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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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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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居业》2015年第04期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进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合理投资,强化节能减排,着力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

(一)水泥建设项目(包括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当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

(三)建设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

(四)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

二、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

(一)水泥建设项目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采用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

(二)水泥企业应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建设。

(三)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水泥粉磨项目要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散装设施。

(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

水泥规范标准

水泥 一、六大通用水泥 1、硅酸盐水泥(等级为、、、、、 ①P.Ⅰ ②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 3、矿渣硅酸盐水泥() 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6、★复合硅酸盐水泥() 二、取样方法及数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三、取样送样规则 1、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质量不少于12kg。 3、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4、委托时填写时注意信息量(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代表数量、质保书编号)。 注: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 四、水泥的常规检测项目

1、标准稠度用水量 2、安定性 3、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 终凝时间 4、强度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5、细度 五、注意 1、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 接到用户要求后7天内合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2、★废品水泥 凡MgO、SO3、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合格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水泥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合格时、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指标称为不合格水泥。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 收标准解读 报告目录 一、相关政策 二、工艺装备水平及生产现场 三、污染治理设施 四、清洁生产 五、环境应急建设 六、综合性管理制度 0背景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 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江省环 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2】61号 ?整治范围:电镀企业及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整治思路:“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有保有 压、上大压小“ 整合入园、发展一批标杆式企业 ?整治目标:

(1)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 (3)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原则上所有企业完成搬迁入园生产 一、相关政策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 ——产业政策主要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2010年)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2010年)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 《浙江省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4万升与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需同时达到 ——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产值及镀槽容积不做要求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 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铝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

TB10424标准铁路混凝土标准要求资料

TB10424-2010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钢筋进场按每批检查直径、每延米重量抽取试件做屈服、抗拉、伸长率、冷弯,应符合GB1499 (钢筋混凝土用钢)检查数量: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每60t 为一批,不足60t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10%见证检验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钢筋保护层垫块:垫块强度和耐久性应不低于结构本体砼的标准。检验方法:垫块制作单位每半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型式试验确定采用的套筒技术要求。外观质量和尺寸检查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施工、监理全部检查。同批、同材料、同型式、同规格的每2000 个套筒或锁母为一批,施工检2%,且不少于20 个,监理按施工20%见证,且不少于4 个。检验方法:观察和量规检查,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内螺纹尺寸及公差采用专用螺纹塞规检测。 钢筋连接:检验数量,钢筋接头外观质量施工、监理单位全 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 个为一批,不足200 也按一批计。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

同型式的每500个为一批,不足500 也按一批计。监理单位按施工抽检次数的20%见证试验,但 至少一次。检验方法:外观观察和尺量。对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做拉伸,闪光对焊增做冷弯。监理单位检查报告并见证。 混凝土:当混凝土原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当施工工艺和环境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原材料的品质在合格的基础上发生波动时,可对混凝土外加剂用量、粗骨料分级比例。砂率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应与原配合比一致。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确定施工配合比。应对首盘砼的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匀质性和拌合物温度等进行测试。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 C或最低气温低于-3 C 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40% 之前不得受冻;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其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75%。 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做要求外,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性能应与拌合水一致。

新编整理电镀规章制度

电镀规章制度 篇一: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 基本规章制度 (试行) 二0一三年九月 公司劳动纪律及处罚制度 为了搞好本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公司及园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公司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公司纪律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纪律的贯彻实施与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的制定、实施和考核。 2、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司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甚至辞退。 三、公司纪律规定及处罚 1、公司纪律规定是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公司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2、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调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对公司观念淡薄,在工作中不听指挥、不接受或不做领导分配的工作,作待岗处理,“不爱岗,就下岗”。 3、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4、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统一实行每周星期日休息制,工作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30-5:30时,安保组、清洁组、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及工作作息时间。 5、考勤制度: 公司设置考勤指纹机进行考勤,全体员工上下班须自觉按指纹机,不按指纹机者按旷工论处。按了指纹机外出吃早点的或办私事的,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忘记按指纹机的或考勤指纹机无法识别的,经部门经理证实并完善字据的;因公办事不能按指纹机的,经部门经理证明并与考勤员衔接备案的,可视为出勤。 6、出勤规定及处罚: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如若迟到超过10分钟的,按10元/次处罚;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公司员工每月迟到不得超过4次。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 如若旷工半天扣发本人1天基本工资;若矿工1则扣发本人2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从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结算基本工资,不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补贴。 (原文来自:东星资源网:电镀规章制度)7、上班制度: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窜岗、离岗,玩手机、打电脑游戏、QQ聊天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XX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6天;旷工累计不得超过6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结算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

