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新规巡查表

水库大坝新规巡查表
水库大坝新规巡查表

表A.0.2 水库大坝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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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1 总则 1、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实行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和《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号)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3、本手册适用于我站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手册。 4、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水库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检查,维护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整洁,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管理范围 1、水库安全管理重点:水库枢纽范围内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与观测标志;各类防汛报汛的设备和设施;各类防汛专用工具、器材、设备;各类固定资产及生产、生活设施;供水范围内的城镇用水和农业、养殖业用水设施。

2、管理范围: 小(1)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50m,大坝下游两端各80m,溢洪道两侧各10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小(2)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30m,大坝两端下游各50m,溢洪道两侧5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3、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料;严禁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禁止在影响大坝工程安全的范围内爆破、挖坑。禁止在库区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把坝顶作为交通公路,禁止在坝顶及溢洪道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 ⑹制止其他有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云县小(二)型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 临沧市云县大口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二O一五年八月

水库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管理站安全评价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批准: 核定: 校核: 编写:

目录 1、概述 (1) 1.1安全评价工作概况 (1) 1.2工程概况 (1) 1.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2) 1.4工程建设简介 (7) 2、现场安全检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 2.1大坝 (9) 2.2输、泄水建筑物 (9) 2.3近坝库岸 (9) 2.4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 (10) 2.5检查小结 (10) 3、工程质量评价 (11) 3.1工程施工及现状质量评价 (11) 3.2 综合质量评价、质量等级 (12) 4、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13) 4.1水库的管理机构 (13) 4.2大坝运行 (13) 4.3大坝维修 (15) 4.4大坝安全监测 (15) 4.5运行管理综合评价、等级 (15) 5 防洪标准复核 (17) 5.1 基本情况 (17) 5.2 洪水的标准、方法及计算代表期的确定 (24)

5.3 设计暴雨 (24) 5.4. 设计洪水 (28) 5.5调洪演算 (29) ,5.6坝顶高程复核 (30) 6、结构安全评价 (33) 6.1大坝变形描述 (33) 6.2大坝抗滑稳定分析及评价 (33) 6.3近坝库岸及结合部稳定安全评价 (39) 6.4输泄水建筑物结构稳定安全评价 (39) 6.5大坝结构安全评价、安全等级 (40) 7、渗流安全评价 (42) 7.1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措施评价 (42) 7.2大坝现状渗流情况评价 (42) 7.3输泄水建筑物渗流安全评价 (46) 7.4大坝渗流安全综合评价、安全等级 (47) 8、抗震安全复核 (48) 8.1地震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 (48) 8.2设计标准 (48) 8.3大坝抗震安全复核 (48) 8.4输泄水建筑物抗震安全复核 (49) 8.5大坝抗震稳定综合评价、安全等级 (49) 9、金属结构安全评价 (50) 9.1闸门安全评价 (50) 9.2启闭机安全评价 (50) 9.3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安全等级 (50)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五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日巡查一次,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连续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由水库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2-3月观测一次;渗流观测应每十天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渗流应每日观测一

次。观测结果应以表格形式记载,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六、定期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和安全度;对巡查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等建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七、特种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八、巡查观测组织。水库大坝巡查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巡查观测总负责人;大坝巡查观测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或水库运行维护专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及调度运用 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 下的小型水库。 本指南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 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1.3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和 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 督指导,必要时可协助落实。 1.4水雨情测报 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雨情观测和信息报送条件,按 照要求开展观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1.5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上,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1.6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以保障下游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措施。 2水雨情测报 2.1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库水位、降雨量测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具体可由巡查管护人员承担,也可由水文专业部门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降雨量信息也可利用水库临近站点观测成果。 2.2测报条件 水库应至少有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死水位至坝顶的库水位信息。 水库应掌握降雨量信息,可设置降雨量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水库实时降雨量信息。 水库应具备基本的通信条件,满足汛期日常和紧急情况

