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业协会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

试论行业协会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
试论行业协会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

试论行业协会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

[摘要]用行业自律价来达到保护全行业的目的是不可能的,因为行业内的企业彼此是竞争对手。行业协会能做的工作是利用掌握的全行业信息,计算出行业平均最低成本,报主管部门发布。对于市场上以低于这个价格经营的企业,其他企业可以举报,由质量监督部门去检查其质量,由物价部门检查其个体成本是否低于平均成本,由此判断其是否构成不正当的倾销行为。如果收到举报,协会也可以协助调查。文章将针对行业协会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讨论。

[关键词]行业协会;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有关条款,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草案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根据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1]。

一、行业协会功能的两重性

现代社会,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层”成为在国家与市场之外的重要一极。中介组织担负着更多的公共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自治被认为是社会的第五种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②行业组织一方面对行业发展起着协调、引导的积极作用;另外,它的这种特殊的行业规制作用又极有可能演化成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通过对企业成员的规制,可以对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起到补充作用。行业协会通过积极引导、适度限制,将企业行为限于反垄断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如对企业联合、合作进行行业内标准化,不仅可以使企业间通过合作、竞争提高竞争者的竞争能力,还可以促进市场秩序的良好发展。其次,行业协会通过信息收集和交换、研究开发、举办展览、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等功能,提高成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此外,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制度和行业道德标准的建立,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有利于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行业协会的消极功能

尽管行业协会可以协调同业关系,增进行业的共同经济利益,但行业利益可能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行业协会可能会选择维护本行业的利益。例如,当某个行业内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时,为了规避竞争风险和防止利润下滑,行业协会成员会极力推动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同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可能会做出相关决议,要求成员限制产量或者规定最低价格,从而阻止成员之间就价格、产量等方面展开竞争。由于行业协会的成员较广泛,做出的相关决议具有一定的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预防腐败工作措施

强化四项措施加大预防腐败力度 ****供电公司几处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办和预防腐败体系。他们通过强化五项措施规范企业管理中的权力运行,监督关口前移,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 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公司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反腐倡廉洁奉公“大宣教”格局。把各级领导者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层次教育,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贴近思想实际,解决思想问题。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营造了企业廉洁文化氛围,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抓好制度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公司围绕人事权、财权、物权、事权,制定了《党委中心学习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汇报制度〉〉、〈〈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重点岗位人员,对重大问题决策、人事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易于

操作的制度体系,推动了权力配置科学化、经营管理制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初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公司针对管钱、管人、管物管工程等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些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公司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投诉和监督渠道,完善了各项监督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行风监督网络,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代表或是监督员会议,听取客户代表团和监督员的意见,并坚持领导者干部联系客户制度,定期走访客户,接受监督。

章节练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 行业协会促成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 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 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情节严重 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 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消费者不可以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 B. 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C. 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 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 3.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市场基本标准的是()。 A. 商品的销售渠道 B. 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C. 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 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4. 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 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 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5.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垄断调查程序的是()。 A. 立案 B. 调查 C. 侦查 D. 处理 6. 根据反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涉嫌垄断行为中,不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的是()。 A. 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B.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C.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7.根据反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的是()。 A. 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信息作出的

税务系统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着力点探析模板

税务系统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着力 点探析

税务系统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着力点探析 制度问题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制度惩治和防治腐败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 加强整体规划, 抓紧重点突破, 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实质, 就是各级税务系统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 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制度执行是关键 实践证明, 制度的效力取决于执行。当前一些制度之因此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其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 有些制度形同虚设, 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必须做到经过自觉认真地执行制度, 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 制度就约束到哪里。 首先, 要促进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执行制度的表率。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 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证。

