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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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 - 2 -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 2 - 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6 - 第四部分通风 ................................... - 11 - 第五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 28 - 第一节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 - 28 - 第二节地质....................................... - 30 - 第三节测量....................................... - 34 - 第四节防治水....................................... - 36 - 第六部分采煤 ................................... - 41 - 第七部分掘进 ................................... - 54 - 第八部分机电 ................................... - 63 - 第九部分运输 ................................... - 83 - 第十部分职业卫生 ................................. - 88 - 第十一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 98 - 第十二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 - 105 -

高头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每旬、月度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打分定级。未进行或打分造假的单位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未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未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

(一)年度辨识评估

1.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专项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分管负

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区队责任人各200元。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三、安全风险管控

(一)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未实施考核责任人200元。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未按月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整改考核责任人200元。

4.在井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未及时公示考核责任人2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

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教育培训

1.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未按“五落实”原则闭环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事故隐患排查

(一)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未落实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未按要求检查少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未按要求检查考核责任人200元。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作业现场未执行“危险源辨识”或未排查隐患考核现场责任人200元。

(三)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未按要求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未按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

三、事故隐患治理

(一)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未按“五落实”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主要责任人未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责任人200元。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未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考核当班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措施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事故隐患治理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落实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现场无专

人指挥、未设置警示标识考核责任人200元;安检员不在现场监督考核200元。

四、监督管理

(一)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未明确考核责任人200元。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未按要求督办考核责任人200元。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未按要求上报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二)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未按“五落实”执行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报告考核负责人200元。

(三)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

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未上报的信息化管理考核负责人200元。

(二)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三)资金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四)专项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未开展培训考核负责人200元。

(五)考核管理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

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检查结果未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负责人200元。

第四部分通风

一、通风系统

(一)系统管理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无措施或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3.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无措施或

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5.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6.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无措施或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8.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未进行反风演习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2.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未核定处罚责任

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4.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每缺少1次测风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每漏测1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5.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1处不满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每年至少测定1次矿井外部漏风率。未测定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7.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有效风量率每低、外部漏风率每高1个百分点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巷道断面每出现1处(长度按5m计)不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9.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二、局部通风

(一)装备措施

1.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循环风的,1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出现无计划停风或有计划停风无措施的,1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风筒敷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处不符合要求处

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三、通风设施

(一)设施管理

1.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应建未建或者构筑不及时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或者

喷浆,抹面的墙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密闭

1.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在用的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除外)。导电体未断开或密闭前出现瓦斯积聚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按规定

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风门、风窗水沟处设有反水池或者挡风帘,轨道巷通车风门设有底槛,电缆、管路孔堵严,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四)风桥

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用混凝土浇灌填实;桥面规整不漏风。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风桥上、下不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四、瓦斯管理

(一)鉴定及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瓦斯涌出量测定。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二)瓦斯检查

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1人次未携带处罚责任人200元。

2.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有记录。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日报及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有记录。未做到“三对口”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立即切断电源,并撤出人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瓦斯超限1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责任人200元。

2.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在24h内封闭完毕。停风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立即处理时,在24h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管路、轨道和电缆等导电物体。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3.瓦斯排放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违反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五、安全监控

(一)装备设置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系统功能不全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电缆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系统装备实行挂牌。报警、

断电、复电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中心站设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站内设有录音电话。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未按规定升井检修的,每台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检测试验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并有调校记录;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签字记录。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监控设备

1.安全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附件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2)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 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6) 第四部分通风 (11) 第五部分地质灾难防治与测量 (28) 第一节地质灾难防治与测量技术治理 (28) 第二节地质 (30) 第三节测量 (34) 第四节防治水 (37) 第六部分采煤 (41) 第七部分掘进 (54) 第八部分机电 (63) 第九部分运输 (83) 第十部分职业卫生 (88)

第十一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治理 (98) 第十二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 (105)

高头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每旬、月度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打分定级。未进行或打分造假的单位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未建立考核

责任人200元。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治理部门。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未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 (一)年度辨识评估 1.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开展考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程规定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矿井测风制度、报表。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 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 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 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井上、下防火措施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 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 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 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 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 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必须在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 并建立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 、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职责)

