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豆制品审查细则

其他豆制品审查细则
其他豆制品审查细则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本细则是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补充,在原审查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和申证单元名称,即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

2.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

3.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加工过程中温度的控制;2.各道工序加工时间的控制;3.加工过程中压力的控制。(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加工中生理有害因子灭活问题;2.加工中微生物指标控制问题;3.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粉碎设备、挤压膨化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豆沙、豆馅、豆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注:依据标准GB2760、GB2761、GB2762、GB2763、GB 7718、GB15199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卤味豆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卤味豆制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味豆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腐干类豆制品为原料,辅以味精、食盐、酿造酱油、香辛料,经卤制后加入少许菜籽油,后经冷却、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卤豆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6 菜籽油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 味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22106 非发酵豆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2006年8月25 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新增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凝固 成型 (破脑、浇制) 灌装 成型 成型 烘干 制浆 蒸煮 发酵 豆豉(纳豆) 预处理 原料 (清洗、浸泡) (磨浆、滤浆、煮浆、灭菌) (保温拉条) 豆浆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压榨 豆腐脑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发酵 腐乳 臭豆腐干 干豆腐 切块 脱布 豆腐坯 豆腐干 豆腐 腐竹 内酯豆腐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油炸 卤制 油炸、卤制 熏制 油炸豆制品 卤制豆制品 炸卤豆制品 熏制豆制品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鲜腐竹 蒸煮 素鸡 包装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标准

豆制品加工生产规范 一、适用范围 (1)本规范所指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或不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本规范所称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⑴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见图1) ⑵其他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 ①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图1 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 ②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 ③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 (3)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对油炸类)。 (3)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吊白块等。 三、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 (一)环境要求 1、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

圾坑、畜禽养殖场等)。 2、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当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25米以外。 3、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二)生产场所要求 1、生产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光线良好,空间要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2、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染。加工间、原料库及成品存放间应有效分割,并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3、生产加工间地面要铺设硬制材料,房顶无灰尘,加工间及成品存放地墙面要用瓷砖贴面1.5米以上。 4、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应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如防护罩等)。 5、加工间通风、排污良好,入口处要有更衣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6、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类、分区、离地、隔墙存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小作坊豆制品生产市场准入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食品生产小作坊承诺登记证上应注明市场准入产品名称。豆制品食品生产小作坊承诺登记证有效期为1 年。 1.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2.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豆制品生产小作坊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加工部分与生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与生活设施相混杂。加工部分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应,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等设施,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豆制品加工生产加工流程 要求。 3、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 4、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5、锅炉房应与生产车间有效隔离,禁止车间内存放煤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6.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 炸等相关设备。 豆浆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 1 4 1 1.干燥箱;? 2.天平(0.1g);? 3.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生物显微镜。 3、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 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豆制品废水处理方案

编号:JJBH-14J-N001 版本号:A/1 重庆市川瑞渝厨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 处理规模:50m3/d 设计单位:深圳市洁境保环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日期:2014年3月

目录 目录…………………………………………….……….……………………… 2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3公司简介 (3) 项目由来 (3) 2、设计依据及设计原则…………………………………………………………… 4设计依据……………………………….……….…….…………………… 4设计原则 (5) 3、设计规模和处理要求……………………….…………..……………………… 5 4、废水处理设计规模……………………….…………..……………………… 5 5、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8) 6污染物去除率估算表……………………………..….…………………… 1 2 7、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主要设备清单……………..….…………………… 1 3 8、运行费用…………………………….……………..……………………… 2 0 9、建设投资概算……………………….…………………………………….… 2 1 10、附图…………………………….………………………………..…………... 2 1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简介 重庆川瑞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坐落在美丽的古钓鱼城—合川市。是一家专业从事豆制品、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的休闲食品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义利相容、以义养利、以利成义”的经营法典,始终贯彻和注重“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人才是企业的发展”一直吸取重庆传统的麻辣特色食品加工工艺之精华,充分应用现代食品先进的生产技术,积极联合科研机构探索食品加工行业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路子,着力打造“健康、营养、美味”的绿色食品、大众喜爱的品牌。公司生产的“渝厨”牌豆干已远销到广东、河北、云南、四川等地,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喜爱。 项目由来 公司生产中排放的废水为有机废水,系豆制品加工中产生,大豆浸泡、洗涤及卫生冲洗时排出,废水的水量及水质见表1。 水污染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日常生活和工业废水中所含的COD、BOD、SS、色度、酸碱以及各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从水体中排出,直接污染地表水,对生态环境构成极大的危害,同时也危害到我们人类自身,因此各类废水必须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污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工业冷却水和市政用水,如卫

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生产场所 (1) 6 设施和设备 (2)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 8 生产过程控制 (3) 9 管理要求 (4)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

