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全国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学历教育课程考核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的性质

1.课程考核亦可称为课程学习测评,是指学生学习一门课程时,对其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和学习成就的测量和评价。课程考核一般包括形成性考核(测评)和终结性考试(测评),课程考核要把形成性考核(以下简称形考)和终结性考试(以下简称终考或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测量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和学习成就。学生的课程考核总成绩由形考成绩和终考成绩合成计算并记录。

2.课程考核是目标(标准)参照测评,是鉴别或评定学生的学习是否达到了既定的学习目标,不是选拔性考试。课程考核重要的是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学生的学习,以达到一定的教育教学目标而进行的评价。

3.课程考核的作用是要为学生学习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改善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为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资源建设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为改进远程教学服务,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分工

1.课程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大根据课程开设和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组织制定全国统一课程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电大”)参照全国统一课程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省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

3.全国统一课程考核由中央电大组织和管理;省级电大统一课程考核由省级电大组织和管理。

三、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课程考核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强化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课程考核工作健康发展。

2.“课程考核说明”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课程考核说明”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学科知识考核的内容、能力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规定课程考核中的形考形式和要求、终考方式和内容,以及成绩记录的办法等。“课程考核说明”是命制、审定形考任务和终考试题、试卷的依据,也是各级电大实施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3.形考是学习过程中的测评活动,一般有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形式,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分层负责、指导(辅导)教师评阅”的要求组织实施。

4.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坚持“三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题、统一答案及评分标准。基本形式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者半开卷考试,部分课程的考试可采用听力考试、面试(口试)或网上考试等方式。

5.全国统一课程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录音磁带等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中央电大相关规定。

6.经中央电大批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个别化网上考试是全国统一课程考试的组成部分。

四、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1.中央电大组织编制全国统一考核课程的考核说明。省级电大组织编制本省统一考核课程的考核说明。

2.课程组或课程考核命题组,负责课程考核说明、形考任务、终考试卷或试题库的编制。

3.课程考核命题组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组织编制形考册或电子媒体传输的形考任务,统一部署形成性考核工作。各教学点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完成形考任务,并评定成绩。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对形成性考核的组织过程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中央电大制定每学期全国统一考试的指令性考试计划,规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要求。省级电大依据此计划,结合省级统一考试课程制定本省考试计划。

5.中央电大负责组织命制全国统一课程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省级电大负责命制省级统一课程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6.省级电大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本省课程考试的工作,负责对各考点考试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试卷评阅以及成绩的合成、发布等工作,处理课程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考点主管单位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考试计划安排考场、实施考试,执行相关的课程考核规定。

8、参加考试的学生持考场通知单、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相关的考试规定。

9、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形成性考核和个别化网上考试,执行网上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

10、各级电大做好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为提高教学效果、深化教学改革提供客观依据和参考信息。

五、课程考核的研究工作

1、各级电大应根据教学模式探索和教学、教学管理改革的要求,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的研究,包括适合远程教育需要的课程考核方式、方法、内容、技术的改革,以推动教学、教学管理的改革。

2、课程考核改革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课程、地区、学生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成果,并经批准后再行推广。

二: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教学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在电大远程开放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开设课程分为全国

统一考核课程(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课程)和各省统一考核课程。全国统考课程的考核工作由中央电大组织。

第三条全国统考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以下简称形考)和终结

性考试(以下简称终考或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考是学习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参照测评,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考核要求和考核任务,各级电大分级实施;考试是课程学习结束时的目标参照测评,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网上考试系统中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听力录音磁带等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定密意见(教密办函[2003]3号))。

第四条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本规

程是中央电大全国统考课程考核工作的准则,是衡量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课程考核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针对成人在职学习者的特点、满足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要求、适应远程教育的特殊性、应用现代教育测量和评价理论,做好总体设计。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考核方式要适于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课程考核以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测试;在注重学生学习结果考核的基础上,还应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

第七条形考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分层负责、指导(辅导)教师评阅”的原则,由中央电大统一设计、各级电大分工管理、各层教师负责组织实施。设计形考任务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合理选择考核形式。形考一般可采用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考核形式。

第八条课程考试有闭卷、开卷或者半开卷考试,部分课程的考试可采用听力考试、面试(口试)或网上考试等方式。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结合各种考试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及考试工作的可操作性,适当选择考试方式。

