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拍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用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种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

(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环境保护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

6.施工排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

(2)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米以内,多幢

建筑两幢间隔50米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塔吊基座(轨道)垫层(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础)等。

(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范围内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不包括变压器、锅炉等设备)、临时道路,以及总长度不超过200米的围墙(篱笆)。

建筑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筑单位结算。

11.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12.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13.工程按质论价: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

1.建筑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2.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3.安装工程: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供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施工措施;格架式抱杆、脚手架费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4.市政工程: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轨道交通工程路桥、模板及支架、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等。

5.园林绿化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绕杆、假植等。

6.房屋修缮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等。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

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4.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1.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以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附加费: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1.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地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4)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

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6)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2

表3-2

2.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见表3-3。

表3-3

3.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3)改建、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可参照相应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4)工程类别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等,有当地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4。

2.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的功能,结合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的。

(2)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准,一个单项工程中如有几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程组成,其工程类别分分别确定。

(3)单位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

(4)通用项目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

(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道路工程、防洪堤防、挡土墙、桥梁工程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同事满足两个指确定工程类别。

(6)道路路幅宽度为包含绿岛及人行道宽度即总宽度,结构层厚度指设计标准横断面厚度。(7)道路改造工程按改造后的道路路幅宽度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8)桥梁的总长度是指两个桥台结构最外边线之间的长度。

(9)排水管道工程按主干管的管径确定工程类别。

(10)箱涵、方涵套用桥梁工程三类标准。

(11)市政隧道工程套用桥梁工程二类标准。

(12)10000平方米以上广场为二类,以下为三类。

(13)上表中未包括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类别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5。

表3-5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3)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于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4)古塔高度系数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5)城墙高度系数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6)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7)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8)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9)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1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1)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2)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过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规定和标准

1.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规定

(1)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基础按本定额规定执行。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工资单价中。

(3)意外伤害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费率不超过税前总造价的0.6‰。

2.企业管理费、利润标准见表4-1至4-6.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1.措施费计算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另一种是以费率计算。

2.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标准见表4-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见表4-8.

3.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以及专业工程措施费,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

(三)其他项目费标准及规定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工程排污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表4-9标准计取。

社会保障费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表4-9

2.点工和包工不包料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已经包含在人工工资单价中。

3.人工挖孔桩的社会保障费率和公积金费率按2.8%和0.5%计取。

4.社会保障费费率和公积金费率将随着社保部门要求和建设工程实际参保率的增加,适时调整。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各市规定计取。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二)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表5-2

(三)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四)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2009江苏修缮定额(加固)

第一章原结构表面处理 说明 本章包括人工剔槽等,共4个子目。 一、在作业时,如需要脚手架,执行相应抹灰脚手架定额子目,其中脚手材料费乘0.6系数,其他不变。 二、其他说明参照《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剔槽按设计图纸,以槽实际长度按米计算。 二、表面清洗及刷界面剂按设计旧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总说明 一、为满足我省抗震加固工程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抗震加固工程规、规程及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原《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进行修订,编制了《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本计价表与《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修编依据:

1、《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 2、《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3、《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 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5、《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 6、国家与本省现行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标准、规、规程及标准图; 7、新工艺新材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参数表; 8、2009 年地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 三、本计价表的主要作用是: 1、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依据; 2、确定抗震加固工程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3、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4、施工企业、部经济核算及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计价表适用于具有专业结构加固(补强)资质的单位承接的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和附属设备的抗震加固及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房屋修缮及二次装饰工程。 本计价表适用于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加固;涉及到多种类型结构的工程时,套用相应章节子目。 五、本计价表中所称抗震加固工程是指为增强建筑物抗震性能、保证使用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结构加固等施工作业。 六、本计价表与其他定额的关系: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名称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员讨论通过,自__B___起施行。 A. 2011年1月1日 B. 2010年11月1日 C. 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0月1日 2、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称作___C__。 A.建安造价 B.承包合同价 C.建设工程造价 D.竣工结算价 3、__A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____B_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A.投资估算 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结算 5、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_B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21 B.7 C.10 D.14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几个营业执照之日起D_____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A.60 B.10 C.14 D.30 7、注册造价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__C___的罚款。 A.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我市开始执行的时间是D_____。 A.2008年7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9、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_B____承担。 A.承包人 B.发包人 C.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 D.受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 10、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__D___年,延续注册有效期为___D__年。 A.2、4 B.4、2 C.3、3 D.4、4 11、注册造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___C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2、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__B___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之欧阳家百创编

附件一: 欧阳家百(2021.03.07)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

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2008版

第五章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第一节、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单价的确定 (一)综合工日 实际工作中,人工消耗量区分具体工种和技术等级。定额所指工日,只限于直接从事施工生 产一线的工人,不分工种、等级的工日合计数量,叫做综合工日。 定额工日单价是综合工日单价,并非具体单价。 (二)人工工日单价组成 1、基本工资:主要指工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 2、工资性补贴:隨工资一并发放,各项固定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经济补贴。如物价补贴、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地区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在非作业天数应享受的工资。包括正常学习、培训、探親、休 假、调动工作、女工哺乳、6个月内的病假、产假、婚假、因恶劣天气停工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包括书报费、洗理费及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劳保用品购置、修理、服装补贴、防暑降温、采暖保健。 6、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交纳的资金。 7、劳动保险费:由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轵工安家补助费、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丧葬费、抚恤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工人购买人身保险。 9、工会经费:工会活动所需支出。 10、职工教育费:为职工学习文化和先进技术开支的有关费用。

