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

附件2:

编号:IE 200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

试点单位:

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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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 年月

填写说明

一、对于中央企业,管理单位是指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对于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管理单位是指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对于地方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科技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作为管理单位。

二、企业根据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文件附件的要求填写试—2—

点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突出重点。

三、试点工作负责人应为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应作为试点工作组织的成员。

四、试点内容、工作重点、保障措施、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应明确具体且尽可能量化,以便检验和考核。

五、本方案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七、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八、中央企业、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将本方案一式三份分别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各一份;地方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将本方案一式四份分别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及地方推荐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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