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

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万宝沟水电厂

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 为加强水库工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水库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大坝、泄水涵洞、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负责监测系统和观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补充、完善,搞好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一、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检查部位为大坝、副坝、坝下涵管、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 (1)日常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日二次,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 (2)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进行比较全面的巡视检查,一般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3)特别巡视检查。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4)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器具。(二)巡视检查项目和内容 1、大坝巡视检查: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错断、

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背水坡及坝趾反滤体: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反滤体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坝端:坝体与岸坡连续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异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三)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 1、记录和整理工作要求如下: 每次巡视检查均要作好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记述发生时间、部位、险情等情况。 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还应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报告和存档工作要求如下: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然后根据设计、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写出详细报告,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水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本办法所称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7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68座。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41座。 第五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

物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第九条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一)侵占、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工程设施; (二)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三)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四)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五)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等。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泄洪、输水涵洞及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小型水库巡查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巡查制度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库日常巡查行为,提高水库巡查质量,确保小型水库汛期度汛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库巡查组织 各镇、街(区)应成立防汛与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巡查值守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责任人承担技术指导和督促责任,水库巡查任务由具体管护责任人承担。各镇、街(区)防指负责对管护责任人的日常管理,组织管护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水库巡查质量。 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每日对自己所管理的水库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冬季每周巡查一次。 二、水库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 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输水建筑物(隧道、涵管)及其保护范围、水库水面、集雨区内的山体等。 (二)巡查部位 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

1、坝顶。①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②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 2、上游坝面(包括坝肩)。①水面有无旋涡;②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③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④没有护坡的坝面有无冲刷; 3、溢洪道。溢流面、导水墙、消力池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有无老化,有无渗漏; 4、启闭设施。设施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闸门是否漏水; 5、下游坝面(包括坝肩)。①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②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③坝面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④坝面有无散浸,如有则应测出逸出点高程(或与库内水面的相对高程); 6、涵管出口。①管壁外围是否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②闸门密封时管内是否出水,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出水量是否增大,出水是清是浑;③涵管放水时是否有泥土冲出。 7、外坝脚。①排水设施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通畅;②

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制度 项制度

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制度 一、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定期检查,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二、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养护、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分为经常性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三、养护维修,均以恢复或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改建、扩建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养护维修工作包括:坝面不得种植树木、放牧、堆放物料;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保护各种观测设施完好;输水设施经常清淤,保持畅通;打捞水库漂浮物;闸门及启闭机定期除锈,防老化养护;电器防潮防雷;及时补裂缝,清除松散的滑坡体,重新回填夯实等工作。 阀闸设备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检查 1、检查阀闸是否完好,能否开启、开启是否顺畅。 2、检查阀闸封闭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渗漏。 3、检查阀闸室有无破损。 二、操作规程 按照上级指令,由两名库管员共同开启、放水。 三、注意事项 1、闸门在开启或关闸的过程应认真观察运行情况,一旦发生异

常现象,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如有故障需抓紧处理,如现场处理有困难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检修时应将闸门落实。 2、每次开闸应通知水文站做好水文测报工作。 3、每次闸门开启关闭,检查、维修、事故处理,都必须做好记录,汇总整理存档。 4、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以上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工程科管理,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及时收集属于本局归档范围内的所有档案,做到不漏档,按时归档,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应归档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 二、进入档案室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装订、分类、登记和管理。 三、档案管理员应认真学习《档案法》,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保证档案质量。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本局职工要查阅档案需经档案员同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复印档案的,需持有介绍信,并经局领导同意。局档案概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需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巡查知识百答

