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要求

杨栋梁局长指出: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对较大事故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相关企业就会把敲响的警钟当成耳旁风,就会对血的教训视而不见,导致事故反复出现。他强调,要以对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厉的手段,严格事故查处。尤其要以查处重特大事故的态度,认真查处每一起较大事故,抓住典型案例,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做到警示高悬、警钟长鸣。

事故调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2、第44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

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总局77号令修改2015年5月1日执行)

5、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7、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493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30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总13号令)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总77号令)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15号令,修改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15499-9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

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

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一)法律法规

1.综合法规:

《安全生产法》(2014年)

《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总13号令)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总77号令)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15号令,修改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2.专业法规:

《矿山安全法》(1992年)、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296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消防法》(2008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9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建筑法》(2011年)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等。

3.纪律规定:

《公务员法》(2005年)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6年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11号)

《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安监总局令第24号,77号令修改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等。

(二)国家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15499-9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三)政策规定

2004年国务院2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10年国务院23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年国务院40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准备阶段1—接报事故

接报事故:应详细记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伤亡情况、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简单发生情况等事故基本情况。

准备阶段2—分析研判(1)调查权限

分析研判(2)事故类型

按行业划分:火灾、交通、矿山、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其他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按致损因素划分: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车辆伤害、火灾、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0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准备阶段3—赶赴现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一起,组织事故救援。

准备阶段4—组建调查组

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准备阶段5—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法定职责,制定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一般下设三个组: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准备阶段6—调查组会议

事故调查组经批准成立后,应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各调查组成员明确分工和任务。通常分设综合组(材料收集、协调、事故调查报告)、技术组(直接原因、形成报告)、管理组(间接原因、形成报告)。

调查阶段1—现场勘察(1)

现场勘察前,应先找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经过、受灾地点情况等事故基本情况。

勘察现场(2)

勘察前,先巡视一遍整个现场,对现场全貌有所了解后,确定现场勘察的范围和勘察顺序.

现场勘察(3)

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

现场勘察(4)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关图纸。

现场勘察(5)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绘制相关图纸后,提交事故现场勘察报告,载明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勘察时间、勘察路线,说明事故地点基本情况和与事故相关的情况。

调查阶段2—收集资料

事故调查开展时,应收集事故单位的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操作(作业)规程、人员培训情况等与事故有关的相关资料。

调查阶段3—提取物证

提取前后都应当采用录像、照相、文字等多种形式记录。(与现场勘察同时进行)调查阶段4—证人证言(1)

尽快找到事故现场所有脱险人员,了解事故真相。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证人证言(2)

尽快找到与事故有关的被调查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与工作人员)谈话询问。

证人证言(3)

调查期间,应及时(每晚)召开讨论会,各组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商定第二天工作计划。调查询问工作结束后,应整理所有的调查取证笔录,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询问。

调查阶段5—计算直接损失

事故调查时,需要收集相关资料,计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三大部分组成。

调查阶段6—技术鉴定(1)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

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技术鉴定(2)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调查组直接组织的专家在勘察现场、调查事故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证据后,应当出具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并分析事故直接原因。

分析阶段1—原因分析

分析阶段1—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1):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直接原因(2):人的不安全行为。

分析阶段1—间接原因(1)

从掌握的事故单位图纸、规程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据,从技术管理上分析事故间接原因中的技术原因。

间接原因(2)

结合调查得知的事故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培训教育方面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3)

从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方面分析查找事故单位忽视安全管理方面的事故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4)

调查了解并分析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当时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

分析阶段2—事故定性(1)

事故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事故定性(2)

事故定性: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事故外,具有可预见性、能预防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分析阶段3—责任分析

责任分析(1)

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直接原因,确定事故直接责任人,罗列其违法违规事故,并提出处理建议。

责任分析(2)

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领导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并罗列违法违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分析阶段4—防范措施(1)

根据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地事故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2)

向事故单位、所在地方有关部门及政府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确保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分析阶段5—事故等级确定

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的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明确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分析阶段5—通报情况

通报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责任人员处理按有关程序通报)。

审理阶段1—讨论处理意见

调查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协商、讨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审理阶段2—形成调查报告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审理阶段3—审查调查报告

事故牵头组织单位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或修改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60天内提交,延长不得超过60天)

处理阶段1—事故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处理阶段2—落实批复意见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处理阶段3—资料归档

档案整理: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落实情况回复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处理阶段4—公布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处理阶段5—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四、事故调查中应当重视的事项(一)

