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表(内部版)

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表(内部版)
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表(内部版)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表

(内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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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集团工程管理部 2009年11月

第一条目的 进行事前和过程控制,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开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职责 各子公司工程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子公司工程部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 第四条检查依据 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3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6-2002 4.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修订版) 4.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4.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4.9 《钢化玻璃》GB/T9963-1998 4.10《夹层玻璃》GB9962-1999 4.11 其他现行的国家规范、条例及有关法规 4.12 其他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4.13 其他现行的地区规范、标准、条例及有关规定 4.14 现行的企业标准和规定 4.15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4.16 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检查内容 5.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⑴装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⑵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⑶装饰材料的储存运输条件;

⑷计量器具设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鉴定的仪器计量装置的定期鉴定标志; 5.2 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及专项施工方案检查 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⑵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和部 位、装饰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 5.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⑴各种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准用证、复试报告及其它试验报告; ⑵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⑶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 5.4 工程实物检查 ⑴装饰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 ⑵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 ⑶装饰施工中的结构变动和加固情况; ⑷结构和吊顶、分隔、招牌的构架及饰面板、罩面板的连接固定; ⑸是否按图施工。 5.5 检查要点 ⑴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 工任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⑵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 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⑶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的规 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⑷装饰工程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95规定。 ⑸主要装饰材料及其配件应先确定样品,进场材料必须与样品相符合。 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 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万科地产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7最新

万科地产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2) 2 基本原则 (3) 3 给排水管道 (4) 4 电气 (5) 5 抹灰 (8) 6 镶贴 (9) 7 吊顶与分隔 (11) 8 花饰 (12) 9 涂料 (13) 10 裱糊 (13) 11 木制品 (14) 12 卫浴设备 (20) 13 室内空气质量 (21) 14精装修工程验收参与部门 (22) 1 前言 1.1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 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 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2.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 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 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2.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 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 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2.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 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 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路质量验收标准 1、强弱电分别布管穿线,线管内无接头、扭结,接头在接线盒内,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导线连接坚固,接线不受拉力,包扎紧密,不露线芯; 2、目测无裸线、线路规整、横平竖直、PVC管间接头处用胶连接紧密、固定稳固、标准,每隔1200mm加固定卡1个,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吊顶内布线走管应顺顶、顺墙固定或排扎在吊挂杆上; 3、尽量少用弯头、使用冷弯技术;尽量少用黄蜡管,能用PVC管处坚决不用黄蜡管;尽量沿墙面、顶面布线,线管入底盒必须使用锁扣固定,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并绕圈入盒; 4、线路敷设严禁出现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线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大等碱性材料内敷设(特殊部位除外,需用胶带缠绕)。如损伤严重,必须重新更换线路; 5、电路、冷热水管、气管不允许同槽敷设,必须分槽敷设,且须保持一定间距;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1.5 mm2 铜芯线可承受2900W的负荷,2.5 mm2铜芯线可承受4900W左右的负荷,4 mm2铜芯线可承受7000W的负荷,6 mm2铜芯线可承受9000W的负荷;

7、柜机空调专用6mm2、调、挂机空调、厨房、卫生间插座使用4mm2、普通插座2.5 mm2、照明主线2.5 mm2、灯控制线1.5 mm2;

