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规则类型:基础展示类

?发布时间: 2015-11-02

一、定义

违禁信息发布: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阿里巴国(后简称“阿里巴巴”)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信息行为。

二、处理规则

·扣分及处理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扣除六十分,关闭:

1.发布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宣扬邪教迷信,宣扬、种族歧视等容的产品或言论;

2.枪支、弹药、军火及其他危险武器;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点此查看毒品类介绍

4.民用爆炸品及其相关生产设备或配件,如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5.剧毒、易爆化学原料制作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6.剧毒类、爆炸类危险化学品;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管制类刀具及弓、弩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产品;点此查看刀具发布标准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人身造成重大伤害的产品,如电击器、射钉枪等;

3.军警器械相关产品,如甩棍、消防枪、手铐等及其相关配件;

4.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除剧毒类、爆炸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点此查看枪模工艺品的发布标准

2.其他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产品,如超长刀、开刃观赏刀等;

3.吸毒工具及配件;

4.假货或盗版产品;

5.麻醉、精神类原料药及成品药;

6.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如有毒类药品、放射类药品、计生类药品、处方药等;

7.涉及催情、迷幻等用途的口服或外用产品;

8.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或国家管制的其他医疗器械;

9.人体器官、遗体;

10.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点击查看保护动物标准

1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12.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3.非法用途工具,如间谍、诈骗、偷盗、作弊、赌博、卫星电视器材、水货类产品等;

14.非法服务信息,如代开票据、代写论文、、侦探服务、金融服务、签证、劳务输出、留学中介等;

15.黄色淫秽物品,如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容的漫画、书籍、游戏、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等。点击查看成人用品发布标准

16.烟花爆竹

1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烟草、烟草制品、烟草专用设备;

2.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3.军警制服、标志、军警专用设备及制品;

4.党徽、党旗及大型悬挂式国徽等;

5.流通中的钱币及兑换服务,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6.特供酒、军需酒等;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8.动物捕杀工具;

9.心理咨询、医疗卫生服务如体检、整形等;

10.发布与阿里巴巴业务相冲突的信息,如诚信通账号、阿里巴巴排名等;

11.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12.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及相关虚拟商品;

13.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网络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专营管理的产品,如食用盐;

14.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商品,如游戏设备捕鱼机等。

15.未取得带有手机、手机卡和400等产品经营围的营业执照及与运营商签订的代理合同而发布手机、手机卡和400信息;

(五)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而发布以下产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2.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经营围发布出版物或音像制品信息;

3.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或《票务销售许可证》出售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4.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发布原料药、非处方药品信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布医疗器械信息;

点击查看药品、药械发布标准

5.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

6.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文物信息(仅可按《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的买卖);

7.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海关罚没类物资信息;

8.未取得带有开锁工具、开锁服务等产品或服务经营围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明而发布开锁工具、开锁服务信息;

9.未取得带有“旧机动车”经营围的营业执照和所有权证而发布二手轿车信息;

10.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动物销售许可证件发布保护动植物信息;

11.未取得《无线电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无线电通讯设备销售许可证》发布信号屏蔽器(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移动通信干扰器等)信息;

12.未取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发布手机信号放大器信息;

13.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出售检测类产品信息或未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出售认证类产品信息;

14.根据法律、法规或本认为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六)如用户的同一违规行为同时符合本规则下多项处罚规定,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如用户的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如引起社会恶劣影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交易存在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等情形),除上述处罚外,阿里巴巴保留对用户进行账号限权、账号关闭等的权利。

·累计扣分处理

三、申诉

对发布限制产品信息类违规行为处理的申诉,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流程如下:

阿里巴巴饰品行业标准

?规则类型:行业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1-07

前言

为了提高阿里巴国站饰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卖家的发布行为和产品质量,特拟定饰品行业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国家及行业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18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 28480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GB/T 16554钻石分级》

《GB/T 18781珍珠分级》

《GB/T 16552珠宝玉石名称》

《QB/T 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 2062贵金属饰品》

《QB/T 4182饰品标识》

《QB/T 2997贵金属覆盖层饰品》

阿里巴巴饰品行业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阿里巴国站销售的饰品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国站销售的服饰配件、饰品类目下的以下类目所有产品:发饰、头饰,脐饰,项饰,耳饰,手饰,衣饰,库存饰品,其他首饰,首饰套装,脚饰。

