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小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

司考小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
司考小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

司考小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

1、刑诉

内容口诀解释

强制法援辩护情形

盲聋哑,未

完全精神病

人,审判时未

成年,可能无

期或死刑、强

制医疗精神病

盲聋

哑,半疯

傻,

未成

年,拿枪

取保候审情形

怀孕或哺乳

期妇女,有病,

羁押期届满未

审结,可能判

有期、管制、

拘役、附加刑

孩病

未审结,

有缓管

拘附,不

批捕起

监视居住对象

怀孕或哺乳

期妇女,有病,

羁押期届满未

审结,没有取

保人或保证

孩病

未审结,

取保无

人财,扶

养特需

与取保

候审对比

记忆

金,不能自理

人的唯一扶养

拘留适用条件

正在犯罪,

有人看见,住

处或身边有证

据,企图自杀、

毁灭证据,不

讲真实信息,

多次作案等

正看

处,

杀灭

真多

闪瞎狗

眼……

简易程序消极范围

盲聋哑,未

完全精神病

人,共犯案件

有人异议,有

重大影响

盲聋

哑,半疯

傻,共犯

异议有

重大

二审开庭审理情形

检察院抗

诉,被判死刑,

异议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

抗诉

死刑,

定罪

量刑

二违反公开审开回开回成

审应当发回重审判、回避制度,

审判组织组成

不合法,违反

其他程序,剥

夺限制诉权

成程诉

诚的诉权

(成诚

师兄,你

在刑诉中

亮相了)

再审开庭审理情形

检察院抗

诉,可能加重

刑罚,依照二

审需要审理事

实证据,依照

一审程序审理

抗诉

加刑,

事实

证据

与二审

开庭审理

情形对比

2、民诉

事项内容口诀

一审终审情形

最高法,特别,

非讼,调解,部分

裁定

最高法

特讼调裁

高法特

别赠送

一份调

特别授权事项

和解,调解,

上诉,反诉,承认

放弃变更诉讼请

二解二

诉三请求

姐两次

诉讼共

三个请

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特别程序,多

人诉讼,下落不

明,非讼程序,重

申再审

特别多

人出走,

非讼重

审再审

简易程

序中应当先行调解的六类案件

交通事故工伤

事故,婚姻家庭继

承,宅基地和相邻

关系,标的额较

小、合伙协议

公交家

务邻宅小

公交回

家做家

务,发

现邻居

宅子有

小火

撤仲裁庭组成,成程无成

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一) 1.简单形成权的魅力,是一方说了算。 2.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3.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4.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5.鱼或熊掌——选择权。 6.鱼或熊掌——选择之债。 7.法律规定+事实=法律关系。 (二) 1.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4.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 5.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6.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实行为也引起物权变动。 7.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8.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事实行为不能附条件。 10.法律行为可以撤销;事实行为不能撤销。 11.法律行为三分法;事实行为亦可三分法。 12.抛弃是法律行为;先占是事实行为。 13.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 14.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15.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件亦引起物权变动。 16.条件可能发生;期限必然届至。 17.只能代理法律行为;不能代理事实行为。 18.委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19.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三)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权利能力纵横平等;行为能力纵横不同。 3.民事权利可以抛弃;权利能力不能抛弃。 4.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宣告失踪无顺序限制。 5.宣告失踪,离婚必然胜诉。 6.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7.人鬼情未了,再嫁水不收。 8.以所有权出资形成共有;以使用权出资不形成共有。 (四) 1.法人独立责任;非法人组织非独立责任。 2.滥用与混同,揭开公司的面纱。 3.分立与转投资;责任大相径庭。 4.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5.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6.代表机关由一个自然人充任。 7.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 (五) 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期间。 2.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3.诉讼时效主要限制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限制形成权。 4.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权利本身。 5.期日是时间点;期间是时间段。 6.出生是时间点;活了18岁是时间段。 7.时间点是分水岭。 8.缺多少补多少。 9.黑签与白签。 10.民法倒计时。 11.掐头去尾。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

民法最好记忆口诀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司考民法必背法条

2、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的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 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6、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7、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12、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13、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14、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15、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6、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重点法条」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相关法条」本法第80~8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家主席的知识点,应注意: 1 任职资格与连续任职限制(第79条第2、3款)。 2 国家主席的职权全系荣誉性、象征性职权。 3 重点掌握国家主席的继任与代理(第84条)。 本条在2000年与1998年律考中出现两次,望大家注意。 第三节国务院 「重点法条」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相关法条」本法第86~9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司法考试重点,应予重视。 1 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 2 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 3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 4 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 5 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 6 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 7 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 「不要混淆」 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请读者找出以上各项规定,自己动手总结三者之异同,方能记忆长久。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重点法条」 第九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意思分解」 注意谁向谁负责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本法第96~111条。 「意思分解」