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 关键是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带头,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把制度当作”护身符”, 把制度作为衡量和检查工作的尺子和镜子, 经常照一照、量一量, 看看自己在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上, 在处理权力和个人切身利益关系的时候, 在离开组织和群众督视线面对各种诱惑的情况下, 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以身作则,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群众, 在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群众, 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群众。 其次, 要切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狠抓制度执行, 一方面要增强税务干部的制度意识, 把制度理念渗透到人们的行为准则之中, 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的价值观念, 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制度, 个个遵守制度, 大家执行制度的氛围。另一方面对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 要结合基层实际进行细化分解, 量化落实。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 提高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再次,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制度的行为, 不论涉及到什么, 都要敢抓敢管, 一视同仁, 不留情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 甚至破规废制的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二、制度创新是保证 第一, 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推进制度创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结合工作实际,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2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2

第二单元垄断协议 【考点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P445) 5.联合抵制交易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联合抵制交易协议的表现形式有:(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它垄断协议。 【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447)(多选题)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A.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 【答案】AC 【解析】(1)选项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并不违法;(2)选项D:“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而“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销售商)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的协议,并不违法。 【考点3】垄断协议的豁免(P449) 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本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22家保险公司的反垄断处罚,罚款总额高达1.1亿元。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保险行业金额最大的一次反垄断处罚。这次反垄断处罚,有人叫好,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 公告为何迟到9个月 据了解,早在2013年12月30日,就有发改办价监处罚[2013]第7号到第29号的文件发出,这些全部是对浙江省车险行业的反垄断处罚,中国人寿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财险、阳光财险、华泰财险等公司都在其中。 所以,当9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开这23项处罚决定书,让保险行业许多公司、协会感到意外。“处罚是去年的事儿了,我们罚款都交了,不知道怎么在这个时候被公开。”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更是宣称,已经于2013年5月前就全面废止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自律公约。 应该说,这是一个迟到了9个月的公告。不过,处罚是硬邦邦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课以50万元的处罚。22家保险公司被处以总额超过1亿元的处罚,处罚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的1%。 对这22家保险公司的处罚也分了三档。19家保险公司按标准全额处罚,由于积极配合调查,两家保险公司被减轻处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第一个站出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历次车险会议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最终被免除了处罚。 此外,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这些企业停止了调查。 行业协会为什么要组织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六条同时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据此,国家发改委认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策划者、召集者和主要推动者。

会计毕业论文论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毕业论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

论反垄断法的宽恕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宽恕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宽恕制度 摘要:宽恕制度作为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抑制垄断形成以及消除已有垄断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本身的特点使得执法机关的效率得到提高,并且使得办案的准确性更大。由于它的优越性,各国普遍采用该制度。我国也在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宽恕制度,但是相比而言,立法的水平以及司法实用程度均有所欠缺,有待提高和完善。 关键词:宽恕制度反垄断法卡特尔适用条件 作为有经济法中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对一国的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尤其其中的宽恕制度更是对垄断行为起着重要的抑制作用。我国在反垄断法中也确立了宽恕制度,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一、宽恕制度的涵义 宽恕制度是指参与核心卡特尔的经营者,在该卡特尔被发现之前,或者在执法机关发现之后着手调查之前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并给予积极配合、提供有力证据,执法机关对其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反垄断制度。该制度旨在减免卡特尔成员公法上的责任,鼓励卡特尔成员和有关个人竞相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揭发违法卡特尔,提供卡特尔的相关信息,从而促进对违法卡特尔的发现,调查和处理。宽恕制度是卡特尔执法的有效政策工具,它有利于破坏卡特尔的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卡特尔的执法效率。通过对卡特尔从内部分化瓦解,以解决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这类卡特尔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对及时查处核心卡特尔、提高执法效率、吓阻违法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 二、宽恕制度的特征 首先,制度本身的目的是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取卡特尔内部难以主动发现的违法信息。卡特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组成的限制竞争的联合,其目的在于避免竞争可能带来的风险,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只要存在追逐更多利润的可能性,同业经营者就愿意通过卡特尔开展联合限制竞争。卡特尔成员利益的紧密性和行为的秘密性造就了卡特尔的隐蔽性。一旦同业经营者之间形成卡特尔,竞争关系就暂时性地退而居其次,取而代之的是合作对外的伙伴关系,若东窗事发,卡特尔成员往往相互包庇,配合销毁证据,给执法查办活动制造障碍。宽恕制度就是针对卡特尔的隐蔽性,从卡特尔内部寻找揭露