、排查出隐患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的治理督办、验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通风质量标准化 一、系统管理 ( )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准备一、二巷调整系统,企业负责人审批。 ( )巷道贯通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 )串联通风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重大事故隐患? ( )专用回风巷维修时指定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主要通风机: ①爆门检查维修记录(每 个月) ②风设施检查维修记录(每季度) ③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总结报告 、风量配置 (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 (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 ( )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 )配风计划、测风报表 ?重大事故隐患? ( )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每年

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 分及以上。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 80 分及以上。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70 分及以上。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 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各专业 计分以100 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 分为满分。各专业的 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2 分系数为0.12 ; 2、掘进:12 分系数为0.12 ; 3、机电:12 分系数为0.12 ; 4、运输:12 分系数为0.12 ; 5、通风:25 分系数为0.25 ; 6、地测防治水:12 分系数为0.12 ; 7、安全管理:15 分系数为0.15 。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 人;且均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四)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 (五)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 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考核年度内,一级矿井占所属矿井总数的2/3 及以上,其

余矿井均达到二级。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2 ,且无重 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3. 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1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每半年抽查一次;设区的市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属煤炭企业、县(市、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矿每月检查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3.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方法 (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 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本年度矿井得分= 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 算。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提出申请,经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命名。 第八条各煤矿要按吨煤不低于1 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第九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省煤炭工业局。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20) 1.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 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定期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检查结果的总结分析。 (五)促进科技进步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引进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工艺,优化生产系统;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努力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六)推动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实现“说标准话、干标准事、做标准活”,为我公司今后的标准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针对现阶段井上下各地点、各区域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规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标准化执行力度,特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检查考核分两个方面:1、井下安全生产标准化集中专项检查;2、地面安全生产标准化集中专项检查。 一、井下检查 1、被考核单位及地点 综放队、综采队、综掘队、开拓队、开拓一组、运料队、通风队、机运一队、运输队、机运二队(主井井筒所涉及的区域)。 2、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两次(3#煤层一次、9#煤层一次)集中专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大检查,正常安排于当月第四周,具体时间以安标办通知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按照实际检查时间执行); 3、考核项目 以各区域文明生产、材料管理、管路电缆管理等共性标准为检查基础,具体专项根据检查时期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安排(共性为基础,突出于专项); 4、参加考核人员 安标办主任牵头,各科室副科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1人参与到检查中。具体参加科室如下:安标办、安监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职卫科、培训科。 5、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计分制,只有扣分原则,结果按分值进行统计,所查问题一条计1分,1分考核100元; (2)每次所查出的问题按照比例计入考核:按照所查问题总条数的100%进行考核; (3)本项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回查落实制:

①对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时限积极落实整改并在五定表中签字。 ②到达要求时限后组织回查时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此条问题按扣2分计入考核。 ③对于同一个问题在同一区域一个月内因管理不到位在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一条按扣3分计入考核。 注: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不计考核,但如因责任单位存在能改而填写虚假整改措施的不在此列。 6、检查人员要求 (1)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必须要对照标准进行检查,不能主观臆断去评判问题,检查必须要有依据;同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把具体地点、内容写清楚,重点突出“定位准、定性准”,禁止出现“部分地点”、“多数”等模糊字眼,而造成责任单位无法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注:安标办在问题收集后要对每条问题进行核实,保证问题的真实有效性。 (2)检查形式及人员具体内容 a:安标办组织牵头,各职能科室副科长以上人员对井下各连队所有责任区域进行全面质量标准化检查; b:在集中检查前,安标办会以通知形式将检查情况进行下发,各单位要确定检查人员,并要及时将所检查情况和相关要求贯彻至各检查人员,防止出现人员不到或者不知道检查内容等情况; c:各检查人员要全程参与到检查中,在检查完毕后,各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汇总情况针对本次检查的综合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碰头,并将检查报告分电子版和文字版(原始记录)两种于第二天上午9:30前交至安标办; d:各单位检查人员要服从组织单位的领导,检查路线由组织单位安排确定,禁止出现不服从安排或者以各种理由不参与完检查等情况; e:针对上述各种情况,对在检查过程中存在以下现象的,在碰头会上对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第一、单位确定有检查人员,但没有组织检查人员参与检查的; 第二、检查过程中做除涉及本次检查以外工作的; 第三、在检查过程中未全程参与检查的(检查部分区域不见人的);

2020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XX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 壹、组织领导 1.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XX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XXX同志任组长,XXX、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于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XX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当XX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且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

