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采购项目需求模板

保安采购项目需求模板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详列,下表仅供参考】

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及用途: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服务。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3283200元。

(三)服务期

1、五类车综合整治:6个月

2、交通协管服务:1年

3、南区公园秩序维护:2年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服务对象的性质为政府机关;不属于地区重点保卫项目。

(二)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道区域

(三)需要启用保安服务的情况:24小时备勤值班及各项的交通保障、专项行动、警保卫工作。

(四)服务范围包括:

1、负责项目周边环境秩序及治安状况良好,服务内容包括辖区内“五类车”综合整治、安全防范、消防、巡查、车辆停放管理。

2、为采购人提供交通协管服务,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检查、登记;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指定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协助发现治安隐患、堵塞漏洞、健全防范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持指定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对指定区域进行巡逻、检查、警戒,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发现防范方面的漏洞;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处理等;维持项目地点治安状况良好

3、负责桥南街道南区公园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和水域安全,公园范围内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园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公园内环境秩序维护,停车场车辆管理等。要求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各项治安防范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公园无重大治安、火灾事件发生。

三、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三)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四)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五)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中标供应商应对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中标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九)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当日内予以补充。

(十)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十一)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负责赔偿。

(十二)中标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交通协管员统一服装装备,含夏装、冬装、各2套制服、冬执勤大衣、帽2顶、制式皮鞋2对、皮带、水鞋、服装标志标识、执勤腰带、反光衣、硝子、电筒、肩灯、伸缩警棍、对讲机、照相机等。

(十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外注册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四、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负责服务区域内的交通协管及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 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4. 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检查、登记;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指定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协助发现治安隐患、堵塞漏洞、健全防范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持指定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对指定区域进行巡逻、检查、警戒,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发现防范方面的漏洞;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处理等。

5、负责协助交警部门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疏导交通、巡逻防控、事故处理、接处警、交通宣传、交通违法处理及各类警保卫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24小时备勤值班及各项的交通保障、专项行动、警保卫工作,中标供应商需要根据每次保安服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保安服务方案,派出专业保安人员提供保安服务。

2. 根据采购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到岗撤岗,中标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3.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4.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5. 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管理,并对保安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6. 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人员配置

(一)★本项目须派驻保安员岗位42人(含队长3名)。

(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中标人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二)人员素质要求

1.保安人员

(1)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2)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其中交通协管员要求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2.项目经理需有三年或以上片区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由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以上的《保安管理师》证。

(四) 人员管理要求

1. 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服务期内,保安人员每天上岗时间为8小时。

2. 中标人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 中标人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城市管理业务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六、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保安员工资和补贴(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二)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

(三)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四)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或季度计算(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人每月或季5号前交上月或季发票,采购人将配同月或季考核表及人员社保清单进行核算后,于每月或季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为中标人办理上月服务费支付手续,中标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和本物业的使用人,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服务事项

第三条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期限

第四条管理服务期限及服务方式:

1.服务期限: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保安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审核乙方提出的保安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由甲方按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5.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乙方须在保证保安岗位正常执勤的前提下日内予以补充;

6.有权监督乙方发放的工资是否符合法定最低标准,有否按时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的文件与证明;

7.招标文件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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