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

xx县xx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
xx县xx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

xx县xx局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中央、省、市、县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

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镇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我镇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单位各科室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人事调整等事项。

(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八)研究本单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局党委会议或局班子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局长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的

关于印发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的 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 为深入推动“”集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效能,营造“快捷、高效、文明、有序”的办公秩序,人大机关支部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人大常委会机关系列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

请示汇报制度 一、以下情况应事先请示: 1、以常委会名义下发的文件、通知; 2、提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的工作指导性意见; 3、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公文; 4、对上级领导机关的请示、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5、下步工作意见; 6、其他需要请示的问题。 7、请示要及时,并要逐级请示,不要就一个问题请示几个主任,如需请示的工作一般请示主管主任,凡重大事情由主管主任提交主任决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下列情况应及时汇报: 1、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及落实完成情况; 2、有关人大工作的信息、动态; 3、上级来信的办理情况; 4、其它要汇报的工作。 5、汇报要及时,并要逐级汇报,应当立即汇报的,不能过时,能当天办理的,必须当天办理,养成雷厉风行的好作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洁自律制度 一、要经常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反腐败的决定和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对反腐败重要性的认识。 二、模范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按照要求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执行中央制定的“两个五条规定”和“四条补充规定”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三、把廉洁自律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 四、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在乘车、住房、接待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参加营业性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搞特殊化,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六、要做到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有接待任务,一般对口座陪,区内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一律吃工作餐。 七、应遵守区纪委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 1、不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不准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 3、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 4、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 5、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本村村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 1、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7、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享有村民会议授权的部分决策权。下列事项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经营方案以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使用方案; 3、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5、土地征占用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方案; 8、村集体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发包、租赁、变卖报废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县人大常委会职权

县人大常委会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主要方面: (一)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县人大各项组织工作,包括领导和主持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大会议;在县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县人大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依法补选市人大出缺的代表或罢免个别人大代表。 (二)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县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县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还必须确保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 包括:讨论、决定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县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性的荣誉称号等。 (四)人事任免权 包括: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县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县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大备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监督权 包括: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及问题调研报告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职责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办理县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人大农工委负责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三)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 (四)负责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办理机关医疗保险;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办机关办公区管理及值班工作。 (五)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党群系统党委等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七)完成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三、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是农村民主选举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仅为125人,且大部分由村干部指定,到XX年底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达到了385人,并且全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较98年增长了3倍多。二是村民参与村务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得到了不断拓展,形式得到了不断创新。如原来农村民主议政日报告会的内容仅为财务、村务,现在拓展为财务、村务、校务、企务、电务、计划生育等六项内容。村务公开也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由原来的六项逐步增加到了十六项;公开阵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作者:肖春来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 文/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肖春来 【摘要】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构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 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规范和提升,以高质量的决策保障企 业高效运行。 【关键词】国企;集体决策;运行效率;问题;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规范决策程序等 方面仍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 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运转高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议事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范围界定不清晰。有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机构不 健全或者运转不规范。有的单位以专题会议代替总经理办公会;有的以政工例会、党群例会、 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有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有的股份制公司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区分不严格、职权界定不明确,甚至属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 (二)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不充分、不彻底。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有些国企重要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审核,或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些国企没有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党委会研究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 动性不强、不充分、不细致。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完善,没有及时补充完善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达不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要求,存在临时动议、仓促研究、会前调研沟通论证 不充分等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权限界定不清晰,对哪些需要上会、上什么会、是 否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如何决策等程序和规则界定不清。会议没有建立出席人员签到单、 议题提案审批单,决策没有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出席人员表态意见不明确,模棱两可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不完善、督办落实不力,个别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会议记录及归档资料不规范。对企业重大事项没有建立专人专本制度,存在多人轮 流记录、多个会议交叉在一个记录本,甚至出现会议记录“多合一”,未区分出席与列席,要 素缺失、缺项漏项、关键环节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会议决议、记录有涂改或不真实、记录内容 与会议纪要、文件不一致等现象。会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无正式的会议通知,无会议 决议出席及表决人员签字、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本和相关原始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档案室, 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损毁或泄密等。 (五)决策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一般属企业秘密或涉 及商业机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有关制度。有些国企会议记录管理混乱,多人记录、交叉记录,未经领导审批擅自让其他人查阅、拍照、复印。甚至有的企业参会人员随意泄露、公开相关涉 密内容,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2、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公益劳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活福利、老干服务等工作; 3、负责机关党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族团结、扶贫帮困、“两基”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及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4、负责对机关内外公务的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5、协助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和处理好上下关系;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的撰写、审核(包括对各工委起草文稿的审核)、翻译、打印、分发转送,内外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传阅、归档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以及文印室的管理; 3、负责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好会前的筹备、会中的服务和会后决定、决议的督办落实; 4、负责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对外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的日程安排; 5、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息编发和人大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法制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了解和检查国家有关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政府法制口和法、检两院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其工作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当好参谋; 4、负责督促和检查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6、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7、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代表人事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财政经济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检查和了解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政府计划、财政、工交、商贸、农牧、审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经济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 4、负责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经济口各部门进行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5、负责对政府经济口各部门工作的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责,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一)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制定的地方性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二)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 (三)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对其违法渎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四)对不服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不服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决定而申诉的;(五)反映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二、办理程序 (一)市人大机关接收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和法制委负责处理。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拆封、加盖收信印章、编号、登记。市人大各委收签的人民群众来信要与办公室办理转递交接手续; (二)办公室压滤机滤布厂家、法制委将收登的信件进行分类。重要信件应呈常委会分管主任或秘书长批示; (三)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后呈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或秘书长阅示,然后按领导批示督办,办结后向交办机关报

