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卫生防疫制度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猪的传染病,保护猪场的正常生产和健康发展,提高养猪经济效益,特制定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如下:

1、本场所有人员都要提高科技意识,正确认识“防重于治”的原则,遵守本制度。

2、搞好各自责任区的卫生工作,全场每旬逢1进行一次大扫除。

3、搞好除“三害”(鼠、蚊、蝇)活动,根据季节统一组织,随时进行。

4、猪场食堂不准从场外购进生鲜猪肉及其产品,特别是生制品。

5、一切车辆、人员不准进入猪场,办事者必须经同意后经过消毒池消毒方可入内,消毒池内投放3%的烧碱水,每三天更换一次,保持有效浓度。

6、进入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和路线停放和行走。

7、生产区谢绝参观,非生产人员未经场长同意不准进入生产区,自行车和其它非生产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身着消毒过的工作衣、鞋经过消毒池后方可进入。

8、生产区内决不允许有闲杂人员的出现。

9、非生产需要,饲养人员不要随便出入生产区和串舍。

10、生产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管好自己责任区的卫生和消毒工作;外界环境,正常情况下,春夏每旬用3%烧碱水消毒一次,秋冬每月消毒二次。

11、饲养员、技术人员工作时间都必须身着卫生清洁的工作衣、鞋,并保持好个人卫生,工作衣、鞋每周洗涤一次或两次(夏季),并消毒一次,工作衣、鞋不准穿出生产区。

12、生产区设有净道、污道,净道为送料、人行专道,每周消毒一次;污道为清粪专道,每周消毒两次。

13、每天清粪两次,清粪后要对粪锹、扫帚进行冲刷清洗。

14、饲养员要每天对饲养的猪只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5、对猪群按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和用药方案进行免疫和用药,并加强饲养管理,增强猪群的抵抗力。

16、兽医技术人员每天要对猪群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对新引进的种猪应在隔离观察舍内饲养观察1个月以上方可进入正常猪舍饲养。

18、猪舍空栏后,必须将舍内的粪、尿、蛛网、灰尘等全部彻底清除干净并进行冲刷,不留死角。再用3%的烧碱水对地面、食槽、墙壁、顶棚等进行严格的消毒,然后空舍一周以上。

19、进猪前一天,把整体卫生再整理一遍然后把卫生清洁的饲养工具备齐放好,再用顶点、消毒威或其它消毒剂彻底消毒一次,准备接猪。

20、不从疫区购买饲料,不从疫区和发病猪场购买种猪。

21、从外地购进种猪时,必须会同兽医技术人员一起了解当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疫情、所购种猪的免疫情况、用药情况等,并经当地兽医检疫机构检疫后签发检疫证明,才能购入。

22、疫情发生时,必须尽量把疫情及其污染程度局限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控制人员的流动,饲养员及疫点内的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走出疫点,并严格限制外界人员进入猪场。

23、对疫病进行早诊断、早治疗;对疫点及周围环境从外到内实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对其它健康猪群和假定健康猪群及时地进行相应的紧急免疫接种。

24、发生人畜共患病时,须及时报告上级农牧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扑灭措施。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凌水街道动物防疫物资管理,确保辖区动物免疫质量及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等工作。 三、防疫物资必须按照规定渠道获取,即村级动物防疫员只能在凌水街道动物防疫部门领取。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五、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严禁出现因冷藏问题导致疫苗失效情况。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四)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保温箱内,并尽快使用或运回。 (五)及时上报效疫苗损失情况,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六)在使用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使用。 六、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冷藏设施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检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不能存放其他物品。 七、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及时做好补带并登记。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养鸡场卫生管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与蔓延,保证养鸡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避免因发生疫情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养鸡场 3 各部门的职责 3.1各养鸡场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养鸡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并由场长负责做好养鸡场卫生防疫工作的落实。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做好对各个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对未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的进行处理。负责做好对鸡场防治疫病的指导。 4 鸡场卫生防疫规范 4.1 养鸡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鸡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4.2 饲养员、技术人员工作时间都必须身着卫生清洁的工作衣、鞋、帽,每天需进行清洗、消毒,工作衣、鞋、帽不准穿出生产区。任何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鸡舍,必须进入鸡舍的人员经同意后应身着消毒过的工作衣、鞋、帽,经消毒后方可进入。 4.3 养鸡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4.4 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生活垃圾。 4.5 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4.6用过的药品包装及疫苗等应当天进行焚烧。 4.7 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4.8 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4.9 禁止在外购入禽类食品食用。 4.10 鸡舍空栏后,应马上对鸡舍进行彻底清除、冲刷,不留死角。