8、回路设置:各空调分别为1个回路,照明1个回路、插座1个回路、厨房及卫生间分别为1个回路,如卫生间内要单独安装电热水器、按摩浴缸、蒸汽浴房等大功率物件除外,此时各需单独设置回路; 9、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套管内,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直径16 mmPVC管内可穿1.5 mm2线6根,2.5 mm2线4根,4 mm2线3根,直径20mmPVC管内可穿1.5 mm2线9根,2.5 mm2线7根,4 mm2线5根; 10、厨房、卫生间地面不允许进行电路开槽敷设,应在墙体和顶面敷设; 11、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三线插座接地线,地线截面积必须与零线、相线的截面积保持一致; 12、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13、电源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小于300mm(包括插座与燃气表的距离),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4、一般情况下,地插座下口离地高度为完成后地面300㎜。开关下口离地1300㎜,空调插座下口离地1800㎜,厨房插座下口离地1000㎜,卫生间插座下口离地1300㎜,卫生间应使用防水插座。 二、水路质量验收标准 1、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紧贴墙体、顶面走,铺设牢固、无晃动,每隔800 mm 加固定卡1个或吊杆1个;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我在网上刚找到的电子版文章: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27-96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我记得曾还求助过装饰装修版块的网友,但当时没有网友回复电子版资料。我相信装饰装修版块的网友们也是非常需要的。现贴出来与大家共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advancedbuildingdecoration 2003-08-05发布2003-10-01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advancedbuildingdecoration 编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 2003北京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3]400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 前言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以原标准的框架为基础,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新颁布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经验及施工技术经验,并充分考虑了高级建筑装饰的发展趋势,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本标准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 2003-08-05 发布 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 编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 2003 北京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3]400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 前言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以原标准的框架为基础,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新颁布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经验及施工技术经验,并充分考虑了高级建筑装饰的发展趋势,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本标准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二七剧场路19号楼401室;邮政编码:100045; E-mail:pengjijun@https://www.360docs.net/doc/f42505436.htm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GB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

SUNDART ENGINEERING & CONTRACTING(BEIJING) LIMITED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办事处)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检查作业指导文件(试运行版)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部签批运行: 2012年10月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总则 (1) 第二条基本要求 (1)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5) 第四条防火工程 (5) 第五条防水工程 (6) 第六条电气工程 (8) 第七条隔断工程 (11) 第八条吊顶工程 (13) 第九条细木制作工程 (15) 第十条油漆工程 (23) 第十一条板块材料铺贴工程 (30) 第十二条玻璃工程 (36) 第十三条裱糊工程 (38) 第十四条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40)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2.1 基本程序 2.1.1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2.1.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2.1.3 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 进行施工。 2.2 材料的基本要求 2.2.1 材料采购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方法,结合了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以及ZTB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装饰质量验收方法的表单汇编而成。 为了提高装饰工程施工质量,供各个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并以执行高质量为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积累数据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想法反馈给我们,以便进行局部修订和完善本装饰企业标准。 浙江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总工室 2011年3月21日

一、地面工程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GB50209-2002) 项次项 目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基 土 垫层找平层填充层 隔离 层土 砂、 砂 石、 碎 石、 碎 砖 灰 土、 三合 土、 炉 渣、 水泥 混凝 土 木 搁 栅 毛地板用沥 青玛 脂做 结合 层铺 设拼 花木 板、 板块 面层 用水 泥砂 浆做 结合 层铺 设板 块面 层 用胶粘 剂做结 合层铺 设拼花 木板、塑 料板、强 化复合 地板、竹 地板面 层 松 散 材 料 板、 块 材 料 防 水、 防 潮、 防油 渗 拼花 实木 地板、 拼花 实木 复合 地板 面层 其 他 种 类 面 层 1 表面 平整 度 15 15 10 3 3 5 3 5 2 7 5 3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50 ±20 ±10 ±5 ±5 ±8 ±5 ±8 ±4 ±4 ±4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查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GB50209-2002)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水泥混凝 土面层 水泥砂 浆面层 普通水 磨石面 层 高级水 磨石面 层 水泥钢(铁) 屑面层 防油渗混凝土 和不发火(防 爆的)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5 4 3 2 4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踢脚线上口平直 4 4 3 3 4 4 拉5m线和 用钢尺检查3 缝格平直 3 3 3 2 3 3

