,出现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随意迎合客户要求,为逃避房屋交易税费,恶意低评房屋价格。甚至出现对同一标的物,同一估价机构多次出具不同价格试探机评价格报告的违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良好诚信形象,并引起各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就进一步规范非住宅房屋交易课税价格评估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

二、为配合非住宅评估系统的运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开展跨层房屋评估时(如房产证载为1-3层建筑面积,无每层的分层面积),应在《关于在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课税估价报告中统一增加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估价结果汇总表的通知》(武估协字【2013】001号文)规定提交的《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估价结果汇总表》中“建筑面积”一栏注明各层建筑面积。

三、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随意迎合客户要求,低评房屋价格;不得对同一标的物出具不同价格试探机评价格。对

恶意低评房屋价格或多次试探机评价格的估价师、估价机构,一经查实,将上报主管部门从严处理。

请各估价机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行业信誉,推动行业维持、健康的发展!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规范非住宅估价行为通知

抄送:市房管局、市地税局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2015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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