行业垄断行为

一、行业协会的基本理论 (一)行业协会的概念和特征 行业协会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促进经济发展及经济各领域进行互相有益的交流活动并且提供相应各项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现代社会,行业协会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体制外的另一项重大的制度成果。在我国,行业协会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社会团体范畴。关于行业协会的概念,学界和官方的界定众说纷纭,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观点。在此,笔者将对学界和官方的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的界定进行简要归纳,这将对下文深入分析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有所裨益。 目前,学术界主要将行业协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行业协会内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导向。有的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以维护行业协会内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以行业协会内的成员为提供服务的对象,以自主管理为行为宗旨,以非政府的民间性活动为行为方式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类是以整个行业和社会利益为导向。有的学者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国情,赋予了行业协会部分公共管理的职能。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自愿依法组成的,为促进整个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提供各种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行业协会的专门性立法,但是,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许多地方性法律和规章,根据各自规范的重点不同,各自对行业协会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例如:国家经贸委于1997年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称行业协会是中介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行业内履行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职能;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称行业协会是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以经济类为主的社团法人;1999年深圳市颁发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称行业协会是指依法由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相关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自律性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为主的社团法人[ ]。 笔者认为对行业协会的认定要明确两个要素:一要明确行业协会成立和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行业协会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非营利性,这是行业协会成立的宗旨所在。也是行业协会区别于政府和个体企业的最主要特征。行业协会在其成员共同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冲突时,会自主采取行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个体企业的利益。这就是亟需通过法律来规制行业协会行为的重要原因。二要明确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和民间性,自治性是行业协会的核心特性,是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综上,笔者认为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的经营者或者相关经营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共同利益,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自治性的民间性社会团体。 学界和各地方政府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仔细比较这几种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是从行业协会的利益共同性、主体特殊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方面进行阐释的。笔者认为行业协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行业协会具有利益共同性。从广义上说,笔者认为行业协会的利益共同性或者说是目的共同性具有三个层次的含义。从主观上说,行业协会成立目的是促进本行业协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最大化。行业协会利用其掌握的行业内部有关产品、销售、技术等相关信息为其成员提供服务,使其成员尽可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念及形成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如果我们要细分会计法律的责任,大致含有两种含义,分别是狭义和广义。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制造和提供会计信息的时候违背了会计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是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①在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会计资料的保管、会计人员的聘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环节上存有的不规范行为。②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唆使、指示、强行命令会计人员从事上述行为。③相关财政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卖国家机密给私人企业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为了会计人员更加遵守《会计法》,《会计法》规定了违反《会计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以下特点:首先,具体定义了什么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便于确定侵权行为,以及违反后即时查处在。其次,是要增大惩罚对象的范围,主要是针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格,更加完美。再者,对各种违法行为加重了罪行,特别是增加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增大惩治力度,有助于确保一个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最后增加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直接负责人员还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必须受到适当的制裁。 (三)法律责任的形成 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来说,其构成主要囊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中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囊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本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期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责罚为主的转变。在《会计法》领域,行政责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会计专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专题内容围绕垄断行为展开,体例逻辑清晰,内容呈现一定规律性。以客观题形式考核,分值为4-6分。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等为常见考点,考频指数分布比较均衡。2020年教材对不同垄断行为的表述,有较多变化,需引起注意。 目录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经营者集中与滥用行政权力反垄断审查 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一、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特别提示】本点为核心考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 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的垄断行为 主要是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 3.行政垄断行为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36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 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 本办法。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会员 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行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 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是本县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六条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的分类标准设立,也 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功能设立。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所在行政区 域的行业代表性。在本县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七条设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及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第八条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 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时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脆弱的“保护伞”独立审计准则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问题出在何处?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形式的认定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形式的认定学号:2010475161 姓名:崔秋滢班级:法学(3)班 摘要: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是以单一的非营利主体为形式,以行业协会名义实施的,在实施过程中以行业协会履行自治职能为外衣,具有隐蔽性。以此对其主要形式的认定,学者众说纷,有的学者根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对象,把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类。徐士英教授把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归为:制定自律价、集体抵制、信息交换、标准化。虽然学者在这些方面的论述有所不同,但其内涵是一样的,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集体抵制、标准化认定、信息交换、行政垄断 关键词: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集体抵制、标准化认定、信息交换、行政垄断 不管行业协会通过何种方式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其都有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与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是以单一的非营利主体为形式,以行业协会名义实施的,在实施过程中以行业协会履行自治职能为外衣,具有隐蔽性。行业协会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方式与单个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方式大有不同,其最大的不同是行业协会通过决议的方式进行;这里的决议概指广义上的说法,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实施限制竞争的决议;(2)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章程;(3)提出含有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此外,在现实的竞争市场中,有的方式比通常的决议、制定规章、提出建议更为隐蔽,如在信息交换的场合里,行业协会也许不会作出任何的书面决议,只需要给行业成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就能达到共谋的目的,这就需要有关执法机关严格认定。 但在学理上,国内学者众说纷纭,有学者根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对象,把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类。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是行业协会限制其他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非协会成员竞争者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标准化、信息交换等行为;行业协会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行业协会对同一产业中与其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上下游交易对象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如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特许协议。 [1]徐士英教授把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归为:制定自律价、集体抵制、信息交换、标准化。[2]虽然学者在这些方面的论述有所不同,但其内涵是一样的,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如何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提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突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30多次提到“制度建设”。这充分说明在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必须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努力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刻认识制度建设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意义 首先,制度建设是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我们党长期执政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给反腐倡廉工作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

