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7年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7年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

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2.长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长度在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4.日供水在50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5.日处理在5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6.占地在20000㎡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800㎡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含庭园)。

7.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或园林工程。

(五)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六)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

(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设计新颖美观、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工程质量特别好,经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推荐参评的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要求导致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核查的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三)使用了国家或广西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五)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六)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七)竣工验收合格后,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其他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二)施工质量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已按国家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 轨道、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后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

(五)已获得设区市级或自治区相关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一)~(五)款要求外,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2.住宅工程应具备通路、通水、通电、通讯、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

(七)对计划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地基基础完成前或工程量完成30%以前书面告知区质安协会,并在工程主要出入口显著位臵设臵“创建广西优质工程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创优单位、监督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其尺寸不小于800mm×600mm。

第九条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监理单位可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多个单位联合承建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

第十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50%以上工程量的施工。

(二)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交通、电力、水利、铁路、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一条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应与主要装饰装修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小区内的园林工程和市政道路的绿化工程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不能单独申报。

第十三条一项工程最多允许3家分包单位共同申报。每个分包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

(二)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

(三)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同意申

报的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送至区质安协会。

(四)区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应在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前就申报情况在工程出入口显著位臵进行公示7天,公示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施工单位信息公示表》(附件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信息公示表》(附件4)。

第十五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资料内容和要求:

(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的申报资料内容如下:

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施工许可证或许可批复(安装工程可以是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书或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提供)。

7.工程获设区市或自治区其他有关行业优质工程最高质量奖的证明文件(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8.总承包单位承包合同。

9.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及资质证书(有分包单位共同申报时才须提供)。

10.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1.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12.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独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除外)。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施工工法的证明文件。

16.《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汇总表(二)》(住宅工程须提供)。

17.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0项、12项、15项和16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审查时,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和资质证书可用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加盖业主公章的形式外,其余资料的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二)电力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如下:

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数)。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工程批准建设立项文件。

4.工程报建报批文件(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等)。

5.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6.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7.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纪要、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文件材料移交清单、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8.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9.工程获“广西电网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0.施工合同。

11.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2.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6.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项、15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除资质证书外,其他资料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三)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应提交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4.所有资料均应编制目录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予评选。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六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区质安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二)区质安协会组织核查组根据相关标准对通过资料

审核的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专家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

(三)核查组向区质安协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提出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名单。

(四)区质安协会组织金奖候选工程核查组,对所有的金奖候选工程再次进行实地核查。

(五)区质安协会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六)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工程的核查情况进行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名单。评审会邀请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七)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公示7天。

(八)对在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存在问题的工程,由区质

安协会组织调查核实,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由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意见。

(九)公示结束后,区质安协会公布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七条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综合分85分及以上和观感得分率在85%及以上的工程列入自治区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综合分由观感折算分、资料核查分、用户(业主)意见分以及扣分项目组合计算而得。

第十八条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和实体工程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实地核查工程质量状况。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申报单位均必须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对承(参)建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评价(申报单位回避)。

(四)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施工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鼓励申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必须获得自治区行业级别及

以上的QC成果(小组)奖,其余工程应有相关的QC成果,否则对综合得分予以减分。

第二十条在工程中未使用自治区级别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施工工法的,对综合分予以减分。

第二十一条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除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质量问题的具体工程按第八条第(五)项所列的情形进行处理外,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正在施工的其他工程若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对其综合分予以减分。

第六章表彰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区质安协会向全区通报表彰,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共同申报的获奖监理单位、分包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另向金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颁发奖牌。

第二十三条获奖名单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同时公布;对获奖工程和单位,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予以专栏宣传。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工程申报资格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3年。

第二十五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接待活动,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核查和评委资格的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第二十七条工程获奖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区质安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区质安协会,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撤销其优质工程奖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施工单位信息公示表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信息公示表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打印后提交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建设各方主体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分包单位是指完成申报工程工作量10%及以上。一般不超过3个,有分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3.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有联合承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4.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在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5.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臵和工作情况,单位获得设区市或自治区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情况、在工程中采用自治区级别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施工工法等。

6.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使用(建设)单位、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的意见栏,要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指负责评选该设区市(行业)市级(行业)优质工程的机构。