牛场防疫制度

牛场防疫制度 为确保牛场杜绝疫情,健康稳定发展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养牛场应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程度、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制定切合生产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 二、对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W病免疫密度必须常年保持100%。新生犊牛满3月龄时首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间隔30天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体弱、有病、发育较差和怀孕后期等不宜免疫的和补栏的牛,应在病愈、体弱康复、产后和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档案,所有牛都要佩戴免疫耳标。W 病疫苗注射后个别牲畜有严重过敏反应,应备有肾上腺素等紧急脱敏药物。布病疫区,布病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牛出败:对县内发生疫病流行地区牛场的牛,用牛多杀性巴氏杆菌灭活苗进行免疫。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免疫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格反复冻融使用。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下保存。冻干疫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三、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牛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牛可能发病的年

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相关牛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四、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调入牛须经调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并严格执行隔离(14天以上)制度;调出牛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严禁随意调入、调出未经检疫的牛及其产品。跨省调入牛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运。拟调运的牛须经调出地产地检疫临床健康,W病免疫在有效保护期内,且结核病、布病检疫阴性。 五、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牛群进行系统检查,观察牛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如有疫病发生,进一步调查原因,做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定期对牛群主要传染性疫病进行抗体水平检测,评价免疫质量,指导免疫程序的制定,及时发现牛群中隐性感染者,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六、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牛,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配合当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卫生消毒制度 消毒卫生是规模化养殖场兽医卫生保持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鸡群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体系,促进鸡群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周围环境每日消毒一次。 二、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随圈舍同时消毒。 三、公司、生产区大门消毒池内消毒水每周一、三、五更换,火碱浓度为5%。 四、圈舍每周消毒2-3次。 五、疫病流行季节要增加消毒次数。 六、平时保持环境区域和圈舍清洁卫生。

鸡场用药制度 1、对购进的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绿壳土鸡蛋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绿壳鸡蛋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

肉牛养殖场规章管理制度.

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基本情况 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前身为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会,始建于2005年3月,于2008年变更为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由原来注册资金1万元到现在的2000万元。有社员260户,肉牛总存栏18000头,年出栏30000头。 2、获得荣誉及认证 2006年至今本社功获得徐州市十佳“四有”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铜山县优秀“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多次被评为县级十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 2009年本社法人经营的养牛场被评为江苏省“无公害”肉牛养殖基地。并注册了“鲜盛”“苏牛”“实在人”农产品商标。2010年本合作社被评为徐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合作社法人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黎云明,中共党员,男,1968年2月生,徐州市铜山区人。 表1-1法人创业历史情况介绍 时间事件 1984年公司企业法人黎云明开始蔬菜业生产 1989年成为最年轻万元户 1993年开始转为农资销售 1997年成立“徐州黎明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 司”。生产“实在人”牌甜瓜、蔬菜1998年开始转为养殖肉牛 2004年注册“鲜盛”牌牛肉,进行肉牛屠宰销

售 2005年注册“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 会”,当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四有“农民合 作经济组织”。 2006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江苏唯一的肉牛山羊 养殖购销报务基地。 2008年注册了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并 申报成功了“鲜盛”牌无公害肉牛生产基 地的认证。 2010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了3000头规模的江苏 牛苑生态肉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4、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推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合作社内部管理上,执行董事会领导下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动物防疫制度.doc

