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2001年12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之所以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因为该法是以计划生育为主,同时涉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问题。1994年1月26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中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列为第二类法律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名称由此确定。

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等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保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不危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国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是要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上升到法律地位,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推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含义:(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政府应依据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政策,对所辖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指导,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适应。(2)对家庭或夫妻而言,公民应考虑对现有子女、未来子女以及对国家、社会的责任,行使有计划生育子女的权利。

所谓推行计划生育,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利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依法生育的权利;健康、安全权及生殖健康权利;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获得优

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获得奖励、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等等。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是立法的出发点和宗旨。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

指国家坚持对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通过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发展规划,宏观调控人口发展规模,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高妇女地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是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是指运用科学手段,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使中华民族摆脱贫困落后状态,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和国际地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依法行政:

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擅自行事。具体来说:(1)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2)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所有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改变;(3)一切行政行为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工作;参与人口理论研究、人口统计数据分析以及人口发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参与妇女儿童、老龄工作以及社会保障工作,参与人口流动、城镇化的综合治理;配合做好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性病、艾滋病预防及治疗工作。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人口发展规划是依据人口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人口发展具体目标和要求,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督促作用,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每个时期控制人口增长的具体任务,有利于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是中国控制人口增长的有效手段。

人口发展规划按规划的时间范围分为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远景(长期)规划;按规划的区域范围分为基层人口发展规划、地区人口发展规划和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国家人口计划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下达。省、地、县三级人口计划由各级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编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应当既体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又是经过最大努力可以实现的。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相一致,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目标服务;(2)要体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根本要求;(3)要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要有利于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和贯彻落实;(4)要体现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5)国家、省、地、县四级的人口发展长期规划与中期和年度人口计划之间要协调一致。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指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人口发展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而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和方法的总合。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是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必要条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指导思想;(2)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主体机关;(3)一定时期内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特别是政府如何加强领导、相关组织的具体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4)人口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办法;

(5)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具体保障措施;(6)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具体运作形式;(7)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工作质量标准、考核,等等。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指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对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人群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对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具有重要作用,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项管理原则:(1)共同管理的原则,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进行经常性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兑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进行处理等。(2)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即现居住地应当对其承担主要的管理与服务责任,主要是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经常性的联系,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组织进行避孕及生殖健康检查;落实节育措施;对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的进行处理等。流动人口应与户籍所在地的公民同等享受计生、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调节:

指人们利用经济、行政、法律、医学等手段对生育行为的干预和调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基本生育政策并授权各省制定具体的生育政策,同时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有免费服务的权利。这些规定对于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是中国实行生育调节的主要方式。

生育权:

指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有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信息和方法的权利。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权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生殖健康(保健)权利,包括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的权利、获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咨询、指导的权利;

(2)男女平等权利,即女性与男性在实行计划生育方面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3)知情选择权利,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权;(4)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现行生育政策作出了原则规定,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宽,强调国家现行生育政策要保持长期稳定。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几十年来,现行生育政策已逐步被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群众的生育意愿较实行计划生育之初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未来十几年,人口仍将持续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仍有相当大的压力;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间仍有较大差距;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来推行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的难度。因此,目前既不具备放宽生育政策的条件,但也没有收紧生育政策的必要。在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的前提下,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可以审慎地对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指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安全”是指所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不对群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有效”是指群众使用所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后能真正达到避孕节育或生殖保健的目的。“适宜”是指公民所获得的避孕及生殖保健技术服务适合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其所采用的避孕方法既能很好地避孕,不影响夫妻性生活,而且经济、方便。

为保证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低劣的技术服务和假冒伪劣的避孕药具危害群众的健康,国家应对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制定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介绍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并告之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指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非个人计划的、无准备的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妊娠的发生。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并加以配合:(1)公民要自觉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发生非意愿妊娠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要及时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建立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和措施,尽最大可能把工作做在妇女怀孕前,避免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发生非意愿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要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发展计划部门等的有关文件规定,免费提供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孕情、环情监测;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免费提供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避孕药具由国家财政负担;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予以保障;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经费通过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或地方财政负担;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中国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育龄夫妻享有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由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国家还不可能把所有现行的避孕节育方法都纳入免费提供的范畴。根据国家财力实际情况,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仅限于“基本项目”的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中国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费用的办法,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为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职工的适当奖励。目前一些地方实行对计划生育的退休职工加发5%的养老金,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退休金,把基金养老保险制度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结合起来,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改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要把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要把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保障城镇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和安全需要。