鄂建]: 号文取定: 建筑、市政、园林、装饰30元/工日 安装工程31元/工日 维修工程24.8元/工日 据武汉市造价站资料显示:2007年人工平均市场价格53.24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 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 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 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 4元/工日。

苏建价〔2009〕10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及说明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第一节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单价的确定 (一)综合工日 定额所指工日,只限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一线的工人,不分工种、等级的工日合计数量,叫做综合工日。 定额工日单价是综合工日单价,并非具体单价。 (二)人工工日单价组成 1、基本工资:主要指工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 2、工资性补贴:隨工资一并发放,各项固定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经济补贴。如物价补贴、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地区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在非作业天数应享受的工资。包括正常学习、培训、探親、休假、调动工作、女工哺乳、6个月内的病假、产假、婚假、因恶劣天气停工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包括书报费、洗理费及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劳保用品购置、修理、服装补贴、防暑降温、采暖保健。 以下是鄂建[2003]44号文规定与建标[2003]206号文不同处: 6、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交纳的资金。 7、劳动保险费:由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轵工安家补助费、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丧葬费、抚恤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工人购买人身保险。 9、工会经费:工会活动所需支出。 10、职工教育费:为职工学习文化和先进技术开支的有关费用。 鄂建[2003]44号文取定: 建筑、市政、园林、装饰30元/工日

安装工程31元/工日 维修工程24.8元/工日 据武汉市造价站资料显示:2007年人工平均市场价格53.24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 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

工程造价的定额计价方法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定额计价方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定额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工程建设定额的作用 1、在工程建设中,定额具有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 2、定额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3、定额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 4、工程建设定额有利于完善市场的信息系统; 二、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和体系结构 (一)工程建设定额及分类 工程建设定额是: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上人工、材料、机械、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 1、按定额反映的物质消耗内容分类: (1)劳动消耗定额:完成一件合格产品(工程实体、劳务)规定活劳动消耗的数量标 准。劳动定额表现形式是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 (2)机械消耗定额:完成一件合格产品(工程实体、劳务)规定机械消耗数量标准。 机械消耗定额表现形式是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 (3)材料消耗定额;完成一件合格产品所需消耗材料数量标准。 2、按照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 (1)施工定额:施工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企业生 产定额的性质,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定额 由劳动定额、材料定额、机械定额组成。 主要用于施工管理,编制施工设计、施工预算、施工作业计划等,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2)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工程中劳动、机械台班、 它是调整工程预算和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财务计划的参考。 (3)概算定额:是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时,计算和确定工程概算造价、计算劳动、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所使用的定额,是预算定额的综合扩大。 (4)概算指标 初步设计概算造价,计算劳动、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时所采取的一种定 额。是在预算、概算的基础上编制,比概算定额更加扩大。其是控制投资 的有效工具,也是计划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5 额。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标准格式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标准格式 (1)工程总说明(2)工程总价表(3)分部工程费汇总表(4)分项工程费汇总表(5)技术措施项目费汇总表(6)其他措施项目费汇总表(7)人工百了机械价差表(8)补充子目单位估价表(9)工程量计算表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如下: (1)计算全面面积的范围 ①单层建筑物; ②多层建筑物; ③结构、层数不同的同一建筑物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 ⑤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的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其层高超过 2.2m时; ⑥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及回廊; ⑦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 ⑧书库、立体仓库; ⑨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⑩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 室外楼梯;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以内时。 (2)折算面积的范围 ①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的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

车棚、货棚站台等的建筑面积; 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有盖无柱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的建筑面积。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③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深基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④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⑤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⑥单层建筑物内分隔间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⑦建筑物内部大于300㎜的变形缝、沉降缝。 3.人工挖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挖土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人工挖土包括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等工程量计算。计算时首先明确三者的划分标准。 挖掘沟槽、基坑、土方的工程量按挖方体积计算。需放坡时,要考虑放坡系数。计算基底宽度时,需考虑工作面宽。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沟槽、基坑底宽单面支挡土板增加10㎝,双面增加20㎝,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 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沟槽的长度,外墙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或内槽净长线(如留工作面或加挡土板时)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4.砖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砖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江苏09费用定额

原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预算定额2012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传月知识竞赛题 (说明: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竞赛活动。欢迎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人士踊跃答题。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个人调节税自理)。组织奖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设定。获奖名单将于11月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各市造价信息杂志上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 1、()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B. 政府投资 C.民间投资 D.外商投资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4月1日

日1月7年D.2004 日1月6年C.2004. 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5、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费用计算规则执行。,A.企业定额 B.江苏省计价表 C.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 D.消耗量定额 6、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费应列入()中。 A.构件价格 B.预留金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A.10% B.15% C.7% D.20% 8、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A.发包人 B.总监理工程师 C.造价管理部门 D.承包人 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需经发包方

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完全版)

1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