第九条课程考核时间的安排要以有利于学习者学习和参加考试为准则,以组织管理的可操作性为依据进行。

第十条课程考核工作要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编制、审定课程考核说明;编制、审定形考任务;命制、审定试卷库或试题库(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下同);安排和组织考核;成绩评定和管理;考核质量分析和考核总结。

第十一条全国统一考试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制与审定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说明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结合多种媒体教材,以及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特点确定的,是对课程考核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的具体说明。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的依据,是学生学习、备

考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说明应由课程组或命题组编写。课程考核说

明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说明必须准确阐述课程性质、特点和学科整

体要求,并说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部分

(一)考核对象。如本课程考核说明适用于××科类××专业学生,或适用于注册学习本课程的所有学生等。

(二)考核依据。说明本课程所使用的教学大纲和多种媒体教材(包括教学大纲审定日期,教材主编、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明确课程考核说明是形考和终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三)考核方式。采用形考和终考相结合的方式,或其中单一方式。

(四)课程综合成绩的记分方法。说明形考和终考各自在课程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形考和终考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及计算方法。课程综合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

以获得课程学分。

(五)形考的要求、形式及手段。说明各项形考任务所要实现的目标、考核标准和要求,采用的形式、实施手段(使用形考册还是网上形考系统等)。

(六)终考的要求及形式。说明终考的要求、组卷原则、试题类型及结构,考试方式等内容。

1.考试要求。从总体上说明本课程考核学生哪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并说明考核的层次要求。

考核理论知识的要求可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等;考核的能力层次可分为:学会、掌握和熟练掌握或重点掌握,或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

2.组卷原则。说明考试试题的覆盖面,不同难易程度的试题和各考核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

3.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试题类型可包括:选择反应(客观性)试题,如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等;建构反应(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析、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证明题、应用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说明试卷中各类型试题的比例。

4.考试方式。说明采用闭卷、开卷或半开卷考试,笔试、面试(口试)或计算机网上考试等。

5.答题时限。说明答题的时间限制为××分钟。

6.其它说明。说明参加考试需自备的文具、资料和限制携带的文具等。

二、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

按照各章节次序或知识结构,说明考核的目的、考核的知识点、考核的要求等。

三、试题类型及规范解答举例

按照本课程选择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每种题型提供2~3道题,并附标准答案及解答说明。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说明的审定

一、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说明的编制、研讨工作,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说明的审定。

二、考核说明的审定,须聘请2~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学科专家和2~4名地方电大多年从事一线教学活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考核说明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下发执行。

四、审定通过的考核说明原稿和专家审定意见书由考试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七条考核说明使用年限与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使用年限相同。教学大纲或多种媒体教材修订后,应及时修订考核说明。考核说明的修订应有书面修订报告,经教学部门审批后,报考试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命题组的组建与职责

第十八条组建命题组

一、命题组成员必须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学科体系、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要求,了解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育测量、评价理论知识。命题人员必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审题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命题组原则上由课程组成员组成,即由课程主持教师、教材主编、主讲教师和地方电大教师等组成。命题组一般不少于3人。

三、命题组组长一般由教材主编或主讲教师担任,副组长原则上由课程主持教师担任。

四、命题组成员由教学部门负责审定,并报考试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命题组及其成员的职责

一、命题组职责

(一)设计课程形考任务,编制《形成性考核册》(以下简称形考册)或利用网上形成性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形考系统)发布形考任务。

(二)依据学科的性质、特点和发展情况,以及课程考核说明,确定本课程是建设题库还是卷库,并确定题库的试题数量或卷库的试卷套数。

(三)建设课程题库或卷库。包括设计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的双向细目表,设计试卷的题量、题型、结构、分数、难易程度,以及时间分配等内容,完成命题、审题、试作等工作。

(四)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命题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命题与审题要相互分离。

(六)对编制的试题、试卷负有保密责任。

二、命题组各成员的职责

(一)命题组组长的职责

1.对试题、试卷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负有主要责任。依据课程考试说明的原则要求、双向细目表和命题组提出的有关命题要求,对试题或试卷逐一审核。

2.负责组织题库或卷库的试作工作,并根据试作情况,对试题的正确性、题量、难易程度、试卷结构及其可行性等提出评价意见。

3.对试题、试卷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责成命题人改正。

4.审题后,将审题情况向命题组通报,并填写审题意见表。

(二)命题组副组长的职责

1.负责命题过程中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命题工作的总结。

2.负责组织设计课程形考任务,编制形考册或在形考系统上发布,并对形考实施过程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考试实施过程中相关的考务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参与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课程考试分析工作。

