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

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手册》。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按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2.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时进行。

(2)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方法相同。

(3)我院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在当年招生学科内按录取总分排序评定新生基本奖学金,其中推免生的初试总成绩按所在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由各招生学科在确定新生录取名单时完成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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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由学生发展处(部)审核确定奖学金,并通过入学通知书告知新生。

(4)调剂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三等。

(5)我院原则上不接收统考生和推免生的学籍调转,如出现此类情况,按调剂录取确定奖学金。

(6)在校本部报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按本办法评定,奖助学金和学费按校本部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由教务处在招生学科内按第一学年课程总成绩和课外活动加分的总和排序评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3)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课外活动加分由学生发展处(部)和硕士研究生所在学科部共同评定,评定办法依据我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第一学年在校本部上课的学生,按照其在校本部所在学科评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

4.我院基础学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学费均减半设置。

5.凡出现考试不合格和考试违规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为三等。

6.缓考和休学的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在复学并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后,经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科部提出申请,根据课程总成绩和本人第一学年课外活动加分总和在同届招生学科内评定奖学金等级,并按奖学金等级补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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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学金发放办法

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手册》。

四、相关说明

1.所有参加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应与所在学科部签订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

2.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哈工大深研院〔2009〕15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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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汇总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 金政策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各位考研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才思的一名学员,现在已经顺利的考上研究生,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专业的真题,方便大家准备考研,希望给大家一定的帮助。 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型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 2.我校自2014级学术型硕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生.学年。 硕士生三助岗位为助管、助研和助教岗位,硕士生通过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数的80%,三助津贴为0.8万元/岗.学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10%左右,奖励额度为0.8万元/生。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业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硕士生。奖学金覆盖率为学制年限内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生数的30%左右。奖励额度不低于1万元/生.学年,最高为2万元/生.学年。 此外,我校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部分学部(院、系)也设有专门奖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生的,需按规定缴纳学费,但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3.住宿。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大运村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2300元,学校将补贴每人500元。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型博士生均需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型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即为0.8万元/生.学年,后三学年按普通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我校自2014级学术型博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1.2万元/生.学年。 博士生的三助岗位包括助研和助教岗位,博士生通过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数的80%,三助津贴为1万元/岗.学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35%,奖励额度最高达到8万元/生。

2020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020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此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20XX级学生、20XX级学生)。 三、评选种类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位列前茅。

(二)学校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三)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为学生会成员或班级干部,责任心强,能挑重担。 6、在班级有一定威信,工作能力得到任课教师认可。 (四)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第三条.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 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 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省 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 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一)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研究生人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硕士研究生人均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和在校硕士生人 数40%比例给予支持。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 由地级市财政予以支持。高校分等级设立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二)省教育厅根据高校上一学年在校生人数,以及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支持比例,提出各高校国家学业奖学金预算方案,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共6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篇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敬爱的校领导: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自20**年**月入学至今,一直 在****大学研究生会**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 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时,多次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起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这不仅锻炼自身的身心,而且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情。在 进入****大学学习的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2014-2015 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范文 研究生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德育方面,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力争成为同学的榜样。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认真努力、勤奋上进换来了德育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和工作中。

2017年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仅作参考)

2018年的学费和奖助学金情况待定,待学校制定新标准后立即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下列内容为2017年相关政策(仅作参考): 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6年。 国家规定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一)全日制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按全日制性质录取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新生(除单考考生、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1256]外)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3、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考生(除单考考生、软件工程硕士[085212]、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1256]外)可享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待定见下表。 4、约80%全日制研究生还可获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 5、全日制研究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6、对优秀推免硕士生,学校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7、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15】4号)):“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各类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是否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8、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但享受助学金。。 9、单考、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以及不转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10、导师奖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由导师自主确定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要求

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资助字〔2012〕10号 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

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 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参评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新生奖助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复试成绩,优先考虑推免生;在读研究生则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费和住宿费 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

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学校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且继续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这三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按时交纳学费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MPA和MEM),助学金等级和金额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元/人·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2018年名额为博士35名,硕士159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 年级 标准(万元)、等级及比例 硕士博士 一年级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1.2 0.6 1.8 1.2 二三年级 1.2 0.8 0.6 1.8 1.5 1.2 20% 50% 30% 30% 50% 20% (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3名;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 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50名,金额为2000元。 同曦助学金:面向安徽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A级8000元/年、B级4000元/年、C级2000元/年。总计15万元/年。 (三)博士学校助学金 博士学校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四)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0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奖助体系实施依据具体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参评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生中,除去新生以外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

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班民主推选出本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 5、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所规定的评比要求,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这一项评比的指标数);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其日常生活状况,推荐班级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指标数)。 6、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表现,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7、对初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每个学生在当年的评选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 2、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资助专干要亲自组织学生填写材料、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4、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学校电话:×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南京理工大学2014研究生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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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奖助学金 个人感觉不太理想,供大家参考

南理工研〔2014〕261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相关管理和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研究生奖助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学校制定了《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现予以印发,望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4、《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 法》 南京理工大学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比例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参评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六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全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纳入全国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 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六条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省属高校将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学研究生人数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省属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在学研究生,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发放情况。 第十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即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省内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附件六: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1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 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7、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天大校研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6号签发人:钟登华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了修订,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1315)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的奖学金按录取当年各学院推免生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各位考研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才思的一名学员,现在已经顺利的考上研究生,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专业的真题,方便大家准备考研,希望给大家一定的帮助。 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型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 2.我校自2014级学术型硕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生.学年。 硕士生三助岗位为助管、助研和助教岗位,硕士生通过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数的80%,三助津贴为0.8万元/岗.学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10%左右,奖励额度为0.8万元/生。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业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硕士生。奖学金覆盖率为学制年限内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生数的30%左右。奖励额度不低于1万元/生.学年,最高为2万元/生.学年。 此外,我校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部分学部(院、系)也设有专门奖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生的,需按规定缴纳学费,但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3.住宿。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大运村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2300元,学校将补贴每人500元。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型博士生均需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型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即为0.8万元/生.学年,后三学年按普通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我校自2014级学术型博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1.2万元/生.学年。 博士生的三助岗位包括助研和助教岗位,博士生通过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数的80%,三助津贴为1万元/岗.学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35%,奖励额度最高达到8万元/生。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业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博士生。奖学金覆盖率为学制年限内在校二、三年级博士生数的30%左右,奖励额度不低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科教…2014?15号 ────────────────────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工作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四三三”奖助工程计划,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奖励;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除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系)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院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系),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见表1。 表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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