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0总则

1.1为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三有”(即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三符合”(即符合设计、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规范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1.2质量检验过程一般包括:明确质量要求、测试、比较、判定、处理和统计分析六个工作步骤。

(1)明确质量要求:在检验前,必须依检验标准规定,明确要检验哪些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质量指标,如果是抽查检验,还要明确如何抽验,此外,生产组织者、操作者以及质检员都要明确质量合格的标准。

(2)测试:规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测试产品(工程),以得到正确的质量特性值和结果。

(3)比较:将测试得到的数据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结果判定产品是合格品还是不合格品。

(5)处理:当判定为合格品,可以转序或交付,当判别定为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6)统计分析:记录所测得的数据和判定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必要时应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以便寻找质量改进的机会。

2.0“三检”制度

“三检”制度是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制度的简称。

三检制是建立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本制度要求,在施工之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必须有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2.1自检制度

2.1.1所有生产班组都有必须执行自检制度。即班组及操作者必须自我把关,保证交付合格产品。

2.1.2自检制度包括以下的三级检内容:

(1)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收工前对照质量标准,对一天的生产产品进行自查自纠,对合格品做好质量责任标识,对不合格品及时纠正。

(2)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和收工前,对班组成员的施工质量进行逐个查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

(3)施工工长或质检员每天收工前,对当天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施工日记上,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

2.1.3自检还包括“三级检”中的:班组、项目部、公司的三级检查验收。

2.2专检制度

(1)专检是指每一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者必须经过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

(2)专职质检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者。

(3)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必须在验收记录中签字,方为有效。对于检验不合格后,必须要求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只经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的工序产品,方可报监理签认,进入下工序施工。

2.3交接检制度

2.3.1概念

(1)交接检是指前、后工序或班与班之间进行的交接检查。

(2)交接检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质量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操作者及其班组树立整体观念和为下工序服务的意识。即要保证本工序、本班组的施工质量也要为下工序创造条件。

(3)交接检主要分为:同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总、分包之间的交接检和成品保护交接检三种类型。

2.3.2工种之间交接检,必须由工长组织交接班组的责任人进行交接检查、验

收,办理交接签认。

2.3.3总、分包间的交接检

(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

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

则不得进行下工序施工。

(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检工程项目,必须由交方办理隐检合格手

续后,由工长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签认。进行隐蔽施工。

2.3.4成品保护交接检

(1)房建工程、电气器具等,均应由工长牵头组织上下工序之间的成品保护交

接检手续。

(2)下工序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中

始终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的有效措施。

(3)对未办理交接检手续的,造成损坏由上工序负责,办理了交接检手续的,

造成损坏由下工序负责。

3.0 技术复核制度

3.1技术复核制度是在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有关部门对各项技术工作进行

严格的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也称“预检制度”。

3.2建筑工程技术复核项目、内容,工程本身上下工序之间的技术复核。

3.3工程中必须进行技术复核的项目见表1所示

表1 建筑工程预检项目及内容

序项目检查内容备注

1 顶棚抹灰①对现浇砼查基体有无裂缝或缺陷,表面有无油污、不洁或附着物;②对预制砼板查灌缝砂浆是否密实;③查暗埋电线之接线盒或其他安装件是否已安装和保护完善。④钢板网、板条吊顶抹灰应检查其安装质量。

2 吊顶在结构基体复查需要穿出罩面板的安装件是否准确合理。

3 墙柱面饰

面砖板

镶、安

基体打底找平抹灰层灰浆配合比是否恰当;采用的粘结材

料是否适合可靠;提出的抹灰面控制尺寸是否与饰面砖、

板成整联或整片模数,并避免栽割成小片砖;抹灰基层是

否有裂缝、空鼓,其允许偏差是否在允许偏差内;遇有管

道口、电线开关插座等与面砖交接的洞口和设施,查其位

置是否正处于四块面砖十字交缝上或一块面砖中心上;大

理石应预排、拼花、编号;对于干挂板、石等应检查基体

弹线是否准确、预见埋件是否牢固、防腐。

4 裱糊饰面

和涂料饰

检查基体或基层含水率、表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

正等是否达到相应抹灰等级的要求,是否有裂缝、空鼓等

现象。

5 门窗和玻

璃幕墙

对已建结构复测门窗洞口尺寸和地面标高、预埋件是否齐

全、位置是否正确、基体结构。

6 地面钢结

进行基层结构、表面平整度、坡度、标高、预见留洞口等

检查。

7 厨、卫进行基层结构、表面平整度、坡度、标高、预见留洞口、防水层等检查。

8 照明灯具对土建质量、现场施工环境、安装标高、位置、预埋吊挂件进行检查.

