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一、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的授权,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本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交易中心受市规划国土委委托,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行为。

二、出让文件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在市规划国土委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可登录或http://查阅或下载。出让文件包括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以下简称须知);

(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样本,以下简称竞买申请书);

(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五)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书);

(六)宗地图。

三、竞买约定

除公告另有规定外,地块按现状出让。在提出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并全面了解出让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和存在的瑕疵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该宗地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任何抗辩。

四、出让文件的修改

需要更改出让公告内容的,交易中心将依法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指定的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补充公告与当次其他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五、申请程序与规则

(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公告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当按公告规定,向资格审查部门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公告未明确资格审查部门的,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竞买申请后,审查竞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到交易中心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应按公告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除公告另有规定外,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并按下表要求区分不同的类型提交申请材料:

(四)受理申请

在收到竞买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后,交易中心将向竞买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交易中心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在申请受理期限届满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未按公告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7)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无效的竞买申请,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领取《参加竞买通知书》

经审核,资料齐全并符合公告和本须知要求的,交易中心将核发《参加竞买通知书》,确认竞买资格。

六、竞价程序与规则

(一)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未到达法定人数的,拍卖终止。

(二)领取竞买号牌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按《参加竞买通知书》规定,凭《参加竞买通知书》领取竞买号牌参与拍卖。

(三)主持人简介宗地情况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拍卖规则、拍卖起叫价及第一次应价后的竞价阶梯,点算竞买人。

(四)拍卖开始,规则如下:

1、竞买人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判。

2、竞买号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未能妥善保管其已领取的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

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招拍挂出让之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挂牌: 1、编制挂牌出让公告、方案、挂牌须知。 2、经县政府批准、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挂牌 起始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挂牌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挂牌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 交付保证金; 4、挂牌公告发布20日后的10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填写报价单报价; 5、挂牌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 人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6、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7、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 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8、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9、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拍卖: 1、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方案、拍卖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拍卖起始

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拍卖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 格证明材料。 5、拍卖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 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拟拍卖地块的区位和面积确定。 6、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7、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进行拍卖,拍卖人与 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9、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 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10、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招标: 1、编制招标出让公告、方案、招标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招标起始 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招标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委托拍卖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拍卖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号拍卖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拍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同意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单位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2017-20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视高镇奋勇社区。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宗地出让面积68501.23平方米(约102.75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其中商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五)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5%?建筑密度?30% 1.5?容积率?2.0 绿地率?40% -12米?建筑限高?45米 住宅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配置,商业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个以上配置。 建筑退界:详见红线图。

配套建设内容:竞得方须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的要求进行相关配套建设。 其他条件: 1 1.竞得方应对用地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科学的进行规划建设,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2.宗地范围内的挖填方由竞得方自行负责。 3. 竞得方须按照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临地块西侧自行投资建设一条长约384米、宽约20米的道路(市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监管实施,并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竣工、验收投用)。 4.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5年版)、《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规划设计。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七)起拍价5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0万元。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2017-21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视高镇奋勇社区。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宗地出让面积69859.46平方米(约104.79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其中商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范本) 公司于年月日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定了位于,其四至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京地出[合]字()第号,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合同地价款为万元,现已全部交清。 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万元,目前已投资万元,出让土地已达到状况。该项目在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已取得部门的、批准文件。 现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未办理房地产预售登记,未曾抵押、也未被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权利。 公司与公司经协商以万元的价格 将公司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特此申请办 理转让登记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公司 (盖章)(盖章) 注:1、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范本,申请方可按以上内容拟订申请。 2、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申请中一并写明。 3、同时提交的转让协议中必备条款为:“转让受让方承接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改变规划用途和用地条件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京地[转]字()第号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申请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转让方转受让方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通信地址 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让土地、房屋情况土地位置土地等级 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总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土地用途 转让土地面积(m2) 转让建筑面积(m2) 转让后土地用途其 他 情 况 转让方式转让签约日期 年 月日 转让金额 出让合同文号土地出让年限 受让后土地使用年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土地使用起始日 出让地价款 前次转让金额应交土地增值费

委托拍卖合同_1doc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 3.数量:________ 4.质量:________ 5.包装: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 (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上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_______ 第三条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________ 第五条拍卖期限:________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乙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矿业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模板】

矿业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20前凭身份证原件及**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出具的《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竞买号牌,并于拍卖会场竞买席就座。 一、拍卖程序及拍卖规则 1、由主持人宣布本次拍卖会工作人员名单、竞买人数、竞买牌号、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并介绍拍卖矿业权项目简要情况,宣布矿业权公开拍卖开始。 2、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价最高竞买人为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出让收益缴入出让人所在地的矿业权价款财政专户。 二、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 1、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拍卖的起始价,增价递增幅度为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含1倍,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的具体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采取举牌并口头报价,其增价倍数不限;举牌而没报出具体价额的,即视为按增价幅度的一倍增价一次。举牌报价时,手举的号码牌应高出头部。