2.产品发布规

2.1 标题发布规

2.1.1 标题规格式为:品牌名(如有)+纯度(贵金属类产品)+材质名称+饰品名称;

注:贵金属名称依据GB 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的规定进行材料名称和纯度的定名;贵金属覆盖层材料名称按照QB/T 2997《贵金属覆盖层饰品》的规定命名。

示例1:周大福Pt900钻石戒指

示例2:周大福碧玺石榴石水晶手链

2.1.2 产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3 产品标题中不得出现任何产品关键词的罗列堆砌,即不得出现多个品牌词、型号词

等属性词的叠加使用。

2.主图图片发布规

2.2.1 主图为实物拍摄图且须不少于3,且每为像素大于等于750*750的正方形图片。

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像素不得大于200*200。

2.2.2 主图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外的水印,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拼接,不得包含

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文字及图片说明,该文字及图片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

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图片中的背景颜色须与产品本身的颜色能有明显的区分,能清晰突显出产品的外形轮廓。

主图模板如下:

第一

产品正面全貌图第二

产品背面图/细节图

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流程

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县局对发布上网信息的审核,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现就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上网信息是指通过县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局信息保密工作开展,并对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他科室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做好信息的提供和初审工作;信息中心为协作单位,负责信息上网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科室应将本制度作为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各科室作为办公室上网信息的主要来源,对属于上网信息范围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上网信息的发布审核工作。 (一)初步审查。由各科室指定的信息承办人员承担。承办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的文稿内容进行初步把关。所在科室负责人需要对发布的信息内容和文字进行初审,对承办人的审查事项进行复核,并提交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发布审核人员。 (二)专业审查。由保密领导小组指定的专门人员承担专业发布审核任务。重点对提供或要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发布审核。同时对有关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启动送审程序提出建议,如需要启动送审程序的,依法送交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三)复核签发。由办公室主管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的领导对审查意见和结论进行复核,认为符合上网信息要求即可签发。如遇提交的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将决定是否实施重大敏感事项审查程序: 1、主管领导酌情自行裁定; 2、保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提交保密部门审批(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可同时报送上级机关)。 审查完成后,主管领导在审查单上签署意见并转信息发布人。 (四)程序审查。信息发布人着重检查上述三项工作程序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遗漏和缺失,同时将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存档备查。 第五条对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互联网其他政府官方网站中摘录的新闻信息,由其工作人员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单,提交办公室专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六条县局各科室单位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门户网站及办公业务资源网发布上网信息前,由各单位承办人直接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单后提交办公室专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后,方能发布。 第七条各科室每季度必须对所有发布的信息进行清查梳理存档备查。 第八条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上网信息的安全责任意识。对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追究承担发布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信息中心要完善计算机、其他存储载体和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网站(网页)的保密管理,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文献综述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文献综述 学号:201228010140 班级:2012级法学二班姓名:李树斌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刑事诉讼以人权保障为发展方向的现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纳,成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准则。强化对证据规则的研究,是改善司法制度的着手点。[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美国英国德国法国 [正文] 近年来,诸如佘祥林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高度关注。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像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社会舆论压力等等方面,其最根本的原因即证据的可采性原则。也可以说是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证据作为审判和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证据规则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应用都必须严格的依照其规定。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还可以遏制非法取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如何在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最重要的问题。而国外注重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领域强调法治和正当程序,非法证据将被排除在外,不能得到采纳。由此,我们通过对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将可取之处应用到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中。 (一)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作为最先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国家,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发展的较为完善,“其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将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将刑事诉讼中被告的基本权利上升到宪法性权利的高度。 其主要内容有: 1、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指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而取得的被告人供述。 2、违法证据(违法获取得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即非法搜查或扣押得来的证据予以排除,并且直接或间接产生与非法搜查的其他证据,包括言词和实物证据,其最著名的极为“毒树之果”规则。 (二)英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英国对非法证据采用倾向于总体上适用的原则。对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进行衡量裁定,

