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单位)对(企业)申请排污许可审核意见【模板】

科室(单位)对(企业)申请排污许可审核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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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书面意见模板

科室(单位)对(企业)

申请排污许可审核意见

本科室(单位)对(企业)申请排污许可审核意见如下:

通过审核,无意见;或者材料不全,需补件,具体为:

会审人员签字:

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县(区)环保局审核书面意见模板

县(区)环境保护局对

(企业)申请排污许可审核意见

我局对(企业)申请排污许可审核意见如下:

1、该企业符合或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不符合说明具体原因);

2、同意或不同意颁发排污许可证。

县(区)环保局(公章)

日期:

**市排污许可证审批表排污许可证号:

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告知书

(申报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部门提出的关于(申请事项)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本部门给予受理:

申请人签名:(部门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回执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申报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部门提出的关于(申请事项)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本部门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签名:(部门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回执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标准申请流程

国家标准申请流程 一、标准分级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适用于一个国家行政区域内的标准,由主权国家标准化组织(官方、非官方或半官方)对需在本国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协会标准或行业标准——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非官方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在国家的某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对需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内容包括: ①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③基本原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⑤通用试验、检验方法; ⑥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⑧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

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和阶段划分 根据ISO/IEC导则1《程序》、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国家标准制定(修定)的程序、阶段划分及代码见表,其它各级标准可参照用。 注: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其中: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

企业标准申请流程(精)

企业标准备案不收费,备案流程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必须向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质监局备案。 具体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 (3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4企业标准草案审定情况纪录和结论意见; (5必要的检验验证报告。 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4审定会议纪要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 产品检验报告 (9发布文件 (10材料真实性申明 (11其它需要的材料 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 1.1-2009规定要求。 (2编制说明 企业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 b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c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会议纪要

生产流程企业标准

生产流程企业标准 一、业务部工作流程 ⒈工作流程:客户意向或市场需求→产品报价→合同订立→产前确认评审→计划下单→制程跟踪→出货→售后服务 ⒉业务部与客户签订订单后,会同生产、技术、采购等部门进行详细核算与生产技术能力评估(评审)。 ⒊评审完成后由计划跟单下达生产计划(订单)。 ⒋产品制程跟踪、随时掌握产品生产进度。 ⒌订单在执行中,如客户对订单有变更或由于公司原因不能按交货期交货,应及时与客户协商,并将协商结果通知相关内部 ⒍根据合同交货期与客户沟通支付余款、安排出货日期,并通知生产部。 ⒎交货后,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的装配使用情况,并将客户的需要改善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完善以后的产品。 二、生产部工作流程 ⒈工作流程:接受业务订单→生产负荷分析→生产制造令→备料→物料发放及领用→生产→生产数据分析及计划达成统计→产品入库→出货 ⒉生产部接到业务订单后,进行生产负荷分析,依据产能状况及订单数量,决定是否需要加班生产。 ⒊根据业务订单制定《生产制造单》并发各部门、车间 ⒋根据库存材料情况,填写《材料申购单》,交采购部 ⒌根据订单交期和设备产能,制定月生产计划及周生产排程。 ⒍根据预订损耗备料,原则上,按订单数量多百分之五备料,完成后据实补足余额,以减少库存品。 ⒎物料的发放要做到先到先出,按单发放,不能超额发放。 ⒏调查并记录各车间每天完成的数据,以了解生产进步情况并加以控制(每天的生产情况与预计情况进行对照) ⒐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⒑出现人员、设备有工作负荷过多、过少或负荷不均之情形,超负荷时可调其他部门或车间人员或设备支援;负荷不足时,适当增加其工作量,减少浪费。 ⒒检查并督促各工序作业人员依据《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事作业。 ⒓协助品管部门做好在制品质量检测,对不良产品及时处理,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后续在制品质量 ⒔因客户变更订单内容或因生产异常造成生产作业更改,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⒕依据生产进步及生产日报表掌握每日生产之进步、效益及品质,做好生产数据分析及计划达成率统计。 ⒖所有自产产品,都必须百分百经过品管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⒗按业务部出货通知按时出货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各部门未能配合或及时完成相应任务的,可填写部门协助申请单,由计划管理出面协调,或可通知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临时会议解决。②如生产环节以至影响生产计划未能及时交货的,生产部门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 三、采购部工作流程 ⒈工作流程:接收采购申请单→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采购计划→要样→样品核准→下采或订立合同→协调、沟通→跟催→验收→付款 ⒉采购部在接收到相关部门的《材料申购单》后,承办人员应查看库存资料或询问仓库人员,以确认有无库存或库存数量多少。 ⒊了解供应商档案资料,了解采购之价格。 ⒋研究市场供料状况及管道,通过询价、比价、议价来决定有利价格; ⒌选定供应商后应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并发给相关部门。 ⒍向选定的供应商提供采购物品的具体要求。 ⒎收到供应商的样品后,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评审,不合要求时,必须要求其改进,直到样品符合要求。 ⒏供应商改进后仍不到要求时,应更换供应商及修改《采购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 ⒐样品经检测、评审合格后,下单采购或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上必须写明:品名、数量、规格、质量要求、单价、金额、交期、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业责任等内容。 ⒑采购确立后,将采购单发相关部门及仓库。 ⒒当生产出现异常如客户要提前或延后出货、产品更改等情况,涉及到采购材料的交期变更或材料规格尺寸的变更时,应及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印刷)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印刷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应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