(三)命题人员的职责

1.负责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的原则和要求,命制试题、试卷。

2.命题完成,将命题情况向命题组汇报,并填写命题意见。

3.根据审题意见进行试题、试卷的修改工作。

第四章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制度建设

中央电大制定全国统考课程形考和终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第二十一条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

一、课程考核说明是编制形考任务和考试试卷的主要依据。

二、课程形考任务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

三、考试试卷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题试卷的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形考的组织与实施

一、形考任务的编制由中央电大主持教师负责组织编制。

二、各省级电大统一组织本省形考的实施。

三、形考实施的主要责任人是支持学生完成形考任务的指导(辅导)教师。

四、《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是各级、各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执行依据。

第二十三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电大在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在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考点举行。

三、中央电大负责安排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四、省级电大负责组织落实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工作。

五、各考点的主管电大根据考试相关规定组织考试。

六、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和省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的抽查与巡视工作。

七、省级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省课程考试的领导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课程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指导(辅导)教师评定、教学点审定学生的课程形考成绩,省级电大负责汇总、复审和抽查。

二、省级电大组织考试答卷的集中评阅与成绩登录工作。

三、省级电大负责形考成绩和终考成绩的合成与管理,并报送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四、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备案,并处理成绩更动等有关事宜。

五、具体事项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网上形考和网上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按照软、硬件配置要求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课程考核工作的需要,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专门调查等方法对形考、终考、网考进行抽查。

第五章课程考核统计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课程考核统计分析

终考结束后,各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全国统考课程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撰写课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

一、进行全国或全省总体情况的分析,包括对报考人数、实考人数、实考率、及格率、合格率等方面的分析。

二、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包括各级电大、各门课程,以及不同年龄、职业等方面的统计指标分析。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质量分析

终考结束后,考试管理部门要根据课程考核结果,对部分课程的考核质量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一、定性分析。根据课程考核说明、命题审题原则、评分细则,对课程考核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二、定量分析。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课程考核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诸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考试管理部门及时将考核情况统计结果和课程考核

质量分析结果反馈有关部门使用。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适用于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其它课程考核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央电大。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

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包括开放教育学生的成绩和成招、普招学生的成绩。开放教育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由中央电大统一管理;成招、普招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由省级电大管理。为规范开放教育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教育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的最终管理权在中央电大。

二、开放教育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合成计算,合成方法按照各门课程考核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三、省级电大负责课程成绩的认定、公布以及成绩数据的维护和管理。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

(一)指导(辅导)教师评定学生学习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二)县级电大(教学点)负责审定、记录、管理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统一报地(市)级电大。

(三)地(市)级电大负责对地(市)级直属及所属县级电大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管理,负责汇总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日期内将数据报送省级电大。

(四)省级电大负责汇总、复审、抽查全省形成性考核成绩。

(五)形成性考核成绩补报或更正,须由学生所在基层电大向省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电大教学或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备案。

(六)考试成绩和经过合成的课程总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补报和更改。

五、终结性考试成绩管理

(一)省级电大负责考试成绩的登录和公布。

(二)省级电大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查分、查卷。

查分、查卷原则上由学生在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分校或教学点提出申请,由分校统一向省级电大申报核查。省级电大原则上不接受学生个人查分、查卷申请。

学生考试成绩如有更正,省级电大及时通知分校并备案。

(三)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有考场舞弊等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成绩合成并上报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确认后,由省级电大进行成绩合成,并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上报中央电大。

七、成绩更动

因故需要对中央电大数据库中已有成绩(包括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进行更动时,由省级电大写出更动原因,以

文件形式上报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批复并备案后,省级电大方可更改数据并上传。

八、免修免考成绩管理

学生提出免修免考申请,由地市级电大汇总,报省级电大。省级电大依据中央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审核后,报中央电大教务管理部门;同时,将免修免考相关数据报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九、成绩数据库管理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设专人负责成绩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规范化设置和

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高电大系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信度,促进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点定义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以下简称考点)是指由特定单位管理的、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实施考试的地点。考点既是一个管理概念,也是一个场所概念,可以是电大的学校所在地,也可以是电大租用的其他学校或单位的所在地;一个考点的所有考场必须在同一地点。