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大豆为主要原料,采用制浆工艺生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豆制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采用制浆工艺进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 总则 4.1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4.2 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 生产场所 5.1 环境卫生要求 5.1.1 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5.1.2 生活场所与生产场所应有效隔离,不能在生产场所内吃、住;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5.2 生产场所要求

豆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大全

豆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第一步:大豆挑选与浸泡:制作豆腐首先要挑选品质较好的黄豆,因为黄豆的好坏直接影响豆腐的产量和品质,挑选黄豆时应用科粒饱满的黄豆这样可以提高出浆率,同时挑出霉烂变质的黄豆以免影响豆腐的品质,同时去除杂物后方可加水浸泡。浸泡时间要注意掌握好水温和浸泡时间,并要注意所用水质和水量,浸泡时间长短因气温和水温不同而异,一般在冬季需浸泡时间较长,浸泡10-12小时,春秋季8-10小时,夏季4-6小时,但不论浸泡时间长短,浸泡后的大豆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大豆要增重1倍,夏季可浸泡至九成,搓开豆瓣中间稍有凹芯,中心色泽稍暗;冬季可浸泡至十成,搓开豆瓣呈乳白色,中心浅黄色,浸泡用水量一般为豆重的2倍,但浸泡豆面必须全部淹没在水中,并要求水面高出豆面6-10厘米以上。同是还要注意浸泡水的水质,此外,在夏季浸泡时还需换水,以防因微生物繁殖影响浸泡效果,而影响豆腐的质量。 第二步:加水磨浆:将浸泡好的大豆经水洗净、沥干后,即可加入磨浆机料斗,磨浆要求一边投料,一边加水,且投料加水要均匀,不可中途断水或断料,以确保所磨豆浆顺利进行。磨浆加水量一般掌握在已泡制完毕大豆重量的2倍为宜,每斤干豆一般出5斤生豆浆。 (1)

第一次磨浆:将磨浆机的上下磨片调节到有少许磨擦的位置后,在磨浆机的料斗内加入已泡好洗净的黄豆,拧开磨浆机料斗上的蝶阀放水,打开磨浆开关,进行磨浆,注意观察出浆的浓度,适当的浓度为8-10℃be`(1斤干豆出5斤左右的豆浆)以便及时调节加水量,如果是做豆浆可以适当降低豆浆的浓度(1斤干豆出15斤左右豆浆)。一般豆子要经过二次磨浆,第一次磨浆出浆率较高(一斤干豆在泡制好的情况下,可出6-7斤的豆浆即可点制嫩豆腐-内脂豆腐)注意:在磨浆前应调节磨片间隙在转动时听到有轻微的磨擦声既可,如调得过细则容易阻塞滤网,出现渣中带浆,降低了生产效率,增加了电能的消耗;如间隙过大出渣率太高同样造成物料的浪费,如遇到沙石等硬物应立即停机及时清除;磨浆结束时要先关电源后关水。 第二次磨浆:将豆渣加水搅匀,使渣槽中渣水混合物成为稀稠状,不宜太稀不宜太稠,太稀时无论做豆腐还是成品豆浆都太大消耗了原料和能源,太稠造成料斗中渣水混合物不易下料磨浆。渣水调配合适,则可进行第二次磨浆,磨将时不需加水,直接将渣水混合料加入料斗,打开电源开关进行磨浆,这时可将砂轮磨片在第一次磨浆的基础上再次向调细的方向调紧少许,出渣口的豆渣呈碎沫状不易粘手,则不需再次磨浆;若渣呈团状说明豆浆还未全部榨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磨浆。磨浆完毕关闭磨浆开关,开启吸浆开关,将生豆浆吸入煮浆桶内等待煮浆。 (2)

豆制品审查细则

豆制品审查细则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制品生产加工可行性报告(doc 83页)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3年7月

一、企业概况 太原市天慧食品有限公司地处阳曲县城东北十公里处,这里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周边生态环境优越。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豆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大型现代化食品企业,主要生产独具阳曲地方特色的豆腐、豆腐干、豆腐丝、豆腐皮等产品。 在承袭山西悠久历史文化底蕴的同时,天慧食品将阳曲传统豆制品工艺结合现代食品科技,打造出了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威皇”系列产品。 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本,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依托先进技术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注重产品研发,严把质量关;并投巨资引进国内先进的豆制品生产加工设备,聘请高级技术人员,确保了天慧系列豆制品始终如一的产品品质,并受到市场及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展望未来,天慧食品将以全新的理念、更快的步伐,全力打造“威皇”自主品牌,使消费者更加喜爱和了解威皇系列产品,并将阳曲豆制品这一地方特色推向全国。 以诚为本、以信立业、永续共进、合作共赢,乡味源食品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的背景 豆制品加工产业,是我国传统的食品加工业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近几年,我国豆制品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纵观我国的豆制品生产和