1.汛期是怎样划分的? 答:根据我省降水规律和江河涨水情况,规定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4~6月为梅汛期,7~9月为台汛期。 2.降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24小时降水雨量少于10毫米的为小雨;大于10毫米少于25毫米的为中雨;大于25毫米少于50毫米的为大雨;大于50毫米少于100毫米的为暴雨;大于100毫米少于200毫米的为大暴雨;大于20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3.什么叫台风? 答:台风生成于西太平洋热带海洋,是一个直径为100~200公里的暖性涡旋。 4.台风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暖性涡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小于8级时称热带低压;风力达8~9级时称热带风暴;风力达10~11级时称强热带风暴;当风力不少于12级时称台风;风力达12级以上的称强台风。 5.水库按库容是怎样分类的? 答:按水库库容大小,把水库分成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三种类型。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称大型水库;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的称中型水库;10~1000万立方米的称小型水库。其中100~1000万立方米的叫小(一)型水库;10~100万立方米的叫小(二)型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至1万立方米的一般称山塘,以往曾称其为小(三)型。 6.水库按坝高是怎么分类的? 答:水库按坝高的分类有:30米以下的称低坝,30~70米的称中坝,70米以上的称高坝。 7.什么叫水库的集雨面积? 答:水库大坝坝址以上分水岭范围内的流域面积,称水库的集雨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8.小型水库工程的防御洪水标准一般是如何分等的? 答:为了保证水库工程及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小型水库工程永久性建筑物(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等)的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都是以多少年一遇来表示。如小(一)型水库(土石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1000年一遇;小(二)型水库(土石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300年一遇。 9.什么叫水库的死水位和死库容? 答: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降落的最低水位,称为死水位。在死水位以下的库容,称为死库容。 10.什么叫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和正常库容? 答: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设计枯水年开始供水时应蓄到的水位,称为正常蓄水位。其对应库容称为正常库容。 11.什么叫水库的兴利库容? 答: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库容,称为兴利库容。 12.什么叫水库的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和总库容? 答:按设计洪水标准进行调洪计算确定的最高洪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按校核洪水标准进行调洪计算确定的最高洪水位,称为校核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全部库容称为总库容。 13.什么叫水位? 答:江、河、水库等水体的自由水面,高出某一基准面的高程叫做水位。以往小型水库大多采用吴淞基准面或假定基准面。目前,我国规定采用85黄海基准面。

水库大坝、河道安全检查表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表(含制度) 水库安全管理记录表 XXXXX上冲水库汛限水位:156.85 m 记录人: 2020年月日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克上冲管理站人员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非汛期每三日巡查一次;汛期、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每日进行巡查;如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巡查结果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处工程股、克上冲管理站负责。由工程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每季度一次。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3月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枢纽负责人负责。每年汛前、汛后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意见。 六、特种检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七、巡视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八、巡查次数。在正常情况下,水库大坝每三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非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每天巡查一次。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九、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 一、检查分类和检查周期 巡视人员按照巡视检查程序对水工建筑重点部位即: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作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迹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 (一)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 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在正常运行期,枯期(12月至次年4月)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6月至10月)每班不少于1次;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洪水期及暴雨后,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二)年度巡视检查 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水工建筑重点部位即: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年度详查,每年应进行1次。 每年汛前、汛后,生产部水工巡视人员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水工建筑安全的事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大坝、厂房、泄洪闸门、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隧洞、压力钢管、)压力钢管槽、镇墩、支墩、检修孔、

冲砂闸、进水口排架、大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全

面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三)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 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项目 (一)库区 1、水库的渗漏,地下水露头变化情况。 2、库区四周山地植被生长情况。 3、库盆表面塌陷、剥蚀、滑坡情况。 4、岸坡裂缝变化,有无坍塌、滑坡情况。 (二)坝基和坝肩 1、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现象。 2、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岸坡有无裂缝,坝体与岩体接合处有无错动、脱离、异常渗水、崩塌、失稳。 3、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坝址有无集中渗流、管涌、渗流水量、渗流量变化,颜色变化,浑浊度,坝基冲淘现象。 5、坝顶坝面和防浪墙之间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坝面积水或植物滋生、坝体位移,坝段间

《水库大坝安全系统管理系统条例》知识考试精彩试题(选择题+详解问题详解)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考试试题 (60题,单选43题,多选17题)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属于()性质的法律法规。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答案:B.行政法规 关键词:大坝安全 法律法规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1条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A.10 B.15 C.20 D.25 答案:B.15 关键词:大坝安全 法律法规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2条 3.()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能源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关键词:大坝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 A.集体负责制 B.主席负责制 C.执行者负责制 D.行政领导负责制 答案:D.行政领导负责制 关键词:大坝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5.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的方针。 A.成本第一 B.安全第一 C.效益第一 D.效率第一 答案:B.安全第一 关键词:大坝安全 法律法规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6.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A.紧密相连 B.分开 C.一定距离D、平行 答案:C.一定距离 关键词:大坝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表(含制度)