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水泥粉磨站设置防护距离的探讨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水泥粉磨站设置防护距离的探讨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以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 敏感目标的影响,本文详细阐述了与水泥粉磨站防护距离设置相关规定,据此对 水泥粉磨站防护距离设置的依据和方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水泥粉末站;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 1、概述 关于水泥粉磨站防护距离的确定无明确标准和规定,目前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①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计算大气防护距离; ②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计算卫生 防护距离;③不设卫生防护距离;④参照《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 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68-2000)、《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0)》、《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等相关规定来确定。其中以参照GB18068.1-2012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应用最为普遍。 以下就GB18068.1-2012、GB18068-2000、《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0)》、《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环保部关于粉磨站的相关复函做详细分析。 2、参考确定依据分析 2.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 标准的应用范围: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适 用于平原地区水泥制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水泥制造企业可参照 执行。 标准中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主要有以下3条,其中第1条为强制性指标,第2、3条为推荐性指标,具体为:①水泥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见表1; ②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共同确定;③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的企业,可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执行,注意选择 对特征污染物具有抗性或吸附特性的树种。 表1 水泥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 该标准以水泥熟料的产能和平均风速来确定,粉磨站项目不生产熟料,一般以水泥产能 来划分规模等级,故参照执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2《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是2012 年由原《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修订而成的。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修 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两项术语和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生产规模分档;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应用范围: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 卫生防护距离;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水泥厂及现有水泥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水泥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 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标准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新版) Specifications for hydraukic concrete construction 主编单位: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 中国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00一年第31号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2年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工混凝土施工行为和质量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176—19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200-1989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 748-1996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 750—1992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 1344—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T 1345—1991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46—198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 性检验方法 GB/T 2022—1980 水泥水化热试验方法(直接法) GB/T 2059-2000 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 2847—1996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 2938-1997 低热微膨胀水泥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质标准 GB/T 6645—1986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 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2000 混凝土搅拌机

2015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分析

附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修订稿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 条件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

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 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带自备矿山的企业及商混企业参照其他相关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间距 GB12265.3-1997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三级安全教育 指公司(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2 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3 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4 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5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6 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7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8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工具。 3.9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 3.10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施工单位、供货方、合作伙伴等。 3.11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4 安全基础管理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f4898602.html,),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 (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某水泥厂拟新建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某水泥厂拟新建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厂房建筑、压缩空气站、物料储运系统、供配电系统、新建道路、一座12 000km余热发电机组等。水泥生产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生料制备是将生产水泥的各种原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经粉磨制成料粉(干法)的过程;熟料煅烧是将生料粉在水泥窑内熔融得到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硅酸盐水泥熟料的过程;水泥粉磨是将熟料深加工适量混合材料(矿渣),共同磨细得到最终产品——水泥的过程。 其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石灰石储存、输送及预均化:卸车后的石灰石由胶带输送机送到碎石库储存,按一定比例出库送至预均化堆场的输送设备上。预均化堆场采用悬臂式胶带堆料机堆料,采用桥式刮板取料机取料。 (2)原料调配站及原料粉磨:原料调配站将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和后由胶带传送机送入原料磨。原料粉磨采用辊式磨,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作为烘干热源。 (3)生料均化,储存与人窑。 (4)原料输送与煤粉制配。 (5)熟料烧成与冷却:熟料烧成采用回转窑,窑尾带五级旋风预热器和分解炉,熟料冷却采用篦式冷却机,熟料出冷却机的温度为环境温度的+65%。为破碎大块熟料,冷却机出口处设有一台锤破碎机。 (6)废气处理:从窑尾预热排出的废气,经高温风机一部分送至原料磨作为烘干热源,另一部分送入增湿塔增湿降温后,直接进入电收尘器净化后排人大气。 (7)熟料储存及运输。 (8)水泥调配:熟料、石膏、矿渣按比例配合经胶带输送机送至水泥磨。 (9)水泥粉磨:采用球磨机,磨好的水泥料送入高效洗粉机,送出的成品随气流进入布袋收尘器,收不来的成品送人水泥库。 (10)水泥储存及散装。 (11)辅助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和压缩空气站。 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包括:原料立磨、胶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刮板取料机、堆料机、烘干兼粉碎煤磨、五级旋风预热器、窑外分解回转窑、分解炉、冷却机、燃煤锅炉、余热发电机组、压缩空气罐(压缩空气站)、袋式收尘器、电除尘器等。请根据给定的条件,解答以下问题:

