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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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第一节: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规定

第一条及时宣传贯彻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总部、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决议和指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和其它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公司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是切实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的重要手段,公司总部所属分公司、各部门和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公司总部每年应组织安全管理干部和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规章,以及新科技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各分公司必须按国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组织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学习经营活动,提高驾驶人的综合素质及操作技能。

第三条安全教育学习活动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开展落实,并将组织安全教育学习活动的相关痕迹资料,规范整理存档和按要求上报。

第四条公司总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结合国家“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强化公司安全管理队伍素质建设,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所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总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要求。

第五条各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有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营运驾驶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宣传国家、公司总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适时更新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法和要求,从思想上筑牢一线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文化意识。

第六条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职必须积极组织、参加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及时宣传各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应贯彻落实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月不低于二次。

第七条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坚持组织好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习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常识,分析、总结典型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常识等,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尤其要重点抓好新招聘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做到重敲警钟,常抓不懈。每次学习时间不低于1小时。

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并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汽车客运站负责人必须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客运站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及时宣传各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应贯彻落实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决定、决议和指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贯彻落实,更好促进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客运站各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客运站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并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节: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培训教育规定

第九条职工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单位新聘用的员工开展三级(公司总部、单位、班组)安全教育的教育内容。

(一)公司总部教育

1、学习国家劳动保护方面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纪律,以及相关工作场所、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掌握“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学习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5、开展警示教育。

(二)本单位教育

1、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学习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在本单位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三)班级教育

1、学习操作规程。

2、劳动纪律。

3、作业现场注意事项,设施设备的使用。

4、危险源的识别报告。

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凡转岗人员由接收单位安全技术和应急部门组织岗前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应当做好培训记录。

第十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突出六个重点:

1是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2是突出安全生产典型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各级部门、分公司在严格执法、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强化“一岗双责”、推进创新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引导和带动作用。

3是突出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春运”、“安全生产月”、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单位”、企业安全管理达标等活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4是突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披露各种重大不大安全行为,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报道,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势。

5是突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关心人、爱护人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为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各部门传播安全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教育。

6是强化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常识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分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分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三)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宣传工作要求实效,培训工作要确保时间和质量。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意识培训教育规定

第十二条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安全告之知识; 安全行车知识、操作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 应急处置知识、救护知识;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运价政策、节能减排知识。

二、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

三、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理论和技能考核的分数都在90分以上),才准予进入。

第十三条分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每月不低于二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并要写出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分公司凡持有《公司总部营运车辆准驾证》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其它二级生产经营单位驾驶营运车辆的,接收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安全学习和教育后,方准驾驶本单位营运车辆。

第十五条凡持有《公司总部非营运车辆准驾证》的驾驶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规范行车行为,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发车前的安全提示教育:各客运站要根据当前安全工作实际和气候、道路条件等情况,每天在车辆报班前对当班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督促驾驶人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人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并将教育痕迹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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