工程创优实施细则

中交二公局新恩陶铁路工程指挥部 工程质量创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新恩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新恩陶铁路工程质量管控向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依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创优目标 2.1 新恩陶铁路质量目标 新恩陶铁路全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整体质量达到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水平,并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具体指标为: 2.1.1 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铁道部Ⅰ级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全部合格。 2.1.2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以下要求: ①确保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确保桥隧主要承重结构达到设计使用期要求; ②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③实车最高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110 %,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④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2.1.3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完整规范。 2.1.4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一次交接合格。 2.2新恩陶铁路质量创优目标 新恩陶铁路创优目标应分总体创优和单项创优两部分。创优工作指导思想是: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高标准,零缺陷,一次成优;以创优活动为载体,强化新恩陶铁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建设目标。 2.2.1总体创优目标 工程总体创优目标是创中交集团优质工程奖,力争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 2.2.2单项工程创优目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排名不分先后) 1、工程名称:江苏华电句容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主申报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厂 建设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厂 勘察及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振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改扩建炼油及新建乙烯工程主申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E P C总承包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及设计单位: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毕派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新疆寰球工程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 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 第三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100分制; (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分) 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1表二),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15%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66分) 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66%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分) 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 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 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分) 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

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分) 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3%折算。 (六)质量信誉(10分) 1.质量问题及事故(5分)。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质量投诉与通报(5分)。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 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1.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国外知名质量奖项等,每项加5分。 2. 获省(部)级、中国交建质量奖,每项加2分。 3. 获中交路建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加1分。 4. 直属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质量奖励通报,每次加1分。 第四条对项目质量考核,分为总体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 (一)总体考核 分为内业、外业和业主奖罚三个部分,执行100分制,若质量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二月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全公司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承办。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经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简况报送为4月30日,材料报送6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五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3、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4、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大桥;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地质、施工技术复杂的地下工程。 6、连续长度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9、造价1亿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公路工程公司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

目录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4)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统计治理方法(试行) (7)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 区治理方法(试行) (1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局内中标项目协调治理规定(暂行) (2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资源交接治理方法(试行) (2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治理方 法(试行) (29)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打算治理方法(试行) (36)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前期策划治理方法(试行).. 59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治理方法(试行) (77) 1 / 32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治理方法(试行) (1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治理委员会工作方法(试行) (137) 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方法(试行) (14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治理方法(试行) (15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打 分方法(试行) (169)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产品服务和中意度治理方法(试行) (17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治理大纲(试行) (187)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治理考评方法(试行) (20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治理方法(试行) (243) 优质工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5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路信用评价治理方法(试行). 26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治理考评方法(试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22项) (排名不分先后) 1、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 主申报单位:华能小湾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华能小湾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勘察及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小湾141水电工程联营体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四局三局联营体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昆?科?瑞”小湾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程项目部2、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工程 主申报单位:总装备部078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总装备部078工程指挥部 勘察及设计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所 工程监理单位:总装备部工程建设监理部 施工总承包单位: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特种工程技术安装总队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 主申报单位: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勘察及设计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送变电公司 4、江苏国电泰州扩建“二次再热”示范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广东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粤建管字[20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 (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市政工程。 (三)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建设工程 (一)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 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新建、改建的全长400 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三)500 吨级、长60米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四)100 吨以上的船闸。 五、其他工程

中交XXX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1 中交XXX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的内容、原则和办法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部门、团队或个人的奖惩。 2 管理职责 工程技术质量奖惩方案由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 奖励 对获得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经公司决定予以表彰,并按照《工程技术质量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和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3.1 获得国家级、部(省)级、中国交建级和公司级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2 获得中国交建级或公司级优质混凝土的单位。 3.3 主申报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团队。 3.4 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主申报单位领导班子。 3.5 首次获得各专业类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6 获得中国交建或同级别的上级主管单位年度工程技术管理示范项目的单位。 3.7 获得中国交建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公司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或优秀项目质量总监。 3.8 获得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和优秀施工日志的个人。 3.9 获得公司优秀试验站和优秀试验站负责人。 3.10 对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提升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1 获得其他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2 获得各级质量奖的主要贡献人及荣获优秀施工日志、总工程师、工地试验室等奖项的团队和个人,将计入人力资源系统个人业绩档案。 - 3 -

4 处罚 4.1 凡管理松懈、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4.2 处罚的方式以约谈和通报为主,情节严重的、质量低劣的予以罚款。 4.3 公司对发生下述情况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立即进行处罚,并整改闭合。 (1)工程技术质量指标未达到公司下达计划的单位,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未设置技术质量管理机构或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3)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控不严格受到业主等投诉的单位,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4)技术方案严重缺失或未进行审核即上报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10000元;经复查,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5)违反施工程序、工艺纪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和施工规范的单位,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并责令该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10000元。 (6)对施工过程管控不严格,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单位,通报批评,同时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0元;经复查,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7)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含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单位,对该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0~20000元。 5 技术质量否决 5.1 凡没有完成工程技术质量指标计划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5.2 发生质量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得参加相应年度的各种荣誉评选。 - 4 -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件 中铁建安质〔2012〕91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你们,即日起施行。原《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建安质〔1999〕164号)同时废止。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