宁波市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准入条件

宁波市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准入条件 为确保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及宁波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和要求,按照有利调整结构、有序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鄞州电镀园区企业准入条件。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布局、严格准入门槛、提高建设标准、落实企业责任”的总体要求,整治提升现有电镀园区。园区根据生产工艺划分区块,各区块入驻对应镀种的电镀企业。园区设立原材料配送中心。园区总体布局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区块内统一设计要求,厂房为四层,一楼架空,二、三层为电镀生产车间,四楼为工业附属用房,厂房及内部由企业自主设计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区块内由企业自行建造生产厂房、办公用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配电间以及配套绿化等,建成后由企业自行运营管理。按现有车间面积1:1.1比例分配生产车间,容积率为1.6左右,不再考虑容积率差异补偿。 二、企业规模 进入本园区电镀企业,在规模上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每家企业不少于2464平方米。 2、每个车间不少于1232平方米,车间内部不得分割。 3、电镀线占地面积控制在车间面积的1/3以下,具体生产线数量及布置以环评审批为准。 三、工艺装备 1、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2、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3、铝氧化应采用电抛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三酸化抛工艺。 4、生产线全面采用自动化线。 5、采用至少三级以上的间歇逆流清洗并设置回收槽,可适用喷淋或喷雾清洗的电镀线尽量使用三级以上的喷淋间歇逆流清洗或喷雾间歇逆流清洗,减少电镀清洗用水量,实现在源头减污。 6、具备条件的电镀线安装在线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使得处理后浓水经适当的成分调整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尽可能实现电镀后清洗水在线回用;或采取分质分流管线收集后进行集中式的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处理后的浓水经成分调整、除杂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 7、电镀线清洗水尽可能采用电导率自动控制排水;电镀槽配置带选择性滤料的循环过滤装置。 8、挂具及次成品采用电解法退镀、无含硝酸退镀工艺。 四、生产现场 1、电镀生产线布置在二、三楼,并明确原料和成品分区。 2、生产车间地面按要求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3、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4、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 5、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上下挂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6、排水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各类管网图纸须报环保局备案。 7、排水管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落实有效的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8、废水分质分流管线分6路以上,其中四路按规定分流,1路用于应急,1路为预留,并设置中水回用线