生育保险:

一般是指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确立了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有关费用,以及不落实避孕节育方法实施补救措施的费用原则上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主要是指农村在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前提下,辅之必要的集体供养、社会互助以及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障。养老保障的方式有:鼓励群众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储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绿色保险”、开展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储蓄)等。在城市,中国已基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脸制度,但在农村尚未建l立必要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农村发展、群众的养老需求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在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多做工作:(1)要做好开展养老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养老的认识;(2)要在资金、政策、信息等方面适当引导群众参加养老保障。

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

“婚前保健”,是指男女在婚前为保障婚配双方和下一代健康所进行的一系列婚前保健服务。建立婚前保健制度是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重要防线。《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3)婚前

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等。

孕产期保健制度是为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产期保健服务的制度。孕产期保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孕产期保健是自妊娠确定起到产后6个月这段时间的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保健(孕12周前)、孕中期保健(孕13周至27周)、孕晚期保健(孕28周至分娩)、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产褥期后至产后半年内保健。广义的孕产期保健是指为孕期和产期保健。本条中的孕产期保健指的是广义的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对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就是通过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生殖保健服务,让育龄妇女能够安全地进行妊娠、分娩和生育一个健康的婴儿,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仅包括控制人口数量,还包括提高人口素质,二者缺一不可。提高人口素质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而提高人口素质首先是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目前,正在实施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生殖健康是指在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适,生殖健康意味着人们能够有满意、安全而且负责任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主并负责任地决定是否、何时、间隔多长时间生育以及生育多少;人们有权知道并能获得他们所选择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以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其他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生育调节方法;妇女有权得到适当的卫生保健服务以安全地通过妊娠期及生育期,为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因此,生殖健康包括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病、爱滋病等多方面的内容。

生殖健康同计划生育关系密切。实行和推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高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减少人工流产,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等,都是从生殖健康的概念出发,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方面。当前,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已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孕情检查,随访服务:

孕情检查是指通过各种临床检查手段,如妊娠试验、B型超声波检查,对育龄群众采用

某种避孕节育措施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怀孕情况以及节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目的是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性、安全性,减少各种不良反应、节育手术并发症以及意外妊娠的发生。这样才能既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又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

随访服务是指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后,有可能发生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手术并发症,或者是服务对象对所采用的避孕措施心存疑虑,因此需要提供相关的咨询和随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消除服务对象的顾虑并尽量减少由于这种疑虑而诱发的心理障碍。

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长效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输卵(精)管结扎术等。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避孕剂。放置宫内节育器,具有避孕效果好、经济简便、副作用小等优点;对已决定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或因身体情况不宜生育的夫妻除可选用上述避孕方法外,也可选择输卵(精)管结扎手术,需要再生育,可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吻合(再通)手术。长效避孕措施可达到长期避孕或永久节育的目的,避免服药、使用避孕工具所带来的麻烦或副作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指导公民进行知情选择时,应当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介绍长效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并告之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对于患有禁忌症不适宜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可以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指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对没有伴性遗传疾病的胎儿的性别进行鉴定。这里的“其他技术手段”,是指利用早期绒毛取材术、羊膜囊穿刺术、胎儿脐带血穿刺术、母血筛查等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指因为性别偏好的终止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医学上确有需要外,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这与《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是一致的。《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禁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目前,一些地方的个别人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达到不生女孩或少生女孩的目的。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发展下去会造成人口性别失调,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从法律上严格禁止。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机构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确诊后,需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具体规定了应承担的协助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1)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生殖生理、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教育;(2)根据实际条件,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和咨询、指导等方面的服务;(3)制定具体措施,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工作机构提供计划生育工作信息;(4)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政策等。

