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品检验制度

俄罗斯商品检验制度
俄罗斯商品检验制度

俄罗斯商品检验制度

一、哪些商品必须通过认证?为什么

目前在俄罗斯实行的商品认证制度是以现行的劳动保护法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法为依据的,目的是为确保商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不构成危害,根据商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俄罗斯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出哪些商品必须通过强制认证,哪些可以自愿进行认证。

强制认证的商品种类颇多,包括食品,烟草,化妆品,香水,个人卫生用品,医疗器械,药品,服装和鞋,家用产品和家用电器,家具,玩具,视听产品,电讯产品,工具,运输工作,汽油和没脂,化工品机械产品等等。

根据俄罗斯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不论是在俄罗斯生产,还是进口,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认证并领取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缩写GOST合格证)。没有GOST证书产品不能上市销售,对许多进口产品来说,连海关也不能通过。

俄罗斯产品进行认证程序为:生产厂家选择一家相应的俄罗斯认证机构,办理所有必办的手续领取合格证即可。至于进口商品办理认证,出口商应将样品运到俄罗斯,办理特殊的商品进口海关手续,寻找相应的认证机构,通过俄罗斯银行交付认证费用等,但对出口商来说很不方便。

为解决这一问题,俄罗斯国家标准委员会委托国际认证及检验机关按俄罗斯标准在发货之前在出口国进行认证发放GOST合格证。在这些机构中规模最大且经验最丰富的SGS集团,该集团在世界1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和实验室。自1993年起SGS受俄罗斯国家标准委员会认可,对商品按俄罗斯国家标准进行认证。

因此,即使是在台湾、中国大陆和香港也能领取到一份标准的GOST合格证。在俄罗斯海关办理入关手续和在俄罗斯市场上出售商品时,这份文件完全有效,毋需任何补充的确认。

二、出口商应领取GOST合格证

因为GOST证书是办理进口商品进口海关手续在俄罗斯市场销售时必不可少的文件,所以进口商口商对领取GOST合格证非常重视。但是,实际上常常是由出口商办理GOST认证手续。因为许多俄罗斯进口公司在签订契约时,都特别提出出口商要在其国家由SGS分动机构在发货前办理商品认证。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货物到俄罗斯以后办认证非常不方便:办认证手续的时候货物要扣留在海关仓库,测试时间如果很长,仓库费用可超过该交易的利润。

其次,出口商自己领取GOST证书比较合算。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向俄罗斯出口总额增加,许多大公司不是只打算同俄罗斯作一笔生意,而是打算长期在俄罗斯市场扎根。这些出口商在客观上愿意办好GOST认证,以便消除其出口商品进入俄罗斯市场一切障碍。对于他们来说,GOST合格证不只是一项通过俄罗斯海关条件,还是有助于公司的产品在俄罗斯市场上打开销路。

许多外国公司在俄罗斯大众传媒或展览会上介绍自己的商品时,常常强调这些产品已通过所有必要的认证手续,是因为俄罗斯进口商有充足的选择余地,经过认证的商品他们自然会优先考虑。这会使他们在订契约以前确认产品符合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在办海关手续和销售商品时不会有问题。商品没有经过俄罗斯认证往往成为订立贸易契约的重大障碍。

四、办理认证从何着手

有些情况下商品办理GOST证书是必须的,但还不够。例如医药品产品必须办理俄罗斯联邦卫生部颁发的登记证书,无线电电子产品须办理俄罗斯联邦国家通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等

等。许多种产品的进口须办理卫生认证和俄罗斯国家卫生检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证书。

五、俄罗斯国家卫生检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证:

1)下列商品必须办理由俄罗斯卫生检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证书:

食品,食品色素,食品添加和防腐剂,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化妆品和香水;服装和鞋类;儿童的用品;家用电器包装设备;食品,化妆品加工设备;家具;合成建筑材料;与人体接触的产品。

2)办理卫生证明必须提供下列材料;生产企业发出的安全确认书,注明食品对人体无害;包装安全确认书;产品的配方及原料清单;生产厂家所在国官方机关颁发的安全证书。

卫生证必须在国理GOST合格证前领取。要以委托SGS驻俄罗斯的办事处到俄罗斯国家检疫部门办理卫生证。卫生证说明构成商品材料是安全的。对某些非食品类商品,卫生证书可以依据所提供的文件予以颁发。如果办卫生证就节省许多时间和费用。对食品类商品,样品应该在有俄罗斯卫生检疫部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除此以外,认证前出口还要准备好有关产品的一系列文件,提供产品从前根据国内和国际标准做过的实验和化验的证书和记录。根据这些文件来确定在认证程序中进行何种补充检验和测试,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俄罗斯安全标准。这些文件越充分越好,会节省认证费用及时间。

出口俄罗斯的商品确定需要办理哪些许可手续并准备好所有技术文件之后,便可以申请输GOST认证。

六、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必须注明:申请单位名字和地址;生产厂家名字和地址;有关商品的信息;

海关编码,型号,类量,国际和国内的生产标准。

申请必须附上:生产厂家数据;商品的详细说明及技术规格,使用范围,材料组成;与俄罗斯口商签订的合约(如果已经签订);申请者商品合格保证书;此类商品所有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合格证;对此类商品由生产者或检查机构进行检验及测试的报告;SIO9000品质认证证书书(如果有);俄文标签样体。

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规定,所有在俄罗斯市场销售的商品,无论是食品,还是非食用商品,一律要有俄文标签。标签内容是由商品的种类决定。

七、认证的具体程序

根据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决定认证的程序。根据产品的性质,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所申请的证书种类,认证内容可包括:审阅申请人呈交的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抽取样品,进行测试;分析生产厂家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

