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1)成立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质量处长、技术处长、工长、施工班组的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序有否决权。

(2)加强人控制,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把人的控制作为全过程控制的重点。对项目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搞好团结协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人与任务的平衡,防止造成人为偏(3)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会同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进度和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于质量;合理安排劳动力,科学地进行施工调度,加强施工机具、设备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4)加强施工物资的质量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认真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凡采购到现场的物资,材料人员必须依据文件资料中规定的质量和申请计划进行验证,严把质量、数量、品种、规格验收关,必要时请有关技术、质检人员参加。

(5)严格检查制度,所有施工过程都要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①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中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进行自我检查,并由施工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核,合格后填写自检单报质检员,保证本班组完成的检验批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②专检:在自检满足要求的基础上,项目专业质检员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验收。检查中要严格标准,一切用数据说话,确保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

③交接检:各分项、检验批或上道工序经专检合格满足要求后,组织上下工序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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