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北京xxxxx装饰工程公司 工程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中“ 工程检验”特指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验的活动。本管理制度所列检验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常见项目。 第二条“工程检验”项目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时,检测单位应 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的工程检验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北京xxxxxx装饰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所 有建筑装饰工程检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为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和建设部有关管理规定。工程检验工作,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相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北京xxxxxx装饰工程公司质量安监部负责检验工作的领导, 决定检验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北京xxxxxx装饰工程公司质量安监部是工程检验方面归口 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检验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并对相关信息、资料等进行收集、存档。 第七条各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下辖项目部的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质量、物资、机电设备等部门对下辖 项目部的工程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相

应的检验工作计划。检测的项目应按各专业分部(子分部)验收计 划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测或检验,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1)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北京 xxxxxx 装饰工程公司的各种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部工程检验工作。 (3)负责审批本项目工程检验计划或方案,并监督执行。 ( 4)负责对检验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 ( 5)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 ( 6)主持处理检验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7)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改进方案并监督实施。 2、项目部技术员 (1)负责审核技术员制定本工程检验、检测方案,监督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归档备案。 ( 2)负责与建设或监理单位协调抽测部位。 ( 3)负责按照方案及部位的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工程检验工作,避免漏检、错检。 4)负责由施工单位进行的检验工作管理 (5)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检测单位要求进行委托工程检测的工作准备。 ( 6)负责协助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工作。 (7)负责现场检测项目的数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 8)负责收集检测报告、记录,并移交资料员保管。 3、项目部质检员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抹灰工程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装饰工程质量检测验收、测试方案

质量检测验收、测试方案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 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并留有影像资料;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 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 格后向质检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 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 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抹灰工程----------------------------------------------------0 4.1 一般规定-----------------------------------------------0 4.2 一般抹灰工程-------------------------------------------0 4.3 装饰抹灰工程-------------------------------------------0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0 5、门窗工程----------------------------------------------------0 5.1 一般规定-----------------------------------------------0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0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0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0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0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0 6、吊顶工程----------------------------------------------------0 6.1 一般规定-----------------------------------------------0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0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7最新)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42505436.html,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7最新) 总则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吊顶工程 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2.0.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表

装修工程质量评定表 每月进行两次评定,项目参加人员为栋号长、技术主任、工程经理、总工,各家劳务队长人员参加,评定打分在95分以上奖励1000元,85-90分不罚不奖,80-85分罚款500元,80分以下罚款1000元。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扣减分 应得 分 1 抹灰 工程 墙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偏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 2 门窗洞口收口方正、美观、棱角顺直 3 3 门窗洞口尺寸偏差大小 3 4 电箱电盒四周收口平整、方正 3 5 墙面抹灰完成后不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后补后修 5 6 抹灰面观感质量光滑、洁净、接茬平整、颜色均匀、无抹纹 5 7 抹灰面层起泡,有抹纹、开花 3 8 管道后抹灰交接处光滑平整、顺直 3 9 门窗洞口、墙面上等抹灰空鼓、裂缝 5 10 房间净空尺寸偏差大小 5 11 地面工程 地面平整度 5 12 地面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起砂 5 13 地面标高偏差 5 14 地面水泥砂浆拉毛,拉毛的深浅、宽窄要均匀 3 15 地面做法按照建设单位标准化施工 3 16 踢脚线高度一致、颜色均匀 3 17 顶棚工程 顶棚平整度偏差 5 18 顶棚洁净、无开裂、脱皮 3 19 顶棚腻子涂刷下翻标高一致、水平、顺直 3 20 屋面工程 找平层分格缝留置合理、顺直,宽度、深度符合要求 3 21 找平层平整度 4 22 找平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脱皮、起砂 5 23 找平层表面不得有积水 3 24 找坡层的坡度、坡向符合要求 3 25 找坡层的分格缝与找平层相对应 3 2 6 找坡层表面平整度 4 27 应得分 100分

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

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装饰装修工程强条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3(0(2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复验。3(0(5 现场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

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l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l03—2008第6(2(8与本条等效。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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