4.0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4.1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将被后一工序掩盖,其质量无法再次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

4.2隐蔽工程除了要进行一般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外,还要向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提供质量合格的凭证。必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4.3隐蔽工程验收在项目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建设方代表、必要时要邀请勘探、设计部门人员参加。项目部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人员。

玻璃幕墙工程、消防系统分别由质监站和消防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4.4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验收记录,质检员负责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建设监理人员签认。

4.5隐检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

4.6建筑工程隐蔽验收项目和内容见表2所示

表2 隐检内容

序项目检查内容备注

1 一般规定建筑施工前,必须对管道、设备等安装工程进行隐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于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隐隐工程验收。同时应对房建用的预埋件的安装和防腐质量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 抹灰工程①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②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3 吊顶工程①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②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③预埋件或拉结筋;

④吊杆安装;

⑤龙骨安装;

⑥填充材料的设置。

4

饰面板

(砖)工

①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连接节点;

③防水层。

5 门窗工程①预埋件和锚固件;

②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6

幕墙(玻

璃、金

属、石材

幕墙)

①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构件的连接节点;

③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④幕墙防雷装置;

⑤幕墙防火构造。

7 细部工程①预见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护栏与预见埋件的连接节点。

8 地面工程①地面下的沟槽、暗管;

②各构造层。

5.0 样板引路制度

5.1本公司建筑工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对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求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得到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施工,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5.2样板包括:

①材料样板(一般由设计人员确定或认可);

②抹灰、涂料、裱糊等房间样板间;

③顶棚罩面板等安装工程的样板件;

④饰面砖、板等的翻制样板及安装样板块等。

5.3所有样板工程均实行认可制度。即班组、项目部自验收合格后、请设计、监理或建设方认可后确定为样板。

5.4样板质量工程质量的最低质量标准。

6.0 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六个层次进行。建筑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按分部工程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或参加单位工程一起进行验收。

6.2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工序、分项、子分部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6.3每个层次的验收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的要求,按“三检制”执行。

6.4验收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并及时办理签字手续。

6.5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办理竣工交接手续,及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

6.6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相关验收试验工作,。

6.7上述检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由原验收单位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才可转入下一验收阶段的工作。

7.0 相关产品的检查和验收制度

7.1新产品的检查和验收

7.1.1如果采用有特殊的或新型的结构、工艺、材料的产品,其检验或试验,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其检验或试验项目,审批后执行。

7.1.2检查和验收方法或方式由项目部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监理或监督部门认可后实施,必要时经过试验后正式进行。

7.2分包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管理,

7.2.1分包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评定结果统一汇总。

7.2.2分包工程验收移交时,办理总、分包交接手续。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必要进可邀请建设(监理)方代表、设计人员一起进行检验评定,填写《总、分交接单》,签注验收意见,办理交接签认。

8.0 质量大检查制度

8.1为了加强对产品控制和过程控制的实施效果的监视和测量本公司实行定期的“质量大检查制度”。

8.2公司成立“定检小组”。由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组成,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8.3质量大检查工作遇有下列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

(1)在迎接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前;

(2)在接迎省、市质量监督检查前;

(3)质量管理体系作重大调整后;

(4)新规范贯彻实施期间。

8.4质量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性,规章制度和技术纪律、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及工程质量和施工资料控制状态。

8.5对检查结果,由定检小组进行分析,在公司例会上进行内部通报,对质量不合格的发出整改或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并进行质量考核。

9.0质量否决制

9.1本公司坚持质量否决制。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进场、不得使用;工序质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序;分部工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交付验收。

9.2对于材料、配件不合格必须进行不合格标识,办理退货、更换,不得使用。对于不按检验规程进行入场检验或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混用或误用,要追究材料员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9.3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流入下工序,要追究班长和工长的责任;对于不合格的子分部工程流入下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合格分部工程交付验收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9.4对于隐蔽工程未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而进入下工序,要追究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9.5本公司质量检验员必须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质量对质量检验证明记录必须签字,对检验质量负责。

9.6操作人员坚持“三不”原则: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9.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隐瞒不合格事实或强令操作人员违规施工,一经发现本公司将进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0 附则

10.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受工程师领导,项目部具体实施。

10.2对于监理规划中要求“旁站”监理的控制项目,在进行施工前24小时,尚应通知监理单位派员旁站。旁站监理的工程施工时,专职质检员也必须同时在现场跟踪检查,并互相签认施工过程记录和旁站监理记录。

10.3对于质量监督方案中规定的“必检点”,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后,尚未应申请监督检查。只有通过质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资料和实物的现场检查,才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10.4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工程部应及时搜集各项检查和验收中监理、建设方和其他各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统计分析,作为顾客满意度测定的依据和寻求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

