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课和填写《任课教师安排表》的有关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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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课和填写《任课教师安排表》的有关规定

各系(部):

合理、科学地编排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而认真、规范地填写《任课教师安排表》又是学校顺利实施教学计划的基础,是合理、科学地编排课程表的前提,为此,特制定《关于排课和填写<任课教师安排表>的有关规定》。

一、排课的原则

1.安排任课教师,各系(部)及教研室要严格把关,重点、难点的课

程要安排水平高、有经验的教师上,对年青教师要做好传帮带。

2.为统筹安排和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指定

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3.关于基础课程的组织合班,应以系为单位,尽量避免跨系合班,不

允许同一课程跨年级合班。

4.讲课周学时:一般情况,1-18周上课,19周、20周考试,非特殊

需要均从第一周开始上课。讲课周学时原则上按照:36学时及以下按周2学时安排,40学时至54学时的按周3学时安排(单双周),55学时至72学时按周4学时安排,73学时至90学时按周5学时安排;91学时以上按周6学时。各门课程在计算周学时时,一定要把法定假日、运动会、教学实习等占用的时间除外。

5.为均衡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实验课原则上应全天排课。鉴于实验课

受各方面条件制约很大,因此,所有实验课都在初排课表确定后由各系安排,报教务处。跨系的实验课由上课班级所在系安排好后,

任课教师再做确认或修改。实验课要注明上课周次。

6.为保证教学效果,除美术、园林设计等少量课程外,同一班级同一

门课程一天之内不允许排两次(4节)。

7.教学实习:为了不影响其他课程的教学,教学实习要求尽量安排在

节假日、假期、周末;如果必须在上课时间安排,尽量将不同的实习活动安排在同一周内,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安排实习。

8.各系(部)在进行授课安排时应将实习时间、节假日时间扣除。

9.一般情况下,选修课服从于必修课,选修课一般安排晚上、下午3-

4节或周六、日上课,以有利于学生选课。

10.课表确定后,一般不再调整。因特殊原因要调整的,需提出书面申

请,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主任同意并签字后,请教务处领导批示。

二、填写《任课教师安排表》的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安排表》由开课系安排教师填写,要求任课教师要逐项

填写清楚。

2.《任课教师安排表》必须由系(部)教学主任签字,以系(部)为

单位填报。

3.序号:由于任课教师安排表是以教师为主关键词的,为便于检查和

核对,每个教师最好只给一个序号,并将其不同的课程集中在一处填写。

4.任课教师:在教师一栏中,注明任课教师姓名,一门课程由一名以

上教师承担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位教师上课周次。

5.教学实习以天为单位填写。

6.如对上述各项中任何一项有特殊需要,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教务处

200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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