八、基本认证程序

审查技术文件:交付单批证书(A)

申请:检验抽样、审查技术文件、实验室外测试、交会单批证书(A)

工厂评估/抽样:审查技术文件、实验室测试、成批生产证书(B)、合格标志许可

工厂评估:审查技术文件、成批生产证书(B)、合格标志许可

如果在检验中明确商品合格,发给GOST合格证。证书种类分为交付单批证书和成批生产证书。交付单批证书是指贸易合约的那批产品,只对这批产品有效。

浅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施宇200915035

浅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 施宇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00915035) 摘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由社会主义转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上也逐渐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具有鲜明特点的俄罗斯政治制度。本文把“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作为俄罗斯政治制度一个特点加以说明,政党制度和联邦制度作为另外两个特点加以说明。 关键词:俄罗斯政治制度;总统;政党;权利;联邦制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方向由社会主义急转为资本主义,确立了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国家,形成了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三权分立和赋予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度。但由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个人专制政治和当前维护国家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俄罗斯政治制度运行带上了以总统为权力中心的强烈的个人威权色彩,一般而言,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近年来俄罗斯政党制度逐渐演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也在变化,因此还需加上“政权党”和“单一制联邦”才能更完整描述俄罗斯政治制度特征。 一、“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的权力格局 1、强大的总统 在地位上,俄罗斯总统是政治权力的核心。 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协调行使职能;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向。 在权力上,俄罗斯总统类似于法国总统,集内政、外交、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于一身,除了和法国总统享有相同的权力,如对对议会和政府的解散权力、对政府、司法、军事机构的人事任免、重大会议的主持权、大政方针的决策权、赦免权等之外,俄罗斯总统还享有更大的权力: 第一,根据宪法,俄罗斯总统可以“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决”,而宪法中没有显示其他机构也有公决权,也就是说提请公决是俄罗斯总统独享的权力。 第二,顺利的任命政府总理的权力。在俄罗斯,总统可以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总统的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后,仍然任命总理并解散杜马。就政府信任问题上,总统拥有裁决解散政府还是解散杜马的权力。 第三,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提名任命和解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在司法体系中,除了法院系统,俄罗斯还有一套检察机关。 由弹劾总统程序也可以看出俄罗斯总统地位稳固,宪法规定对总统的弹劾只能是因为叛国罪或其他重大犯罪,由两院提出指控,再由联邦宪法法院做出裁决。但俄罗斯宪法同时又规定“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对总统提出指控后的3个月内作出。如果联邦委员会在这段期间内没有作出决定,对总统的指控即为废除。”此外在俄罗斯,总统几乎不用考虑公决后果。早在1992年年底和1993年3月,叶利钦发动了两次公决试图解决“府院之争”,其结果严格来说都失败了,但叶利钦不仅没有辞职,反而动用武力,最后还通过公决通过了对总统集权有利的宪法。因此,公决无法约束总统。 2、孱弱的议会 俄罗斯议会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 从宪法文本上就可以体现俄罗斯议会的孱弱,首先议会权力被其他权力机构分割,权利范围受限。例如立法动议权被总统、政府、各主体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所分割。法律须经总统签署和公布。在权力范围

普京对俄罗斯联邦制度的改革

普京对俄罗斯联邦制度的改革 ○庞大鹏 [内容提要]普京执政的8年期间, 采取了一系列改革联邦制度的措施:按地域设联邦区,修改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建立统一的法律空间,对地方权力机关加强控制;确立联邦主体执行机关的组建方式,加强对地方政权权限控制,合并联邦主体巩固联邦制等。普京改革形成的政治体系在后普京时代仍将延续。 [关键词]普京俄联邦制度体制改革俄罗斯政治 [中图分类号]D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241(2008)04-0051-05[收稿日期]2008-03-04 [作者简介]庞大鹏,男,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8年第4期 总第106期 Peace and Development 1993年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制 国家,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民族自治区等俄罗斯联邦平等的主体组成。 [1] 这种联邦主体构成形式的多样性成为俄罗斯联邦组成的主要特点。如何在多样性的基础上实现联邦权力的统一性,就成为俄罗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关键。在叶利钦时代,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俄罗斯未能处理好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造成中央权力软弱、地方政府自行其是的严重后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体系,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普京执政以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中央对地方权限的控制,并在此基础上重建国家垂直权力体系。 一、第一阶段改革 以2004年9月的别斯兰事件为分野,普京对地方权力权限的调整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别斯兰事件之前为第一个阶段,其特点是巩固联邦,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按地域原则设立联邦区 普京执政之初,联邦主体权限过大,显然不符合俄罗斯宪法的规定。普京正式就任俄罗斯总统 后,立即开始采取巩固联邦并加强地方权限制约的政治举措。 2000年5月12日,普京签发命令,决定按地域 原则建立由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组成的联邦区,并批准了7个联邦区的成立。 [2] 同时发布了关于联邦 区总统全权代表的条例,把国家元首在地区的全权代表制改为国家元首在联邦区的全权代表制。这是普京总统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第一步。 就政治作用而言,在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设立联邦区这种新的权力实体,主要是为了强化总统对联邦主体的领导,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但也要看到,所建立的七个联邦区,其实只是作为中间环节对各个联邦主体进行协调管理,它并没有相应的机制和管理机构,也未成为一级政权机关。因此,俄罗斯联邦体制仍面临进一步改革的繁重任务。 (二)修改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 2000年5月17日,普京发表电视讲话,表示将 向国家杜马提交一批法律草案。这些法律旨在巩固俄罗斯的国家体制,加强国家的统一,使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真正运转起来,使宪法规定的既分权又保持权力自上而下的统一具有实际内容。 这些法律草案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修改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的组成原则;第二,关于解除地区领导人职务和解散地方立法机构的规定;第 No.4,November 2008 Seq.No.106