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年月 一、隔离制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 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养鸡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养鸡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个人负责制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疾病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疾病,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疾病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饲养员,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解剖以确定病情,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疫情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双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 (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 空置1

精心整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

生态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一周)。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留档并报畜牧兽医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制定、组织实施基地防疫计划,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员工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国家、省市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疫病检测,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 8、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以下无正文 (内容提醒:本文介绍的模板或范文演示文本及具体条款,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使用,需在专业人士的正确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才能使用。)

奶牛场防疫消毒管理规定和疫情应急方案

广西北部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奶牛场防疫消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奶牛场的防疫、检疫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奶牛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奶牛场。在本牛场生产中应坚持“防病重于治病”的方针,防止和消灭奶牛疾病,特别是传染病、代谢病,使奶牛更好地发挥生产性能,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第二章防疫的基础条件 第三条新建奶牛场选址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防疫规定和养殖的规定。场址必须地势高燥,环境幽静,与主要交通干道和居民聚居点距离符合国家要求,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严格分开,中间建有隔离带。奶牛场四周应建有效的防疫沟或隔离墙,防疫沟必须定期疏浚,保持清洁通畅。道路两旁、牛舍前后、放牧场周围都应植树绿化。 第四条奶牛场大门口、生产区通道应设不小于6m×3m×0.3m、

3.8m×3m×0.1m的消毒池,消毒池内应常年保持2%——4%氢氧化钠溶液等消毒药。栏舍入口应设有消毒垫,生产区通道口应建有更衣室、洗手消毒盆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第五条奶牛场应建立隔离牛舍和贮粪池,隔离牛舍应置于奶牛场生产区之外,并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消毒防设制度;贮粪池应紧挨隔离舍,池内添加相应的消毒药,并经常补充,池要设盖,避免溢出粪水。 第六条奶牛场应设有兽医室,并配备有相应经验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消毒器械、常用药品和盛放生物制品的专用冰箱。 第三章工作人员 第七条奶牛场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之后方可上岗。新来人员应先行体检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肺结核核、布氏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影响食品卫生的人员进入本场从事养殖生产工作。 第八条进入奶牛饲养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定期更换清洗消毒的工作衣、帽、鞋,工作衣、帽、鞋须保持整洁,不准穿出生产区。外来人员和非本场生产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本场车辆进入生产区的,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必须更换工作衣、帽、鞋,并严格洗手消毒。

养鸡场管理制度(参考)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参考) 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最新 牛场防疫制度与防疫计划的编制方法-精品

牛场防疫制度与防疫计划的编制方法 搞好养牛场的各项防疫,是控制牛病的关键。而良好的防疫,来自于严格的防疫制度和严密的防疫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编制牛场的防疫制度和防疫计划,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牛场防疫制度的制定 1. 防疫制度编写的内容。 (1)场址选择与场内布局。 (2)饲养管理。饲料、饮水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 (3)检疫。产地检疫、牛群进场前的隔离检疫、牛群在饲养过程中的定期检疫。 (4)消毒。消毒池的设置、消毒药品采购、保管和使用;生产区环境消毒;牛圈舍消毒和牛体消毒,产房的消毒;粪便清理和消毒;人员、车辆、用具的消毒。 (5)预防接种和驱除牛只体内、外寄生虫。疫苗和驱虫药的采购、保管、使用;强制性免疫的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免疫检测;免疫执照的管理;舍饲、放牧牛只的驱虫时间、驱虫效果。 (6)实验室工作。 (7)疫情报告。 (8)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处理。(9)灭鼠、灭虫,禁止养犬、猫。(10)谢绝参观和禁止外人进入。 2. 防疫制度编制注意事项。 (1)防疫制度的内容要具体、明了,用词准确。如“牛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场内禁止喂养狗、猫”、“利用食堂、饭店等餐饮单位的泔水作饲料必须事先煮沸”、“购买饲料、饲草必须在非疫区”,等等。 (2)防疫制度要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疫情报告、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处理必须列入制度内。 (3)根据生产实际编制防疫制度。大型牛场应当制定本场综合性的防疫制度,规范全场防疫工作。场内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编写出符合部门实际的防疫制度,如化验室防疫制度、饲料库房防疫制度、诊疗室防疫制度等。 二、牛场防疫计划的编制 1. 防疫计划的编制内容。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消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8、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出栏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养鸡场员工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养鸡场员工管理制度 篇一:养鸡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卫生消毒制度 消毒卫生是规模化养殖场兽医卫生保持工作中的一项 重要措施,为了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鸡群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体系,促进鸡群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周围环境每日消毒一次。 二、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随圈舍同时消毒。 三、公司、生产区大门消毒池内消毒水每周一、三、五更换,火碱浓度为5%。 四、圈舍每周消毒2-3次。 五、疫病流行季节要增加消毒次数。 六、平时保持环境区域和圈舍清洁卫生。 鸡场用药制度 1、对购进的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绿壳土鸡蛋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绿壳鸡蛋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鸡场规范化管理要求

