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可以不制定施工企业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完全按照部评价规则进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可以完全按照部制定的评价规则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和监督举报制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等级应用办法,对招标人、项目法人、信用评价机构评价工作的考核、处罚机制等,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信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2、按照2006年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部分省份已经建立了本省的信用评价规则,部颁布了新的评价规则后,原已较早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省份是否可以不执行或者延期执行部颁布的评价规则?

部在2006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后,大部分省积极探索并大力推广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应用各地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逐步显现标准不一,结果不能互认等问题。

2009年,部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及征求意见,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为加快全国的信用评价工作,2010年8月部又发布了《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确定的原则和框架下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地不

得再执行各省份自行制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目前,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外的从业单位评价规则尚未建立,各省可以积极研究探索。

3、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评价细则时,可否设置加分项?

不可以。首先,难以设置具有全国可比性的加分标准;其次,加分容易引发企业以多种方式争取奖励、奖项的行为,甚至大肆公关、行贿等行为;再者,加分违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扣分制的原则。

4、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在建设市场中应用相?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激励机制。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提出限制条件”。办法已明确了对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向,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评价细则或有关文件中明确细化。

5、各项目法人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不统一,导致同一企业在不同项目的评价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如何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通过细化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加强评价人员培训、建立信用管理台帐、建立对项目法人评价工作的考核、处罚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监督举

报制度等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评价人员工作水平,使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信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6、项目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实施,如何进行信用评价工作?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对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主体进行了明确。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机构委托具体实施招标工作。双方在招标工作中是雇佣工作关系,并未改变评价主体。招标代理公司可提供有关信息,由招标人进行评价,并对企业投标行为评价结果负责。

7、《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未明确对企业招投标行为评价的范围,是投标即评价还是中标才评价?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8、以往由各省审批资质的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现该专业资质已由部审核)信用评价如何管理?

为保持资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以往由各省审批的交通工程资质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申请后收录到《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纳入部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全国统一评价。

9、企业填报业绩与省厅填报的同一项业绩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一般以省厅组织录入的为准。在项目招标、市场监管等工作中使用企业业绩信息时,如企业与省厅填报的同一业绩内容不一致,信用信息采用单位应当告知企业并允许其向业绩所在省厅提出核实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进行补正。

10、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只录入由国家审批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

是。《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厅公路字〔2010〕119号)要求“2010年9月30日前录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由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在建和已建成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其中已建成项目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部、省两级建立。省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部、省两级系统共同组成完整的项目信息库。

11、各省厅只有一个管理员账户,登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权限没有限制,各模块都可以进入。而实际管理工作中,各模块难以统一由一人负责,不便于操作,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明的问题。是否可以由各省厅根据工作需要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模块权限进行重新分配,建立多个子账户?

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已对系统功能进行了调整。今后在部发给各省厅的账户权限下,各省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子账户,分配管理权限。

12、从业单位在改扩建工程、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工程中从业的,是否进行信用评价?

根据《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公路改扩建工程、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均属于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纳入全国公路建设信用管理

体系。

当前,公路改扩建工程与新建工程建设特点、建设管理模式基本一致,应当纳入公路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规则进行评价。公路养护市场、农村公路市场总体尚不成熟,各地市场发育程度差别较大,各省份可根据组织评价的可行性确定近期是否纳入。

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整体发育水平及市场管理水平的提高,养护工程、农村公路等工程将统一纳入公路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评价,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应用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公路工程信息化管理