俄罗斯当代政治制度重要问题整理与解析

俄罗斯当代政治制度 关键词:典型的总统制总统集权制 Conflict between the president and the People’s congress(两权之争) (苏联解体后,从一开始的经济改革的选择再到两大机关的矛盾,最后通过武力确立总统制、三权分立) (1)人民代表大会与以总统为首的执行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上出现了矛盾分歧,前者主张建立议会制国家,后者主张建立总统制国家,双方都有理由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双方对立的原因:1991年底,俄罗斯独立以后,选择了休克疗法的改革方案,土地私有化,经济市场化(这把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这种激进的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相反,经济急转直下,通货膨胀严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这时,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对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进行批判。 (3)两权对立的加深:国家政治体制的争论。 总统一方:废除旧宪法,确立新宪法,建立总统制,取消最高委员会,把最高苏维埃转变为专业性立法的会议。 最高苏维埃:执行权力机关受最高苏维埃监督,防止滥用权力。 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决定提交全民公决(1993年3月29日),决定将有关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交由全民公决。之后,总统试图解散人民代表大会,而人民代表大会也决定暂停执行总统命令。叶利钦还决定选举新的俄罗斯议会,在这期间全部以总统执行权力机关指导,切断人民代表大会的水电与对外联系。最后,炮打白宫,以流血方式确立了国家权力体制。 The features of Totalitarian Presidential system (集权主义总统制的特征) (1)总统决定俄罗斯的内外政策,而议会没有什么话语权。 (2)人事权掌握在总统手里。这样通过议会选举产生的少数党有可能进入政府,而多数党可能不能进入。总理由总统提名,议会杜马通过,其他政府成员无需议会同意,由总统决定即可。政府要员的提名任命完全由总统说了算。俄联邦政府几乎成了总统的一个普通办事机构。 (3)总统拥有强有力的否决权,议会的立法权受到很大限制。议会杜马通过的法案必须以总统签字后才能生效。 (4)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很难监督政府。 (5)议会很难罢免总统。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总统职务,可以提前行使总统职权,让总理代行总统职权。这实际上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健康状况”界定不明。总统犯叛国罪等重罪,会议可以罢免,但程序非常复杂。 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赋予总统很大的权力,虽然各派力量颇有微词,但修宪程序复杂,至今未曾修改过。

俄罗斯普京式政治体制改革

俄罗斯普京式政治体制改革 朱晓姝 2011-03-05 14:44:38 来源:《当代世界》2005年第4期 普京自2004年3月连任以来,为进一步强化总统权威,构筑具有俄式特点的政治体制,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依靠较高的民意支持率和连任后较大的施政自主性,大刀阔斧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效果显著。但是,由于改革刚刚起步,且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在实施过程中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阻力,俄要建立真正高效、顺畅的国家权力体系任重而道远。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重组国家权力体系 普京连任以来,本着加速发展、权威治国的理念,着力整顿权力秩序,并以别斯兰人质事件为契机,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基本理顺了总统、政府、议会、政党的关系。近一年来,普京在推进政治改革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举措: (一)大力扶植统一俄罗斯党并改组政府,基本确立以总统为核心、府院为支撑的“三位一体”政体构架。普京吸取叶利钦时期府院相争内耗激烈、国家政权机构运转受到严重干扰的教训,开始运用扶嫡遏异己手段,拉统俄、压俄共,在2003年底杜马选举中,动用行政资源助统俄参选获胜,夺取杜马主导权,从而建立总统对议会的有效控制。之后,普京在大选前后大幅改组政府,任命与自己有相同执政理念的弗拉德科夫为政府总理,组建以强力集团为班底的听命于己的“技术型小政府”,从而建立总统对政府的绝对控制权。从此,俄政坛以总统为绝对权威的“三驾马车”得以按普京意愿有效行驶和运转。

(二)改变联邦主体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强化国家垂直权力体系。针对原有的国家垂直管理体系结构松散且运作不力,总统派驻七大联邦区全权代表没能发挥实际作用,地方利益集团利用州长选举营私舞弊等漏洞。普京提出将各联邦主体行政长官由直接选举产生改由国家元首提名,经该联邦主体立法会议批准产生。在去年12月3日杜马通过的政治体制改革法案中规定,总统在联邦主体行政长官任期届满35天前提出候选人,地方议会应在14天内予以批准如果地方议会三次否决总统提名,则总统有权解散地方议会。此举一方面大大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自治能力,减少了其与联邦中央抗衡的本钱,强化了以总统为筷合的垂直权力体系,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地方议会的权力,使地方领导人对本地区发展负起更大责任,并把本地区发展同国家整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推动联邦制的发展。 (三)消肿、反腐、打寡,力图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权体系。普京连任伊始,开始大力精简政府机构,裁减冗员。他先改组政府,后又大刀阔斧精简总统办公厅,初步划清政府各部门权限、简化政府职能,提高执政效率。普京还以严惩官僚腐败为重点,采用加强反腐立法、建立专门反腐机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高薪养廉、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全社会营造反腐氛围等多种举措遏制腐败势头,使反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此外,普京继续对寡头穷追猛打。去年再度以偷税、逃税等罪名,对霍多尔科夫斯基旗下的尤科斯公司提出起诉,最近又对该公司最大子公司的股份进行拍卖,名正言顺地将其收归国有,把这个不可一世的石油帝国置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坐拥75亿美元的俄第二大富翁阿布拉莫维奇也因“严重违反金融政策”被迫辞去楚科奇自治州行政长官一职。 (四)改变国家杜马选举方式,修改政府法和政党法,提升政党作用,加强政党制度建设。普京深知,政党是公民利益代言人,俄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政治体制离不开政党的作用与影响。别斯兰人质事件发生后,普京以此为契机,在提升政党作用、推动政党建设方面连出“三板斧”,先是取消杜马单席位选区制,将原