10.5对于检验和试验记录台账。

10.6本制度所规定的检查和验收依据为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10.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A1办公楼等6项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XXXX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单位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工程质量责任制 3 技术交底制度 4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6 技术复核制度 7 质量“三检”制度 8 示范样板制度 9 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10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11 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12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13 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14 砼构件修补制度 15 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1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17 培训上岗制度 18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9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工程部、项目设质量组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第二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地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地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第三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六条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第七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工程内部预验收制度

内部预验收方案 一.验收标准 1.验收相关事项: 分部分项验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1、检查项目;2、分项验收资料。每一个项目均应进行检查,其质量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数量等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它对分项质量起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分项验收资料完整,内容真实齐全,结论明确,手续完善,如实反映验收情况。本条规定分项验收时应形成验收资料,资料不得后补,内容应真实齐全,同时对资料的整理、存档提出了要求。3本条明确了分项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当分项验收时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等缺陷时,必须进行返修或返工,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而有些项目如层高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又无法整改,为避免社会财富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单位工程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应由设计单位认可。 2.检查项目 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1.1.1 本条明确了检查楼地面空鼓时,用小锤轻击检查的布点要求,沿房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一般情况下每隔40cm—50cm布点,可覆盖房间的整个地坪并可保证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 1.1.2 水泥楼地面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检查明确了以1.5m高度俯视地坪,以目测发现有明显缺陷时,应进行处理。水泥楼地面裂缝是当前质量投诉的一大热点问题,特别是有的楼地面裂缝由结构裂缝所引起,因此本条规定了当在分项验收时发现存在裂缝宽度较大时,应检查裂缝是否由结构层开裂所引起,当为面层裂缝时可进行局部表面处理,处理后要保证不再出现新的裂缝。裂缝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质量责任制 ...................................................................................................................................... - 2 -(二)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 - 3 -(三)工序控制管理办法........................................................................................................................... - 4 -(四)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 8 -(五)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 10 -(六)文件与资料管理办法 ..................................................................................................................... - 11 -(七)质量问题分析制度......................................................................................................................... - 12 -(八)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 13 -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 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 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 1、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 3、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13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及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

“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 6、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资验证手续。 7、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 8、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 过程三检制度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是项目部最基本、最重要量控制之一,应在每道工序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1、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各工种作业班组,在施工

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001]

质量管理内业资料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制 度 江西省洪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部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隐蔽工程是一道特殊的施工工序,隐蔽工程除了遵守一般的施工、技术、验收等规定外,还必须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以确保隐蔽工程的整体质量。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程序。 二、职责 1、项目部位验收工作的全面管理。 2、安全质量部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转序验收的具体工作执行。 3、工程技术部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各种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 部总工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及关键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 1、严格按规程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班组自检; 2、自检合格后由专业质检员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填写验收表; 3、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安质部进行检查验收; 4、内部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业主进行检查验收;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开始进行隐蔽施 工。 6、隐蔽工程检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7、关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内部“三检制”和监理签认制。 (1)、自检: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操作人员自己检查自己施工的作业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检查,作出记录。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的相互检查,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3)、交接检:同一工种多班制,在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任务项目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 不施工或不接收。“三检制”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由施工作业队质量检查工程 师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8、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 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9、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 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10、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11、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 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12、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 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3、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 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4、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5、施方未工总包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 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16、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总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及监理有 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总包方负责。

水利水电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章制度.docx

+\ 1总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坝高 30m 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 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总装机 10MW 以上的水电站; 4小( 1)型水闸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 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 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53— 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 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对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使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10.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内容,标准,通过内容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积极主动回访用户,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首批)Ⅲ-TS-05标段 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Ⅲ-TS-05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6月

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创优目标,针对我部的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项目质量巡视检查、抽查制度,具体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巡查、抽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抽查。 第三章成员组成 组长:麻建华 组员:杨国华杨建文李立党运旺刘涛李志伟艾鹏吴鹏张北京张兰萍郭海涛

第四章职责 4.1常务副经理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4.3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4.4项目工程部配合、参与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4.5项目工程部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6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4.7项目测量班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9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进行