水库安全管理记录表 桃江县克上冲水库汛限水位:156.85 m 记录人: 2014 年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克上冲管理站人员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非汛期每三日巡查一次;汛期、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每日进行巡查;如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巡查结果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处工程股、克上冲管理站负责。由工程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每季度一次。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3月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枢纽负责人负责。每年汛前、汛后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意见。

六、特种检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七、巡视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 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八、巡查次数。在正常情况下,水库大坝每三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非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每天巡查一次。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九、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1、眼看——察看大坝迎水面附近水面有无旋涡、冒泡;坝顶、上下游坝面有无裂缝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面有无风浪冲刷,护坡块石有无移动;防浪墙有无裂缝、倾斜;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渗水是否清澈,坝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 首问责任自制度 为了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水务形象,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特制本制度: 1、对到本单位办事或办公的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本单位受到来人询问的第一工作人员,在自向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 地做好办理工作;对于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向相关职责人员的引荐联系工作,起到导办作用。 3、对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4、对待基层需要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当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当日不能办 理完成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间;确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 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职工,将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予以经济处罚。 清洁卫生制度 一、全站职工和家属有责任和义务打扫、爱护本站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保持 清洁,养成爱卫生公德,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二、对安排、负责的区域要每天打扫,保证本站整体清洁美观。 三、楼上的同志,不得向楼下扔东西。 四、各自住宿业应该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楼梯间,楼上负责上楼梯,楼下负责下楼梯,楼梯间不能放垃圾和废水桶。 五、花草要加强管理和爱护,经常松土、浇水,不准乱甩废物在花园内。 六、会议室要按照安排轮流打扫。 七、对职工、家属、子女不遵守卫生制度,损坏、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 的,视其情节和后果,将给予经济处罚。 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6:00;10月1日—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二、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为矿工;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为早退,迟到一次扣奖金20元,矿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早退一次扣奖金30元。 三、请假必须持书面假条,并经领导批准。 四、凡无故缺勤,按矿工处理。矿工一天工,扣奖金100元,矿工一周,扣人平工资奖1个月,扣目标奖1个月。 五、病假住院须具有书面证明。并按奖金发放管理规定,记发和扣发奖金。 六、如工作需要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加班天数予以适当补助或补假。 值班制度 一、全站所有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特殊情况值班工作。二、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必须高度负责,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做好电话 或公文登记。 三、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安排执行,如遇值班人员有事,可事先向带班领导请假,擅自离岗者,扣奖金100元,后果严重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 四、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必须在值班薄上签名、值班日期和时间,并对值班情况、处理意见做好记录。 五、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汛期防汛雨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和情况收集整理。 六、其他值班视具体情况而定。 消防责任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995年3月20日水利部水管[1995]86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在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高小于15 米、库容10 万至100 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 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 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 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 2 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省××县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组 二OO三年十二月 .

报告编写:报告审核:报告校核:参编人员: .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溢洪道防洪安全问题 三、输水隧洞存在的问题 四、放水涵洞存在的问题 五、通讯观测设施的问题 六、防汛公路问题 七、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鉴定工作建议 一、水库洪水复核 二、大坝稳定、渗流及变形分析 三、溢洪道安全复核 四、输水隧洞安全复核 五、工程老化分析 六、大坝抗震稳定分析 七、大坝安全鉴定综合报告 附件一:水库现场安全检查提纲 附件二:水库安全检查表 附件三:1、水库工程位置图 .

2、水库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3、水库工程部分照片 .