对于拒绝履行以上义务的,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主要有:(1)“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即:经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授权或经法定程序批准,制定科学的考核及评估办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估后,对确实未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即:在科学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上级或本级行政部门、国家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通常是指以下情形:(1)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获取相应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不具备执业机构的资质、条件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妇幼保健机关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书的人员,即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国务院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体行医者不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个体行医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3)未经地方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施行某种计划生育手术(如摘取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正常妊娠而无正当理由地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不仅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秩序,又滋生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会抚养费:

是国家向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追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的法律责任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手段。公民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客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造成了影响,加重了社会公共投入的负担,所以法律规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是承担经济后果的一种法律责任。

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设置的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的手段和措施,达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有计划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最终减轻人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

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不同,难以从全国角度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指导思想出发,只确定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制度,对于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主体、缴费方式、征收程序与管理等问题的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实施办法。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指负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公民应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公务要求履行义务,但拒绝履行其义务的。“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指负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公民或其他人对执行公务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阻挠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不仅使计划生育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缺乏安全感,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影响其正常的生活秩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制裁措施,是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情节轻微,尚未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在阻碍执行公务时候实施了重伤害的行为,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质量管理名词解释2577334803

高教自考质量管理学名词解释 1、质量:根据国家标准GB/T 6583—94,质量被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2、实体: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和过程,也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组织、体系、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3、产品:某一活动和过程的结果。 4、产品质量:反映产品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5、真正质量特性:直接反映顾客对产品期望和要求的质量特性。 6、代用质量特性:企业为了满足顾客期望和要求,相应地制定产品标准、确定产品参数来间接地反映真正质量特性。 7、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8、质量环:从最初识别需要到最终满足要求和期望的各阶段中影响质量的相互作用活动的概念模式。又称为质量螺旋或产品寿命周期。 9、质量管理:国家标准GB/T 6583—94给质量管理下的定义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10、质量管理学:关于质量的一般规律、理论和方法的知识体系。通俗地说,就是研究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实现过程客观规律的学科,既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又涉及数学、数理统计等自然科学,并且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属于“边缘学科”。 11、五方受益者:顾客、职工、所有者、供方、社会。 12、全面质量管理:国家标准(CB/T6583—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加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具体地说,全面质量管理就是以质量为中心,全体职工以及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体系,从而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顾客满意的产品,使组织、全体成员和社会均能受益,从而使组织获得长期成功和发展。 13、三全一多样: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的概括。它是指:全员的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多方法的质量管理。 14、标准:国家标准GB/T 39351—83对标准所下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15、标准化:国家标准GB/T 3951—83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16、质量信息:反映企业产品质量和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以及产品

城市规划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雅典宪章: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城市功能分区和以人为本的思想。 2.城市性质: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各城市在城市网络以至更大范围内分工的主要职能。 3.城市规划: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 4.城市人口:与城市活动有密切联系关系的人口,他们常年居住在城市的范围内,构成该城市的社会主体。 5.城市绿地:用以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设施,基本上由绿色植物所覆盖,并赋以一定功能与用途的场地。 6.城市用地区划:城市地域因为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使用方式,而需将用地划分成不同的范围或区块,以表达一定的用途、权属、性质或量值等。 7.城市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功能与用途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 8.热岛效应:在大中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绿地和水面偏少,生产与生活活动过程中散发出大量热量,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 9.城市空间系统: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态、及基础设施各大系统的空间投影及空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决定城市集聚效益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决定城市各构成要素关系的合理性和运营的有效性。 10.三类用地:不适于修建的用地和用地条件极差,必须付以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作建设的用地。