公路工程信息化管理 :随着数字中国概念的提出,各行业、各领域都在向信息化转型和发展。十三五末期前,还有大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工建设。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都能起到关键作用。与传统管理方法相比,管理过程中采用信息化管理不但能极大的提升管理效率,而且能够利用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实现工程全过程闭环。探讨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为工程建设管理手段提供参考。 关键词:管理;公路工程;信息化;BIM技术 1公路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1.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最初的工程管理模范工程是1982年的鲁布革水电站项目,该项目是我国第一个采用招投标模式开展工作的工程项目,这也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进入了全新的现代化发展新时期。目前,我国在公路行业各阶段均需要完备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从规划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到后期运维阶段没有完整统一的工程项目管理平台,这与我国工程建设模式的特点有关。由于工程项目各阶段都是独立开展工作,各参与方之间没有良好的信息沟通、共享平台和机制,使得各参与方都是各自为战,即使有的项目参与方拥有自己的信息管理平台,但由于信息数据仅针对自己,不能真正实现信息的流动。我国今后在公路建设行业的信息化管理依然任重而道远。 1.2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在公路建设行业经过长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完备的管理系统或体系,例如地理信息系统、公路数字化设计系统、物料采购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发达国家相继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和研究智能化、电子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我国工程建设模式不同,国外大多在设计、施工阶段均由同一家公司完成工程建设,因此,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数据能够用于指导施工,施工信息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设计缺陷导致的返工等,真正做到了设计施工一体化。 2勘察设计阶段的信息化管理 勘察设计阶段在公路建设阶段中处于上游,勘察设计成果能够直接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相关施工工作。因此,在勘察设计阶段能够有效利用好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不但能节约设计成本,提高设计效率,而且设计信息的数字化方便传输、共享。如今BIM技术的大力发展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供了另外一项重要的手段。BIM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的工程信息化、数字化、可视化、协同化管理过程和活动。以其灵活、方便、快捷、准确的反映工程信息而为决策者提供完整的管理信息。通过BIM数据,可以保证设计者的设计成果能够精确的与工程实际吻合,避免了因错、漏、碰、缺而导致的返工。此外,勘察设计阶段的BIM 模型对于公路工程全生命周期起到关键的起点作用,在设计阶段之后的施工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均能够利用设计阶段的BIM模型及数据开展相应的工作。协同设计一直是勘察设计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传统设计者在设计时与其他设计者沟通往往采用传统的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讨论工作。这样既费时又费力。当上游设计发生变更后,信息不能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1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知道 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云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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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已初步形成,长期以来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的瓶颈制约得到了进一步缓解。而从全国高速公路发展情况来看,高速公路的公共管理正在经历着从建设到管理过程的转变。从公路建设量的扩张逐渐转到公共管理本身上来,逐渐与消费者利益需求相符合,这恰恰也是公路本身的公共属性决定的。如何使交通信息技术更多地给老百姓以便利,在更大范围提供服务,已成为交通信息化的热点,在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高潮日渐消退的形势下,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尤其是提升高速公路公共服务能力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也是摆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面前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交通行业“三个服务”理念,即:交通要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李盛霖部长该次会议上还明确提出“服务是交通运输的本质属性。交通运输体系要为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庞大的交运市场服好务,面向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交通信息服务已成为交通领域的热门话题。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来的。通过建立起实时、准确、高效、大范围和全方位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可充分发挥现有交通基础设施潜力,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改善交通安全以及缓解交通拥挤,提高整个路网的运输效率和通行能力;使车辆行驶通畅,降低油耗,从而减少废气排放,降低汽车运输对环境的污染;可极大地提高使用者的方便性、安全性,节约运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这种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还将为出行者服务提供实时、准确的资料,服务于大众出行,提高公众的出行质量。 1、国内外发展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公路信息化水平较高,对公路交通信息出行服务系统的研究较早,国外诸如美国、日本、德国、荷兰等国家都针对各自国家

公路工程的物质采购管理

公路工程的物质采购管理 如今,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材料费占了整个公路建设项目总成本的一半以上。此外,公路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建设规模广,施工中工程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屡见不鲜[1]。物资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的成本与效益。因此项目成本管理无疑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关注热点。而进入工程项目的物资质量直接影响到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因此物资采购对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同时物资采购管理无疑是整个项目成本管理及物资管理的重要控制环节。 1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主要方式 1.1询价比较采购 展开对现有市场的调查,了解掌握当前市场行情,坚持货比三家,控制采购成本。 1.2招标采购 1)公开竞争性招标:招标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各项活动。2)邀请招标:招标方以投标邀请函或电话邀请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参加投标报价,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开标、评标、定标。3)比价招标:招标方

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或符合合格供应条件的特点供应厂家中,参照法定的招标采购原则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以灵活性和多样性为主要特征的一种企业物资采购方式。 1.3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直接与三家以上的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从中选出质量好、价格低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 1.4与建设单位协作采购 建设单位参与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材料价格的谈判和否决,材料采购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计量款中代扣支付。这种方式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供需衔接错位,但能有效地解决材料采购中的资金短缺,资源渠道不畅,采购力量不足或外汇支付困难等问题。 1.5联合开发获得资源 施工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按照不同的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走合资经营、联合生产、产销联合和技术协作等多种协作方式。 2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中常见问题 物资采购管理是指为保障整个企业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进货活动进行的管理活动[3]。总结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中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路施工企业对市场经济规律和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市场法规、市场运行、市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够重视,在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容易上当受骗[4]。

8.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全文2015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 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行 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数字高速公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数字高速公路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数字高速公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1引言 项目背景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它牵扯到各行各业的发展和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公路是交通中最为基本的要素,成网状分布的公路是其它所有交通形式的连接纽带,是交通业务中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公路建设水平和建设规模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而传统的公路管理方式或零散的软件系统管理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为此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及时向社会大众提供交通路况信息便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全国各省高速公路里程每年都在迅速的增长,一方面公众对高速公路配套的交通信息服务需求显着提高,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技术水平又远远落后于公路硬件的建设。落后的、零散的高速公路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一状况的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速度大大高于公路建设速度,同时,一方 面新建改建公路里程快速增长,一方面原有道路因资金不 足、交通量过重等原因大范围损坏,造成公路资源相对不 足。周边环境的变化迅速,公路原有的布局、设计、出入口 布置等方面无法快速满足这一变化,导致交通堵塞,事故频 繁和环境污染日益紧张。

