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实施的经济犯罪活动,根据《反洗钱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付监督是指对客户人民币现金收付实施预约、审批、备案等监督行为。凡在本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简称开户单位)以及个人都必须接受本行的现金收付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户现金收付

第三条开立基本存款户的开户单位在下列现金使用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

(一)职工工资、各项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业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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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电子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及下属各项目部收款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内容 第三条项目部: (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填写缴费通知单; (二)根据缴费通知单,向客户收取费用; (三)将收到的款项及时交予财务部; (四)负责辅助财务部填写收款台帐,并对收款情况进行控制。 第四条财务部: (一)确认缴费通知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辅助项目部对收款情况的监督、控制; (三)办理收款并填写收款台帐。 第三章收款计划编制 第五条公司在与客户开展经济业务往来前期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第六条各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并对合同收款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部门预算与合同约定制定下月收款计划报财务部,每月28日前完成。 第八条财务部汇总各部门的收款计划,召开会议审核,确认收款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收款管理 第九条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及本月收款计划,填写缴费通知单,在合同约定收款期间内向客户下发缴费通知单。 第十条合同类: 所有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同时需建立《合同台帐》,统计合同台帐格式以财务部确认表样为准,项目部所经手的每份合同均需纳入台帐。 第十一条非合同类: 所有非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同时需后附收款依据及金额计算过程,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 (一)经办人的责任:经办人是办理收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收款情况、认真熟悉合同约定并对照收款计划的情况办理收款手续,其责任如下: 1、按收款计划及合同约定、公司规定,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2、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收款依据。 3、向部门主管提交缴费通知单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公司收款管理制度完整

收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各业务端收款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收款管理制度》,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现金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在收现金时须当面点清,防止假钞,不得收取外币;在收到现 金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上缴公司财务部或存入公司账户,财务部开立发票进 行交接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上缴,须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且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 2.门店收现金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留存现金过夜。 3.出纳人员在收妥款项后,需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负责编制收款凭 证,附齐收款发票记账联等原始文件,主管会计对收款凭证进行复核。 4.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现金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户 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二、支票收款的管理: 1.收取支票后,应审核支票是否有效: ①支票有无折损、涂改;②支票有效期(有效期为 10个自然天);③ 支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④支票印章是否齐全、清晰;⑤支票填写是否正 确;⑥支票是否有密码,如有密码,应要求客户将密码填写正确;⑦无误 后立即填写支票抬头(公司);⑧不得收取远期支票。 2.收入为支票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 日付款并入账,以保障款项在团队出发前进账。 3.不得收取除太原以外的外地支票。 4.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支票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 户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三、汇款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查询汇款进账情况。 2.收入为汇款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日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大额交易报告是我国反洗钱的重要措施,也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是大额交易报告的一部分。笔者就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起源、发展、执行作初步探讨。 一、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起源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19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开启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工作。其中第四条规定“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拓宽了大额现金支付报告的范围,将居民个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提现纳入报告范围。其中第四条规定“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大额现金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使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更具有操作性。其中第十二条规

定“开户银行必须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及将前述登记表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应逐笔登记,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五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次日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六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一日一次性提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要求开户单位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台账》,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支付,并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将大额交易报告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明确了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大额交易报告接收单位。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

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 (四)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第五条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相关负责人审批的、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四章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九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十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五章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个人购汇所借现金,应在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还清。 第六章库存现金的保管 第十四条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第十八条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 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一、企业所有的现金收付工作都要由出纳员来完成,必须有严格的审核批准。所有现金支出或付款的原始凭证都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已报销”印章后,出纳员方可受理入账。 二、除市场买菜外,所有购物或费用支出都必须要求收款方开据正式发票或非税票据。 三、市场买菜可自制“现金支出”凭证,但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以及见证人签字。 四、财务室购买办公用品由财务部门填制书面购物申请,财务主管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实施领用制度。发票是上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主管签字。 五、办公室要给各科室房间置备办公设施及房间设施,要由办公室填写书面申请,主任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发票上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签字。 六、车辆加油,由出纳员按办公室主任口头或书面通知,在固定法人日期(每月15日)购买油卡,交给办公室主主任处理。发票上要有出纳员和办公室主任签字。 七、工程用款要由工程部门填写用款申请书,部长签字后报企业最高领导批准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出纳员根据审核签字后的书面申请予以拨款,拨款单据要有工程部长和财务主管签字。 八、员工外出办事预借差旅费,要由出差人填写借款申请书,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找出纳员借款。出差回来后10天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票据附后),本人和部门负责人