11.城市景观规划: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现状条件、总体布局,形成城市建设景观布局的基本构思。 12.居住用地:由几项相关的单一功能用地组合而成的用途地域,一般包括住宅用地、与居住生活相关联的各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用地。 13.对外交通用地:指铁路、公路、管理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等的用地。 14.城市公共中心:居民集中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的地方,是公共设施相对集中而组合有序的地区或地段。 15.城市总体布局: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空间组合的综合反映,通过城市用地组成的不同形态体现出来。 16.城市开敞空间:是在城市的建筑实体以外存在的开敞空间体,是人与社会、自然进行信息、物质和能量交换的重要场所。 17.分质给水系统:取水构筑物从同一水源功不同水源取水,经过不同程度的交公过程,用不同的管理分别将不同水质的水供给不同的用户的系统。 18.居住小区: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19.住宅群体空间组合:运用建筑空间构图的规律以及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段,将住宅、公共建筑、绿化种植、道路和建筑小品等有机地组成完整统一的建筑群体。 20.干道网密度: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在城市用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通常用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内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表示。 21.城市用地选择:根据城市各项设施对用地环境的要求、城市规划布局与用地组织的需要,对用地进行鉴别与选定的活动。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名词解释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硅整流发电机: 硅整流发电机是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工程建设机械的主要电源,。在内燃机正常工作时,它要向机械的用电设备供电,还将多余的电能向蓄电池充电,以保证蓄电池总是处在充满电的状态。 2、弱电一般是指直流电路或音频、视频线路、网络线路、电话线路、直流电压一般在24V以内。弱电是用于信息传递。强电是用作于一种动力能源。 3、控制屏:只有正面的控制柜、所有内部设备全部安装在面板上。 4、模拟屏: 5、低压配电屏:主要是进行电力分配、配电屏内的多路出线分别送给各个楼层的配电箱。再由各个配电箱分送到各个房间和具体用户。(电力先经配电屏分配后,再由配电屏内的开关送到各个配电箱。) 6、继电屏:它是一种当输入量(电、光、热、磁、声)达到一定值时,输出量将发生跳跃式变化的自动控制器件。 7、可控硅:即可控硅整流元件 功用:(1)整流 (2)可以用作无触点开关以快速接通或切断电路,实现将直流电变成交流点的逆变,将一种频率的交流电变成另一种频率的交流电等等。 8、直流屏:即直流电源操作系统 就是提供稳定直流电的设备 9、控制台: 一种专为监控室内摆放设备及清理线路的机壳设备 可放置的设备:显示器(台式、液晶)电脑主机、键盘、报警器、对讲主机等。 10、控制箱: 适用于厂矿、企业、商场等场合,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为交流380V的低压电网系统中,作为动力、照明配电及电动机控制之用,适用室内挂墙,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11、空气开关是一种当电路中电流过大时就会自动断开的开关。 12、控制开关 CONTROL SWITCH 用于控制开关设备并控制设备操作(包括信号、电气联锁等)目的的开关 13、断路器: CIRCUIT BREAKER

质量管理体系名词解释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 质量管理体系名词解释 1、合格——满足要求。 2、产品一一过程的结果。(服务、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 3、3、过客一一接受产品的组织和人。 4、4、供方一一提供产品的组织和人。 5、5、相关方一一与组织的业绩和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人和团体。 6、6、过程一一将一组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活动。 7、7、程序一一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8、8、组织一一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与设施。 9、质量计划一一对固定的项目、产品、过程和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那些程序和相关资料的文件。 10、质量策划一一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11、质量控制一一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12、质量管理体系一一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他致力于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为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确定相关的过程、活动和资源。 13、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实施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关系。 14、2000版IS09000 族的核心标准: 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能帮助组织取得成功,表达了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应遵循的基础知识,并给出了质量有关的术语,用概念图表达各相关术语的关系;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给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用于证实组织具有能力,用于内部和外部评价满足要求的能力并增进顾客满意; IS0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标准为帮助组织持续满足相关方的需要和期望、改进组织的整体业绩和能力获得成功提供了指南(不拟用于内审和外审,不用于认证和合同); 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为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的实施和审核员的资格的评定提供了指南。

风景区规划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旅游区:是表现社会经济、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统一的旅游地域单元。 2、旅游景区:是一系列相对独立景点组成,从事商业性经营,满足旅游者观赏、休闲、娱乐、科考、探险等多层次精神需求,具有明显地域边界,相对独立的小尺度空间旅游地。 3、自然类景区:山地类,森林类,水景类,洞穴类,综合类 4、人文类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工程建筑,古代寺庙,古代园林 5、复合类景区: 6、主题公园类景区:苏州乐园 7、社会类景区:江西瑞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8、观光类景区: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厦门鼓浪屿,湖南张家界 9、度假类景区:环境和生活配备设施齐全,夏威夷 10、科考类景区:遗址 11、游乐类景区:深圳欢乐谷 12、风景园林:指在一定的地域上,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地域。 13、旅游景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景区,使其具有旅游接待等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部署和具体安排。 14、市场区位:企业组织可以盈利的空间市场范围。 15、交通区位:关于交通的位置。通常在绝对区位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16、地价区位: 17、环境区位: 18、定位:定位就是树立组织形象通过设立有价值的产品和行为,以便使细分市场上的顾客了解和理解本