事故定性

1、赶赴事故现场,指示当地政府责令公安部门保护现场,派法医到现场确认非正常

死亡原因。

2、确定事故的性质,明确是否为生产安全事故。

3、请示政府确定非生产安全事故由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牵头按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

查。(事故调查历时较长、情况较复杂,目前安监部门人手普遍不足,难以承担此项工作)

事故调查中应当重视的事项(二)

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

批。

2.依法查处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

公安局

1.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收集现场有关证据,依法控制事故相关

责任人。

2.查明事故死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提供死亡证明,并按照事故调查的需要,

出具非正常死亡尸检报告等证据材料。

3.事故调查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立即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应迅速

追捕归案。

4.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提出意见。

监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相应的责任,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效能问责等具体处理意见。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第六条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事故的原因、性质等方面的调查认定;

(二)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三)受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对监察对象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五)向有关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总结事故教训,健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总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检察院

受邀请参加事故调查,按照《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事故调查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调查组成员和检察机关所派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在事故调查组领导下,各自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定政府领导负责联络、协调工作,保障事故调查顺利进行,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

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法派人参与事故调查,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等资料,依法查处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按时反馈事故。

卫生局

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抢救伤员、出具相关医疗证明等工作

调查组分组

1、综合组

主要负责资料搜集和保管、信息报送、协调内务、对外联络、宣传报道、汇总材料、协助善后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技术分析组

主要负责现场勘察、收集现场资料和物证,对事故现场技术状况进行分析,为事故抢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并对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写出技术(直接原因)调查报告。

3、管理调查组

主要负责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和政府监管监察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管理组(间接原因)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中应当重视的事项(三)

调查组纪律

1、参加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

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2.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行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工作;

3. 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

4. 事故调查组聘请的参与事故调查的专家,也是事故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事故调查中应当重视的事项(四)

询问笔录

1、询问时不应对询问内容是否违法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以免被询

问人产生防卫心理,就轻或隐瞒真相。

2.询问人员应当注意记录人员的速度,记录人员必须用第一人称记录被询问人原

话,单位和地方的名称都要记录全称;对被询问人讲的不够具体的话,一定要核问出具体、确切情况后载入笔录;被询问人所作的回答如果条理不清,记录人员可先对被询问人的回答进行归纳总结后,得到被询问人的同意后载入笔录。

3.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由记录人向被询问人宣读。允许被询问人当场补充和当场修改,并在补充和修改处捺上指印。被询问人承认笔录与所陈述一致时,应让被询问人在笔录记录结束处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内容属实”并标明日期,签名,捺印,如果其拒绝签字,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五、事故调查的几点体会—事故原因

1、要尽快找出事故发的直接原因,特别是对于一些情况复杂,有人为隐匿事故发生

真相的情况,更要高度重视,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专家勘验现场,同时组织力量询问现场目击者和有关当事人。如果还不能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则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参与调查,抓住战机,为工作争取主动权。如果发现有人为的故意犯罪行为,更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2、要通过调查,尽可能了解其工艺流程和作业程序,用故障树的分析方式,理清事

故发生的逻辑关系。

3、调查人员要尽可能对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法规要了解,如《建安条例》对参建

各方的职责规定得很清楚,建设安全事故就可从中对应找原因。

4、要依靠专项监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分析研究。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要为之后的行政处罚做准备.

现场勘验和询问笔录在总局15号令27条有规定,但要讲求技巧,核心是应证据的合法和可采信的问题(注意证据的闭合,避免孤证问题)

对现场勘验和询问笔录的探讨:录相照相要讲角度,询问对象的确立要有针对性,先拟定提纲、注重时效、询问要以平等方式但要讲技巧,对拒不接受调查的依法走“正步”。

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调查现状

1.事故反映的是微观层面的企业、中观层面的行业及区域和宏观层面的政府在管理上

存在的缺陷;

2.事故反映一个企业、一个行业领域的科技和管理发展水平,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反映一个社会全体大众的整体素质;

3.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反映政府的价值取向;

4.有关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许多方面还不完善、不科学,缺乏系统性,部门色彩突出,修制定工作周期长,时效性差;

5.事故调查组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制度和职责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诸多问题;

6.众多行业领域事故涉及的技术原因复杂;

7.事故调查组工作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隐性阻力”问题;

8. 事故调查相关资料作为司法要件还需不断规范,事故调查工作进展与司法追责还不同步;

9.党政纪责任的追究还存在不够科学、量化定责还一不够完善的问题;

10. 要有准确的职责定位,用好安监局综合监管的职能,合规有效的权力运作,发挥各部门作用。

六、事故类案件的处理

安监局实施的处罚什么时候立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9〕24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主要负责人的认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单位的认定