淘宝交易纠纷处理规则-2答案

单项选择题
淘宝交易纠纷处理规则-2
1.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了一件化妆品,反馈商品使用后过敏,且提供了有效的商品质检 报告,证明商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发起维权要求仅退款,此诉求可以得到天猫的支持。 A:正确 B:错误
2.消费者下单的时候地址填写错误,后续跟商家约定好更改地址,但是商家依然发了错误的 地址,造成货物丢失,损失商家承担。 A:正确 B:错误
3.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条打底裤,穿了几天,不小心被包包拉链勾了一下,破了。消 费者觉得是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绝,申请天猫介入。此案例中商家行为没有违 反淘宝规则,支持商家。 A:正确 B:错误
4.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反馈未收到货,商家联系物流核实消费者已经收到货。此时商家可以举 证物流流转记录截图,证明商品确实是被签收了。 A:正确 B:错误
5.小明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个微波炉,拍下之后发现另外一家店铺做折扣,申请了退款,店 铺售后早上上班没有看见退款正常进行发货行为,快递送达后小明直接做拒签处理,商家要 求小明承担拒签运费。商家的诉求是合理的。 A:正确 B:错误
6.消费者 9 月 1 号在天猫下单购买一台冰箱,9 月 3 号下午 15:00 签收商品,若商家只提供 精选文档,供参考!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申请不喜欢不想要,请问以下哪个时间不支持? A:9 月 8 号下午 15:00 B:9 月 9 号 00:00 C:9 月 11 号 15:00 D:9 月 11 号 00:00
7.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了一套玻璃杯,物流送货上门,消费者当面签收,消费者拆开包 装发现玻璃杯已经破损,申请退货退款,商家拒绝消费者诉求。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消费者需要提供物流公司出具的凭证,证明签收货物时,货物已经破损,若凭证有效,消 费者诉求可被支持 B:消费者提供商品破损的图片凭证,消费者诉求便可被支持 C:若商家提供出消费者本人签收或授权他人签收凭证,此纠纷便可直接驳回消费者诉求 D:若商家提供出消费者本人签收或授权他人签收凭证,此纠纷便可直接驳回消费者诉求
8.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使用过程中经常黑屏,拿到苹果售后点检测发现 是翻新机,所以申请退货退款。商家拒绝退货退款,表示手机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 黑屏。消费者申请天猫介入后,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天猫将会如何处理? A: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来回运费商家承担) B: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判断,故不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 C:虽然是翻新机,但商品出现的问题可能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故责任一人一半 D: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但退货运费需消费者承担
9.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了一包包邮的零食,商品支持 7 天无理由,物流派送时,消费者 直接拒签货物。商家以下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返回邮费 15 元,但未提供物流凭证证明返件运费为 15 元 B: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返回邮费 15 元,但未提供物流凭证证明返件运费为 15 元 C:实际退回邮费 10 元,商家联系物流出具了返回邮费 15 元的凭证,要求消费者承担 D:商家联系了物流公司证明到消费者无理由拒签且往返邮费合计 30 元,要求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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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拼多多滥发信息处理规则重点规则解读

拼多多滥发信息处理规则重点规则解读 1.总则 1.1.为了规范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发布商品和信息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1.2.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平台规则及其他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站内信通知、系统提示等)发布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1.发布违规广告信息; 1.2.2.信息与实际不符; 1.2.3.信息重复; 1.2.4.商品要素不一致; 1.2.5.发布规避信息。 2.发布违规广告信息 2.1.发布违规广告信息,是指商家在商品或店铺页面发布不以成交为目的的商品或信息。 2.2.发布违规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2.2.1.将心情故事、店铺介绍、仅供欣赏、测试等非实际销售的商品或信息,作为 独立的商品发布。 2.2.2.发布批发、代理、招商、回收、置换、求购类商品或信息。 2.2. 3.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例如社交、导购、促销、购 物平台等外部网站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 3.信息与实际不符 3.1.信息与实际不符,是指商家在商品或店铺页面发布的商品或店铺信息与实际不符。 3.2.信息与实际不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3.2.1.对商品做夸大、虚假描述或宣传。例如:a)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的夸大描述;或b)对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2.2.在商品标题、图片、详情等区域出现的商品信息(如吊牌、水洗标、中文标 签等)、店铺基础信息或官方资质信息等与实际不符。例如:a)店铺实际名称为“灿**阳”,但是商品标题写“高洁丝官方旗舰店”;或b)商品未参加活动但在商品标题中标注了活动的关键词,如“爱逛街”。 4.信息重复 4.1.信息重复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重复。 4.2.信息重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最新版】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活动,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的惩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会员具有本规则列举的违规行为的,适用本规则;会员具有本规则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管理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子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公职、公司律师的违规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投诉”。 第六条会员违规行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够证明会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人向律师协会投诉的,称“投诉人”。

