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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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

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是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同时消除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因素,计算出与基期价格可比的工业增加值,用以计算增加值发展速度。

2002年4月国家统计局推行的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试行方案采用"单缩法"的方式,即只用工业品出厂价格缩减工业增加值,而不考虑原材料等购进价格因素。具体地讲,先用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乘以上年工业增加值率得到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再除以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得到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并据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上年工业增加值率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工业生产发展速度=─────────────×100%

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用不变价格(90年不变价格)总产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使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价格指数缩减法与不变价格法在理论上并没有大的本质区别,都是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一种形式,前者是环比价格缩减法,后者是定基价格缩减法。但价格指数缩减法既能解决工业速度的计算问题,还能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必需的价值量计算依据,同时能够增强整个统计的综合配套能力,显得更为协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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