俄罗斯社会政治制度

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社会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变化必然引起意识形态领域包括历史学的反响。2004年2月,普京总统指出:“苏联解体是全民族的重大悲剧”,其间“大多数公民一无所获”。俄罗斯科学院政治研究所所长马尔科夫具体而简练地描绘了这个“悲剧性”状况厂最近15年来俄罗斯的确发生了一系列悲剧性的变化,生活水平下降,道德水准乃至整个文明程度都在滑坡”[3]。资深政治家齐普科教授在《我们怎样认识斯大林?》一文中指出:“今天俄罗斯……试图重新评价历史,是俄罗斯现实存在深刻的社会危机的反映。可以说500年来俄罗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衰弱。提出或实践“重新审视苏联历史”这个命题的,不仅有著名的俄罗斯学者,还包括相当部分的前“持不同政见者”、国家领导人、主要政党、广大民众(特别是年轻人)等等。据最近的统计,重新肯定斯大林者已经不限于共产党(占该党被调查者的75%)。自由民主党肯定斯大林者比例最高(占该党被调查者的83%),而在亲总统的俄罗斯政权党“统一俄罗斯”中,肯定斯大林的也占到被调查者的58%。俄罗斯民众。十余年来,俄罗斯民众对苏联历史的认识也经历了大起大落的变化。在各种民意调查、特别是全民投票中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他们的情感。例如对待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如果说在20世纪90年代初,大多数俄罗斯人还赞同继续这些改革,到90年代末,则有超过2/3的人反对它。这里要特别提及俄罗斯年轻人情感的变化。以往肯定或者怀念苏联历史的人确实集中在老一代人,现在

这种情况有所改变。2003年3月5日,齐普科教授指出:“俄罗斯的年轻人比其他人更尖锐感受到国家的衰落和混乱,在他们中间产生了强烈的希望国家强大、民族复兴的感情。在这样的条件下有了对斯大林的向往。”〔4〕2003年2月27日,基里尔·亚基梅茨在《斯大林先生万岁》一文中写道:“目前20岁一代的人更希望国家强大和有秩序,而这些恰恰是现在的俄罗斯所缺的。对这一代人,苏维埃政权和斯大林在其心目中是不坏的象征。”〔12〕这就说明,当前俄罗斯重新审视苏联历史确实不是个别人或少数团体的行为,而是涉及相当广泛的民众范围,是值得加以关注的。苏联解体初期,一些人曾预言:“这是资本主义和民主战胜了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将出现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将建立一个有新的世界秩序的社会”〔15〕(P184)。当时广大俄罗斯民众似乎都比较平静地接受了这个结果,甚至认为苏联解体有利于俄罗斯发展:因为建立了“民主体制”和“市场经济”模式。十年后,饱受艰辛的俄罗斯人态度有了改变。1999、2000、2001年俄罗斯几次民意调查证明,认为苏联解体造成悲剧性后果的人分别占被调查者的77.1%、73.5%和72.0%。俄罗斯社会和民族问题独立研究所在1993~2001年,共7次向俄罗斯居民进行了调查(其中1998年4月、8月分别调查1次,(缺94、95年资料)。认为由于这些年的“改革”而获得好处的俄罗斯人,每年分别占被调查者的25.1%、13.9%、7.5%、7.6%、6.5%、9.3%、15.9%;认为由于这些年的“改革”而遭到损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 作者:贾雪池 | 发布时间:2006-10-20 14:19:46 | 阅读数: 1162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 贾雪池 摘要:简要概述了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概括了俄罗斯土地管理制度的先进之处,以此为中国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characteristic Jia Xuechi ABSTRACT Briefly has outlined the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land management main content, Summarized the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dvanced place,May provide the experience take this as the Chinese consummation land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may profit from. 俄罗斯联邦的土地管理可分为国家管理、社会管理、自治地方管理和农场内部管理这四种类型。其中国家管理是主要的管理形式。国家在土地资源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管理土地资源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内容。这是保证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得到合理利用的客观需要。俄罗斯联邦的土地资源或它的一部分是国家管理的客体,为了保证分类管理和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将土地按用途分为七个等级:农业用地、居民用地、专业用途用地、特别保护区和它的客体用地、森林资源用地、水资源用地和储备土地。 土地自治地方管理是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出现的一种土地管理形式。它使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形式改变了原有过分集中的模式。使土地管理与区域经济条件结合更为合理。新的土地立法为土地使用人提供了更宽泛的从事自主经营活动的条件。在无国家干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人在不违反法定义务的条件下,可自由规划生产内部的土地利用和保护活动。由于社会组织依据其法定的职能参与解决政治、经济问题,其中包括土地问题,因此,社会组织在土地管理方面也越来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体制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的改革,主要是从以前那种以“块块”为主的管理方式,过渡到以“条条”为主的管理方式,即从按地区管理转变为按部门管理,从上至下形成管理体系。现在俄罗斯联邦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是由国家土地政策委员会、州级土地政策委员会和自治地方土地政策委员会等构成。联邦与地方土地管理实行垂直领导,联邦土地政策委员会可以直接任命地方土地政策委员会主席,但须事先征得地方同意。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里,一般设有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政策法规、科学教育等部门,