二、设置原则和要求

考点设置应坚持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方便学生赴考。考点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相对集中是有效管理与控制的基础。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本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电大所在城市的区、县级)及以上城市。

2.一个县(市)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县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一个地(市)所在地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地市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3.省级电大的直属部、直属学院及行业分校(工作站)在省级电大所在城市原则上设置1-5个考点,由省级电大统一设置、协调管理。

(二)考点设置要有利于省级电大的有效管理,做到有申报、有备案,由专人负责。

1.考点设置在学生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教学单位,方便考生赴考。

2.考点设置要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并要建立考点设置和管理档案。

3.考点要设置主考和联系人。

4.考点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将考点信息和考试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 公开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 公布考点信息(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负责人、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设置条件

(一)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标志明显。

(二)考点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

(三)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四)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

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五)设施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齐备。

(六)考试要求的其他特殊条件。

四、报批程序

县级电大、地市级电大、省级电大直属部、直属学院以及其他合作办学单位设置考点,必须经过申报、初审、审批的程序。获准设置的考点,在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备案。

(一)考点申报。考点申报单位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向省级电大提出考点设置申请。

(二)考点初审。省级电大根据考点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实地考查,签署初审意见,上报中央电大。

(三)考点审批。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上报的考点进行终审,签署意见并备案后,将审批意见反馈省级电大和考点。

(四)申请撤消。由省级电大批准,报中央电大备案。

五、考点管理

(一)经审批同意设立的考点,统一授予中央电大监制的标有星级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标牌。标牌星级发放标准如下:

1. 四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本科、专科、成普招等全国统一考试。

2.三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专科和成普招考试。

3.二星级标牌,承担成普招考试。

(二)各省级电大负责对本省考点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1.建立相应的考点管理规章制度;

2.

3.对新增或者撤消考点等进行初审或审批,并于考试前2个月报中央电大;对考点地址、联系人、主考人员等变更情况要及时报中央电大。

4.指导各考点完成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5.对考试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考点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方面

查处,并将处理意见报中央电大。

(三)中央电大对考点设置和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中央电大将通

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直至取消其全国统一考试考点。

1.擅自变动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3.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事件;

4.考试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重大事故。

考点被暂停或取消,标牌由省级电大在取消后一个月内收回管理。

(五)各级电大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生类别、考场数、考点容纳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试卷订单、考点设置批复等。

(六)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原则上由各级电

大校长或主管教学、教学管理的副校长担任。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职责见《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七)考点布置、考场管理等具体要求见《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八)中央电大定期开展优秀考点的评选工作,对优秀考点进行

表彰。

附表: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申报表

附表: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申报表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

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薪酬模式: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工资+奖金。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如保险,病事假等) 说明: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或政府公布的相关数据标准发放工资。(盐城地区2000-2500)岗位工资:根据公司规定核定的各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 奖金设置原则:公司通过奖金的形式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广告业务量,让广告销 售业绩突岀者实现奖金提高收入;每月根据不同的员工表现,奖金100-300不等。 提成与每月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二、工资待遇执行办法及工资标准: 1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2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3业务提成办法: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百分比提成的 原则: 业务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以上情况,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1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5%提成; 基本工资标准 一、业务经理基本工资+岗位补助+部门月纯利润的2%+年终奖 二、业务员基本工资+岗位补助+提成+奖金+年终奖 三、试用人员基本工资+奖金 四、年终奖金按公司要求发放 五、正式员工每年基本工资上涨10 %。 三、岗位职责描述: 业务经理(部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只有经过考核才能够更好的实施日常工作: 一、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如于特殊情况只需早晚签到即可.(由部门经理签发异常考情情况表)。迟到早退者按每分钟1/元。 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 业务能够做岀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三、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

中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中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一、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规: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指导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务,做好寝室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须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须有指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注销资格、勒令转学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告,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寝室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奖励。 12、住校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13、注意安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寝室。若发生失窃事件或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14、住校生表现情况纳入评优、评“学生标兵”表彰,若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办法处分,并通知家长。 二、住校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住校资格: 1、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2、住校生抽烟、喝酒;在宿舍里赌博或变相赌博。 3、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4、住校生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熄灯后点蜡烛。 6、住校生有盗窃行为。 7、住校生有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财物的行为。 8、住校生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学校安全管理总制度

中心学校安全管理总制度 为保证我学区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坚持“强化管理,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努力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学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及各班班主任