企业组织与竞争者的关系。 19、竞争力:1、指一国或一公司在市场上均衡的生产出比其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2、是指经济主体通过占有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并以其为基础创造更具竞争优势的生产要素和生产环境,向市场提供高效度和满意度的产品及服务,并获得较高收益的能力。 20、巴特勒(Bulter)模型:探查、参与、发展、巩固、成熟、衰落或复苏六个阶段。 21、普罗格(Plog)模型:普罗格从旅游者的心理特性出发提出了旅游地生命周期的“心理图式假说”,即认为旅游地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与旅游者的行为有关。按照心理类型,旅游者被划分为多中心型、近多中心型、中间型、近自我中心型和自我中心型五类。 22、双周期(Double-Cycle)模型:旅游地在不同时间范围内存在两种不同生命周期类型----长周期和短周期。 23、时尚旅游产品:目标市场比较单一,很容易达到饱和;产品大多数不是必需品,消费者也常常以为与众不同;产品推出伴随着大量宣传而来,这种宣传往往有一些大众传媒自动加入;产品迎和了人们某一方面的兴趣,且时尚型较强,人们的兴趣容易转移。 24、延伸旅游产品:拥有垄断性旅游资源的产品(如我国被列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风景名胜区)、功能性产品(海滩、温泉、滑雪场等)、常用产品(如度假)、多用产品(可以吸引多个目标市场) 25、公平性:同代人之间的公平性,代际间的公平性,分配有限资源的公平性。 26、可持续性: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产生损害。 27、景观生态学:是研究景观尺度的生态问题,以生态系统学、生物控制论以及现代系统科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运用遥感、计算机技术及数学方法进行景观生态调查、诊断、评价、规划和设计。 28、景观斑(patch):指空间上的块结构或点结构,是周围环境不同的非线性区域,具有活动空间结构的性质。 29、景观廊(corridor):指周围两侧相邻区域环境不同的带状景观要素,其作用是分离或连通空间景观单

质量标准中有关名词解释

质量标准中有关名词解释 1 有关“溶解度”名词: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1)能在溶剂不到1m1中溶解; 易溶:系指溶质1g(m1)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系指溶质1g(m1)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系指溶质1g(m1)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系指溶质1g(m1)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m1)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1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m1)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2 有关“贮藏”项下名词: 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系指2~10℃。 常温:系指10-30℃。 3 有关“温度”名词: 温度:以℃(摄氏度)表示。 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 热水:系指70~80℃; 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 室温:系指10~30℃; 冷水:系指2~10℃; 冰浴:系指约0℃; 放冷:系指放冷至室温。 4 百分比符号的表示:

百分比用“%”符号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1):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g/m1):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5 有关试验中取样量的“准确度、试验精度和限度数值”要求: 5.1 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取”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 5.2 规定“精密称定”时,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5.3 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5.4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 6 与检验有关事项: 6.1 液体的滴,系指在20℃时,以1.O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6.2 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 6.3 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Oml加溶剂使成lO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6.4 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 X X滴定液(Y Y Y 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 Y Y mol/L X X 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最新质量管理名词解释整理