告办理结果;(四)接到电话上访时先作记录,除尘滤布并告知上访人及时送交书面材料;(五)对无书面信访材料的来访者,本人又无文字书写能力的,接访人员要作详细记录,上访人签名后,可视同书面上访材料。(六)遇群体上访;由来访群众选出三至五名代表,由信访工作人员按规定登记身份,了解上访事由,进行处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也可请分管领导亲自接访。 三、办理时限 (一)上级交办的案件从登记之日起60天办结;(二)对一般信访案件,领导批示要结果的从转办单签发次日起30天办结,重大疑准信访案件60天办结; (三)对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办的案件,办理人员经催办后做出书面记录向分管领导汇报。 附送: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党建工作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党建工作意见 标题: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党建工作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党,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知识能力建设廉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村财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完善民主管理机构。 (一)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八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和各组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参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财务收支预算,负责管理村民委员会的帐目工作,村财务人员任免报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小组财务人员任免报村委会审批。严格执行市、区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要从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内容有:现金的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征地补偿使用、承包租凭收入、基建工程式开支、公益事业的支出、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承包项目招标、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宅基地的审批、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工资报酬、功绩过失情况、农民负担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在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时,要做到形式橱窗化、地点公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题化。 财务公开的办法是: 1、会计员每月按区农林水办公室制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布,每季公开承包租赁款收缴情况。 2、每季度定“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上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并把结果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接受区审计办或审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审计完毕后,要把审计结果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置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由村各组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实施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2、每个季度审查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及开支。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区、村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 4、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 (1)有权参与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决定分配方案和发展经济项目等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 (3)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__县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 (讨论稿) 20__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人大各项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的突破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抓大事、谋大局,使重大事项决定的行使有新高度 1、根据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上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批准预算的部分变更和上年度财政决算。 2、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安排听取审议关于我县工业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就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3、围绕我县今年重点工作部署,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 人大代表,对以下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一是县城建设情况;二是乡村公路建设情况;三是富硒食饮品开发。根据工作实际, 开展其他工作情况的视察调研。各工委要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有关调研活动。 通过视察和调研,深入了解情况,总结工作羟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进相关工作。 4、对照监督法,修改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 二、换思路、强措施,使监督工作有新力度 5、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 问题,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 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6、围绕中心任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安排以下执法检查 工作: (1)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检查《行政许可法》的 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工商部门有关行政许可方面的执法情况。 (2)围绕公务员队伍建设,检查《公务员法》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公务员管理工作水平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 (3)围绕我县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检查我县职业教育现状情况。

人大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人大机关管理制度 前言 加强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和科学的机制规范机关管理,用严明科学的制度管人管事,是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机关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转型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市人大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上下认同的方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地进行了机关制度的修订、补充、完善和重新制定工作。这次制度的修订,既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机关管理的一贯要求,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干部管理和机关建设的新要求。 这次汇编入册的18项制度,经市人大办公室党组讨论,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工作纪律守则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 1.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2.严禁发表、散布有损形象、影响团结和破坏机关和谐的不良言论、小道消息。 3.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或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保证及时办结,提高办理质量,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严禁瞒报、谎报、迟报重要信息和紧急情况。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或赌博活动。 6.严禁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非法组织、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二、严肃上班纪律 1.严格实行坐班制。干部职工凡离开岗位半天以内时间的,应向各专(工)委(办、室)负责人报告;离开岗位1-2天时间的,应向秘书长或常委会分管领导报告;离开岗位3天及以上时间的,按程序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司机上班时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院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议事原则 (一)医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3.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医院内设机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人才引进、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6.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8.推荐或确定外出考察人选事项; 9.其他需要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解聘; 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 3、中层后备干部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2.符合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 4.大投资计划和管理事项、重大融资项目、重要合同拟定和履行。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支付; 3.按照要求应当由院办公会讨论决使用的资金等。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提交决策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相关科室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制订出具体的方案,再提交讨论;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社员)会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3、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主要是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新、选)

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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