2012年12月26日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品牌创建,持续提升企业服务客户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规范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共同承办。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对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申报、评选的关键程序及重大项目、拟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非铁路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是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评选一次,年度表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0项。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项目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参评工程以我国境内为主, -2-

境外工程参评须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第五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工程分为: 1.交通、水利水电及通信信号工程 2.建筑工程 3.工业建设工程 4.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1—4类工程的评选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的规定。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2.存在设计、功能缺陷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3.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节能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工程; 4.已竣工但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省市节能环保要求,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独立使用功能,并按照GB/T 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申报工程须在开工前制定明确的创优目标和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在建设施工中精心组织、严格管 -3-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总结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总结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讲座提纲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和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一种对安全性、耐久性有极高要求的特殊产品,它不同于一般的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所以工程的质量首先就是要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其次是各项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再次是装饰的实用性和美观,这里面就包括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观感。也正是由于建筑工程所具有的这一特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等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恐怕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国家标准是最多的。国家就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来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视。 建筑工程最基本的质量标准就是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但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以往我们使用的规范有很大的不同。这一点我想大家应该都比较清楚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 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在设计寿命内,建筑物的结构必须保证不出现严重的倾斜(不均匀沉降)、开裂,在设计的抗震列度内的地震力的作用下或设计允许的风荷载的作用下结构不应产生严重的变形、垮塌等破坏现象,从而保证建筑物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 功能的可靠性——一般建筑物的通用功能就是遮风、挡雨、保温、采光、通风换气或其他专门的使用功能。这些功能在设计寿命内必须可靠。也就是说,对于建筑工程,屋面、外墙、地下室在设计寿命内不应出现渗漏;保温、隔热的效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节能的政策要求;供电、供水、排水、采暖、制冷、通风、消防、智能化等各方面在设计寿命内必须能够正常运行。 装饰的实用性与美观——装饰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实用性),并在此基础上精细、美观、耐用。美观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概念性的

(最终版)中交一公局万利万达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万利路创优计划

中交一公局 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万利路创优计划 二○一三年十二月

中交一公局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万利路创优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单位: 中交一公局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创优方针和目标 (1) 三、创优标准 (2) 四、目标和标准分解 (3) 五、创优组织机构与职责 (4) 六、进度创优措施 (6) 七、质量创优措施 (8) 八、安全生产创优措施 (25) 九、文明施工管理创优措施 (27) 十、廉政建设创优措施 (30) 十一、治安管理创优措施 (30) 十二、工程创优申报资料编制 (31) 十三、创优考核和奖罚机制 (35)

中交一公局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万利路创优计划 一、工程概况 1、线路概况 本项目起于万州城东北熊家镇的马鞍石,设马鞍石枢纽立交与万云高速公路相接。后延沟谷南行,在驸马处设长江大桥跨越长江,过长岭镇,沿G318前行,经长滩、赶场,在龙驹镇附近偏离G318,靠东南沿X302的右侧沟谷前行,于万州龙驹镇的三元场附近与万州至利川高速公路湖北段相接,路线全长52.408km。 2、工程规模 路线起点为-K0+570,终点为K51+832.742,路线长度52.408km。全线共设特大桥3438.8米/3座,大桥10424.2米/32座,中桥433.6米/6座,特长隧道3268米/1座,长隧道6041米/4座,中短隧道3243米/6座,(桥梁均折算为双幅,隧道均折算为双洞)互通式立交叉6座,天桥4座,涵洞兼通道96道(主线),路基土石挖方:749.72万立方米,填方642.39万立方米,防护及排水(圬工)54.69万立方米,路面水泥稳定碎石43.59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16.66万立方米。 3、主要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4.5m,桥涵设计车辆荷载为公路-Ⅰ级,大中小桥、涵洞、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4、建设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四年。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境内各类土木工程施工项目从策划到保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境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合同要求。 (二)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教育。 (三)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四)根据公司、各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 (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切实落实“三检制”,对工

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二章. 第四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第五条配备与工程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 确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行使其质量管理权利,是质量工作在项目的执行人,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指导。 (三)项目设立质量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四)项目应至少有一名专职质检工程师,在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 (五)项目各施工班组应配备质检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 第六条项目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且质量目标具有可 实施性,并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七条项目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明确各工 序控制的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和负责人;资源的配备;关键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100米以上的烟囱; 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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