名词解释 (一)1.FFII特征是快速,灵活,勇于创新,并能够持续不断的改进。2.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3.质量特性分为技术和理化方面、心理、时间、安全、社会。4.过程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5.产品的分类服务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 6.不良是指损害残破实用性的任何缺陷或差错。7.顾客满意是指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8.顾客不满时指顾客因产品的不良而产生的烦恼抱怨投诉的这样一种状态。9.魅力特性是指如果充足的话会使人产生满足,但不充足也不会使人产生不满的那些特性。10.必须特性是指及时充分提供也不会使顾客感到特别的兴奋和满意但一旦不足,却会引起强烈不满的那些质量特性。11.线性特性是指那些提供的越充分就越能导致满意,越不充分就使人产生不满的那些特性。12企业管理就是企业管理人员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和所掌握的信息通过对公司人财物资源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来实现企业的各项目标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3.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来协调他人的活动带领人们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14.质量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15.全面质量管理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16.内部故障成本是指交换前发现的不良有关的成本(废品损失、返工费、复检和筛选费、停工损失、不合格品处理费)17.外部故障成本是产品到达顾客手中后发现的与不良有关的成本(保修费、索赔费、诉讼费、退货费、降价费)18.鉴定成本是为了确定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度而发生的成本(进货测试费、工序和成本检验费、在库物资复检费、对测试设备的评价费、质量评审费)19.预防成本是为了使故障成本和鉴定成本保持最低而发生的成本(质量计划编制费、质量管理培训教育费、工序控制费、产品评审费、质量信息费、质量管理实施费)20.服务是为满足顾客的需要在供方和顾客之间的界面上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21.软件是通过承载媒体表达的信息所组成的知识产品22.硬件是具有特定形状的可分离的有形产品通常由制造的建造的货装配的零件部件和组件组成. 23.流程性材料是通过将原材料转化成某一预定状态所形成的有形产品24.员工活化性是雇员具有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知识技能职权和欲望25.质量成本是指为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导致的费用以及美元获得满意的质量而导致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 (二)1.卓越绩效模式即由国际上三大质量奖的(日本戴明奖、美国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际质量奖和欧洲质量奖)评价标准所体现的一套综合的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其实质是对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化石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 2.领导、战略计划、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代表领导的三个要素3.对人力资源的关注、过程管理、经营结果代表着结果的三要素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基本内容管理职能、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5.全员参与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通过营造适当的环境来激发人们的热情和主动精神是人们懂得并愿意高效的工作从而极大的促进组织的彻底转变使人力资源发生聚变和裂变从而释放出更大的能量 6.ISO9000族标准是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和指南这套标准的问世为各类组织实现有序有效的质量管理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为贸易中心的供需双方建立信任实施质量保证提供了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 (三)1.外部顾客是那些在组织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外部顾客处于组织边界之外接受组织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但可能不是实际用户2.内部顾客是指组织边界之内某个过程中的个人和团体3顾客细分的依据是地理位置、人口统计学因素、产品使用情况、采购方式、购买数量、预期的服务水平4.顾客需要是指顾客在生理和心里方面对于生存和福祉的基本要求和欲望 5.顾客忠诚是指顾客对于某种品牌的产品或某个企业做出长期购买的承诺6顾客关系管理(CRM)是企业为了获得顾客满意留着顾客挖掘潜在顾客实现顾客忠诚并最终获得顾客长期价值而致力于与顾客建立长期良好关系的活动和管理举措7.顾客满意是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8.顾客关系价值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在从成为企业

质量管理学试卷(A)5

《质量管理》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分, 共分) . 下面关于全面质量管理与质量标准体系不同之处的叙述正确的是( )。 .全面质量管理是静态要求,质量标准体系是动态要求 .全面质量管理是最基本的要求,质量标准体系是更高的要求 .全面质量管理是协商性、一致性要求,质量标准体系是差异性要求 .质量标准体系是最基本的要求,全面质量管理是更高的要求 . 我国有关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是(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 . 开创了统计质量控制这一领域的质量管理专家是( )。 .戴明.休哈特.朱兰.石川馨 . 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是指( )。 .不合格.不合格项.不合格控制.不合格预防 . 在族标准中,主要用于组织绩效改进的标准是( )。 .... . ( )是用来区分引起质量波动的原因是异常还是随机原因的一种工具。 .控制图.直方图.因果图.散布图 . 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可以用( )进行抽象和概括。 .质量职能.质量环.质量管理.质量职责 . 累积失效曲线上任何一点的斜率表示这一时刻的( )。 .平均失效时间.失效率 .平均失效间隔时间.可靠度 . 在质量体系文件中,针对特定的产品和项目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就是( )。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质量记录 . 若> ,则( )。 .工序能力尚可.工序能力充分.工序能力不足.工序能力过高 . 如果工序中存在形位偏差或某种加工习惯,则抽样所得直方图形状可能是()。 .平顶型.偏向型.双峰型.孤岛型 . 生产要素的是指( )。 .人、机、料、检、环、测.人、检、料、法、测、机 .机、料、法、检、环、测.人、机、料、法、测、环 . ( )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处理质量争议中的问题。 .质量监督.抽查型质量监督 .评价型质量监督.仲裁型质量监督 . 下列特性中属于汽车产品固有特性的是()。 .汽车的价格.汽车交付的及时性 .汽车百公里耗油量.汽车交付的方式

