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旧城/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

项目土地概况:

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市区,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占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

宗地号为,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容积率为,建筑密度,绿地率,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土地使用年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土地现状:

现有住宅栋,共计套房产,建筑面积计平方米,办公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平方米;甲方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甲方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住宅栋系年甲方修建而成,现房屋老旧,设备老化。目前,小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

2、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3、甲方权利与义务

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区域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和全部小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和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己方支付;

会同乙方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作;

会同乙方共同办理区旧改办、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4、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乙方,全部物业的管理权由乙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乙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协商确定;

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

设费用;

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

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

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本项目改造的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5、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提供万元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合作开发协议,如甲方擅自又与他方合作,则除返还万元保证金外,另须支付违约金万元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发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乙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谋利。

6、本协议履行程序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须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指定并实施项目开发计划,项目部乙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甲方派员出任副总经理;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须依约将×万元保证金付至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监管;

乙方付足万元保证金后,甲方应将全部文件资料原件交出给项目部管理;

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后,在日内正式启动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并启动和小业主的拆迁补偿谈判及签订协议。

7、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小区整体改造的全部行政许可;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个月内完成小区的竣工验收。

8、本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即行自动解除:

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的区旧改办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及开工许可证;

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及房产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致项目无法进行。

出现本条约定的解除情形时,除第一款双方协议给予对方赔偿外,原则上对双方所遭受的损失互不赔偿。如出现前述情况系一方过错所致,则有过

错的一方按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9、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一方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履约的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拒不盖章等,致使行政许可事宜无法完成;

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与小业主进行拆迁谈判及签约等;

因甲方的恶意制造诉讼或因甲方的债务致本项目下的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甲方不少于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私自炒卖给他人从中谋利的;

因乙方的债务或过错致本项目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甲、乙各方分别出现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万元的,则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乙各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本条所列事项,则应支付对方万元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10、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德建发[2009]463号《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建发[2009]463号 《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 按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市区住房重建进度,鼓励支持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实施,建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政策,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旧城改造和住房重建及棚户区改造,发改部门应以灾后重建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立项。 二、改造和重建的项目在满足规划条件下,项目增容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按成本价收取。 对仅属于旧城改造的项目(指黄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沱江路及延长线以北的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等按规定执行,拆迁安置保证金按不得低于规定的50%。 三、改造和重建项目中原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须变更为出让用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扣除有关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四、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因灾受损住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旧城住房改造项目,同时应享受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费用的优惠政策。 此外,市区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受损需要重建,对这部分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在经原单位申请,国资部门核准,由房改部门按当时房改政策审批,个人在按当时的标准缴纳剩余购房款,完善手续后视为自有产权,享受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并纳入旧城改造。 房改房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如公共区域部分土地未分摊入户,存在遗留问题,属旧城改造的住户可按原房改时的土地价补交应分担公共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房屋拆迁备案通知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划转后按规定需补交土地价款,所补交的土地价款按当年国土基准地价差价计算,在扣除有关规定的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五、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的,均按国土基准地价计算土地价差,返还比例采用以下方式核定: Y=250-50X Y: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 X:项目开发面积与安置面积比,X范围在3—5之间(含3和5)。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三条、资金来源由乙方全额投资,包括申报立项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及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建设资金一 切与改造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给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办理该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2)、甲方应当按照达川区区委,区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居民了解掌握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 民所得的实惠和好处,让居民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4)、甲方负责与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的统计汇总,乙方配合。各个环节所需资金 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产权置 换的按实际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 5)、甲方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组织完成拆迁(即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甲方不能如期 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失万元。 6)、甲方负责改造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协调邻里关系,调解纠纷。 7)、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及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8)、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自行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2)、乙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含安置还建房建设),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3)、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4)、乙方应先行向甲方预投入每亩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之内支付。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保证金在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后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7)、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区域的相关开发改造协议,否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正本共4份,双方各持2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期:20XX年X月XX日 村民代表(签字):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 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配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2010年补助资金已拨付地区财政部门 2010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10年6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棚户区改造 合同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6年棚户区改造 。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上下水暖气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1、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室内给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3.室内排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4.室内强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 5.室内弱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 6.消防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 7.防雷工程部分(毛坯房标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暂估价,具体以结算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最新相关定额及信息价、及甲方确认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楹庭律师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2月18日,西城区的白纸坊棚改项目启动了第一批预签约。从西城规划分局获悉,在全市率先启动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项目都已经在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进度最快的b地块已经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期就有望率先实现开工。而西城区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德宝7号地4处棚改项目已核发《规划意见复函》,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设计方案的规划调整公示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北方昆曲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桥演艺区北部平房区住房与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服务也已经展开。近期市民就会陆续听到更多好消息。 不仅仅局限于中心城,郊区和行政副中心等地也都有棚改项目。 据介绍,北京市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相结合,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加快行政副中心建设,第一批先将通州区潞城镇6个旧村纳入棚改范围。目前,通州区将行政副中心周边城中村均纳入棚户区改造,预计会承接40万人口就业居住。 多条保障通道都打开 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2016年,本市将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并且推进自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人祖孙三代都住在棚户区里,他们至少可以有两个家庭申请,至少有两条住房保障途径可以选择。 即使是在棚改体系内,未来市民能够选择的房源、位置也会更多。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