俄罗斯政党政治

当代俄罗斯政党政治制度的演化 2014年11月26日 09:03: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那传林 《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规定,将国家杜马代表选举制度从选举时原来只有党派参加的比例制选举制度,恢复为多数—比例相结合的混合制选举制度,为小党的党员以个人身份参选从而使该政党进入国家杜马敞开了大门。 随着苏联的解体,俄罗斯政坛新生了许多政党。这些新生的政党,填补了苏共倒台后的政治真空,密切了俄罗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政治关系,对俄罗斯国内政治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政党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对这个问题俄罗斯历任总统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此相伴,俄罗斯的政党政治制度也处在持续的演化中。 叶利钦时期俄罗斯建立两党制的尝试 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并没有即时实行西方政治制度意义上的议会选举。这与叶利钦本人不喜欢政党有直接关系,当时政党这一政治符号留给俄罗斯人许多负面印象。新的俄罗斯宪法尚未确定,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还在发挥法律效用。从1991年底到1993年,俄罗斯出现了短暂的议会制共和制。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苏维埃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然而最高苏维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却极力反对叶利钦总统。双方处于尖锐的对峙状态,最终叶利钦于1993年10月4日炮打白宫解散最高苏维埃,之后完全掌控了国家权力。同年12月,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联邦宪法获得通过,规定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确立了总统制的国家领导体制。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3条承认意识形态多样性和多党制。宪法同时也规定了总统的无党派人士的身份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权力和地位。根据俄宪法,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名,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而不是由在俄罗斯杜马选举中获胜的党组阁,因此在俄罗斯没有执政党。 在20世纪最后10年,俄罗斯开始了建立类似于英美的两党制的尝试。第一次尝试是在1993年杜马选举前盖达尔创立的“民主选择”和沙赫赖的“俄罗斯统一和谐”党;第二次是在1995年切尔诺梅尔金的“我们的家园——俄罗斯”和雷布金的社会党,但他们都未在杜马选举中获得成功。从当时的政治情况看,即使他们在国家杜马选举中获胜,由于政府总理必须由俄罗斯总统提名,如果得不到总统提名,获胜的政党也无法组阁。 叶利钦时期俄罗斯多党政治制度得以确立,但是俄政党缺少制度规范,自发杂乱而无序,只是在国家杜马中起表决机器的作用。为了支持总统提案在国家杜马的通过,在叶利钦时期俄罗斯国家杜马开始出现了“政权党”——支持总统的党。 普京第一、二任期:从“政权党”到“优势党” 2000年,在当时的国家杜马中存在两个根本政治价值接近的政党“政权党”:“团结”党和“祖国”运动。两党合并,2001年7月12日支持普京政策的“团结和祖国”联盟产生,之后“全俄罗斯”运动又加入其中。普京不仅希望杜马中存在“政权党”,更希望“政权党”能获得超过杜马2/3的席位,也就是可以通过任何法案的绝对多数,成为“优势党”。同年12月1日,“团结”党、“祖国”运动和“全俄罗斯”运动三大亲总统的政党成功地合并为“统一俄罗斯”党。2003年的第四届杜马选举后“统一俄罗斯”党成为俄议会第一大党。2007年“统一俄罗斯”党在国家杜马选举中获得超过杜马席位2/3的315席,“政权党”成了“优势党”。 “统一俄罗斯”党,在国家杜马出现一党独大的局面与普京对“统一俄罗斯”党的直接支持相关,更得益于普京的“大党”政党制度的设计。具体来看,第一,2001年7月《俄罗斯联邦政党法》的颁布效应。《俄罗斯联邦政党法》规定:每个政党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1万名,而且要在全国半数以上的联邦主体设有地方分部。政党获得杜马5%及以上选票才能进入杜马。第二,2004年9月“别斯兰事件”后普京为加强垂直权力,11月3日颁布《政府法》,取消先前对联邦政府总理和部长不能加入政党的限制。第三,2004年12月24日第四届国家杜马一读通过了《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修正案,并在2005年5月19日由普京签署颁布。该选举法取消了自1993年以来杜马实行的“混合选举制”,改为全部按照“比例代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即国家杜马所有450个议席,将在取得进入议会资格的政党中,按照其得票比率进行分配。政党成为杜马选举的唯一主体。第四,2006年1月1日普京签署了《关于联邦主体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组织总原则》修正案,其中规定:在联邦主体议会选举获胜的政党有权提出联邦主体行政长官人选,提高了政党在地方选举中的作用。第五,提高国家杜马的准入门槛。2005年5月19日由普京签署颁布的《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修正案把杜马的门槛从5%提高到7%,这就整合了政党数量。 梅德韦杰夫任期和普京第三任期的政党制度改革 梅德韦杰夫2008—2012年担任俄罗斯总统只不过是一个过渡,尽管他的自由主义理念不同于普京。但梅德韦杰夫在任期内,小幅推进了俄罗斯政党建设,首先是为小党创造政治空间。根据相关法律,在国家杜马获得5%选票但不到7%的政党,可以得到1个议席,而得票超过6%但不到7%的政党,可获得2个议席。其次,降低组建新党党员人数门槛的相关法律,2010年1月前,新建政党必须有5万多名党员,在全俄半数以