质量管理题库

《质量管理学》综合习题 (考试时携带科学型计算器、直尺、2B铅笔和橡皮,以便于计算和作图) 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 一、名词解释 1、全面质量管理——是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收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即课本P21) 2、控制状态——就是生产的正常状态,即生产过程能够稳定地、持续地生产符合设计质量的产品。(即课本P39) 二、填空题 1、从质量管理的产生、形成、发展和日益完善过程来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2、全面质量管理的四个要素是产品质量、交货质量、成本质量、售后服务质量四个方面。 3、邮电通信满足客户的需求应具备迅速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四个特性。 4、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统计计量工作、质量信息工作、质量教育工作、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5、质量控制的基本过程包括产品的设计过程、制造过程、服务过程。 6、跨入21世纪,现代质量管理将进入社会质量管理发展阶段,再进一步,则向全球质量管理阶段发展。 三、选择题 1、最早提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是著名质量管理学家D A、朱兰 B、帕累托 C、石川馨 D、费根堡姆 2、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特点是它的管理全面性。即全面的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员性的质量管理和D质量管理。 A、用户第一的 B、预防为主的 C、用数据说话的 D、综合性的 四、简答题 1、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答: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管理的全面性,即它是全面质量的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员性的质量管理、综合性的质量管理。 2、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答: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有:⑴质量第一的观点;⑵用户至上的观点;⑶重视设计制造

质量管理综合测试答案

质量管理综合测试答案

综合测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1.A 2.A3.C4.C 5.B 6.A 7.A8.A 9.D 10.C 11.D 12.B 13.D 14.B15.A16B17.A 18. 19.D 20.C 21.C 22.C23.B24.A25.A 二、多项选择题26.ABCD 27.BD 28.ABCDE 29.AB 30.ABC 三、名词解释31.质量是指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就 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客观事物具有某种能力的属性。定义中说的实体是指可单独 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和过程,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组织、体系、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32.工序是指产品、零部件制造过程的基本环节, 是使其发生物理和化学变化的过程,包括加工、检验、搬运、停留四个环节。33.质量监督是宏观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手段,也是质量管理学的一个特 定的概念。它是指为了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由顾客或第三方对企业的产 品或质量体系等的状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验证,并对完成的情况或达到结果的 记录进行分析的宏观管理方式。34.质量机能展开简称QFD,是用一系列矩阵把 顾客需要转化成产品技术需要、过程控制计划和操作规范的过程方法。 四、简答题35.请说明影响产品质量的四个方面。答:一般来说,产品质量取决 于下述四个方面的质量:第一个方面与确定产品需要有关的质量,即确定和完 善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一般说,就是所谓的“市场调研质量”。第二个方面是 与产品设计有关的质量,即把市场需求转化为在规定等级内的产品设计特性。 一般说,就是所谓的“设计质量”。第三个方面是与产品设计的任命性有关的质量,即确保为顾客所提供的产品与所设计的特性相一致。一般说,就是所谓的“符合性质量”或“制造质量”。第四个方面是与产品保障有关的质量,即在产 品寿命周期内按需要提供产品保障。一般说,就是所谓的“使用质量”或“售 后服务质量”。36.简述计算质量成本的方法。答: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 (1)质量成本法。该方法着重质量成本分析,质量成本一般可划分为由内部运 行而发生的质量费用和由外部活动而发生的质量费用。质量成本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2)过程成本法。该方法分析 任一过程的符合性成本和非符合性成本,这两种成本都可以成为节约的源泉。 从过程的含义可知,这一方法既可以着眼于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大过程,又可以着眼于其中的某一个小过程,通过对过程进行详尽的系统的分析并 采取措施,使过程的符合性成本和非符合性成本之和达到最低。(3)质量损失法。该法强调了由于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而造成质量损失,实质上就是质量成 本的一方面费用,即质量损失费用。这种费用既可以是有形损失,也可以是无 形损失;可以是内郜损失,也可以是外部损失。37.为什么质量管理战略巳成为 各国经济振兴的一种必然选择?答:随着经济活动国际化趋势的增强,国际市 场对各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性明显提高,不参加国际竞争就有可能被