第七条律师协会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调查与惩戒相分离。 第二章惩戒委员会 第八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律师行业处分相关规则的制定及对地方律师协会处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分。 第十条对会员涉嫌违规案件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由涉嫌违规行为发生时该会员所属律师协会管辖;被调查的会员执业所在的行政区域未设立律师协会的,由该区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管辖。被调查的会员在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后,加入其他地方律师协会的,该地方律师协会应当协助其原属律师协会进行调查。 违规行为持续期间,被调查的会员先后加入两个以上地方律师协会的,所涉及律师协会均有调查和纪律处分的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律师协会行使管辖权。

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595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向公司及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一切预警信息的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预警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

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3.2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4职责 4.1综合部职责 负责与当地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各类应急信息。 4.2生技部职责 根据各类应急信息制定、落实相对应应急措施。每月对预警信息发布工具、器材、仪器进行检查、补充。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5.2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

非法证据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非法证据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试论刑事诉讼中的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的需要,而且还能够促进发现案件的实体真实。笔者试对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一探讨,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立法与司法实务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权保障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据虽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价值,但基于立法者的预先设定或司法者的据情考量,认为该 种证据的使用将违背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精神所应当体现的 社会价值及观念,从而对这种证据的资格予以否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世纪末起源于美国,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很多国家已经被确立和采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此条可视为对非法证据的否定,但却未形成规则,更无操作程序可言。近些年来,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获得证据为理由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 日益增多,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常会以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为理由要求排除被告人的“有

罪供述”。但真正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却比较鲜见。究其原因,这不仅与理念障碍有关而且与该规则的实施缺乏配套制度有关,笔者从我国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规则需要正视的问题,进而探讨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确保的措施。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价值取向 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刑法的贯彻实施,以期更有效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它还有一项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正因为如此,在各国的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寻找证据打击犯罪与符合法律保护人权成为了人们无法回避的矛盾点。而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对非法证据究竟是“取”还是“舍”,这看似一个简单的抉择问题,其实是上述矛盾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并与一定的法律价值取向相联系。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从价值取向上分析十分必要。 在整体法律这个宏观背景下,我们可看出刑事诉讼的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元的体系,它包括: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最基本的三个方面。如前所述,现今刑事诉讼法是一国保证实体法实施的前提,一个目的就是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为正确适用实体法提供前提性条件,以保障刑罚权的有效实现。其在法律价值这一理念上就是控制犯罪,维护

淘宝最新售后处理规则(一)

售后处理规则【一】 1 单项选择题 王昊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件衣服,收到货物第8天后,以商品图案描述不符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商家拒绝。王昊申请天猫介入,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昊收到衣服已经超过7天,不再支持退货退款 可以支持王昊退货退款,但是退货运费需王昊承担,发货运费商家承担 可以退货但是因为时间太久,需要王昊承担发货及退货运费 王昊举证有效,证明描述不符现象的确存在,可支持退货退款,来回运费商家承担 2 单项选择题 李岩购买某商品,希望商家发顺风快递,且在下单页面“备注”栏备注提醒,但未在旺旺上与商家约定一致;后商家用圆通快递给李岩发货,李岩以此为由拒签货物,申请仅退款,来回运费要求商家承担,商家拒绝李岩申请,理由为:未看到备注栏内容。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李岩诉求合理,李岩已经备注清楚,商家不可能没有看见 商家拒绝合理,备注内容不具备约定的效应,只起到提醒作用 约定不清,各自承担一半运费,退款李岩 约定不清,卖家承担全部运费,退款买家 3 单项选择题 内容需显著,一般指内容应当位于信息展示界面的“商品(宝贝)详情”版块中,居该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该定义描述是否正确? 是 否 4 单项选择题 快递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货直接放物业后短信通知消费者自行前往签收,待消费者出差回来后发现订单已经自动确认收货,且货物有破损,商家表示因为签收时间已久,不同意退货退款。介入后小二判定支持商家,因为订单状态已经确认收货,消费者自行承担签收后风险。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请问小二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是