养鸡场规范化管理要求 一、科学选择场址 养禽场场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地势平坦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供电稳定和交通便利的地方。 二、合理划分区域 养禽场整个区域划分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家禽防疫要求,按功能合理布置办公与生活区、生产区以及粪污处理区。各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用围墙、绿化带等隔开。生产区门口最好设有喷雾消毒装置,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更衣换鞋、消毒。生产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严格分开,人员、家禽和物品等采取单一流向。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及防疫沟,大型规模场应在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等。 三、精选优良品种 因地制宜选用家禽养殖品种,例如肉鸡以AA+、罗斯308,蛋鸡以新罗曼、伊莎等品种为主,商品苗鸡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购买。选择优良的家禽品种,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科学建设禽舍 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具备抗自然灾害(台风、雨雪等)的能力,力求做到先进合理、冬暖夏凉、透光通风,便于日常操作和实现机械化,便于实行科学的饲养管理。在建筑设施配套上,主要道路、舍内地面至少50厘米厚硬化处理,健全防鸟、防鼠、防虫功能设施,相邻各禽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相邻两栋纵墙距离7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9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禽舍与禽舍闻可种植草坪、药材及绿化等。 五、配备养殖设施 有条件的话,尽量使用先进的自动饮水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蛋鸡场配备光照设备,大型禽场配备储料罐或储料库,采用风机、湿帘降温机械通风系统等先进生产设施,以充分发挥家禽生产水平。同时健全防疫配套设施,有围墙、绿化、沟河等防疫隔离带。配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配有专门的兽医室。 六、强化人员管理 严格控制场外人员进入规模禽场,如必要进入时,应更衣换鞋,经过消毒室后才可进入。严禁养殖场之间互借工具,在禽场醒目处加设“闲人免进,谢绝参观”警示标志,所有进场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较大养殖场必须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型规模的也应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饲养员相对固定岗位,

养牛场规章制度精选范文

养牛场规章制度 养牛场规章制度 篇一: 养殖场管理制度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为了保证本场养殖畜禽的安全与质量,根据相关准则规章和要求,现制订我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动物免疫制度 1、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养殖场。 2、本场所饲养的动物实行常年免疫,技术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好各种疫苗的采购计划。 3、对于本场所用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藏,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4、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细检查,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5、要严格控制剂量,剂量不易过大或过小。 6、防疫器械要严格消毒,勤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反应要及时救治。 7、每次防疫时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8、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患病动物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9、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二、用药制度

1、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冻融使用。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下保存。冻干疫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 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2、根据本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畜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鸭群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畜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3、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4、杜绝使用含有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化学药品。 5、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三、检疫申报制度 l、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调入生猪必须经白银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调出时应及时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严禁随意调入、调出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 2、跨省调入生猪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运。拟调运的鸭群必须经调出地产地检疫临床健康。 3、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畜群进行定期检查,观察畜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如有疫病发生,因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本地动物防疫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四、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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