2016【司法考试】民法学1.2

【司法考试】民法学1.2第一讲债法总论的若干问题一、债的移转(★★★)(三)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1)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自己画图。设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甲对乙债务全部或部分免责地转让给丙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有三模式,其要件各个不同:第一种模式: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承担。”第二种模式:第三人丙与债权人乙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承担”。采此种模式的,无须甲同意,但应通知甲。乙、丙的协议属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甲可抛弃因此取得的利益。第三种模式:甲与第三人丙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其构成要件有四:①甲对乙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②甲和丙就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债务达成合意。③须经债权人乙同意(《合同法》第84条)。须注意:按照司法考试答题标准(13年·卷三·91题·D 选项),未经债权人乙同意的,甲、丙间的协议仍然有效(至少,在甲与丙间成立一个有效的代为清偿协议),只是不能对债权人乙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乙仍有权请求甲履行债务)。切记!④遵循法定形式。法律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免责的债务承担及其伴随的法律效果。这也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务必掌握。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①就已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受让人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原债务人也不对受让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②抗辩的援用。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包括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合同法》第85条)。 【例1】(根据11年卷三第14题改写)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问:若乙于6月1日请求丙付款,丙可对乙主张何种权利?答:不安抗辩权。思路:①5月10日,根据《合同法》第68条,甲对乙享有不安抗辩。②甲对乙的付款义务,由丙免责承担。③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政治体制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中央对特区行使的权力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高度自治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包括:(1)基本法;(2)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3)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4)特区成立前原有法律;(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 (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11条) 1.基本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3款) 1.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法律敎育网

【例18.10】下列哪些全国性的法律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领海及毗连区法 B.国籍法 C.合同法 D.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答案】A、B、D (三)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 1.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2.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上述命令的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例18.1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形下,下列哪个主体有权发布命令将有关紧急状态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中央人民政府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答案】B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 答案6 1、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正确答案:a,c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些因素决定的 a.人民代表来自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之权力来自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a,b,c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正确答案:a,b,c 4、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正确答案:a,b,d 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确答案:a,b,c 6、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首先,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国 家政府的名义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次,国务院 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表明它从属于权力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 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再次,国务院是行政机关,表明了国务院在国 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 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执行和行政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即国务院 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国 家权力机关各项决议的国家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和秘书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 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决定作出 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免。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每届为5年。宪法还同 时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一)总理负责制

我国现行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 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 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表现在:第一,领导权。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他们均须向国务 院总理负责。总理担负起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责,他须向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提名权。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 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必要时,总理 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第三, 召集主持会议权。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挣, 会议议题由总理确定,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总 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国务院的决定。第四,签署权。国务院发 布的决定、命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或者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国务院任免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均须由 总理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国务院 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 力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必须采取合议制的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而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则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才能提升工作效率,即时地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如果行政机关也采 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势必因开会、画圈而迁延时日,影响效能。 所以行政机关虽然也有会议制度,却应由行政首长对执行问题作出最 后决断。加之,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本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即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的,所以,这种总理负责 制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由总理 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所以,即使对讨论的问题如何处 理由总理最后决断,但并不意味着总理能够独断专行。他在作出决断 之前,必须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纳其中准确可行的部分。这就 是说总理的决断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政 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表现和使用。

司法考试各科口诀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 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 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 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 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不可看:不可抗力 他:其他情形 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 口诀:为证智力复试 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 对应法条 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 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 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 对应法条 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 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 动,动物致人损害的 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 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 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品,产品责任 四、无须举证的事实 口诀:朕自指定裁判 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 对应法条 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自,自然规律及定理 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 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 裁,仲裁确认的事实 判,判决确认的事实 五、先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 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对应法条 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 婿,即恤,抚恤金 筹,即酬,劳动报酬 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 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御,即育,抚育费 医,医疗费 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赡,赡养费 养,抚养费 六、中止诉讼情形 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 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 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 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 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 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 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 对应法条 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 重,发回重审的 特别:特别程序等 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 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 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 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 对应法条 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 公,即工,工伤纠纷 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 伙,合伙纠纷 计,即继,继承纠纷 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 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 债,即宅,宅基地纠纷 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

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 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 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 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不备案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 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 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 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 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 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 (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头:EXW,尾:DDP. (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 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 "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 (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 (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 三、适合的运输方式: 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第四章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我国属于非营利和非政治性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它是公民的权利(如政府搞国庆游行不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调整的),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表达一定的意向;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行政诉讼。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是在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取得赔偿的权利。刑法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2;还有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出两个题。一是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范围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般设干扰项时,将《宪法》第41条摆上,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列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宪法》第41条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二是在刑法里有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其中可剥夺的政治权利除了宪法规定的以外,还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组织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比如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开始于主刑执行完毕,而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1 2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3、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4、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经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5、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