苏宁云台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苏宁云台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商家的规范化经营,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维护苏宁云台的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等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类型 第二条违规行为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 第三条严重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破坏苏宁云台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之外的违规行为。 第一节严重违规行为 第五条提供虚假资质 提供虚假资质,是指商家向苏宁易购提供伪造、篡改或者经过技术处理模糊、隐藏了重要信息的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产品质量认证、专利证书)的行为。 提供虚假资质,情节较轻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九十六分。 第六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是商家指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苏宁易购有权强制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人及买家权益,对涉嫌该情形的商家,苏宁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予以店铺屏蔽。 本条所称“假冒商品”,是指商家所售商品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产地或其他商业标识,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产地或其他商业标识非常类似,容易误导买家将其认定为他人商品。 本条所称“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第七条出售劣质商品 出售劣质商品,是指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添加违禁成份,或有毒、有害含量超标的商品。出售劣质商品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苏宁易购有权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有权立即对涉嫌出售劣质商品的店铺予以屏蔽。 第八条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商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苏宁易购有权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苏宁易购有权立即对涉嫌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店铺进行屏蔽。 第九条假冒材质成份 假冒材质成份,指商家出售的商品毫无(或几乎没有)页面宣传所称的成份,或者和页面宣称的成份严重不符。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法规类别】律师惩戒规则 【发布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6.03.25 【实施日期】200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2006年3月25日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和依据 为规范对违纪、违规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处分程序,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本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因违反法规、行业规范实施行业处分的听证、复查和执行

程序,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处分机构 本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法、违规的会员实施处分。 纪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本会纪律部。 第二章听证程序 第四条听证目的 听证是纪律委员会在对会员作出的正式处分决定前,根据拟被处分会员的申请,就违纪事实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的活动。 第五条听证申请 纪律委员会作出拟处分决定后,应当向拟被处分会员发出申请听证权利告知书。 拟被处分会员在接到申请听证权利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有权向纪律委员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拟被处分会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 纪律委员会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第六条听证庭 听证庭由3至7名听证员组成。 拟处分训诫的听证庭应由3名听证员组成;拟处分通报批评的听证庭应由5名听证员组成;拟处分公开谴责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听证庭应由7名听证员组成。

同一案件中,拟处分多人并分别拟处不同等级行业处分的,听证庭的听证员人数根据拟处最高等级行业处分组成。 听证庭组成程序 1、纪律委员会应以拟被处分会员执业证尾数与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执业证尾数相同或相邻数为依据,向拟被处分会员提供不少于20人的备选听证员名单。 2、拟被处分会员有权依据本规则在备选听证员名单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律委员会申请备选听证员回避。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回避的,视为放弃申请回避。 3、因回避导致听证员人数不足听证庭组成要求的,纪律委员会应按本条规定补足至规定人数,并将替补听证员名单送达拟被处分会员。 4、纪律委员会主任在经过上述回避程序后的听证员备选名单中决定听证庭的组成人员,并指定首席听证员。 听证庭的书记员由本会纪律部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听证员 一、听证员条件: 1、听证庭组成时本会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

试论新刑诉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试论新刑诉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昌邑市检察院研究室桂召学 内容摘要: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刑诉法吸收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的有关司法解释,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该规则的有关内容。改变了相关规则的确立将有效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对保障人权、提高公安机关侦查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缺陷及应对等进行阐述。 关键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同法系国家之间法文化传统、价值基础、司法状况的差异,有关非法证据的界定各不相同。我国诉讼法学界对非法证据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的内容、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程序、方法及手段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它包括:证据的内容不合法、证据的表现

形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身份或资格不合法、收集证据的程序、方法与手段不合法。只要具备之一,就是非法证据。而狭义的非法证据,是指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所获取的证据。笔者同意狭义的界定。因为这种定义比较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蕴含的保障人权的根本精神。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目的来看,其初衷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个人合法权利。这种界定比较符合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从我国当前保护人权、诉讼民主的现实国情看,侦控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仍然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顽疾之一。所以,将非法证据界定为“非法取得的证据”更有现实意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依据一定规则予以排除的统称。其主要涉及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抑或“可采性”问题,即司法机关能否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采纳并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否在法庭上提出并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根据,是刑事诉讼中最易发生价值冲突的问题。 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一)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消除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收集证据的心理动机。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那些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主要指口供)仍作为定案的根据,致使大部分侦查人员都将刑讯逼供作为快速破案