令人吃惊的俄罗斯社会福利制度

令人吃惊的俄罗斯社会福利制度 莫斯科市区马路上跑的车,在品牌和新旧程度上远不及北京。市区街道上,到处跑的是旧车、破车,早就该淘汰了。可人家毕竟是有车族.大街上.见不到自行车,市民出行,除了乘地铁,挤公共,就是开私家车。 又深入了解了一下,算是基本上揭开了谜:市民们在生活上有许多不用花钱的地方。尽管俄罗斯经济萧条,但它的社会福利仍然令人羡慕。首先,居民住房不收费,虽然现在也学我们,开始住房改革,把公有住宅转给私人,但政府规定,人均18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无偿转给个人,18平方米以上部分也只收很少的钱。还有,自来水、热水(一天24小时供应)、供暖,从来就不收费,索性连水表都省了。这个国的公民根本不知水表为何物。天然气和电的计价收费也是粗放型管理的低收费,这种收费对居民来说根本就不算是开支。 除此之外,俄罗斯的全民公费医疗也着实令人不可思议。我国的公费医疗仅仅是对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事业职工而言的。你没有有国家编制的工作,就享受不到公费医疗。而俄罗斯却是全民公费医疗,农民,无业者,只要你是俄罗斯公民,就一律公费医疗。手术免费,住院免费,治疗免费,唯一不免的只有药费。所有的人得了病,不管什么病,甚至都不管你是不是俄罗斯人,只要在俄罗斯境内的任何人得了病,救护车就给你往医院拉,就给你治。 俄罗斯的经济虽然是多年来处于停滞状态,但它的义务教育制度却依然如故。用我们的话说,叫作"再穷不能穷教育",学生上学一律免费,教科书均由学校无偿提供。而且所有的学校一律免费供应全体学生一顿丰盛的、营养充分的早餐或午餐。我曾就此询问过俄方人员,为什么要免费供餐。俄方人已感到很吃惊,竟反诘;"学校不供餐,让孩子们到哪吃饭呢?"我说:"难道他们家里不给做饭吗?""家里?营养怎么保证?"俄方人员吃惊的表情使我感到惭愧一人家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我都当作问题来提! 俄罗斯社会的优惠政策和福利补贴很多,如: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物业管理以及许多行业和阶层享受的免费住宅、疗养、交通等等。如果综合全部社会优惠,包括对住宅和物业管理的补贴, 2003年的社会优惠政策所需要的资金高达2.8万亿卢布,相当于政府全部预算的68%。 但是在有些领域不改革已经不行了。比如住宅物业领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对住宅实行无偿私有化,将现有住房无偿转归住户所有。住宅私有化了,但是物业管理、房屋修缮费用仍然由国家承担。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住宅和公用设施已经老化,不进行大规模修缮或更新无法正常运转。俄政府计划对物业实行有偿管理。这项计划几乎遭到全社会的反对,尤其那些低收入家庭坚决反对缴纳物业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 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决心并共同致力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两国国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为维护两国国界的稳定和边境地区的安宁,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信、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处理边界事务,双方认为有必要就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签订新的协议,以取代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议定如下: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 为本协定的目的,使用以下定义: (一)“国界”、“边界”、“国界线”、“边界线”具有相同的含义,是指分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领陆和领水的界限,及沿该线划分上空和底土的垂直面。 (二)“划界文件”,是指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间边界的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间边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第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三)“勘界文件”,是指国界勘定后形成的国界线叙述议定书、边界地图、界标登记表、界标和大地点坐标一览表、岛屿和沙洲归属一览表。 (四)“联检文件”,是指边界联合检查后形成的、作为勘界文件补充文件的国界线叙述议定书、边界地图、界标登记表、界标和大地点坐标一览表、岛屿和沙洲归属一览表。

(五)“界标”,是指竖立在边界线上或边界线两侧,在实地标示国界线走向,且其地理坐标已测定并记载于勘界文件或联检文件中的标志,可分为基本界标、辅助界标、导标和浮标。 (六)“边界林间通视道”,是指在实地边界线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开辟的通道,目的是使边界线保持通视。 (七)“边境地区”,是指毗邻边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县(旗)和俄罗斯联邦的区。 (八)“边界代表”,是指由双方国家授权的,根据本国法律任命负责在一定的边界地段维护秩序并及时处理边境事务的人。 (九)“边民”,是指双方国家在边境地区的常住公民。 (十)“主管部门”,是指双方各自国家的法律确定的,其职权包括根据本协定解决问题的机构。 (十一)“边界水”,是指国界线所通过的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 (十二)“船舶”,是指具有或不具有自航能力的水上移动式装置,而不论其用于军事、公务、货物、旅客运输或其他目的。船舶的公务用途包括:在边界上履行监督职能;引航和破冰;搜寻、营救和拖带船舶;水文工作;打捞沉没的财物;教学、体育和文化用途等。 (十三)“军用船舶”,是指列入一国武装力量编制、具有此类船舶特有的外部标识、由本国现役军人指挥和操作的船舶。双方主管部门用以维护边境秩序的边防巡逻艇不在此列。 (十四)“跨界设施”,是指跨越边界的铁路、公路、油气管道、输电线、电缆、桥梁、水坝、水闸等设施。 (十五)“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但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面或水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的任何飞行器,包括飞艇、气球、飞机、直升机等。

俄罗斯司法制度

俄罗斯司法制度 篇一: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全称俄罗斯联邦,它是1991年12月以后由原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中“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更名而来。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联邦保卫局、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统称为“护法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密切。由于目前俄罗斯的司法制度正处于改革与完善之中,许多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原则还没有定型。 一、审判体制 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和联邦主体法院两部分组成。仲裁法院、普通法院和军事法院在全联邦境内都实行统一的等级体系;宪法法院系统则分别由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主体宪法法院组成,两者互为独立。 (一)法院设置及管辖 1、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只在联邦一级设立。内设两个分院。主要职权:(1)审理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2)解决职权纠纷案件;(3)根据俄联邦公民的投诉或法院的询问,对具体案件中适用或者