棚户区改造总结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努力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在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最大幅度地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现将点滴做法作以汇报。 一、强化认识,形成推进“棚改”的态势 我们***经营所是全局建所较早的山上场所,也是目前人口、住户较多的山上单位。据统计,全所原有住房中有58%的房屋是坯瓦结构的,其中有12户是64年建所前建的,有60余户是70年代建的,多数住房已成危房。可以说职工的住房条件,在全局山上单位是最差的。 今年5月份,我们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在山上单位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也拉开了着力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的序幕。回顾在“棚改”之初,我们认为:要想让全所职工群众最大化的参与,第一要务是,要在全所上下树立正确认识,于是我们分层次展开了宣传攻势:

首先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学习局党委、林业局有关“棚改”的部署,每个成员谈认识,表决心。所长苏立国同志首先发言:他说,我过去曾经在2个山上林场所工作过多年,但没有一个单位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么差,我们应该抓 住这一契机,按照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把这件民生大事抓好。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全体班子成员坚定了信心。 其次是统一党员的认识。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支委成员一方面宣传棚改政策,一方面向党员表明了班子抓棚改的决心,党员纷纷表示:这是改变单位面貌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领导有决心,我们就铁了心。 再次是抓普通群众的认识。以支部牵头,组成有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参与的宣传小组,及党员义务宣传小组,走家窜户搞宣传,重点答疑解惑,向职工群众讲解局党委、林业局的棚改政策,宣讲单位抓棚改的构想和决心,收到了让多数职工安安心心参与,明明白白建房的效果。 二、精心运作,把握实施“棚改”的环节 通过以上的工作,多数居民住户都表示,积极响应林业局号召,参与单位的“棚改”。为实施“棚改”营造了氛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协 议书 https://www.360docs.net/doc/f42003301.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衡阳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珠晖区政府2019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由乙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作为友爱里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一级土地整理工作的社会投资方。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二、合作方式 1、乙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作为友爱里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一级土地整理工作的社会投资方,负责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一级土地整理的全部投入。 2、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乙方决定原址安

置,乙方需要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将项目用地变更到乙方名下。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用之后,负责完成项目的征拆工作,并按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将项目地块的土地变更到乙方名下。 2、负责将项目申报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备案。 3、负责申请各级政府给与棚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4、甲方向乙方收取按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总成本50%的履约保证金,该资金可用于滞纳过渡费的发放和安置补贴。 5、甲方按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定的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资金总额的 %计提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工作经费 %、不可预见费用 %),用于项目的工作经费、拆迁奖补资金发放以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6、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于日内为乙方创造开工条件。 7、项目桩基工程完成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以便加快项目工程进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将经由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总成本50%的履约保证金及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在本协议签订

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最新)

* *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工程名称: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室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环城南路南侧、规划路东侧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区管委会 4、项目代建单位:***市***局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局于2013年3月6日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室。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八栋6+1层住宅及室外配套道路硬化、绿化以及水、电、暖、燃气等管网工程。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325m2,总建筑面积48952.92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1985,不计容建筑面积6967.92㎡),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底层停车位122个,室外停车位个126。总户数372户。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8811万元。 2、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宜阳新区管委会。 五、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依据

1、任务依据 1.1.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1.2.项目区的岩土勘察报告; 1.3.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2、法律及法规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4、《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2.5、《关于下达宜春市中心城区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宜住保办字〔2013〕3号); 3、技术依据 3.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3.2、《住宅建筑规范》 GB50096-1999 (2013版); 3.2、《住宅设计规范》 GB50368-2005; 3.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 3.4、《建筑设计资料集》; 3.5、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 3.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 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 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 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 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 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 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 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 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棚户区改造合作协议书模板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____ 城市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同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见位置图(见附件)。 地块为规划建设用地(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位于 _________ 北侧, ________ 路南侧,__________路东侧__________ 路西侧。该地块为 ________ 用地,约________ 亩,其中已批准规划建设用地约—亩。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根据 _________ 改造政策,将该地块列入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规划中,手续由甲(乙)方办理。 2.项目手续 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市棚户区改造资格。 3.规划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力争使________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综合容积