效,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相当长的期内,反腐败仍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提高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态势。这种情况下,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才能破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提高党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再次,制度建设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本身就是一整套系统的制度,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离开制度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不可能真正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由此可见,制度建设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只有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够不断强化基础,发挥长远作用。 其三,制度建设是实现源头治腐的治本之策。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

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 作者:许云昭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湖南省作为中央纪委确定的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必须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着力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方法,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教育是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关键所在,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有效预防腐败,应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为重点,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科学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抓好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实效。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途径。有效预防腐败,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构建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健全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注重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的完善;既重视实体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执行和落实中央出台的法规制度,又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做到上下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加强对人、事、权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监督是关键。只有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才能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有效预防腐败。为加强对人、事、权的监督,湖南省着力探索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措施和办法,继续抓好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和《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执行落实,做到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重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并末位表态,制约和监督党政正职行使权力;着力探索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全面加强对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金融机构重点部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大力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监督。 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有效预防腐败,应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切入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起点,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开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改革。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诚实守信、崇尚廉洁的道德文化,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应继续抓好“三库一网一平台”建设,即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市场监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与相关市场界定 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反垄断法》有域外效力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3+1) (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①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②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2.相关市场界定 (1)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2)界定相关地域市场 (3)界定相关时间市场:当商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经典试题 【考题·单选题】(2014年)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A.相关商品市场 B.相关技术市场 C.相关创新市场 D.相关时间市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等三个维度。 但是,并非任何的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D.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商品市场。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考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B.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 C.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 D.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选项A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排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B当选。选项C是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D当选。 【高频考点】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与诉讼 1.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1)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 ②民事责任; ③刑事责任。 提示:《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 (2)多元反垄断执法机构 ①国家发改委:价格垄断行为。 ②商务部:经营者集中行为。 ③国家工商局:其他垄断行为。 (3)反垄断调查措施:检查;询问;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原告不限于受损害的经营者,还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先行政执法再民事诉讼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①专家出庭: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不属于证据类型之一。 ②专家报告:专家报告视为鉴定意见,为证据类型之一。 (4)诉讼时效抗辩: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经典试题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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