签字后找出纳员报销,归还借款,延期结算一天,按借款金额的1%罚款。部长经理出差借款,借款申请书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由财务主管审核,结算期限和罚款比例与普通员工相同。 九、员工家庭或本人有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借款,要由总经理或企业最高领导人批准,由财务主管审核方可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要注明还款期限,到期不还,出纳员可从借款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车辆维修,要由司机提前向办公室口头或书面请示,并提供维修厂家及维修价钱的信息。办公室负责确定维修厂家以及结算维修费。如果行驶途中出现问题需要立即修理,司机也必须用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并说明所需的维修费,自己垫付后回公司报销。所有维修发票必须有司机、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一、对办公室实行周转金制度,拨款给办公室五千元周转金,作为市场买菜、汽车修理、购置办公用品以及日常领用物资,由办公室主任支配并由专人进行账实管理。每月末最后一天,把当月所支付的票据(审批手续齐全)找出纳员报销,取回现金。 十二、员工为企业垫付的费用,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或非税收据,当月内找出纳员报销。 十三、所有费用支出的票据必须在当年内报销,超年度的费用票据出纳员不予报销。 十四、报给工程的款项要有专人管理,保持账实相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部长签字。购买工程物资的票据,除经手人和部长签字外还要有保管员或验收人员签字。

收款管理制度

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1为规范收款管理,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收款管理 3.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原则上由出纳负责统一收款,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 得收款。 3.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3.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将现金交付给公司财务部 指定的收款人员。 3.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必须当天(最迟次日)及时 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3.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存放在部门或由个人保管 (最迟次日必须存行或转交公司财务部)。 3.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 形式或名目的费用)。 3.7业务人员授权向客户收款、以及公司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均应向交款 方开具各种指定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使用及开具方法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第四条收据使用 4.1公司统一规定的收据分为一式三联单栏式收据。 4.2所有收据应根据销售助理提供送货单,由公司财务专人开具。 4.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现金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 4.4业务人员收取的现金交回公司财务部时,财务部人员收款后应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 名确认。 4.5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支票、汇票时,若客户需要,业务人员应 向客户现场开具的收据。若客户不需要,财务部人员收支票款项时,应立即开收据并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开具收据 5.1开具收据时,收据的收款日期、交款单位全称、款项具体内容、款项所属期间、票证类 别及号码、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正确,不能简写或遗漏任何项目。 5.2填开收据并经交款人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应由交款人在收据中签名确认。 5.3所有收据均应连续填开,禁止跳号使用;收据存根联必须连号、完整,不能缺号。 5.4作废收据联次必须完整,不能缺失任何一联,三联收据中均应标注“作废”字样。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 1.贸易采购 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包含不限于贸易业务运杂费、鉴证咨询、劳务、物业管理等服务。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审批手续等文件。 1.贸易业务运输服务 贸易业务运输服务大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流程同贸易采购业务。 2.其它服务事项 其它服务事项大额标准为单笔20万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