凡涉及下列险情之壹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之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三、违反下列情形之壹的,给予通报处理且责令施工作业地点停产整改,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管理制度 2018年4月1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管理制度 为把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动态达标,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为指导,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构建“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体现了新时期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要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必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不触犯红线,必须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查处前面。核心是预防为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煤矿标准化)动态考核检查,推进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矿标准化工作上台阶。 三、工作要求 强化安全风险预控。坚持把安全风险排查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根据煤矿现场情况对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坚持对较大风险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科学制定管控措施,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每天矿调度会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在验收完毕后再行销号。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新标准要求,修订完善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形成分专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体系,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对排查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定级,按照“五落实”要求抓好整改,安排专人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改、跟踪、验收、销号、反馈等工作。 强化安全质量达标。始终把安全质量作为各项工作的核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现场、过程控制、细节管理等全过程加强管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保实现动态达标。每月定期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检查不讲究形式、不走过场,注重检查质量,实实在在的解决现场问题,对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四、明确职责,压死责任,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 (一)煤矿是落实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要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标准化自评自检工作,必须实现每月全矿标准化各专业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并形成自评自检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责成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整改落实,重大或难点问题要经煤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要深入推动“双控”机制建设,对煤矿各地区、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风险,制定预控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新的考核标准,深入开展全员对标管理,确保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真正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煤矿达标。 (二)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办法,对动态达标工作领导不力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通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基础,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安全目标 员工无轻伤;消灭各类瓦斯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矿级领导、全体管理人员、安监员。 四、考核和奖罚 1、考核对象月度工资总额的30%做为考核安全考核工资。 2、全月无轻伤以上事故,瓦斯零超限,则当月对考核对象按其标准工资的10%给予安全奖励。如当月轻伤和瓦斯超限次数超过规定次数,扣减考核对象工资10%。 2、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对考核对象给予年终安全奖励。 3、带班矿领导、安监员当班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在井下及时汇报调度室,下井矿领导在本班调度会上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否则,罚款50元, 4、必须保证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带班不少于6次),总工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带班

不少于6次),生产、安全、防突副矿长下井不得少于24次,副总工每月下井不少于16天(带班不少于6次),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6个,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5、离开矿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矿长请假同意后,在请假记录本上登记好,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因现场管理失职失责,造成矿井瓦斯压出,发生透水、重大冒顶事故,出现自燃发火现象,按事故分析的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7、各尽其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如果因工作责任不到位,影响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8、每天必须参加早上调度会和安全生产会议,每缺一次罚款100元。 9、各种资料、台账记录齐全,否则每次罚分管矿长、责任管理人员各50元。 10、尽职尽责,做好分管范围内工作,如果发现责任不到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00元,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每人罚款100元。 11、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整改,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现场管理失职失责,违章指挥,发现隐患不及时处,每次罚款100元;作业头面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的,每次罚款200元。 12、对上级排查的隐患,凡是因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50元。 13、带班领导在井下跟班睡觉的一律免职,安监员当班在井下睡觉的,一律给予辞退。 14、带班领导、安监员每班至少三次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下班需注意事项,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元。 15、安监员违反“三先三后”(进班在先出班在后,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情况 得分 1 班组组织机构(20分) 明确设置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分) 没有设置班组长的,扣3分,没有设置班组安全员的,扣3分/ 落实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没有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的扣2分。 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5分) 没有签订班组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没有安全目标的,扣2分。 班组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熟悉和履行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2分,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的,扣3分。 2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0分) 制订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5分) 没有制订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扣5分 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现场管理等到制度(5分) 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不熟悉的,1次扣2分。 对岗位和工作现场危险源(点)识别及应对措施熟悉情况(5分) 对危险源(点)情况不了解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3 现场安全管理(3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10分)