应予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进行审查;(4)解决俄联邦宪法;(5)对指控俄联邦总统叛国或者犯有其他重大罪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结论;(6)立法提案权即向联邦国家杜马提 出联邦宪法划归宪法法院管辖的问题的立法动议;(7)行使联邦宪法、联邦条约、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所赋予的其他职权。担任法官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40岁、未满70岁的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具有15年以上的专业工龄;在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 2、普通法院。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各联邦主体、区(市)法院、治安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组成。联邦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审判机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司法监督权。联邦军事法院由各军兵种、军区、集团军、舰队军事法院和各军、卫戍区、兵团、分舰队军事法庭组成,不仅接受军事法院的垂直的司法监督外,还要接受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监督。 (1)治安法官:实行独任制审理。主要审理法定刑不超过2年监禁的案件和其他轻微的民事、行政案件。法官的工资直接由中央财政预算,由联邦财政预算拨付给联邦最高法院司法财政管理局,再由后者下发。 (2)区法院:按照行政区划与行政层次设置的基层法院,除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受理对治安法官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的上诉的案件,是治安法院的上诉法院。 (3)联邦主体法院:各联邦主体法院系统分为联邦主体宪法法院与

俄罗斯政治发展的过程特点和趋势

俄罗斯政治发展的过程、特点和趋势——评《当代俄罗斯:政治发展进程与对外战略选 择》 陈兆德 2011-02-04 10:18:31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4年第6期 苏联在1991年解体后,俄罗斯作为原来最大的加盟共和国在国际社会以独立国家的身份成了其合法的继承国,并仍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10多年来,俄罗斯社会经历了激烈的社会动荡和社会转型。现在,俄罗斯已逐步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但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和民族关系等方面的矛盾还很多:俄罗斯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早已确立,但政治转型过程尚未完成,政治民主、政治效率和政治秩序的目标还未实现;俄罗斯务实外交的方略已渐趋形成,但仍有一些制约的因素不利于其大国外交的实施。因此,对俄罗斯的政治发展与对外战略进行跟踪研究就十分必要。加之俄罗斯是地跨欧亚的政治大国,又是我们最大的邻国,而且在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俄两国具有大致类似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政治模式,研究俄罗斯政治发展进程及其经验教训,对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范建中等同志撰写、时事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的《当代俄罗斯:政治发展进程与对外战略选择》一书(以下简称《当代俄罗斯》),以大量的历史事实,深入的理论分析,阐述了俄罗斯政治发展的过程、特点和趋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当代俄罗斯政治走向的好书,值得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特别是从事国际政治教研工作和外事工作的人们认真读—读。 重点突出显主题。这是本书的一个鲜明特点。《当代俄罗斯》一书没有泛泛研究俄罗斯的全貌,而是着重研究当代俄罗斯政治发展的过程、特点和趋势。在

俄罗斯政治制度

一、地方自治制度的概念 (一)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的区别 目前,在俄罗斯联邦有两种自治,一种是民族自治,一种是地方自治。两种自治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其表现是:1。民族自治以民族或民族集团的聚居地为基础,地方自治则以居民居住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为基础;2。民族自治的组织形式是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专区,地方自治的组织形式则是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内行政区域单位的区或市(镇、村)的自治;3。民族或民族集团通过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的国家权力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事务;4。民族自治是民族国家组织或者类国家组织的一种形式,地方自治是居民自治的一种形式。 (二)地方自治的概念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宪政制度原则之一,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市辖区、镇、村居民点)内居住的居民,直接地或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并受到国家司法保护的居民自治形式。地方自治的概念包括三个基本点:1。地方自治是以居居住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市辖区、镇、村)为基础;2。居民直接地或者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地方自治权;3。地方自治是居民自治、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一种形式,受国家司法保护。 (三)地方自治制度的概念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是指俄罗斯联邦及其联邦主体用法律形式确认的,关于在联邦主体天客隆行政区域单位内居住的居民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总和。它包括地方公决制度、地方自治的选任机关和其他机关、居民社会自治的区域性机关(生活小区、住宅综合体、待道、楼群、楼的苏维埃或委员会)、地方自治联合会(小城市联合会、俄罗斯城市联合会、中小城市联合会)等。其中,地方自治选任机关和其他机关(简称地方自治机关)是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环节。 二、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是苏联解体前“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产物。它在戈尔巴乔夫实行苏联社会生活民主化的过程中产生,并在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下述两个阶段: (一)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阶段 1990年4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第一部《苏联地方自治和地方经济一般原则法》。该法的主要内容:1。苏联的地方自治是人民社会主义自治的组成部分。其使命是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直接地或通过他们选举产生的机关自主地解决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2。地方自治制度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区域性社会自治机关(生活小区、街道、街区、楼群、楼房委员会等),地方公决、地方公民大会、村会等直接民主形式。在地方自治制度中,作为代表权力机关的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是基本环节。它在本辖区内协高速个地方自治体系的活动。3。地方自治均在各行政区域单位范围内实施。明确规定在市、镇、村苏维埃等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内实行地方自治,并授权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对需要实行地方自治的其他行政区域单位自行作出规定。1990年10月2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苏联地方自治和地方经济一般原则法的修改法》。该法规定,在实行地方自治条件下,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和发布命令机关在自己权限范围内通过的决议相的下级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和发布命令机关必须执行。1990年12月26日,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鉴于完善国家管理机关修改补充苏联宪法(基本法)法》将地方自治原则提到苏联宪法原则的高度。 1991年上半年,各加盟共和国根据上述苏联宪法原则对本共和国宪法进行了修改补充,