中国电镀标准一览表

中国电镀标准一览表 1、标准编号:GB/T 2056-2005 标准名称:电镀用铜、锌、镉、镍、锡阳极板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铜、锌、镉、镍和锡轧制阳极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电镀用的铜、锌、镉、镍和锡阳极板。 2、标准编号:GB/T 20017-2005 标准名称: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重量法和化学分析法评述 简介:本标准等同ISO 10111:2000《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质量法和化学分析法评述》(英文版)。 3、GB/T 17461-1998金属覆盖层锡-铅合金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含锡量范围为50%~70%(质量比)的锡-铅合金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制品及其他金属制品上防止腐蚀和改善焊接性能的锡-铅合金电镀层。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成分的锡-铅合金电镀层,但使用时应注意这些镀层的性能可能与上述合金成分范围的锡-铅合金镀层不同。 4、 GB/T 17462-1998 金属覆盖层锡-镍合金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由约为65%(质量比)锡和30%(质量比)的镍所组成的金属间化合物锡-镍合金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及其他金属制品上的锡-镍合金电镀层,该电镀层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能防止基体金属腐蚀。 5、GB/T 2056-2005电镀用铜、锌、镉、镍、锡阳极板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铜、锌、镉、镍和锡轧制阳极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电镀用的铜、锌、镉、镍和锡阳极板。 6、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7、GB/T 22316-2008 电镀锡钢板耐腐蚀性试验方法(2009年4月1日实施) 简介:本标准适用于镀锡量单面规格不低于2.8g/m2的电镀锡钢板耐腐蚀性能的测定。其中包括电镀锡钢板酸洗时滞试验方法、铁溶出值测定方法、锡晶粒度测定方法和合金 锡电偶试验方法。 8、GB/T 5267.1-2002 紧固件电镀层 简介:本部分规定了钢或钢合金电镀紧固件的尺寸要求、镀层厚度,并给出了高抗拉强度固件或硬化或表面淬硬紧固件消除氢脆的建议。本部分适用于螺纹紧固件电镀层,或其他螺纹零件。对自攻螺钉等的适用情况,见第8章。本部分的规定也适用于非螺纹零件,如垫圈和销。 9、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腐蚀环境中进行过暴露试验或经其他目的的暴露后,装饰性和保护性金属和无机覆盖层所覆盖的试板或试件腐蚀状态的评定方法。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在自然大气中动态或静态条件下暴露的试板或试件,也适用于经加速试验的试板或试件。 10、GB/T 9797-2005 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钢铁、锌合金、铜和铜合金、铝和铝合金上,提供装饰性外观和增强防腐蚀性的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的要求。规定了不同厚度和种类镀层的标识,提供了电镀制品暴露在对应服股环境下镀层标识选择的指南。本标准未规定电镀前基体金属的表面状态,本标准不适用于未加工成形的薄板、带材、线材的电镀,也不适用于螺纹紧固件或螺旋弹簧上的电镀。GB/T 12600规定了塑料上铜+镍+铬电镀层的要求。GB/T 9798规定了未镀铬面层的相同镀层的要求。GB/T 12332和GB/T 11379分别规定了工程用镍和工程用铬电镀层的要求。 11、GB/T 9799-1997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上锌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使用条件下防止钢铁腐蚀的锌电镀层。本标准不适用于未加工成形的钢铁板材、带材和线材上的锌电镀层,钢制密绕弹簧上的锌电镀层以及非防护装饰性用途的锌电镀层。 12、JB/T 10620-2006 金属覆盖层铜-锡合金电镀层(机械行业) 13、JB/T 6986-1993 铝及铝合金电镀前表面准备方法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本)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进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合理投资,强化节能减排,着力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 (一)水泥建设项目(包括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当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 (三)建设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

(四)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 二、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 (一)水泥建设项目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采用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 (二)水泥企业应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建设。 (三)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水泥粉磨项目要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散装设施。 (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水泥企业应按《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要求,建立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准入条件 一:前言 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就是我们义不容辞得责任,也就是我国得基本国策。 为把电镀园建设成绿色、环保工业园,打造当地乃至全国示范电镀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稳定得经营环境,为环境可持续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二:准入条件 1: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年产值不低于1万元/m2?年; 2:入驻企业必须认可本准入条件并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 3:入驻企业认可本园区物业管理规范并签订相关协议; 4:入驻企业必须与园区签订租售合约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入驻要求 1:企业入驻后必须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并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生产线必须通过项目环评及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 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园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 四:入驻规范 1:技术方案要求 1、1:技术方案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 1、2:除镀金镀银外不允许采用氰化物电镀工艺(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经项目环评批准除外);

1、3:禁止涉铅电镀、铅合金电镀入驻本园区; 1、4:限制焦磷酸铜等络合铜工艺入园。企业确需络合铜工艺,必须自行破络预处理,预处理方案经园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建设; 1、5:化学、电化学抛光、六价铬镀铬及钝化工艺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1、6:前处理除油采用无磷配方除油剂并严格控制表面活性剂用量; 1、7:前处理采用无黄烟酸洗工艺并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得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环评批准并报园区备案方可使用; 1、8:镀件清洗采用1-3级逆流漂洗工艺,并优先考虑空气搅拌辅助清洗; 1、9:入驻企业在车间内不得建设产品退镀生产线。经项目环评批准必须集约于生产线上进行挂具退镀等所需得退镀不得采用硝酸退镀工艺; 1、10:入驻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回用,综合回用率不低于50%。 2:生产场地要求 2、1:生产场地平面规划必须报园区备案,平面图以1:100比例挂置门区显眼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工艺流程,消防通道、物流路线及管网布置要求;做到区域功能明确,标识完整清晰;人流清晰、顺畅无障碍,物流简单、顺畅、清晰,管网整齐、顺畅、便于检修,不混乱交错布置; 2、2:企业入驻后,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场地按园区得相关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对房屋结构进行有效保护;入驻后,坚持对防腐层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园区报告、及时修补; 2、2、1:电镀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区域周边20CM(包括生产线走道区、过滤机等设备安装区)范围、管沟及废水收集池体进行重点防腐处理;重点防腐区域应用围堰与其她区域隔离,围堰范围内地坪及围堰砌体(围堰一面直接借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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