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及相关工作记录,发现未做的1次扣1分。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并做好记录。(10分)查看安全检查台帐,发现未做的1次扣2分 坚持“三必谈”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发现未做扣1-5分 劳动纪律执行,文明生产执行情况(5分) 现场检查违规的,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25) 班组人员岗位技能,安全知识等掌握情况。(5分) 对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不掌握的,扣2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5分) 未做到的,扣5分 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分)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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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2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3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资料清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资料清单 一、通风部分 (一)记录类 1、防爆门检查与维修记录 2、反风设施检查与维修记录 3、外部漏风测定记录 4、巷道失修记录 5、密闭检查与维修记录 7、“一通三防”各部门值班记录 8、通风设施检查、维修记录,包括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 9、仪器仪表调校、检验、维修记录 10、通风系统巡查记录 11、主要回风巷维修记录 12、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记录 13、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记录 14、局部通风机切换记录 15、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试验记录 16、局部通风机瓦斯电闭锁试验记录 17、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录 18、“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记录,包括各级单位的检查“三定表” 19、测风记录,测风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旬报、月报 20、通风例会记录、会议纪要 21、通风系统调整总结记录 2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 23、瓦斯超限追查记录 24、上级文件、纪要、传真贯彻落实记录 (二)台账类 1、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 2、“一通三防”各部门调度台帐 3、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4、仪器仪表管理台帐 5、各工种持证台帐 (三)报表类 1、“一通三防”月度报表 2、瓦斯检查日报表 3、瓦斯检查“三对口” 4、月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四)措施类 1、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年度全矿性反风演习技术方案及措施 4、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5、特殊环节瓦斯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6、年度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7、瓦斯排放措施,包括瓦斯排放总结、贯彻记录 8、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总结、贯彻记录 9、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巷道贯通总结、贯彻记录 10、串联通风措施包括贯彻记录 (五)设计、报告类 1、反风演习总结报告 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3、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4、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5、月度配风量计划 6、年、季、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7、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采掘工作面自评报告 8、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批复 9、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及批复 10、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及批复 11、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报告 12、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13、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 (六)图纸类 1、通风系统图 2、分层通风系统图 3、通风网络图 4、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 5、瓦斯地质图 (七)制度类 1、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2、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3、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4、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5、“一炮三检”制度 6、“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爆破停送电制度 8、爆破撤人、设置警戒制度 9、爆炸物品现场存放、引药制作制度 10、残爆、拒爆处理制度 11、“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12、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1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4、瓦斯管理制度 15、测风制度 16、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二、防灭火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新富煤发…2012?35号 新富煤矿关于下发《采掘一线班长、瓦检员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一线班组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一线班长现场安全管理的特殊作用,取消专盯员充实一线,提高班长安全管理待遇,做到安全关口下移,有效提高班组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为彻底解决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弊端,实行瓦检员“一岗三责”管理,调动现场抓安全的积极性,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生产一线采掘班长、瓦检员安全管理奖金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奖励考核小组 组长:姜喜武、王景权 副组长:刘生、王京 成员:安监处、工资科、财务科、组织部 二、安全奖励范围 采掘跟班班长、瓦检员(含瓦检段长) 三、安全奖励标准 采煤班长在原工资基础上,上满班,每月奖励1000元。 掘进班长在原工资基础上,上满班,每月奖励500元。 瓦检员(瓦检段长)在原工资基础上,上满班,每月奖励200元。 四、安全奖励考核条件 1、每月出勤工数必须达到26天。 2、按照“三零”安全目标管理,当月无工伤,无“三违”行为。 3、严格执行“十个不准生产”,坚持兑规作业。 五、安全奖励考核细则 (一)、采掘班长具体考核细则: 1、当月出现工伤,工伤小班班长取消安全奖励,安全监察处负责追查,若采煤队出现工伤,扣罚当班班长2000元,若掘

进队出现工伤,扣罚当班班长1000元(以办理工伤卡片为准)。 2、采煤班长每月出满勤得安全奖励1000元,每少出勤一天扣20元,掘进班长每月出满勤得安全奖励500元,每少出勤一天扣10元。当月出勤低于26天不得奖励。 3、矿、公司及上级监察部门在监察过程中,每查出一条重大隐患,扣罚当班采掘班长当月安全奖励标准的10%,每查出一条一般隐患,扣罚当班班长当月奖励标准的5%,公司每季度质量达标,矿每月质量达标过程中,没有达标挂牌,扣罚采掘班长当月奖励标准的15%。 4、采煤班长负责填写小班质量评估验收表和安检员汇报制,每少填写一次或假填或汇报不好,扣罚当班采煤班长20元。 5、当月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安全奖励。 (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次推倒压垮切顶线支柱连续10组的冒顶事故。 (2)、工作面明火放炮、动力线放炮、放糊炮、不使用炮泥。 (3)、探放水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4)、揭煤安全措施、防突钻探措施落实不到位。 (5)、工作面空顶超过规程规定。 (6)、贯通措施落实不到位。 (7)、遇地质构造措施不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 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 , 分, 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 分; 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 自评申报。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 1. 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四阳沟煤业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公司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

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党委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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