争议处理规则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护淘宝【指包括淘宝网(域名 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天猫(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阿里旅行(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等网站及客户端】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买卖双方在淘宝上交易发生合同争议,买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淘宝投诉处理的,适用本规范规定。阿里旅行对其合同争议有特殊规定的,适用阿里旅行特殊规定处理。 第三条淘宝将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维权发起方有权选择(且维权相对方认可)由大众评审员进行判断,淘宝网将根据大众评审员的判断结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第四条处理争议期间,淘宝通过淘宝系统、阿里旺旺、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淘宝有权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买家和(或)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第二章售中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售中争议处理系指交易完结(系指淘宝系统显示“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时的状态)前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淘宝根据相关要求对交易款项归属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七条本章规定事项为售中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本规范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有特殊要求的,依照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节交易标的规范 第八条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发布未经准入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进行如实描述,即应当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十条

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规范行业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促进健康进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2006年11月10日第26号令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各单位、部门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其他形式向患者、社会群众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均属于本办法管辖范围。 第二条:发布医疗信息的原则: 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 第三条:医疗信息涵盖了临床、医技科室和业务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向患者、社会群众公科室简介、诊疗科目、诊疗方法、政策规定、服务流程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服务信息。院内服务信息通过我院的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视播控系统、院内宣传栏等各种载体进行发布,由行风办进行监管。通过社会媒介向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广告),归口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医疗广告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媒介向全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名称、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 第五条:医疗广告的院内审批:办公室须组织发布材料,将有关事项、内容经院委会审议后,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院内重大医疗信息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须

按照《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执行。 第六条:医疗广告发布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贬低他人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五)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六)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七)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八)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条:违反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办法的处罚: 各科室、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利用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违规发布信息、广告宣传的,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罚。情节较轻并没有造成后果的,科室、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医院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 2009年1月11日省律协六届第四次理事会通过, 2010年5月16日省律协六届六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惩戒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应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处分,行使对会员的执业监督权和对违规会员的调查处分权。惩戒机构根据本规则对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对会员具有约束力。会员应当接受和执行惩戒机构的处分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会员违规行为是指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以及本行业普遍认同的行业准则,会员有违规行为应当受到行业惩戒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惩戒机构对违规会员的惩戒处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律师协会的各项规范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并依照规定保障会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申诉权。 被处分的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省律师协会惩戒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第五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为投诉。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律师协会会员有违规行为的人统称为投诉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规则对律师协会会员进行投诉。 第二章惩戒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六条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可以对会员的违规行为作出以下惩戒处分: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 训诫处分适用于初次因疏忽或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会员。训诫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实施。采取口头训诫的,应当制作笔录。 通报批评、公开遣责原则上适用于严重违规、经训诫后再次违规或者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会员。 第七条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可以对有违规行为的会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二)强制培训; (三)暂缓年度考核。 责令纠正违规行为适用于要求违规会员依惩戒机构的决定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委托人因会员违规收取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返还违规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和实物、因利益冲突退出代理或辞去委托、向委托人送交致歉函等。 强制培训适用于违规会员执业水平和操守低于律师职业最低要求的会员违规案件。强制培训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培训方式,亦可采用增加常规培训课时的方式。对于违反执业操

信息发布规则

信息发布规则 规则类型:实施细则修改时间:2012-12-19 -----------------------------------------------------------------------------------------------------------------------------------------------------------------------------------信息发布规则适用于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所有用户,包括卖家及买家,用户需遵守信息发布规则规范有序地发布商品信息。 一、供应信息发布规则 (一)供应信息组成要素及定义 1. 行业类目:根据产品的用途、功能、材质等特性所设置的行业性分类。 2. 信息标题:在包含产品名称的前提下从产品的外观、功能、特点等方面进行个性化的产品描述。 3. 产品属性:产品本身所固有的属性特征,如:品牌、型号、用途等。 4. 产品图片:与产品相关的图片,如:产品实拍图、图纸、加工成品图等。 5. 详细说明:对于产品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等特性的详细描述。 6. 交易属性:产品的价格、单位、最小起订量等交易属性。 7. 物流运费信息:发货地址、运费设置等物流环节所需的信息内容。 8. 其他信息:信息有效期的设置。 (二)供应信息各组成要素发布规则 1. 行业类目 (1)根据产品选择类目,类目必须与标题中的产品、信息的详细说明保持匹配,且必须选择到最次级; (2)代理、合作、加工及二手设备必须归属到相应的行业产品代理、合作、加工及二手设备类目的子类下。 2. 信息标题 (1)标题必须带有明确且单一的产品名称,严禁出现产品词堆砌: * 同一条信息标题中严禁出现超过单个的品牌或型号, 品牌不同、型号不同,即为不同单品;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定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培训与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规约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适用于处理来自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对评估中心提出的投诉、申诉和争议。 3 术语和定义 3.1 投诉 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向评估中心表达的对培训和考试活动的不满的书面表示。 3.2 申诉 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对评估中心做出的与其期望的培训和考试及证书管理有关的不利结果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3.3 争议 培训和考试人员与评估中心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就培训和考试程序、考试结果或其它问题持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持证人员对证书管理问题持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4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 评估中心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中心相关规范为准则。 4.2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4.3 与投诉、申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5 投、申诉和争议的提出