市场,可说是成绩与问题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基本上呈现以下情状况。 1、行业管理走上正轨,全国豆制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日益增强,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 2004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作为全国的豆制品行业管理组织,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吸收全国主要豆制品企业和相关企业组成了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在逐步完善组织机构的同时,组织了行业间的技术交流和市场营销交流;组织骨干企业访问日本豆腐协会和参观了展览会,考察了日本豆腐生产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行业内开展了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交流;作为行业的信息交流主渠道,编辑出版了《中国豆制品工业通讯》、《中国豆制品产业》,组建并开通了《中国豆制品网》,出版了《中国豆制品企事业名录》;召开了中国(北京)国际大豆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展览会,推动了我国豆制品产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搭建了一个交流和提高的平台;并且配合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有关部门,承担了食品工业中的有关豆制品方面的管理工作。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全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本着服务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从行业实际出发,配合卫生部卫生标委会对《非发酵豆制品和面筋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2004年开始组织行业内技术力量,从行业实际和我国豆制品市场管理的需要出发,起草了《豆腐》、《豆制品》、《腐竹》、《粉丝》等4项行业标准工作,上报了《大豆食品分类术语》等豆制品基础标准,在起草过程中企业通过参与及讨论,提高了骨干企业的产品标准意识,强化了企业规范生产的决心。 2、生产量迅速增长,产品品种增多,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目前我国豆制品产量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以耗用大豆为统计基数,年耗用大豆为1500多万吨,这个数字比计划经济时期年耗用大豆60万吨增长了25倍多。产品品种除了豆腐之外,腐竹和鲜豆腐皮的生产增长很快,不但供应国内市场,出口量也逐年增加。近年来,豆浆产量上升加快,品种也

食堂管理办法细则

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水泥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三分厂职工食堂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食堂岗位设置 (一)职工食堂成立管委会,设食堂管理员1名: (二)食堂灶间设厨师2名。 二、食堂管理规定 (一)就餐办法。 1、分厂制作饭卡,各部门根据用餐人员数量自行领购。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中午必须回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原因,以便食堂合理安排用餐数量。 3、就餐时自带就餐餐具,自选饭菜。 4、就餐者持餐卡先划卡后领取饭菜。 5、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本食堂就餐。 (二)就餐时间。 1、食堂开饭时间为早餐9:00-10:30,午餐13:30-14:30,晚餐7:00- 8:30, 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2、因公不能按时就餐者,应提前通知食堂留饭。

(三)就餐人员十项守则 1、就餐人员应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 2、就餐人员必须到食堂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到办公楼内用餐 专业资料 3、就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食堂人员的管理。 4、食堂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5、爱护食堂的公共设施及公物,饭菜不得带出餐厅,不得随意搬动及损坏餐桌、餐凳。 6、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插号,不得将饭卡转借他人使用。 7、讲究卫生,自觉保持餐厅的整洁,不得将饭菜汤等洒泼在餐桌、椅、地上,残余饭菜应倒入指定的容器里,做到人走桌地两净。 8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根据个人饭量领取饭菜,不得少吃多要。 9、餐厅内严禁酗酒。 10、用餐后不得在餐厅内长时间逗留。 (四)食堂工作人员十项守则 1、工作人员按岗位分工进行工作,做到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团结一致,搞好协作。 2、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3、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食堂主副食品,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 365号) 核心提示: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此为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挤压膨化豆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挤压膨化豆制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挤压膨化豆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净选、压榨除油、粉碎润料、、搅拌、挤压、膨化、成型,辅以食盐,再经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挤压膨化豆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原料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 3.1.1辅料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豆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豆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一、企业概况 太原市天慧食品有限公司地处阳曲县城东北十公里处,这里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周边生态环境优越。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豆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大型现代化食品企业,主要生产独具阳曲地方特色的豆腐、豆腐干、豆腐丝、豆腐皮等产品。 在承袭山西悠久历史文化底蕴的同时,天慧食品将阳曲传统豆制品

工艺结合现代食品科技,打造出了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威皇”系列产品。 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本,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依托先进技术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注重产品研发,严把质量关;并投巨资引进国内先进的豆制品生产加工设备,聘请高级技术人员,确保了天慧系列豆制品始终如一的产品品质,并受到市场及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展望未来,天慧食品将以全新的理念、更快的步伐,全力打造“威皇”自主品牌,使消费者更加喜爱和了解威皇系列产品,并将阳曲豆制品这一地方特色推向全国。 以诚为本、以信立业、永续共进、合作共赢,乡味源食品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的背景 豆制品加工产业,是我国传统的食品加工业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近几年,我国豆制品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纵观我国的豆制品生产和市场,可说是成绩与问题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基本上呈现以下情状况。 1、行业管理走上正轨,全国豆制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日益增强,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 2004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作为全国