2)相比公路建设水平而言,公路路网整体管理水平大大滞后。缺 乏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手段,先进的设备使用有限或者不能充 分发挥作用。 面对这些问题,特别是严峻的交通状况,各地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道路扩充、加大建设和养护投资力度。但效果不够理想而且不能持久,一段时间后又会出现新的困扰。因此,提高公路路网管理水平、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路的高速公路运营指挥调度管理中心,建立高效的应急抢险、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机制已经成为政府和公路管理部门关心的焦点,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项目意义 1.是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的重要手段。 2.是进行科学规划及合理配置公路资源的需要。 3.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和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和控制 公路建设项目任务重、工期短,所在作业面广、工种多、施工难度大、工序复杂,影响因素多、投资大、质量要求高。下面以质量管理理论作为根本基础,并与长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实际相结合,深入研究公路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全面地分析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的任务、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控制的检验程序以及监测质量等方法。借鉴其它工程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以施工的三个关键方面作为重点考虑因素,也就是在工程前中后期的实施各种控制。根据工程实际中的优缺点,运用现代的管理技术,充分考虑过程控制技术模式,按照相关技术进行合理工程施工。 工程项目的建设按规定遵循预防为主体、质量为第一的规则,具体的过程为计划——实施——检查——解决——再计划,不断改进项目管理质量。工程质量管理应分别对建设项目的人、机、料、法和环进行管理。 1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相关概念 1.1质量:国际标准IS09000:2008中质量的概念表述为:一组固有特性符合要求的程度;在国际标准中,对质量的解释说明如下:过程的结果即是产品,产品的质量针对的不仅仅是产品本身,产品生产的过程也是其针对的的主体。 1.2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由于自身建设过程中的特殊性,所以不仅具有一般产品的质量特性,还有自身独特之处。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公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实体质量包含了四大部分,即:单位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和工序质量。(2)功能及使用价值:体现在经济性、可靠性、外观质量、适用性、是否与环境协调等方面。(3)工作质量: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而按照一定的标准完成的劳动量就是工作质量。 (4)公路工程质量的形成: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主要有施工质量、设计质量、决策质量、可行性分析质量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综合质量组成,同时还包括项目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质量。 1.3质量管理: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目标及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法来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1.4项目质量控制:为满足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活动和技术。设计文件、项目合同、规范规定是否合格是控制质量的主要依据。根据实施主体不同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可分为自控和监控两种。自控主体是指直接从事质量性质的工作者(如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控主体是指监控他人质量能力和成果的工作者(如各级政府、工程监理单位、监管部门)。 1.5质量管理和控制的相关理论: 1.5.1零缺陷理论:零缺陷理论中对质量控制方面,尤其强调了过程和系统控制。 1.5.2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只有全员参与才有全面质量管理,全员参与是其基础,质量为核心,其最终目标是创建一个能让产品的购买者满意,让参与者能够受益,能够服务于社会的管

河南省公路信息管理系统样本

河南省公路信息管理系统5.0版操作手册 1系统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娄攵据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轨迹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数据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数据3匚总、 .................................... 错谋!未定义书签。 6数据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地图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Google地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9数据上扌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数据接收....................................... 错谋!未定义书签。 11数据库备份与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审核要求......... 错误味定义书签。 附件2系统维护名单................................. 错误味定义书签。 附件3地图查询扩展与网络地图服务................... 错误味定义书签。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相关规章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评价与应用、管理与发布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指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指各从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作为其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评价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所有信用评价和信息采集等经公示确认后,统一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省信用信息系统。 (三)公开或者发布以下信息: 1.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 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有关奖惩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五)负责全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本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全国及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对其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对注册地在本省的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审核,并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六)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道主干线及国家高速公路的信用信息管理具体工作。

四川省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的重点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上的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实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 省交通厅根据从业单位从业履历对其信用进行评价并公布。 未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从业单位,招标人不得接受其参与重点公路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立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评价结果。

