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范本000002)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范本000002)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范本000002)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编制说明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省市的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职责;5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3 相关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考虑了安徽省目前监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取得《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监理员应具有《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规定了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本标准强调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标准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管理,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的人员,有

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

2.0.9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具有《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变更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3工程进度控制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0.14工程质量控制Project quality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为目标,对施工全过程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

2.0.15 工程造价控制Project cost control

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工程款支付和协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监理活动。

2.0.1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2.0.17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

对工程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提供管理或咨询的活动。

2.0.18 工程计量Engineering 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29 旁站Key works supervising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2.0.20 巡视Patrol inspecting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1 平行检验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22见证取样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23 工程延期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24 工期延误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25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temporary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6工程最终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7监理日志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8 监理月报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2.0.29 设备监造Supervision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30 监理文件资料Project Document and Data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 基本规定

3.0.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

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3.0.2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建设工程的相关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受聘于本单位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监理业务能力和水平。

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5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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