2、构建安全责任体系。从县教体局到各学校、学校各处室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等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细化各自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重点抓基层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学校全员抓安全的浓厚工作氛围。 3、健全安全考评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县教体局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上饶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4、实行领导值周,教师值日制度,填写校务日记。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6、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狠抓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校门、食堂、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

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工地周边安全距离和安全防范的检查,大排查做到一月一次,小范围的排查做到一周一次,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进一步规范隐患台帐,并将《上饶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于每月底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安全综治股。 8、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9、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加强校园防盗和门卫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内及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巡逻。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10、规范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要全过程纪实性记录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演练、培训、检查、整改等活动,如实填写学校安全检查台帐、例会台帐、安全工作日志、学校安全演练培训记录、校园监控与巡逻记录、来客登记记录、班级安全活动记录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规范并妥善入档保存。 二、德育安全管理 1、认真抓好安全教育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f55203595.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团山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试卷统一教导处保管,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办公室管理考核制度

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给员工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和改进工作状况,使公司各部门形象提升一个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管理即:整理、清洁、素养、安全。 (一)整理 1、定期整理即将过期、无用的办公用品。办公桌上只允许放一个水杯,其他必要的办公用品要归类整理、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2、禁止在办公桌下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除一条毛巾和坐垫外禁止在座椅上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 3、保持电脑、电脑连线、网线、电话及电话线、打印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有序、安全工作。离开座椅时应调正座椅,离开30分钟以上的应关闭电脑、电灯,将座椅放回桌前并放齐。 4、对办公室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等。对非必要物品果断丢弃,对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办公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并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样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浪费和手忙脚乱。每天下班后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再离开。 (二)清洁 各办公室的卫生,由使用人员负责清理。公共办公区卫生按部门轮

流值日,每周一交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不办公,对所在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投标除外)。 1、确保地板无污渍、无纸屑、无灰尘;垃圾筐无腐烂、腐蚀、异味物品。禁止用未拧干的拖布清洁地板,造成地板进水变形的责任人给予赔偿。 2、确保门窗、空调、暖气等无污渍、无灰尘等,确保塑钢窗滑道、纱窗、窗边没有灰尘、污渍。禁止在门窗、墙壁、办公桌、地板等区域乱涂乱画。 对各自岗位周围、办公设施定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脏污。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保持良好环境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执行工作制度。 (三)素养 1、考勤纪律 为了照顾员工接送孩子,从2012年1月份开始,工作时间正式改为早9晚5,中午12:00-13:00为吃饭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改为7小时,每天打4次卡。要求早8:45前到岗打扫卫生,9点正式开始工作。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中午时间尽量不外出,饭后为休息时间,个人问题在工余时间办理。在规定时间没有到岗且没有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双倍扣除工资,全年累计2次予以除名。具体规定如下: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不扣,5次以上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以此类推。工作外出不能在工作时间内返回,不能打卡的报考勤员(杨丽芳)登记,否则以早退处理。

中小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制度.doc

中学生管理规定_中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俗话说家有家规,班有班规,每个班级都会有一套管理制度,中学生也不例外。本文是我整理的中学生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学生管理规定篇1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

中心学校对村小管理制度

三元中心学校对两村完小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与其教学区内完小(含教学点)的关系——包容和隶属关系,中心学校的职能定位一一管理、指导和示范教学区内完小属中心学校的布局点,从而确定了中心学校的法人地位,也制定了对于所属小学的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即中心学校及其所属小学在人、财、物、事管理上的统一。 一、“人”的管理制度 1实行分层聘任制。并严格按方案实施了聘任制,聘任制中打破了校校间隔,实现了各校行政班子由中心学校统一聘任,班主任的聘任也实行了全区统一聘任,教师双向选择,对学科教师聘任由各班主任报完小后经中心学校统一聘任。聘任制突现了“大一统”的局面,完全打破了村小与村小,村小与本部的界限,真正意义上体现了“统一”聘任的精粹。每一层聘任都经过集体研究和认真审议,所有在职人员都必须经过中心学校管理下的统一聘任。即:“逢岗必竞、逢岗必聘,岗位统一、聘任统一”。 2抓好四项建设。四项建设分别是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师资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我校领导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吸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已经取得的经验,今年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起草、修订和完善,并编印成册,要求村小严格按统一制度进行学校日常管理;思想建设方面,我校经常利用学校例会和双休日安排全体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学习,鼓励教师白觉学习教育专著,安排教师参加教师素养考试等;组织建设是各项工作的保障,聘任制以后我校建立并健全了组织机构,实行分工负责制:中心学校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小校长为各校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财”的管理制度 1统一收费标准:在遵循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的收费标 准情况前提下,中心学校及下辖各校统一收费,在审核、入库方面严格管理,禁止擅白收费、禁止私设小金库。 2报帐制。各校财务均实行报帐制,中心学校报帐员向县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 报帐。 3运转经费包干制。各校运转经费来源于两项:作业本费余额和学 前班所有收费。其它费用由中心学校统一支出包括统一支出渠道:①临聘 代课金,全区临聘教师代课金由中心学校统一考核支付;②岗位津贴(统一考核、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全体在职教师的岗位津贴由各校考核组按中心学校统一的考核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 1 / 17