投、申诉和争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由提出人员的签字。 6 投、申诉和争议的受理 评估中心收到投、申诉和争议材料后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将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提出人员。 7 投、申诉和争议的处理 评估中心负责人根据投、申诉和争议内容,组织与投、申诉和争议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成员进行研究或组成工作组负责调查,在调查完成后,应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建议和决定。 8 处理决定的反馈 评估中心在收到投、申诉和争议后的30 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估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形成最终决定并立即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方及有关方面。 投诉方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或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

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

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 ------------------------------------------------------------------------------------------------------ 总则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阿里巴巴中 国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使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协 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服务条款、网站规则。 第五条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 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酌情处理,但 阿里巴巴对用户的处理不能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阿里巴巴有权视需要对本规则做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上公告 后生效。 第二章定义第七条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所涉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 第八条用户:指阿里巴巴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会员:指与阿里巴巴签订《阿里巴巴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 可以拥有多个帐号,每个帐号对应唯一的会员。 第十条买家:指在阿里巴巴上浏览或购买产品或发布询价单的用户。 第十一条卖家:指在阿里巴巴上发布产品信息或公司信息的会员。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会员在成功完成支付宝担保交易后,对每一笔交易, 买卖双方均有权对对方交易的情况作评价,即为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站用户。 第十五条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阿里巴巴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 料。 第十六条旺铺:也称专用网址,是卖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 第十七条旺铺域名:用户可以通过点击旺铺域名链接或者直接输入旺铺域名进入对应的旺 铺,阿里巴巴旺铺域名都以*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形式展示。 第十八条处罚:指用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处理,具体种类包括:警告、下架、删除、降 权、帐号限权、帐号关闭等。 警告:指阿里巴巴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提醒、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及时 予以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 下架:指阿里巴巴针对违规信息将进行信息下架,信息下架后用户仍可进行修改,修改正确 后,信息方可正常发布。 删除:指阿里巴巴针对违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不可修改。 降权:指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排序被置后。 帐号限权:指阿里巴巴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暂停旺铺的访问权限、对已发布的 所有信息执行下架处理(如有)、暂停供求信息的操作权限等。被限权用户在限权期限内服

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第二部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条、第27条、第28条、第34-43条。 2、《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15条第1款、第16条第1款、第20-4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第37条、第40条、第47--50条。 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15条、第16-22条、第23-31条、第32-34条、第46-48条、第51条、条52条、第57条、第59-60条、第79-85条。 5、2017年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暂行规定》。 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2-5条,第8-11条。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三章第13-17条、第四章第18-23条、第五章第24-40第、第六章第41-44条 8、《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5-9条、第11-21条、第23条 第三部分律师实务 (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件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本题库试题答案仅作参考,面试考核考官可根据实习律师具体答题情况综合给分) 1.律师可以从事下列哪些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需要进行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1)拟承办的法律事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问题; (3)诉讼管辖问题; (4)与该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问题。 3.如何理解风险告知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教学院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87684.html,(含二级域名);信息为网站发布信息及手机短信息。 第三条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学院形象,对学院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学院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应及时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本部门所需上报的信息及时上报综合科,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在哪个版块下。 第四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一条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本部门相关信息发布由经办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次核稿、审核签字; 3、由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二条手机短信息的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学院领导进行二次核稿、签字; 4、由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三条高职学院、运校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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