《质量管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自考《质量管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1、质量:根据国家标准GB/T 6583—94,质量被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2、实体: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和过程,也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组织、体系、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3、产品:某一活动和过程的结果。 4、产品质量:反映产品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5、真正质量特性:直接反映顾客对产品期望和要求的质量特性。 6、代用质量特性:企业为了满足顾客期望和要求,相应地制定产品标准、确定产品参数来间接地反映真正质量特性。 7、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8、质量环:从最初识别需要到最终满足要求和期望的各阶段中影响质量的相互作用活动的概念模式。又称为质量螺旋或产品寿命周期。 9、质量管理:国家标准GB/T 6583—94给质量管理下的定义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10、质量管理学:关于质量的一般规律、理论和方法的知识体系。通俗地说,就是研究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实现过程客观规律的学科,既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又涉及数学、数理统计等自然科学,并且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属于“边缘学科”。 11、五方受益者:顾客、职工、所有者、供方、社会。 12、全面质量管理:国家标准(CB/T6583—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加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

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具体地说,全面质量管理就是以质量为中心,全体职工以及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体系,从而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顾客满意的产品,使组织、全体成员和社会均能受益,从而使组织获得长期成功和发展。 13、三全一多样: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的概括。它是指:全员的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多方法的质量管理。 14、标准:国家标准GB/T 39351—83对标准所下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15、标准化:国家标准GB/T 3951—83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16、质量信息:反映企业产品质量和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反映处理的各种情报资料。它是质量管理的耳目,也是一项重要的资源。 17、产品责任:制造者、销售者对用户使用该产品造成的伤亡、损害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8、质量成本: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由于产品质量未达到既定的标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总和。是衡量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和质量体系有效性的依据。 19、直接质量成本:在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成本,一般由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四个部分组成。 20、GB/T19000系列标准:GB/T 19000系列标准是我国等同采用ISO 9000

《城市规划原理》名词解释(考研).

1. 详细规划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地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2.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 城市规模 衡量城市大小的数量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地域规模两种指标,通常人口规模是衡量城市规模的决定性指标。 4. 城市人口规模 在城市地理学研究及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所指的一个城镇人口数量的多少(或大小)。一般指一个城镇现状或在一定期限内人口发展的数量,后者与城市(镇)发展的区域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建设条件、现状特点等密切相关。 5. 历史地段 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地段。 6. 历史街区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看城市的历史,及其保存的文物古迹,还要看其现状格局和风貌是否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7. 文物保护单位 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面、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总称。 8. 七通一平 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 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9. 中央商务区 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业活动进行的地区。 10. 城市绿地 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 11. 城市景观规划 满足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审美的需要,对城市各项景观要素采取保护、利用、改善、发展等措施,为城市发展提供从全局到个案,从近期到远期的总体性政策要求。 12. 绿地指标(三项)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中居民平均每人占有公共绿地的数量。 绿地率:城市中各类绿地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百分比。 13. 城市用地 指按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类用地的总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14. 城市规划区

质量体系名词解释和解答

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学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2.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3.顾客满意: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程度的感受。 4.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5.质量目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6.质量管理: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7.质量策划: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8.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9.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10.质量改进: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11.持续改进: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12.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13.产品:过程的结果。 14.设计和开发:将要求转换为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规定的特性或规范的一组过程。 15.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16.质量特性: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17.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18.合格:满足要求。 19.不合格(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20.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21.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22.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23.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24.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5.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26.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7.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8.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29.偏离许可:产品实现前,偏离原规定要求的许可。 30.放行:对进入一个过程的下一阶段的许可。 31.规范:阐明要求的文件。 32.质量手册:规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 33.质量计划: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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