第一章概述 水库位于××县××镇村境内,属××河流域××河上游,距××县城25km,属小(一)型水库。 水库工程始建于1958年9月,主体工程1965年基本竣工。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发电、养殖的小型水利工程。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输水隧洞、放水涵洞、溢洪道及水电站等组成。水库集雨面积28.4km2,总库容751万m3(原库容825万m3)。50年一遇的设计水位54.72m(原设计水位55.13m),500年一遇的校核水位55.78m(原校核水位56.43m),兴利水位52.20m,死水位39.93m,死库容8.5 万m3,兴利库容424万m3,防洪库容323.57万m3。水库多年平均降雨量1083mm,多年平均径流量2272万m3。水库有坝后式电站一座,装机3×75千瓦。水库可灌溉农田1.36万亩,水库下游防洪保护面积42km2,涉及××镇14个行政村,1.9万人口,近3万亩耕地,206国道和下游一批厂矿企业的安全。 一、大坝为粘土铺盖心墙砂壳坝,现有坝顶高程58.77m,最大坝高21.8m,坝顶长195m,坝顶宽度3m,上游边坡1:2.5,下游边坡分别为1:2.5、1:3.0,戗台高程为51.00m。 二、输水隧洞:输水隧洞为圆拱直墙式压力隧洞,位于坝头左山上从溢洪道下穿过,1984年施工开挖,1986年完工。输水隧洞全长236.8m,其中泄洪洞长167.8m,进口高程41.00m,出口高程为39.80m,上游设排架启闭机台,下游设竖井控制输水隧洞至溢洪道,最大泄量28.0m3/s。发电支洞长 .

水库大坝安全巡查表

木龙水库水利工程设备设施日常巡查记录表 年月日 序号巡查内容 白班(07:30-15:30)中班(15:30-23:30) 巡查人员 (签名) 巡查 时间 巡查人员 (签名) 巡查 时间 巡查结果巡查结果 1 水库坝体是否出现裂隙或渗水 2 溢洪道是否出现裂缝、垮塌,闸门及启动设备是否完好 3 底孔泄水是否正常,泄水闸门及启动设备是否完好 4 水量、水位观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5 水位升降是否正常 6 内坝坡是否出现裂缝或渗漏 7 外坝坡是否出现裂缝,渗水情况有无明显变化 8 引水渠道过水是否正常,是否有垮塌或堵塞 9 设备设施供电系统是否正常,是否出现倒杆断线 10 管理站房是否存在地质隐患 11 库内水质目测情况(清澈或浑浊) 12 天气情况(晴、阴、多云、小雨、中雨、大雨、雷阵雨、雾霾、小雪、中雪、大雪、雨夹雪等)

年月日天气情况:水库水位:m 水库容量:万m3 序号巡查部位巡查内容 白班(07:30-15:30)中班(15:30-23.30) 巡查人员 (签名) 巡查 时间 巡查人员 (签名) 巡查 时间 巡查结果巡查结果 1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防浪墙有无开裂、错断、倾斜、积 水、沉陷等情况 坝顶未发现异常情况 2 迎水坡 护坡(面板)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降起、塌坑、 错位;止水有无变形、损坏;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 漩涡等异常现象。 迎水面坝坡及水面未发现异常情况 3 坝后有无裂缝、滑动、隆起、塌陷、散浸或扩大、涌水、流土 或管涌、兽洞、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后坝坡未发现异常情况 4 水面库内水质目测情况(清澈或浑浊)库内水质清澈(或浑浊) 5 溢洪道 有无堵淤或其它阻水现象,侧墙、底板、伸缩缝、排水 孔是否正常,消能设施有用无损坏,下游泄水是否通畅, 交能桥有无异常。 溢洪道未发现异常情况 泄水涵管、 左右渠道 底孔泄水是否正常,左右干渠是否垮塌、壅堵泄水底闸启闭不灵活,左右干渠过水正常 6 启闭设备启闭机运转有无异常,钢丝绳子有无破损、锈蚀现象,螺 丝帽有无松动现象。 闸门启闭设备能正常运行 7 变形水平位、垂直位移观测结果经目测大坝水平、垂直方向均无位移 8 管理辖区是否存在地质隐患周边不存在地质隐患 7 上级检查情况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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