俄罗斯现在的政治经济情况

世界银行提供的报告中,有两份报告,极具震撼。第一份是世界银行专家在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中指出,俄罗斯经济增长是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第二份是世界银行专家12月1日宣布的分析报告:在2001年至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但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 第一份报告让人震撼,是让人们知道,有一种经济增长,叫“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开始于1999年。从1999年至2006年,年均增长速度约6%,经济总量增加了70%。然而,俄罗斯的工资和人均收支却增加了500%,扣除通胀后,人均收入实际的增长,超过了200%。8年间,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人均GDP的增长速度,高出2倍。 俄罗斯的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分享了经济增长的成果。当下,俄罗斯人平均月工资10800卢布,约合人民币3650元。其中莫斯科人均工资最高,目前人均约2万卢布,折合人民币6700元;与中国接壤的远东地区最低,月均工资在9500至10000卢布(人民帀3200至3360元)之间。 实际工资增长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只是俄罗斯人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俄罗斯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地方政府,将三分之一的财政支出,用于教育、医疗、救济等社会领域的。从而建立和维持了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让退休、失业、儿童、学生等等弱势人群,也扎扎实实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随着经济增长,俄罗斯各地每一个季度都调整“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也就是“贫困线”。最低生活标准每一季度由俄罗斯各联邦主体制定,用于评估居民生活水平以及作为制定补助金、补偿金及其它社保支付的款项。莫斯科今年第三季度,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为月5124卢布(折人民帀每月1700元,北京市2006年7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确定为每人每月448元,仅为莫斯科最低生活费标的26%),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5795卢布,退休人员3533卢布,儿童是4381卢布。与中国东北接壤的滨海边疆区今年第二季度居民人均最低生活费标准定为月4362卢布(折人民帀每月1450元,与之接壤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行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标准是1997年制订的,市区每人每月200元,阿城

俄罗斯的官僚体制

警世通言俄罗斯:官僚体制将如何改变? 俄罗斯总统日前发布其任内的第一份国情咨文。咨文称,今日的俄罗斯官僚体制同20年前一样,不信任人身自由的公民,不信任公民自由的活动、控制媒体、干扰选举进程、向司法施加压力等。现存的官僚体制没有效率,阻碍国家发展,从而滋生腐败,最终导致社会上司法虚无主义的弥漫。(见昨日《中国青年报》) 在对现实权力体制的弊端揭示方面,梅德韦杰夫及其国情咨文表现出了足够的坦诚。在威权政治成为俄罗斯传统政治背景之下,即使是在梅氏前任的普京时代,这种权力文化依然使俄罗斯招致诸多批评。2007年,时代周刊选普京为年度人物时指出,“普京不是西方能认可的民主人士,也不是言论自由的模范。”也在当年,俄罗斯学者曾不客气地批评道:8年来,克里姆林宫的权力体系并不是透明的,俄罗斯也始终没有摆脱贪污、腐败、专制、小圈子、强盗等这样的政治文化体系。一项民调也显示出,俄罗斯人仍像以前一样相信,所有官员都在普遍收取贿赂。 在梅氏看来,国家的强大与经济的成就,已不能遮蔽民主的困境。他在痛批俄罗斯官僚体制的同时,明确强调公民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中心位置。他说,无论政治和经济构架如何震荡,都不能成为破坏民主体制的借口。他保证,国家将承担所有对公民应该担负的责任。如果说普京时代回避改变俄罗斯一贯的威权政治体系,那么梅德韦杰夫表现出重启俄罗斯民主未竟之旅的信心。 梅氏的国情咨文明白无误地传达了这样一些价值观念:威权统治下的稳定与繁荣,不可能长久;只有强大而没有民主,最终只能阻碍国家的进一步发展;也只有民主才能够真正改变一种弊端重重的官僚体制。因此他指出,要增加民意代表在行政体制中的分量。同时,他也提出了同腐败作斗争的新举措,包括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和其家庭成员必须同时申报收入情况等。此外,他也谈到了具体的司法改革、联邦体制改革等措施。不难看出梅德韦杰夫所展示的,正是对政治、权力、民众关系的一种常识性追求。 梅德韦杰夫能否从根本改观俄罗斯传统的威权政治,使20年未变的官僚体制为之一新,并且带来一个更加民主的俄罗斯?这些,都有赖于他能否突破国内政治中依然存在的种种羁绊,有赖于他的设想能否在一个“普京不在位的普京时代”获得共识,有赖于他最终有没有能力打破各种既得利益者的势力。尽管这一切都有待观察,但我们愿意乐观其成。因为正如清华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秦晖先生曾在“俄罗斯民主的前景”一文中所指出的:“谁又能说,俄罗斯不是中国最好的参照?” (1)俄罗斯的民主与官僚体制的关系 (2)为何俄罗斯的官僚体制20多年来没有什么变化,决定因素是文化还是制度? (3)基于宪政主义的视角,如何才能改变官僚体制的绩效,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俄罗斯的政治与文化

俄罗斯的政治与文化 政治 苏联时期 1898年成立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苏联共产党前身),俄国工农群众经过1905年第一次俄国革命和1917年2月推翻罗曼诺夫王朝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十月革命),于1917年11月7日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俄罗斯联邦同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一起加入,后扩至15个苏联加盟共和国。 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第一次人代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宣布俄罗斯联邦在其境内拥有“绝对主权”。1991年2月8日,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三个加盟共和国领导人在别洛韦日签署《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宣布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12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决定,将国家正式名称改为“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布苏联停止存在。至此,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成为完全独立的国家。 独立国家时期 1992年4月16日,俄罗斯第6次人代会决定将国名改为“俄罗斯”,从而恢复了历史上的名称;17日,最后决定使用两个同等地位的正式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1993年12月12日,经过全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名称为“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法国式的半总统制(半总统制又名半议会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的外衣,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在实际上掌握行政权力的政治体制。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的联邦国家体制。俄罗斯联邦实行的是联邦民主制。以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资产阶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总统是国家元首,任期4年。2008年修宪改为6年,由人民直选产生。总统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有权任命包括了总理在内的高级官员,但必须经议会批准。总统同时也是武装部队的首领以及国家安全会议的主席,并可以不经议会通过直接颁布法令。总统不可以连任超过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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