的豆制品行业管理组织,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吸收全国主要豆制品企业和相关企业组成了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在逐步完善组织机构的同时,组织了行业间的技术交流和市场营销交流;组织骨干企业访问日本豆腐协会和参观了展览会,考察了日本豆腐生产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行业内开展了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交流;作为行业的信息交流主渠道,编辑出版了《中国豆制品工业通讯》、《中国豆制品产业》,组建并开通了《中国豆制品网》,出版了《中国豆制品企事业名录》;召开了中国(北京)国际大豆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展览会,推动了我国豆制品产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搭建了一个交流和提高的平台;并且配合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有关部门,承担了食品工业中的有关豆制品方面的管理工作。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全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本着服务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从行业实际出发,配合卫生部卫生标委会对《非发酵豆制品和面筋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2004年开始组织行业内技术力量,从行业实际和我国豆制品市场管理的需要出发,起草了《豆腐》、《豆制品》、《腐竹》、《粉丝》等4项行业标准工作,上报了《大豆食品分类术语》等豆制品基础标准,在起草过程中企业通过参与及讨论,提高了骨干企业的产品标准意识,强化了企业规范生产的决心。 2、生产量迅速增长,产品品种增多,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768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 合同(官方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官 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

豆制品加工工艺流程(精选.)

豆制品加工工艺流程 一、前期豆浆制作工艺 二、前期产品加工过程 前期豆浆制作工艺的流程为:选料——浸泡——清洗——磨浆——煮浆——细滤 选料:就是选大豆,含大豆蛋白质高的; 质量好的大豆应:颗粒整齐、粒重饱满的腰圆型 大豆要求:皮薄、表面光亮、脐色浅、无霉变、杂质 浸泡:就是用水将大豆经过浸泡充分吸水,使大豆变脆,便于磨浆;这样对水质就有要求 清洗:就是断定大豆浸泡程度,将浸豆水沥干洗净 磨浆:先介绍正确使用磨浆机的要则:磨豆时:先开机,再加水,调磨距,加料; 磨完后:松磨距,再关水,关电源 煮浆:决定做什么产品,确定浓度,开始煮浆;煮浆时防止豆浆假沸,此前必须消泡 细滤:豆浆煮沸后,在豆浆中的细渣经热膨胀成绒渣,或在豆浆桶中残留的杂质,经细滤成纯正的豆 浆,使豆浆中蛋白质与水均匀,产品口感细嫩 小结:经过前期工艺流程,生成豆浆的三要素:温度100;浓度根据产品确定;PH值6.8~7 三、后期产品加工过程 豆浆:将浓度调整到5Be,即可直接饮用;与各种天然果蔬浆(粉)配可得:甜、咸、果味、花色豆 浆 豆腐脑:制作的主辅料:6Be豆浆,葡萄糖酸内酯;用冷浆法热凝固或用热浆冲浆法即可; 冷浆法工艺流程:豆浆(冷却350C以下)+葡萄糖酸内酯(每500克浆加内酯1.25克)

搅拌入盒或杯。 经900C热凝固成型 热浆法:豆浆950C+葡萄糖酸内酯冲浆即成豆腐脑整坯。既可以配制各种调料制得各味豆腐脑,也可 将豆浆内添加各种果蔬浆制得五彩豆腐。 豆腐皮:制作豆腐皮的主辅料:8.5Be豆浆,脂蛋白剂,酒液保鲜剂;豆腐皮工艺流程:8.5Be豆浆( 加温)+脂蛋白剂待结皮后挑出沥干,反复运作,喷洒酒液保鲜剂回软保存待售。 绢豆腐:制作绢豆腐的主辅料:豆浆9Be,复合凝固剂;绢豆腐工艺流程:9Be豆浆(90~860C)+复 合凝固剂(冲浆法)经蹲脑,绢包而成。 老豆腐:制作老豆腐的主辅料8.5Be豆浆(850C)点卤(Macl)后经蹲脑,上箱压榨而成。 四、豆干类半成品 工艺流程: 豆浆(7Be-8Be、80oC-85oC)点浆蹲脑上板压榨切块半成品 1、豆片类半成品 豆片是一种薄如娟帕的片状半成品,利用豆片半成品又可以加工多种产品。行业上称为百叶、厚千张 、更薄一些称之为“千张”。 2、油卤制品类 它是将老豆腐、豆干、豆片等为原料,给切块、油炸、配好调味料的卤汤内煮制而成的产品。 3、香干 它是将豆干白坯,放在配好调味料的卤汤内煮制而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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