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G4.2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415662625.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排污许可证申请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环保联系人:联系方式: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

一、申请持证单位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主要生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1 2 3 产业政策符合情况 对照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自评估。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省、市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和集中供 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钢铁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不够可另附页。 —1—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吨/日) 主要处理工艺简述(空白处填写不完可附另页)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标立方米/小时) 主要处理工艺简述(空白处填写不完可附另页) —2—

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 (此处粘贴或另行提供) (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中有这种平面图的,直接粘贴上去即可) *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应明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3—

二、申请许可事项 1、排污口 编号 类型 (废水/废气) 产污生产线 地理位置 排放去向*排放方式* 经度纬度 1 2 2、污染物排放浓度 排污口编号污染物名称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的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名称((污水接管 标准) 浓度限值(标 准浓度) 1 COD(毫克/升) 特殊行业的填写 相应浓度限值氨氮(毫克/升) 总磷(毫克/升) SS(毫克/升) 2 …二氧化硫(mg/m3)氮氧化物(mg/m3)烟粉尘(mg/m3) 挥发性有机物 (mg/m3) *废水排放去向:接管企业填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直排企业填排入外环境水体的名称; *排放方式:间歇排放或连续排放。 —4—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上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4.doc

(上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4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项目】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申请范围】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 产品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 标准的修订: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 标准的废止:“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 / 19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 / 19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3 / 19

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

承诺书(样本) 附件2 承诺书(样本) XX环境保护厅(局):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我单位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评估守法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我单位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同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声明:企业其他依法需要承担并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应在承诺书中补充。)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排污许可证(样本) 正本 批准部门: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发证机关(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证书编号: 排污许可证(样本) 副本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发证机关(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持证须知 一、本证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和发放。 二、本证禁止涂改、伪造、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三、持证者必须严格按照本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以及排放地点、方式、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四、持证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承担减排责任和义务。

最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指导

产品企业标准备办理流程指导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a)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c)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d)企业产品标准。包括:1)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2)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参见: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咨询壹捌捌壹捌柒捌壹零壹壹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一般为3年,若在备案有效期内遇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则备案的企业标准应随之修订。 需要的资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1),或者,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2);企业产品标准纸质(2份)和电子文本;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附件3);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盖章1份,附件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附件5);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附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一般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验证→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批准、发布标准→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1)委托书(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3)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5)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及现行的规范 性引用文件文本;(6)企业产品标准评审单(会议纪要);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企业产 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9)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三、如何组织企业标准评审1、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2、专家组评审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或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半数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5人(要有资格证明)。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3、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评审材料:(1)标准文本(送审稿);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模板)

附件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4—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5—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6—

企业标准申请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不收费,备案流程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必须向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质监局)备案。 具体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 (3)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4)企业标准草案审定情况纪录和结论意见; (5)必要的检验验证报告。 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4)审定会议纪要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 产品检验报告 (9)发布文件 (10)材料真实性申明 (11)其它需要的材料 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 1.1-2009规定要求。 (2)编制说明 企业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 b)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c)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会议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等。 b)讨论中重大问题的一致修改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修改意见。

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细则

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企业标准由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由科技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企标制修订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企标制修订范围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第五条企标制修订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四章企标制修订流程 第六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调查研究、编制计划,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七条企业标准的制修订需求由专业部提出。各专业部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在部内进行讨论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于每年的1、2月份提出企标制修订需求,填写附件1 企业标准制修订申请单,申请单报专业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科技管理部收集汇总各部提出的企标制修订需求,组织会议讨论,填写附件2 年度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表,

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基本流程

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企业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员。 2.成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执行(内审考评)小组。企业分 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总任组长,各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员及相关人员为组员。 第二阶段:学习阶段 1.组织学习国家各级政府及各级安监部门关于标准化达标 工作的文件(2010年国务院23号令、2011年国务院40号令以及各级安监部门的相关安全标准化达标文件)。2.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标准化 达标培训,掌握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基本流程,掌握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评分要求和方法。 3.召开企业内部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会议, 向企业全体员工进行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宣贯,动员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标准达标工作。 第三阶段:内审自评阶段 1.初次内审自评阶段,根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 规范评分细则的内容(13个一级要素,42个二级要素,

196条达标标准)要求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整改,通过整改再按评分细则进行内审自评。 2.终次内审自评阶段,通过多次整改、内审、自评,最终达 到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算出自评分数,形成自评报告,列出扣分项目。 第四阶段:评审申请阶段 1.根据安全标准化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 复印件、评审申请书等。 2.根据要求申报工贸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 3.将相关文件报所在地安监办,经安监办同意后,由安监办 报区安监局。安监局同意后将进入外部评审阶段。(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企业、安监办、安监局各一份。) 第五阶段:外部评审阶段 1.经两级安监机构同意后,企业所在地安监办将带领有资质 的外部评审员成立考评组对企业进行外部考评。 2.外部考评未通过,企业继续进行整改,直至企业通过考评。 3.考评通过后,考评组形成评审报告(一式两份),报所在 地安监办及区安监局备案。 第六阶段:公示、颁发证书阶段 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及区安监部门的意见,市安监局将向达标企业颁发相应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并对外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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