建筑监理单位能否认定为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单位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能否给予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中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的理解。

可以是直接原因,也可是间接原因

事故类案件查处的体会

为了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除严格把握事故调查处理政策法规外,还应正视困难和矛盾,在行政处罚的正式程序之外,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如:对执法对象的分析并与被处罚者当面沟通、谈话即“违法事实见面”等,提前摸底。这样既有利于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又增进了彼此的了解,此举在实践中效果较好;

在发出处罚文书前,多请教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人士,并与他们讨论,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没有把握不发处罚文书。

在调查取证和定性及处罚中都要想到上法庭打官司如何应对的事情,做到有备无患。

在调查中要注意控制局面,如对可能逃匿和转移财产甚至法人变更等给事故调查工作带来被动局面的要提前采取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不是“事故罚”,不是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罚款,安监部门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陷入了一个“盲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亡人,罚款有法可依。

安监局实施的处罚什么时候立案

主要负责人的认定

三人以下轻重伤事故如何处理(13号令第十四条)

劳务单位能否作为处罚的主体

如何描写事故的违法行为

七、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的探讨

2009年,总局24号令建立了执法计划制度,提出了尽职免责的概念,规定:按照批准、备案的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201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2012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已经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依法免予追究执法责任。

2013年5月份,总局对部分省区生产安全事故所涉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研,拟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察部、高检院、总局200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予以修订。

当前正在研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案)》中明确:已经按照所在单位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

案例一

重庆市北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07年4月23日8:15,渝运集团北碚分公司一辆北泉牌中型客车(车牌号:渝B64487,准载25人,实载32人)由重庆渝北区开往北碚区,行至北碚区水土镇长生桥处冲断左侧护栏翻于12米高的桥下,导致26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原从车辆检测、修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客车经营方式都存在诸多问题,典型的多米罗骨牌效应安全;

因分析和责任图(事故调查可参照,明确调查对象)

“ 4· 23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图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还要求,

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里所说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

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 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 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 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 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 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 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

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

文件更改记录单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编制依据 (3) 4 职责 (3) 5 程序 (4) 6 附录 (9) 附录1 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 (10) 附录2 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 (11) 附录3 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 (12) 附录4 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 (13) 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 (14) 附录6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 (15) 附录7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 (18) 附录8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 (19) 附录9 经验反馈活动台账 (20) 附录10 经验反馈报告 (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国核建 3.5 《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HEE/ QSE.AH.B.00.10.TX.005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 4.1.3 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外部事故调查。 4.1.4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在工作中感到有必要对事故调查处理一些认识上的盲区、误区加以纠正,现将个人想法谈出来,请同仁斧正。 一.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各子公司在册员工或外协单位员工(按照合同约 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二.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是指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是指负伤后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严重的伤害;(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3。死亡。 三.工伤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人数分为五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无人数限制)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无人数限制)。 .3。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四.事故上报

1.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员工轻伤事故登记表》上报。 2.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和政府有关部门,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以最快 速度查明死亡地点、死亡人数、死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 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准备协助调查。 3.发生重伤和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国家关于事故上报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严重,自己公司抢救有困难时, 请求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同时做好后勤准备。五.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填写《事 故调查报告书》。 2.按照事故轻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 轻伤事故由车间、采区及负责组织; 重伤事故由子公司负责组织; 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 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 重大死亡事故,有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部门 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调查组的成员应该是和该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人力、安全、生产、保卫、和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港新花苑( 1#-6#房)工程项目部 事故调查与处理方案 一、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前调查人员应先期收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了解事故现场 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事故调查中,要尽可能多询问几个当事人, 并应尽量调取事故现场资料,尽可能还原事故过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 析并重,找准事故原因。要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对有关言证、书 证进行定量分析, 同时要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对有关设备、 设施进行检测, 让数据说话。掌握事故调查取证技巧和策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总的 思路是围绕事故发生的经过这条主线,通过“听、看、问、查、验”的 方式对事故总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听取事故情况汇报。调查事故首先要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事故情 况的汇报, 要注意事故发生的时间: 具体到几点几分几秒; 地点: 事故发生第一现场,具体地点、班组;事故伤亡人员的年龄、姓 名、工作岗位;事故发生时一起工作的员工;事故发生时带班、 值班领导;造成事故发生的大致原因。在对事故过程基本了解之 后,事故调查组人员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以分组,一般分为现场 组、资料组、询问笔录组等,每组指定一名业务较好的人员任组 长,每组都有项目部相关人员配合,然后开始着手进行调查。 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现场组人员必 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主要对事故现场的的原始状态,以及与事故 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等物体进行查验,获取物证。调查人员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要采取拍照、测量和制作简易现场图等措施,及 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了解现场残留物 品位置、使用情况、损坏情况可以较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尽可 能还原事故过程。经过现场勘验,可以获取事故发生的初始原因、致伤 2)查看事故现场。现场组人员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 发生现场的 须亲自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28422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害、