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收 费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各管理处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管理处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的强制性规定,各管理处必须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对于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条收费工作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全力配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同时也需要其他部门员工的参与和配合。 第四条管理处负责人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管理本管理处收费工作,并对管理处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收费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各管理处收费行为,保证收费资料真实、完整; (二)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三)建立并完善收费记录制度,保证各类相关账册的记录准确,并做到数据来源清晰、账账相符; (四)各类数据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保证财务数据及时传递,为管理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五)加强对管理处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 第二章收费分工 第六条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收费业务授权批准、收费业务执行、收费稽核检查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以达到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第七条以下工作是不相容的: 1、收费金额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2、水、电、气等费用的抄表工作与收费工作; 3、装修押金收取标准、押金退回的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4、应收款的记录工作与收费工作; 第八条收费工作分工如下: 1、房管员负责应收管理费、本体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的确认工作; 2、房管员负责确定押金收取标准、押金准退批准及处理工作; 3、水电工负责辖区所有由公司支付费用的水电表的抄录工作; 4、收费员负责以上各项经确认的收、付款内容进行收、付款作业,编制管理处相关报表; 5、统计员负责数据的统计工作; 6、财务部负责收付款业务的稽核工作。 第三章收费程序 第九条管理费及本体金的收费程序:由房管员在当月5日前根据相关文件及管理情况确认当月应收金额,打印应收清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名确认后,报管理处收费员及公司财务部。房管员依据经管理处主任签名确认的本月应收管理费、维修基金的清单填入《管理费、维修基金收费台账》的相应栏内,内容包括:应收费所属时间、管理费、维修基金的小计及累计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鉴于现金流动性强、收付业务频繁、易于流失的特点,为加强本企业的现金管理,保障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开展,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保全资金运作,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金管理职能、现金及空白支票的使用范围、建立健全现金帐目、签发支票及印鉴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金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它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规定或文件) 4 职责 4.1 在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部负责全厂现金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现金管理工作。 4.3 财务部出纳具体负责现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现金的开支范围: 5.1.1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医药费、差旅费等对职工个人的直接支付。 5.1.2 在国家现有的法规、法令、制度、条例规定范围内,向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单位购买物资或支付应付劳务报酬。 5.1.3 不足转帐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付款。 5.1.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2 现金与印鉴的管理要求: 5.2.1 企业的现金收入、支出和保管,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其不得兼管会计工作,非出纳人员也不得经管现金。金库的钥匙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金库密码不得遗失或转告他人。每日工作结束时,一定要检查金库是否关闭,并注意三防工作。 5.2.2 出纳人员提取现金时,一万元以内的由出纳人员自行提取;一万元以上的须派车提取。本企业的库存现金依照银行核定限额十万元为基准。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资金收付管理制度

资金收付管理制度 审批人:签发日期:2018年3月24日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资金收付业务。 3、资金支出的分类 3.1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几类: 3.1.1日常经营涉及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1.2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经营而进行的采购支出; 3.1.3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支出; 3.1.4税费支出:指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3.1.5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3.1.6利润分配支出; 3.1.7其他支出。 4、资金收付的预算管理 4.1各部门应根据上年末编制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收支进行预算控制和管理。 4.2资金预算应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在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编制。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责任部门编制的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负责编制汇总经营预算和汇总资本预算,在此基础上,由财务部编制资金预算。 5、资金支出的依据 5.1 公司资金支出的原则及依据包括: 5.1.1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 5.1.2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5.1.3经批准的预算文件;

5.1.4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 5.1.5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 5.1.6合法的外部单据; 5.1.7规范的内部单据; 5.1.8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6、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6.1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6.2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6.3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6.4 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6.5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6.6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6.7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 7.1 采购款、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 7.1.1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人(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签名→部门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付款→财务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7.1.2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依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7.1.3公司员工个人借款参照第一条支出的基本流程借取,及时核销,每年12 月底前清理完毕; 7.1.4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方可支付;

[精-源自央企]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二)公司向银行贷款; (三)公司股利分配; (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银行贷款事项; (三)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四)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

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的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 1)支付工资、奖金及工资津贴等。 2)支付差旅费、职工医药费、托费等。 3)按银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对于从营业收入中所取得的现金,规定由出纳员进行清点并送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现金。 3、财务部在收支现金时,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报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 4、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放在保险柜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5、各部门因工作需配备备用金,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资金支出人员负责办理。备用金支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资金支出人员对各部门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抽查。 6、各部门领发工资、奖金如有待领部分或多余的,应及时交财务部,各部门不得存放现金。 7、现金一切收付款项,均须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支款单。单上都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及有关情况、金额,并由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支款手续。 8、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杜绝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堵塞帐外现金。现金收付凭证和收支结存单,按规定需送审核员审核。 9、各部门的收付款项都应通过财务部登记入帐。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 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1、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2、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转帐支票付款时,一律由各部门填写支票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领取支票手续。 3、支票领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后方可领用。凡领用后的支票应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应付款处,并注销登记。对无特殊原因而逾期不送回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财务部门签发转帐支票时,应进行登记并将支票项目填写齐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也应把支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清楚。 5、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过计划的部分必须按规定办理追补手续后,方能付款。 6、严格遵守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银行帐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7、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帐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帐单,月末如有未达帐款,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 3 定义 3.1未收款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催收款 “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3.3准呆账 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 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4管理办法 4.1未收款的管理 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 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 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4.2催收款的管理 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 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4.3准呆账的处理 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 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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