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质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管理 第二条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办公室。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四条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考试时间及地点;8.考生须知;9.加盖考试中心印章。 第六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考区、考场设置 第七条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 第八条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九条考场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考试XX考区”。 第十条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 第十一条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十二条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中心学校安全管理总制度(精编版)

中心学校安全管理总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心学校安全管理总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保证我学区正常教学秩序, 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 继续坚持“强化管理, 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 立足防范, 强化监管, 突出重点, 深化整治, 努力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确保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要求全学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 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及各班班主任 2、构建安全责任体系。从县教体局到各学校、学校各处室责任人、班

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等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细化各自岗位职责,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重点抓基层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学校全员抓安全的浓厚工作氛围。 3、健全安全考评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县教体局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 将严格按照《上饶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4、实行领导值周, 教师值日制度, 填写校务日记。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6、不经学校同意, 各处室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狠抓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校门、食堂、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工地周边安全距离和安全防范的检查, 大排查做到一月一次, 小范围的排查做到一周一次, 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进一步规范隐患台帐, 并将《上饶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于每月底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安全综治股。 8、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 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最新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学生会团体,根据源思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校团委提交事由,并由学习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第三章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项: 每位干部有10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考试作弊者(-5分) (2)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3)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中心学校也有自身的管理规章制度,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各级示范学校的管理,推进示范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到我镇获得县级以上的各类示范校建设基本条件和办学水平,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由上级教育教学教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并授牌的普通中小学校。确定为县级示范校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第三条在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1.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工作中有特色,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校发展的整体水平,体现办学特色。 3.积极推进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工作。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和考试评价模式,实现教

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构建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队伍。 5.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6.加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在“科研兴校”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7.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数字化校园,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现资源共享。 8.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确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示范学校,须经申报、考察、评估、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五条凡达到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基本要求的普通中小学均可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其它与教育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示范学校评审,必须要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镇中心学校要对申报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中学管理制度汇编全文

中学管理制度汇编全文 Ⅰ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 1.校长岗位职责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行政工作由校长对上级全面负责,对国家负责,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行使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的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共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工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安排学校人事,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提名和任命中层干部。 (六)、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度、校内结构工资制等,学校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校长组织实施。 (七)、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审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各部门改进工作,做好学期和学年的工作总结。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晓院教字[2017] 2 号 考试是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试命题 第一条考试命题应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为依据,鼓励教师结合各专业课程特点,面向社会和岗位需求,加强课程考核内容改革,突出知识应用,将知识考核与实践案例相互映射,增强考核内容的开放性,同时要注重基础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考核内容的合理整合,增强考核内容的综合性,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鼓励教师活用多元评价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命题内容设计,使课堂教学从以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以提升独立思维和创新思维为主,使学业评价从注重对知识点的记忆为主转变为对独立思考能力的重点关注,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三条鼓励教师通过建立试卷(题)库进行组卷。期末考试课程应由命题小组出制A、B两套知识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随机抽取考试用卷。 第四条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要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试题的份量要适中,大部分学生应能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做完;大部分学生在不到1/2考试时间内就完成的试卷为不合格试卷。 第五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类必修课程、按招生专业类组织教学的课程以及有平行班的课程须按《南京晓庄学院教考分离实施工作暂行办法》(南晓院教字〔2010〕17号)文件要求制定考试大纲,实行教考分离。 第二章试卷印刷、保管与交接 第六条考试试卷(A、B卷)经命题教师校对、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于停课考试前送印考试用卷,另一套试卷由学院备用存档。 第七条试卷一经采用,须由学院教务秘书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印刷,试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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