工程质量内部验收制度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内部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场质量验收程序控制 第二条施工工序验收 施工工序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工序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半成品完成的质量检查与报验。由分管项目工种、工序的质量员、工长,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控制,并对上报的工序进行三级质量验收评价,报请项目经理复核。 第三条分项质量验收评定 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有关质量分项的子目要求,参照有关质量评价验收的具体规定,由项目质量员、工程负责人对各具体分项进行检查评价,报监理人员复验。对于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质量员、项目负责人报请总包单位质量员复验,提交监理人员验收复核。对于监理人员复验结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工长督促班组长、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报验程序。 第四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 ,提交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分项质量评定资料(监理人员审批后的资料). 公司工程管理部,并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复查整理后,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核查后通知工程各方及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评价。 第五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评定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单位(子单位)工程各项技术资料,提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复查整理备案,报请工程各方及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与评价。 第六条项目工程验收评价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经项目部、分公司、公司三级对工程观感、各类工程资料完成综合评价与整理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复查批准后,由工程各方商定工程最后竣工总验收程序,实施竣工验收。 第三章现场质量检查 第七条专职人员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部设专职质量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包括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与验收。另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照人员分工,对施工项目现场进行项目负责,实施检查并负责对现场项目质量员的对应领导和技术指导;直接处理现场各能遇到的质量评价问题与争议。 第八条制度化检查 1、按照公司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分公司一级实施月检,公司实施季检及年度检查。不仅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还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8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和要求 本工程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文丰通用杂货泊位工程,地下工程已完工,地上工程已完成20 片胸墙(未接高),前轨道梁20 段(未接高),帽梁20 段,拉杆安装、地下倒滤体20个结构段。 剩下的工程包括胸墙和前轨道梁的接高、灌注桩的桩头浮浆凿除、桩帽浇筑、后轨道梁的浇筑、挤密砂桩振冲、电缆沟的浇筑、管网(供电管网和供水管网)的开挖和安装、面层的铺设、钢轨 安装、系船柱安装和橡胶护舷的安装。 为深化我项目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施工现场 岗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和要求。 1.向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员、各分包单位同项目 经理部各部门一起努力工作;现场经理不在现场可代替其行使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署、总平面布置。 2.落实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同时为分包单位提 供进场条件,并落实项目部同其它分包单位联合制订有关施工 准备工作。 3.审核分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和施工能力及状况,评定 是否能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4.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全面负责进度的执行情况,并认 真编制周进度计划,如现场形象进度落后于批准的进度计划, 组织各个现场技术员制定各项挽救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 修改原进度计划,并认真执行。

5.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 进场计划和周材料进场计划;对现场工料控制负直接责任。 6.组织施工员参加项目经理部召开的每周一次安全质量例 会,并定期地召开现场技术员生产例会,协调各部位的施工进 度。 7.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召开分包单 位协调例会,解决各专业之间、各现场部位之间的施工干扰, 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分包单位责任的各种问题。 8.对施工质量问题负全面责任,检查、督促现场技术员严 格控制各工序质量问题,坚决杜绝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 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9.检查施工安全消防工作,接受施工安全消防检查,检查、 监督分包单位安全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施工中所采取的 安全消防措施,并及时报请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工种进行 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分包单位按规范施 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合理、有效地实施施工方 案,保持施工现场安全有效。 10.施工中,对于不安全因素,及时指令分包单位改正,对 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发出停止施工的指令,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接受安全消防员的指示,并全面改正。 11.对现场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对分包单位施工中出现的 成品破坏及现场脏、乱、差等污染环境现象及时制止。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0总则 1、1为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三有”(即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三符合”(即符合设计、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规范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1、2质量检验过程一般包括:明确质量要求、测试、比较、判定、处理和统计分析六个工作步骤。(1)明确质量要求:在检验前,必须依检验标准规定,明确要检验哪些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质量指标,如果是抽查检验,还要明确如何抽验,此外,生产组织者、操作者以及质检员都要明确质量合格的标准。(2)测试:规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测试产品(工程),以得到正确的质量特性值和结果。(3)比较:将测试得到的数据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结果判定产品是合格品还是不合格品。(5)处理:当判定为合格品,可以转序或交付,当判别定为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6)统计分析:记录所测得的数据和判定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必要时应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以便寻找质量改进的机会。 2、0“三检”制度“三检”制度是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制度的简称。三检制是建立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本制度要求,在施工之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必须有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2、1自检制度 2、1、1所有生产班组都有必须执行自检制度。即班组及操作者必须自我把关,保证交付合格产品。 2、1、2自检制度包括以下的三级检内容: (1)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收工前对照质量标准,对一天的生产产品进行自查自纠,对合格品做好质量责任标识,对不合格品及时纠正。(2)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和收工前,对班组 成员的施工质量进行逐个查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3)施工工长或质检员每天收工前,对当天的施工质量进行全 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施工日记上,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 2、1、3自检还包括“三级检”中的:班组、项目部、公司的三级检查验收。 2、2专检制度(1)专检是指每一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者必须经过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2)专职质检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者。(3)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必须在验收记录中签字,方为有效。对于 检验不合格后,必须要求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只经专职 质检员检验合格的工序产品,方可报监理签认,进入下工序施 工。 2、3交接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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