率争取为3。 3.回迁概况 甲方保证_____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回迁户数不高于 _______ 户。对甲方现有的小学、幼儿园、村委会可纳入统筹规划的范围之内,并给 二、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唯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议。 三、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等相关手续。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对于项目的开发,甲乙双方采取分工合作的模式,甲方负责棚户区的拆迁、村民关系的协调,以便于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等;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全部资金的筹措投入、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施工等。 3、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用地和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按下列 方式进行分配: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建设背景 1.1.1项目名称 ****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主办单位 ****市****区****道办事处 1.1.3调查编制单位 ****道办事处 1.1.4可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法与案例应用手册》 5、《建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价手册》 7、《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8、《辽宁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9《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本) 10、《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11、《辽宁省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1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3、《****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 14、《****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15、《****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 16、《****市棚改新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1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8、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主要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等。 1.1.5可研研究范围 承担****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工作: 1、项目的建设背景、必要性; 2、项目建设、市场预测及发展前景; 3、项目建设投资及费用的测算; 4、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 5、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等。

旧城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xx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样本 旧城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旧城//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编::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11、项目概况::::位于市区,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占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 ,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容积率为,建筑密度,绿地率。 ,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有住宅栋,共计套房产,建筑面积计平方米,办公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平方米;甲方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甲方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 栋系年甲方修建而成,现房屋老旧,设备老化。 当前,小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

22、合作形式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33、甲方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按照区域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和全部小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和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己方支付;(构筑物)拆除工作;区旧改办、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它费用减免的优惠;1: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44、乙方权利与义务,即依1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全部物业的管理权由乙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乙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协商确定;、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棚户区改造可通过政府主导组织改造、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行改造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等形式实施。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一)由政府投资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二)由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名称和收费单位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三)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四)已被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凭《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五、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 政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 六、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收、后列支”的优惠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程序如下: (一)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和安置工作完成后,由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经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拨付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和乌昌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专款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贴。 七、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房买卖合同

棚户区改造房买卖合同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棚改房)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现达成如下购买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四川省峨边县东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栋单元楼(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出售给乙方,乙方经实地 察看,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地产。 二、该房屋是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甲方与四川省川南林业局签订的《国有林区 棚户区改造工程协议书》编号。)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未办下来, 所以甲方必须保证将此房的产权手续办理完毕结。 三、甲乙双方协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已于XX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

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按市场价房款的两 倍赔偿。 五、产权办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移转,提供相关证件,如甲方未提 供证件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办理产权移转手续,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办理上述房 屋产权移转手贯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房时必须帮助乙方顺利拿到钥匙。办理双证 时,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六、违约责任:以上责权,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市场价房款的两倍 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办理。 过户时,甲方无条件提供一切手续,协助办理过户。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须全面履行该合同所规定权力和义务,当协

关于进一步深化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深化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和省市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7月11日,李克强总理来我市宏文路片区视察,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出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棚改工作做实做细,尽快满足居民出棚进楼的期盼。”这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心工程,落实责任,精心实施,一大批居民喜迁新居,城市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金台区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区域,自2005年以来,先后完成了代家湾、东仁堡、光明村等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住房3.08万套,惠及群众12325户、3.8万人。2017年纳入省棚改计划14127户,占全市计划的60%。 虽然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土地权属性质复杂。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老旧企业多,房屋和土地权属、性质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加之企事业单位主管上级多、级别高,问题协调难度大,在很多方面迟滞了棚改工作的进程。二是区位优势不断弱化。经过多年的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经济价值高的区域大部分已被开发利用,房地产行业已整体进入“啃硬骨头”阶段。棚户区改造成本不断提高,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市场化运作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资金使用问题突出。首先是时间紧迫,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是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支撑,目前离享受利用国家棚改政策只剩2年时间,2017年项目若在2019年没有开工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未使用资金就要被收回,不再保留额度。其次是资金使用率低,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偿还安全,政府要求参与企业必须提供抵押,目前参与棚改的均为本地开发商,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关注政策改革栏目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独特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所谓最低补偿面积,即在房屋征收(俗称拆迁)过程中,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补贴。 政策简单而言,即“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由修订稿可见,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成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唯一要求,具体为“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根据武汉统计信息网数据,,武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之一则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房地产业内表示:“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实际是一个执行超过10年的“老政策”。只不过之前的要求较多,分别是: 一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三是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名词解释:房改政策,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者在拆迁过程中提供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张希为)棚户区改造作为旧城改造的民生 工程,也为房地产去库存带来新的机遇。武汉晚报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武汉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5.2万户。棚户区改造将提高货币补偿的比例,货币补偿占比将超过50%。 棚户区的形成可追溯至建国以后的工业潮,武汉最大的棚户区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十多万产业工人支援武钢建设,住进临时工棚,逐渐形成11个棚户集中社区,居住着13709户共4万余人。棚户区由于缺乏规划、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差、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地势低处遭雨家里“水漫金山”,一有火情就“火烧连营”。2005年开始,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6年全国还要开工改造600万套棚户区,同时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棚户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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