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涉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涉及火灾事故(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伤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初步诊断结论;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案件编号:XX 【200 】0 号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基本内容及格式 (试行) 事故地区(部门):

事故名称: 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二000年四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个必须”和“四个严禁” “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个严禁” 严禁接受事故当事人的贿赂、礼品或接受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严禁向当事人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费用; 严禁向当事人提出与事故调查处理无关的各种不合理要求; 严禁借调查事故之机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当事人。 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举报电话(传真): xxxxxxxxxxxxx科技规划与信息处 xxxxxxxxxx(值班室[24小时]) xxxxxxxxxx事故调查处 网上举报: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 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 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 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22.5个工作日以上(含22.5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0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179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General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以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以学校大局为重,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负面的影响。对出现的事故采取积极主动、沉着冷静、公正合法地进行处理。 三、处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原则 在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堂任课教师(或当日行政人员及训练队教练)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该班班主任教师,或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再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逐级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不论第一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当日行政值周人员)有无责任。都应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采取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2、班主任教师做为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及事故的处理工作。若能够妥善处理的,且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若不宜处理的事件,请求行政人员协助处理。 3、包级领导得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方法。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并协助事故第一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4、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针对所发生事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发生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

害、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涉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涉及火灾事故(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伤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初步诊断结论;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真题 第一题 2015年5月23日8时30分,该厂电炉车间电炉班在更换1号电炉炉体后,班长甲与本班员工乙、丙完成铁料斗装料,准备往电炉内加料。因起重作业指挥未在现场,甲使指挥天车起吊铁料斗,准备将固体料导入电炉。乙用一根Ф14mm,长8m的钢丝绳,将两端环扣分别挂住料斗出口端两侧的吊耳,并将钢丝绳挂在天车主钩上,班长甲从自己工具箱中取出一根Ф9.5mm、长3m的钢丝绳挂住料斗尾端下部的两个吊耳,并将钢丝绳两端的环扣挂在天车副钩上,随后打手势指挥天车司机丁起吊。天车将料斗吊起,对准电炉加料口。在天车司机丁操纵副钩升起料斗尾端,将料斗内固体料往电炉内倾倒时,Ф9.5mm钢丝绳在距副钩约600mm处突然破断,料斗尾端失控,部分固体料从料斗中甩出,其中1块掉在电炉平台护栏上弹出,砸中在地面进行修包作业的戊的头部,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钢丝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Ф14mm 钢丝绳无明显缺陷;Ф9.5mm钢丝绳距一端环扣600min区段曾受到高温烘烤,油麻芯失油干枯、钢丝生锈,经机械性能试验,该钢丝绳未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 4.7t,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4.1t,经查,当班甲、乙、丙均未经起重作业指挥培训。 为了加强A特钢厂安全生产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对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并约谈了该厂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一系列工作建议,其中包括要求该厂认真负责贯彻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精神,完善包括厂党组织负责人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A特钢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注册安全工程师 C.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可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P公司负责A特钢厂安全生产管理 E.可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代为管理 答案:C【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_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一 xx煤业有限公司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xx年2月23日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2012年2月23日上午,xx煤业露天矿xx 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通过这次安全隐患,发现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混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

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 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月二十四日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二 楼落物伤人事故处理意见书 一、事故经过: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代华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代华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玉春、杜迎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事故伤亡快报表,并着手收集与故事有关的如下材料:①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③事故单位的营业制度;④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⑤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⑥项目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⑦伤亡人员证件;⑧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响材料;⑩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施工单位还应填写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事故调查组;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安全、技术、公会、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施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和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并在1h内按照事故等级,以书面方式及时、如实地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事故或事故损失。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验;④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如实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中涉及技术处理时,项目部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对于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以保证施工安全。 5、技术处理方案经审核签字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安全控制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 6、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可通至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可对处理结果进行鉴定,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整理编写事故技术资料,在审核、签认后归档。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人员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④物证、人证的调查资料;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⑦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作的结案报告;⑧处分决定和处理人员的检查资料;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⑩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及签字。 在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中,认为“隐患就是事故”。因此,要把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当成是事故来对待。当发现安全隐患时,也应当按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态度、方法的程序来处理隐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