厅公路局、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负责省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审核上报和日常信用监管工作。 市(州)交通局(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日常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国省干线、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工作,向上级主管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本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 厅质监站受厅委托,审核、复查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工作。 第二章信用分级和考核方式 第六条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不良、信用差(黑名单级)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第七条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方式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不定期信用评价三种方式。 初次信用评价是指第一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在第一次投标或申请资格审查前,向省交通厅办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时申请的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对在建项目从业单位进行的年度信用综合考核。年度信用评价采用失信行为扣分法或综合评分法。 不定期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从业单位,在其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内按照不定期信用考核标准进行的信用重新定级,主要是对不良信用单位直接进行信用降级。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公路工程论文-工程论文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公路工程论文-工程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对于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提升,公路工程建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人们对于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现阶段,如何公路工程质量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企业重点研究问题。随着我国公路工程项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想要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需要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提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质量,才能够提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做到真正的占领市场。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分析 1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不仅关乎到公路使用安全,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1-2]。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能够满足当代需求。1强化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1.1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因此,未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作为公路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构建健全的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抓施工组织、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全面做到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全程监管。明确公路工程建设责任体系,并将责任划分到个人,进一步

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督促全体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规范化操作。此外,在完善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应重点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工作。可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前拟定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标准等相关细则,便于后期对其进行管理[3]。另外,还可以设置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有利于约束施工人员的自身行为规范。除了应对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还应对公路工程施工原材料以及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原材料入场前,并对其进行取样检验,确认合格无误后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进行监管,确保设备无破损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1.2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尤为重要,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应将施工现场管理与之结合,重点对公路工程建设工艺、工序、技术工种、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督促。始终应将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严控每一道建设工序。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应时刻

公路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公路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质量是公路工程永恒的主题。在公路建设中,施工单位要想在强手如林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保证对工程质量常抓不懈。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公路项目管理的措施: ―、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手段,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搞好质量管理,我项目部从组织、人员、制度三个方面抓起,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设总工,负责全段技术管理和质量工作,并兼任督导;工程部负责全段质量检验和技术管理工作,下设测量、试验、质检三个班组,具体负责本工区质量控制、检查和验收工作。各部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体系,对整体质量实行全方位的控制。 在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手段,主要做法是: 1、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制订各项工序德操作细则,明确各施工工序、各项技术指标的允许误差、检测频率和方法。 2、制定了工序间的交接验收办法和奖惩措施。如水泥碎石完成后15天内,对其段落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认真清扫、冲洗,做沥青封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与检测。所有原材料进场前一律经过取样检验,必须由试验室主任和质检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场。进料过程中随时抽检。拌和场所进砂石料严格分类堆放,并备有苫布覆盖。 4、加强对施工工艺操作过程的控制与检测。如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中,根据规范要求,在拌和站和摊铺现场设专人负责沥青混合料质量。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及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和原始记录。尤其是现场对基层和面层平整度的检测,由3米直尺改为6米直尺逐一检测。 5、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质量水准。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几年来,我公司先后从国外专门引进了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拌和机、平地机、灰土拌和机、全站仪、多功能击实仪、自动控温沥青混合料拌和机、连续式路面平整度仪等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施工设备,从而为提高和保证施工质量创造了条件。 二、抓好工序管理,把施工管理重点放到第一线 1、要求各级技术干部现场盯岗。在施工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坚持现场办公。提出工程技术人员不盯施工现场就等于脱岗。关键工序开工前,必须有项目经理部总工、部门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各级领导死盯现场,与职工同甘共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把工序管理作为施工管理的重要一环来抓。主要做法是: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

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公路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业主单位设置工程处、综合办公室、安全保卫、财务后勤处、外联处、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监理单位,设置驻地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

单位长)。开工前,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更换。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单位设置道路、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承包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项目部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桥梁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地质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合同段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物资、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严处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季度、月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目的。

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与交通数据分析

浅谈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与交通数据分析 阎伟闫法贞提汝波 (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高速公路交通系统中数据分析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体现公路交通系统的业务情况以及车流构成、流量、流向等特征,可以为高速公路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随着我国公路收费系统步入了计算机联网收费阶段,利用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高速公路的交通数据分析成为重要手段。本文论述就山东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如何进行高速公路交通数据分析进行描述。 关键词:联网收费,交通流量、数据分析 一、山东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建设状况 山东省高速公路建设一直在全国走在前列,1999年通车里程达1000公里、2002年通车里程达2000公里,2004年通车里程近3000公里。然而相对国内其他发展较快省份,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1999年之前相对落后。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交通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于1999年开始建设山东省全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从最初方案设计开始,就充分考虑整个系统的整体性和扩充性。将全省已建设的、正在建以及未来将要建设的高速公路全部纳入。并提出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横向划分为网络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三大系统,纵向划分为收费总中心、收费中心、收费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五级结构。实施过程为建设一条、并入一条。确定的目标为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统一管理,做到路网内行驶一卡通和按路段合理结算。

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从2000年开始建设,截至2004年底已建成1个总中心、4个中心、37个分中心、147个收费站、1146个车道。2005年上半年,东青、滨新高速公路顺利并网,至此,全省高速公路联网里程已经达到2600余公里。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 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 2015〕 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 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 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 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 2011〕 438号 ,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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