2、竞买人通过报价竞价,最后报价者经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最后报价金额而无再报价竞买者时,拍卖师即落槌确认该报价为最高报价,该报价即为成交价。 三、拍卖现场约定 1、举牌报价,认牌不认人,参加现场拍卖的各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号码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失,重新办理领牌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竞买人不得拿自制的号码牌报价,否则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场。 3、每位竞买人只能带随员不超过两名(包括竞买人,总数不超过三名),如需增加随员人数,需在现场竞价之前征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 4、竞买人应自觉维护交易秩序,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服从现场竞价主持人的裁判,不得在场内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在交易场所内大声喧哗、起哄、斗殴或出现其他扰乱现场竞价秩序的行为,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行贿、串通竞买行为的; (2)成交后不按约定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缴清矿业权服务费的; (4)未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并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3依据 4总则 5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6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7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8编制出让文件 9发布出让公告 10申请和资格审查 11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 12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 13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 14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15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16办理土地登记 17资料归档 附录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 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 附录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附录 D 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 E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 附录 F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 附录G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 附录H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附录I 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 附录J 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B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G 、附录H 、附录I 、附录J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5]5号 【发布日期】2005-06-18 【生效日期】2005-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委托拍卖合同书(标准版)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拍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由---------------------------------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 鉴定,鉴定费由---------------------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 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交付成交价%的佣金,交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交付给委托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驻马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委托,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ZMDY-2015-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属的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位置:宗地位于金顶山路与金雀路交叉口东南侧。 (二)宗地面积:宗地可出让面积49140.1平方米(折合73.71亩),(宗地出让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四)建筑规模:按规划要求,以审定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规划容积率:1.8-3.8。 (七)规划建筑密度:≤30%。 (八)建筑限高:100米。 (九)绿地率:≥30%。 (十)宗地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驻规函[2015]189号及确认函驻规函

[2017]194号、驻规函[2018]240号。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7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7时。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19年6月26日9时。 五、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外币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兑换成人民币后,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指定竞买保证金帐户,汇入竞买保证金。该账户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驻马店市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驻马店市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在驻马店市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该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登录方式: 输入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驻马店),点击土地交易登录,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分宗拍卖,共40宗,地块位于经开区板桥村2—7社,总面积为4971.354平方米(合7.457亩),分宗面积为94.738平方米至245.29平方米不等。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土地规划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对每宗地的具体规划为准。 本宗拍卖土地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 第二条本宗土地以现状拍卖。 第三条本宗地拍卖文件包括: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3、规划设计条件 4、竞买申请书 5、成交确认书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宗地图 8、土地位置图 第四条有关拍卖文件可于2005 年11月23日起到市土地矿产市场(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515794653.html,)。有意竞买人如决定竞买,应于2005年11月23

日至2005年12 月22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填写《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和《国有土地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帐),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方可参与竞价。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买截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回(不计利息),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涪城支行 帐号:35205478091001 或: 开户单位:绵阳三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塘汛信用社 帐号:000120110023 第五条竞买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参与竞买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 定提供);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依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有使用和的权利。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

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权的一种措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在我国土地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按照我国土地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法规标题】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2-9-21 ?【失效时间】2006-3-30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06-3-30已经被id184200法规废止 ?【全文】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 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财政部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1992年9月21日,财政部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国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 1.土地出让金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

委托拍卖合同(三)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委托拍卖合同(三)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委托拍卖合同(三)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条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以房地产抵债的; 8、其他(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最新版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 通知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发[2008]86号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9 日生效日期:2008年07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九章附则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3181

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______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在 ___________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将标的支付(转移)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范围: 1、符合转让条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2、政府以优惠、减免地价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3、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4、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5、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申请人要求公开交易的。 上述规定中,经政府批准同意办理交易手续的除外。 二、转让须提交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附属物转让申请书(原件); 2、权限单位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出让土地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划拨土地须同时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有它项权利的应提交它项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7、转让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3份) 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9、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业务工作时限:

1、交易中心审查资料:7个工作日; 2、行政核准:15个工作日; 3、土地转让公告:20天。 四、工作流程: 转让申请→资料审查→行政核准→现场踏勘→签订《委托公开交易合同》→资产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发布公告→咨询答疑→受理报名→缴纳保证金→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同时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向交易中心缴纳房地产成交价款,其他竞投或竞买人退保证金→交易中心扣减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后,将资金划转给卖方→房地产交割、《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五、申请买地(房地产)应提交下列资料及履约保证金: 1、公司、企业参与竞投或竞买的: (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3)公司章程(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权限组织)关于参加竞投或竞买的决议(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 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2、其它组织参与竞投或竞买的: (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 (2)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及法人代码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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